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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6-25 23:35:53

① 2010年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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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保证各项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和硕博士研究生为主的研究教学型大学 第八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保送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大学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坞城路92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录取 第十六条       山西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排序。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测历史为A,物理为A,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1合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我校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二十四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法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给予一定的要求。具体有:文科试验班——英语和语文,理科试验班——英语和数学,物理学类——数学,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另报考外语专业学生须参加山西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的选拔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测试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由我校组织实施。在文化课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按照体育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10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九条       音乐和舞蹈类专业山西省录取原则为: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根据各专业方向(例如声乐、键盘、民乐、管弦方向)各行当(例如扬琴、二胡、小号等)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并择优录取。若以上计划有缺额,则调至音乐表演专业,然后在未被录取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除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外,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音乐学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并择优录取(声乐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投档比例为1:1.2。舞蹈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并择优录取。 外省录取原则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达省统考合格线,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美术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超过省招考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2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内蒙古、山东、湖北、浙江省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达省统考合格线,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的80%加专业测试成绩的20%为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2010年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招生简章”。 第三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超过省招考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10分以上,依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其中身高要求男不得低于170cm;女不得低于160cm(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我省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身高测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对舞蹈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男女考生比例有一定规定,其中体育类专业男女生比例为4:1;舞蹈编导专业男生不少于30%。 第三十四条       国防生只招收应届男生,应试语种为英语。 第三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其它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八条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助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         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sxu.e.cn/; 电话:0351-7010288; 传真:0351-7010288; 通讯地址:太原市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教务处; 邮编:030006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②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如何查看你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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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山西大学一本二本都有,有什么区别呢

一本二本的毕业证上盖章相同,但专业学位不同。二者区别如下

1、校区不同:坞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大东关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大东关红沟南街36号

2、高考录取时批次不同,同样录取分数不同,一本的学费低于二本。

3、专业设置和师资力量不同

如同一院系会有一本和二本专业,同一院系的师资力量相差不大,但培养侧重点不同。如果一个学院全是二本学院,相比一本学院授课老师职称高有区别,讲座,嘉宾也比较有分量。

4、保研率差别

一本的保研率要大大高于二本保研率。这也和招生资源,师资力量有关系。一本专业要达到10%左右,但是二本大概是一本保研率的三分之一。

(3)山西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扩展阅读:

山西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

坞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大东关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大东关红沟南街36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西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编制预留计划50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④ 山西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坞城校区(校本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大东关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大东关红沟南街36号

第十一条 办学历史:山西大学成立于1902年,是中国近代最早创立的三所国立大学之一;2005年,成为山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2012年,成为“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入选高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西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学科专家、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五条 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编制预留计划45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批次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批次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七条 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的体检要求参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排序原则:文史、理工类分别按语文和英语、数学和英语科目相加后的成绩排序录取,如以上两科成绩之和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科目成绩排序录取;艺术体育类按相关科目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相关科目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语文和英语科目相加后的成绩排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排序。文史、理工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选测历史为B+,物理为B+,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学习一年或两年基础课程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在山西省录取最低要求为文化课成绩超出普通文史类第一批本科控制线20分以上;物理学(国家基地班)录取最低要求为文化课成绩超出生源地普通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控制线20分以上;工商管理类(理科试验班)和经济学类(理科试验班)录取最低要求为文化课成绩超出生源地普通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控制线50分以上。

第二十四条 英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的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具体为:物理学(国家基地班)——数学,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英语和语文,工商管理类(理科试验班)和经济学类(理科试验班)——英语和数学,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

第二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及录取原则: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根据各专业方向(例如声乐、键盘、民乐、管弦方向)各行当(例如扬琴、二胡、小号等)按专业成绩(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投档并择优录取。若以上计划有缺额,则调至音乐表演专业,在未被录取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除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外,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音乐学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声乐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报考)。舞蹈编导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美术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及录取原则: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业课成绩达省统考本科线,按照专业课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使用生源地艺术联考或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省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按联考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超过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10分以上,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根据学生所报志愿录取。体育类专业身高要求为男不得低于170cm;女不得低于160cm(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我省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身高测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对舞蹈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男女生人数有具体规定,详见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三十四条 山西大学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我省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三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颁发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学学位证书。二级学院的证书,注有二级学院名称的字样。

第六章其它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考试复查,其中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新生将进行专业考试复查:音乐学院专业考试复查办法参照山西省艺术类音乐、舞蹈专业统考办法执行;美术学院专业考试复查办法参照山西省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办法,测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及速写。

第三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四十条 山西大学具有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各专业成绩排名前30%具有推荐资格,其中2015届物理学(国家基地班)和试验班毕业生推荐比例达80%。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14〕8号)文件精神,所有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我校还将在成绩优秀的在读硕士生中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详情参照《山西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助奖学金20余种,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每年约有55%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与国外部分一流大学签订合作培养方案,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山西大学资助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学习管理办法》,鼓励在校优秀本科生申请前往国外一流大学、专业学习深造,以发放优秀学业奖学金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优秀本科生资助其在国外大学修读一年课程。

第四十三条 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我校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超过生源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60分者,学校免收在校期间学杂费(约3万元)予以奖励;录取到我校理科试验班的考生,单独编班,依托工商管理专业教学培养,学校免收在校期间学费,其中在读期间成绩排名前30%并且英语单科成绩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将以发放优秀学业奖学金的方式全额资助其第四年在国外知名高校学习一年;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我校大东关校区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超过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者,学校免收在校期间第一、二学年学费予以奖励。

第四十四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超过生源地当年高考录取一本线30分以上且录入物理学(国家基地班)、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的考生免收第一学年学费予以奖励;第二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50%的学生免收当年学费予以奖励。

第四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六条 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网址:http://www.sxu.e.cn 本科招生网:http://bkzs.sxu.e.cn

电话:0351-7010288 传真:0351-7010288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教务处 邮编:030006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⑤ 山西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点:
坞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东山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东街63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山西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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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1.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填报志愿指南》)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男、女生计划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音乐表演专业器乐类(详见《填报志愿指南》)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仅限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的各行当(详见《填报志愿指南》)考生报考。
4.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
6.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7.同分考生按照以下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按照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①文化课总分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类):①综合成绩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按照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①专业成绩②文化课总分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第十九条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英语、翻译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山西大学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继续面向山西省农村和脱贫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山西大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大学校长黄桂田。
第六章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八条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网址:
http://www.sxu.e.cn
本科招生网址:
http://bkzs.sxu.e.cn
电话:0351-70181017011886
传真:0351-7018101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030006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⑥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性质
1、高校代码:10114(国标代码)
2、高校全称:山西医科大学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55号(校本部)
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汾阳学院)
第六条 学校基本情况
山西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山西医学传习所,1919年创建于古城并州。1932年改为私立山西川至医学专科学校。1940年更名为山西大学医学专修科。1946年升格为国立山西大学医学院。新中国成立后,学校步入崭新的发展时期。1953年独立建校,更名为山西医学院。1996年更名为山西医科大学。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个法医学本科专业院校、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第三批和山西省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护理学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开办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25所医学院校之一、全国首批恢复儿科学本科专业的8所医学院校之一、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
经过一百年发展,学校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医文结合、医理结合、医工结合、医管结合,协调发展的医科大学,拥有以本科教育为主、本硕博多层次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医理博精、德能高邃”校训、“献身、务实、团结、进取”校风和“求实精进、坚韧弘毅”的山医精神。
学校现有川至、迎泽、中都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422亩,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5.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99亿元。现有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汾阳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法医学院、护理学院、研究生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口腔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麻醉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儿科医学系、外语系、精神卫生学系、体育教学部(运动康复系)、计算机教学部、临床技能教学模拟医院、第六临床医学院、第七临床医学院、第八临床医学院、第九临床医学院、第十临床医学院、第十一临床医学院、第十五临床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晋祠学院32个教学机构,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口腔医院、第六医院、汾阳医院、临汾医院、运城医院、太原中心医院、忻州医院、吕梁医院、晋中医院、精神卫生医院、肺科医院13所直属附属医院,有1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0个教学医院,118个其它教学基地,15个研究生培养基地,2个科学研究基地。
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7000余人,研究生导师1700余人,临床教师2200余人。拥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名,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专家1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1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34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名;中央联系的高级专家5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5名,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2名,国家级教学名师 1 名,国家优秀教学团队1个,全国优秀思想政治辅导员2名。各类省级优秀人才189名,省级团队23个,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 48名。聘有以3名院士为代表的一批客座教授。一批教师荣获全国或全省模范教师、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一批教师在全国和全省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及各类科技奖励中获奖。
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生理学;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细胞生理学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分子影像精准诊疗协同创新中心;3个国家级示范中心——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泌尿外科学、中医护理学、骨科学、肾病学、普通外科学、老年病学、急诊医学、风湿免疫学、护理学、病理学、眼科学、心血管内科;各类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15个;各类省级重点教学科研平台31个。现有4个一级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特种医学。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生物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基础医学、特种医学;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特种医学;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应用心理、社会工作、图书情报。
学校现有5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药学、护理学。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农村定向免费生)、护理专业为教育部首批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校设有临床医学(五年制、“5+3”一体化)、预防医学、法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护理学、精神医学、基础医学、眼视光医学、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制药、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社会工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学方向)、公共事业管理等31个本科专业。
学校生源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220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5407人,硕士研究生4186人,博士研究生366人,国际学生261人。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以全国首枚“白求恩奖章”获得者、“人民的好医生”赵雪芳,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建国、田志刚,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杨辉等为代表的医药卫生专业人才12万余名。
学校科研发展势头良好。2019年,科技总经费达1.4亿元;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40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8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1项;发表科研论文4400余篇,其中SCI收录论文900余篇;获专利授权106项;获省部级科技奖励23项。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希腊、瑞士等国家的大学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实施了“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养计划”“学科管理业务骨干海外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海外培养计划”,开展了“推荐优秀本科生直博”“硕士研究生1+1+1联合培养”本科生学分互换等项目;广泛开展师生交流和国际科研合作。
学校历经百年薪火相传,几代人艰辛拼搏,取得了辉煌成就。学校将紧紧抓住国家“双一流”建设和山西“1331”工程实施、健康中国和健康山西建设、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等发展机遇,继承优良传统,加快建设步伐,为早日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医科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并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研究制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在制定招生计划时,按照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以问题导向、服务需求和质量优先为原则,优化调整招生专业,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确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录取高水平运动队。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兼顾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别强调医学类各专业、药学类、生物工程专业对考生身体特殊要求。
1、视力要求:双眼屈光不正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任何一眼矫正镜片度数不大于800度,无色弱、色盲,无斜视。
2、听力要求: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3、无嗅觉迟钝、口吃。
4、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即左撇子)。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学类专业,否则可能无法完成学业。报考护理学、助产学专业考生要考虑身高,建议女生1.55米以下、男生1.60米以下慎报;参考各省公安、司法机关公务员招考条件中有关要求,报考法医学专业考生,建议女生1.60米以下、男生1.70米以下慎报。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十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平行志愿类录取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次序、分数高低、报考专业”的原则,确定考生所录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如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学校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调配的考生进行专业调配。在“去否其他专业”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均视为不服从专业调配。
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在江苏省招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凡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其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含儿科学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专业(含儿科学方向),其中本科阶段为5年,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达到本科阶段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阶段为3年,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后,直接转入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达到硕士阶段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硕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推进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在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设置“兆泰”卓越班,设立智能医学方向和精准医学方向;在临床医学(五年制)、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法医学、基础医学等专业设置卓越创新班。所有卓越创新班,均采用入校综合选拔方式产生。
第二十二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三条 智能医学工程专业实行学校与太原理工大学联合培养。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对口援疆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栏和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六章申诉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录取结果申诉制度,如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在录取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受理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反馈申诉结果。
第七章颁发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时,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在汾阳学院就读的学生证书内芯将加注“在我校汾阳学院××专业学习”信息。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学校对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在内的完整奖助学体系。开展的主要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邵象伊奖学金、沙洛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应善良助学金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校本部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55号 030600
电话:(0351) 3985076、4135800
传真:(0351)3985074 、4085895
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sxmu.e.cn
2、汾阳学院地址:
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邮编:032200 电话:(0358)2100773、7221024
传真:(0358)2100777
网址:http://www.sxmufyc.e.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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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山西大学一本二本都有,有什么区别呢

一本二本的毕业证上盖章相同,但专业学位不同。二者区别如下

1、校区不同:坞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大东关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大东关红沟南街36号

2、高考录取时批次不同,同样录取分数不同,一本的学费低于二本。

3、专业设置和师资力量不同

如同一院系会有一本和二本专业,同一院系的师资力量相差不大,但培养侧重点不同。如果一个学院全是二本学院,相比一本学院授课老师职称高有区别,讲座,嘉宾也比较有分量。

4、保研率差别

一本的保研率要大大高于二本保研率。这也和招生资源,师资力量有关系。一本专业要达到10%左右,但是二本大概是一本保研率的三分之一。

(8)山西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扩展阅读:

山西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

坞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大东关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大东关红沟南街36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西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编制预留计划50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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