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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师范高考新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7-05 01:38:13

㈠ 湖南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湖南师大”,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现有二里半、天马、南院、桃花坪、咸嘉湖、张公岭和附属湘东医院(位于湖南省株洲醴陵市)共7个校区;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邮政编码:410081;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cn。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则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六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体育类、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等。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我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负责为学校提供决策咨询建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接受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有:

1.执行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和行政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决议;

2.提出本科招生录取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招生录取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学校依据相关政策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普通本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9.完成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四条 我校是面向全国选拔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员的高校。学校依据招生计划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根据专项测试成绩,结合学校运动队组队需求,确定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 我校面向全国具有保送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学校组织外语类保送生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 我校是面向全国进行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招)的院校。学校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2个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港澳台相关类型的招生考试(考核)。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理工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AB+(含高校专项计划),必测科目要求执行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规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和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文科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科类依次比较数、语、外。

第二十七条 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八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在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对于湖南省高考文化科目单科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的考生,若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根据湖南省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按照相应科目安排专业录取。

第三十条 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于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对于报考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我校物理学类按大类招生,包含物理学、应用物理学专业,就读一年以后分流为三个方向(不含定向培养计划):物理学(师范)、应用物理学、光召班(应用物理学专业实验班)。

第三十四条 英语、翻译、德语、西班牙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日语;俄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俄语;朝鲜语、法语专业不受语种限制;其他非外语专业考生不受语种限制,但我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三十五条 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30分(满分150分,满分不为150分需折算分数),报考俄语、日语、朝鲜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20分(满分150分,满分不为150分需折算分数),且均要求外语口试合格。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三十六条 报考金融学、会计学、经济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15分(满分150分,满分不为150分需折算分数)。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三十七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十条 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十一条 我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四十二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72222,招生信息网:https://zsb.hunnu.e.cn,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731-88872406。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有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㈡ 山东省公费师范生2022新政策

2022年山东省公费师范生的政策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山东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公费生、委培师范生招生:

(一)热爱所报考专业及将来从事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二)本科层次公费生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夏季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普通类一段线。公费专科医学生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夏季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普通类二段线。

(三)自愿承诺签订并履行公费生协议,公费师范生、医学生要保证毕业后在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少于6年,公费农科生要保证毕业后在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少于5年。

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的公费师范生,就业地区公办幼儿园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方式管理的,按照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四)身体健康。报考公费师范生、委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要具备认定教师资格或医师资格的身体条件等。

以上内容参考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公费生及委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㈢ 广西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20年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2,英文名称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学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支持建设国内同类一流大学的3所高校之一,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动公开各类招生数据和信息等。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九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分批次进行,普通文理科专业(不含英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类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广西区外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户籍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十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我校设定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之内,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 根据师资情况,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关于文史、理工类专业的录取,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三、四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四、五、六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在同等条件下,按照顺序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五条 关于几类特殊专业的录取。

(一)汉语言文学(国家中文基地班,本硕分流培养独秀班)专业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原始分原则上不低于110分。

(二)学前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乐曲、舞蹈、绘画、朗诵等方面的文艺基础。

(三)外语类专业(不含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以上。

(四)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在大三学年(第5、第6学期)以中外校际对等交换培养模式派出交换生赴韩国、泰国等国家进行为期一年的汉语实践教育学习,这一学年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韩国约4-5万元人民币(含在国外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泰国等国家约3-3.5万元人民币(含在国外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该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

(五)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按职教师资班培养)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7厘米。此外,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部分优秀学生可以申请选择“3+1”培养模式,3年在国内学习,1年在国外学习。在大三学年(第5、第6学期)以中外校际对等交换培养模式派出交换生赴泰国、韩国、越南等国家高校和旅游机构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学习和实习实践,这一学年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泰国等国家约3-3.5万元人民币。

(六)朝鲜语专业,可选择 “3+1”、“2+2”双学位或“本校就读”的培养模式。“3+1”培养模式,在大三或大四学年以中外校际对等交换培养模式赴韩国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学习,这一学年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在国外的学分可转换为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的学分。“2+2”双学位培养模式,赴与我校签定“2+2”合作办学的韩国学校学习2年,学生出国的2年可以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

(七)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录取,该类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其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要求英语的单科成绩原始分原则上不低于90分,英语口语成绩无要求。

1.中美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

该专业与美国威斯康星拉克罗斯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该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1.8万元/年收取;后两年在美国学习期间,学费约1.5万美元/年。对无法(或无意愿)去美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校按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按照分流进入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的专业学制共5年(即2+3模式)。

2.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

该专业与英国格林多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该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1.8万元/年收取;后两年在英国学习期间,学费约9000英镑/年。对无法(或无意愿)去英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校按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按照分流进入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的专业学制共5年(即2+3模式)。

3.中加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

该专业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瑞尼森学院合作举办中加人才培养项目,在国内全程学习。该专业培养社会急需的“英语+专业”能力结构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前两年学费按1.8万元/年收取;两年后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校按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按照分流进入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的专业学制共5年(即2+3模式)。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该专业为教育部批准、广西师范大学与韩国韩瑞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4+0”项目。学生在本校完成四年的本科学习,其中韩瑞大学负责三分之一的专业课程教学,学费按4万元人民币/年收取。同时,项目学生入学后还可选择申请参加两校联合举办的“2+2”双学位校际交流项目,并于后两年赴韩瑞大学学习。在韩国学习的学费将按韩瑞大学的学费标准执行(约2.8万元人民币/年,以届时韩方实际公布的学费为准)。

(八)体育类专业录取。

1.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区内体育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我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外省的录取原则是按考生生源省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专业统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3.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经我校独立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依据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录取。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九)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模式执行,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划定的相应科类分数线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1.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综合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执行常规梯度志愿或实行“一档多投”投档模式的省(市、区),根据以下规则录取:

美术类、书法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综合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此外,服装与服饰设计(按服装设计与表演培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83厘米,体重不超过8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超过60公斤;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十)我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性专业。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英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收费标准最终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批的标准执行,根据学生实际选修课程结算学费。物价局审批全日制本科学费标准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5000-5600元/学年。

(二)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5400-56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12200元/学年。

(四)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7600元/学年。

(五)应用型人才培养类专业:文史、管理类6000元/学年;外语类7000元/学年;工科类7600元/学年。

(六)职教师资班专业:文史类6100元/学年;理工类7600元/学年;艺术类10100元/学年。

(七)英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18000元/学年。

(八)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有关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指南。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编:541004;咨询电话(传真):0773-5818532;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学校网址:http://www.gxnu.e.cn。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㈣ 本科师范生享有哪些政策或补贴,我是一名普通二本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报告原文】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建立相应的制度。

【权威解读】全国政协委员、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

袁贵仁说,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共有6所,即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目前,试点方案基本形成,将于近期公布。

依据方案,国家将设立师范专业奖学金。今年起,这6所大学率先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并给予补贴生活费。考生参加高考被录取后,将先通过学校对师范生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修学师范专业。修学师范专业的学生将签订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农村初中、小学任教3年。

㈤ 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并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94),是一所具有113年办学历史、声誉斐然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福建省“全国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着力构建一流文科、高水平理科、有特色工科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办学格局。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现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仓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20年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2020年学校在福建省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质量较好、数量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中日合作办学以日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填报中国语言文学类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填报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所有专业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第八条 闽台合作办学、中日合作办学、中英合作办学、中意合作办学、中美合作办学等五类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任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该类合作办学项目。


第九条 双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要求及培养模式依照我校《双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学校依据各省2020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分别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一)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数学。


涉及专业和综合分折算办法如下:


(1)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30%。


(三)“一档多投”投档模式省份(福建省)按以下两种规则录取:


1.在考生文考成绩不低于省本科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90%且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省艺术类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涉及专业: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2.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


涉及专业和综合分折算办法如下:


(1)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30%。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七条 2020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的新生在仓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就读。生源地、户籍或常住地为福州市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晋安区、闽侯县上街镇、福州高新区的本科新生可申请不住校。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十九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0〕205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9360元/生•年;软件工程收费标准为10500元/生•年;闽台合作办学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0元/生•年,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中意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以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期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现有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校际交流项目、大学联盟项目、暑期项目等多种国际交流访学项目及交换生项目,根据有关规定选派优秀本科生到美国、英国、芬兰、新西兰、西班牙、葡萄牙、日本、捷克、菲律宾、波兰、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知名大学进行中短期交流、学习。学校还设立了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专项经费,在学期间符合相关规定者可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校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同时筹集设立了十多项社会助学金。


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被录取在含有师范专业的按类招生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先不享受该项奖学金,在分选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开始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分选专业之前的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http://www.fjnu.e.cn


学校微信公众号:fjnu1907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与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E-mail:[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录取结果查询:http://zsb.fjnu.e.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㈥ 广西定向师范生2022新政策

一、招生计划
(一)招生数量。今年面向全区招收地方公费师范生3300名。分别是普通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小学教育专业839名、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430名、英语专业306名、物理学专业309名、生物科学专业212名、地理科学专业262名、化学专业175名、音乐学专业244名、美术学专业214名、体育教育专业196名;普通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仅限招男生)113名。壮汉双语教师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另文通知。
(二)培养院校。实行分片区委托培养,今年培养院校为广西师范大学、南宁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北部湾大学、玉林师范学院、河池学院、百色学院、贺州学院、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梧州学院、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13所院校。
(三)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化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学前教育,具体招生学校、计划数、定向从教县(市、区)详见《2022年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计划表》。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总计划统筹安排,不单列下达,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不得调整招生计划。
(四)面向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市、区)的本科层次定向师范生培养,纳入地方优师计划。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仅限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协议县(市、区)安排,到定向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并且体检结果合格。
(三)报考定向培养考生应参加我区2022年普通高考统考,高考总分应达到2022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高中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统考对应科类考试或体育高考,且考生高考总分和艺术统考或体育高考成绩均达到2022年相应类别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发布定向培养需求计划。
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收集发布各有关县(市、区)的定向培养需求,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定向培养计划。
(二)报名和志愿填报。
符合报读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志愿栏中填报指定培养院校的地方公费师范生的专业。符合报读三年制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志愿栏中填报指定培养院校的地方公费师范生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
由培养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报读公费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四)签订协议。
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自治区党委编办联合制订,培养院校印制。
2.培养院校将《协议书》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不签订该协议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培养院校将录取简明登记表、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情况以及《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市、区)教育局。
4.定向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培养院校的招生部门。
(五)复查备案。
培养院校将在定向师范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条件进行相关审核,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如复查不合格,由培养院校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作为定向师范生培养对象。
四、培养方式
(一)培养形式。学历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学制为4年,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学制为3年。培养院校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围绕培养目标,制订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二)学籍管理。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定向师范生第2学年结束,由培养院校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五、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组织专项招聘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定向师范生招生是实施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环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初中、高中毕业生报考定向师范生,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教育事业。
(二)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协调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切实做好考生与本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书》的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的《协议书》寄送至培养院校。
(三)各有关培养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定向师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对违规违纪招生录取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并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进入、退出的具体办法。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公费师范生、部属师范大学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国家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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