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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師范高考新政策

發布時間: 2024-07-05 01:38:13

㈠ 湖南師范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湖南師范大學」,中文簡稱「湖南師大」,學校國標代碼為10542,英文校名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條 學校位於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現有二里半、天馬、南院、桃花坪、咸嘉湖、張公嶺和附屬湘東醫院(位於湖南省株洲醴陵市)共7個校區;注冊地址為「長沙市嶽麓區麓山路36號」,郵政編碼:410081;學校網址:http://www.hunnu.e.cn。

第四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由學校統一頒發湖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則授予相應學位。

第五條 我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教育部與湖南省重點共建「雙一流」建設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學校擁有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1大學科門類,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第六條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主要類別有:普通類、藝術體育類、南疆單列計劃、支援吐魯番地區定向計劃、職高對口計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公費定向師范生、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中外合作辦學、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運動員、港澳台聯合招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依據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台灣學測」)等。

第七條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八條 我校成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負責為學校提供決策咨詢建議;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行政關於招生工作的決議,接受學校招生委員會指導,研究制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工作方案,領導、組織招生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有:

1.執行教育部、省級教育主管部門以及學校黨委和行政制定的招生政策、規定、決議;

2.提出本科招生錄取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本科招生錄取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3.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學校依據相關政策確定的原則,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4.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和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普通本科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

6.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8.配合學校有關部門或單位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

9.完成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國家的政策方針和湖南省教育廳的統籌安排,結合學校近年來各地生源質量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兼顧地區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將分省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備案,所有分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由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查看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三條 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平衡各省(區、市)優質生源以及解決同分考生錄取的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投放原則。

第四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四條 我校是面向全國選拔招收高水平運動隊員的高校。學校依據招生計劃組織高水平運動隊專項測試,根據專項測試成績,結合學校運動隊組隊需求,確定考生名單並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五條 我校面向全國具有保送資格的16所外國語中學招收外語類保送生。學校組織外語類保送生的考核,根據考核成績,確定入選考生名單並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六條 我校是面向全國進行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單招)的院校。學校組織考核,根據考核成績,確定入選考生名單並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七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對應專業的統考。

第十八條 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體育教育、運動人體科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體育教育<中外合作辦學>)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對應專業的統考。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2個專業的考生須參加體育總局組織的全國統一文化考試和體育專項測試。

第二十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組織港澳台相關類型的招生考試(考核)。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二十一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綜合考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情況,以其投檔成績和所填報專業志願為依據,公平公正錄取。

第二十二條 我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二十三條 我校認可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規定,按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全國性高考加分)提檔,依據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按分數優先原則安排專業錄取,專業志願不設定分數級差。

第二十四條 對於進檔考生,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分數相同,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數、外、文綜,理工類依次比較語、數、外、理綜。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我校將增加計劃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對於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我校錄取原則按相關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對於江蘇省普通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最低等級要求為AB+(含高校專項計劃),必測科目要求執行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規定。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相關規定執行。對於進檔考生,我校實行先分數後等級的錄取規則,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選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在分數和選測科目等級相同的情況下,文科類依次比較語、數、外,理科類依次比較數、語、外。

第二十七條 若批次投檔完成生源不足,將徵集志願。對於填報徵集志願的考生,我校將按照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的缺額計劃擇優錄取。若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八條 對於有選考科目的省(區、市),在某些專業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我校參照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執行,也可錄取其他科目並有專業服從志願的考生。

第二十九條 對於湖南省高考文化科目單科成績位於全省前萬分之一的考生,若專業服從調劑,我校將根據湖南省相關部門的文件要求按照相應科目安排專業錄取。

第三十條 對於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考生的錄取原則,依據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和《湖南師范大學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三十一條 對於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體育教育、運動人體科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區、市)對應專業錄取原則執行;對於報考體育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專項招生簡章執行。

第三十二條 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南疆單列計劃、支援吐魯番地區定向計劃、職高對口計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公費定向師范生、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運動員、港澳台聯合招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台灣學測等招生錄取工作按國家和我校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三條 我校物理學類按大類招生,包含物理學、應用物理學專業,就讀一年以後分流為三個方向(不含定向培養計劃):物理學(師范)、應用物理學、光召班(應用物理學專業實驗班)。

第三十四條 英語、翻譯、德語、西班牙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日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或者日語;俄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或者俄語;朝鮮語、法語專業不受語種限制;其他非外語專業考生不受語種限制,但我校只開設英語公共課。

第三十五條 報考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於130分(滿分150分,滿分不為150分需折算分數),報考俄語、日語、朝鮮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於120分(滿分150分,滿分不為150分需折算分數),且均要求外語口試合格。高校專項、高水平運動隊、民族預科及貧困地區民族專項招生、華僑和港澳台地區學生不受此條件限制。

第三十六條 報考金融學、會計學、經濟學專業的考生,數學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於115分(滿分150分,滿分不為150分需折算分數)。高水平運動隊、民族預科及貧困地區民族專項招生、華僑和港澳台地區學生不受此條件限制。

第三十七條 除特殊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因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准及其他

第三十八條 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准執行。

第三十九條 考生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本省(區、市)招生考試網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四十條 新生入校1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審查、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十一條 我校依據有關規定採取設立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特殊困難補助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四十二條 我校招生咨詢電話:0731-88872222,招生信息網:https://zsb.hunnu.e.cn,微信公眾平台:湖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監督電話:0731-88872406。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台和我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為准。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於湖南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有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變更,以變更後的規定為准。

㈡ 山東省公費師范生2022新政策

2022年山東省公費師范生的政策為符合以下條件的山東高中階段學校學籍畢業生均可報名參加公費生、委培師范生招生:

(一)熱愛所報考專業及將來從事職業,品行良好,遵紀守法。

(二)本科層次公費生須通過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且夏季高考成績不低於我省普通類一段線。公費專科醫學生通過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且夏季高考成績不低於我省普通類二段線。

(三)自願承諾簽訂並履行公費生協議,公費師范生、醫學生要保證畢業後在定向就業單位工作不少於6年,公費農科生要保證畢業後在定向就業單位工作不少於5年。

其中,學前教育專業的公費師范生,就業地區公辦幼兒園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方式管理的,按照省委組織部等4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法(試行)》,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優化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進行管理。

(四)身體健康。報考公費師范生、委培師范生、公費醫學生要具備認定教師資格或醫師資格的身體條件等。

以上內容參考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2年公費生及委培師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㈢ 廣西師范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2020年廣西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相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廣西師范大學,部標代碼為10602,英文名稱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冊地址為廣西桂林市育才路15號,學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個校區。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教育部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項目」高校、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重點支持建設國內同類一流大學的3所高校之一,上級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外國留學生等在內的各類專門人才。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廣西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校黨委、校行政統一領導下,由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務,工作職責主要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主動公開各類招生數據和信息等。

第六條 學校紀委、監察處、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調查處理招考投訴及有關招生違紀事件。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及實施細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德、智、體全面考察,擇優錄取。

第九條 在廣西壯族自治區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分批次進行,普通文理科專業(不含英語中外校際交流項目類專業)在本科第一批次錄取;中外校際交流項目專業在本科第二批次錄取。

廣西區外考生的錄取工作,按照考生戶籍所在省級招生部門安排的錄取批次及辦法進行。實行高考改革的省(市)嚴格按照學校提前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選考科目需滿足學校專業科目要求。

第十條 按順序志願投檔的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填報我校的線上進檔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

按平行志願投檔的專業,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原則上對該專業進行志願徵集,志願徵集辦法按各省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區)投檔規則確定提檔比例。我校設定的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之內,具體比例依據生源情況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情況制定。

第十二條 根據師資情況,學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入學後,非外語類專業學生的外語教學只安排英語課程。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關於文史、理工類專業的錄取,對進檔考生以投檔成績為依據,按專業志願級差的方式安排專業,第一、二專業志願級差為3分;第二、三專業志願級差為2分;第三、四專業志願級差為1分;四、五、六專業志願視為並列志願,不設級差分。在同等條件下,按照順序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高中學業水平成績高、獲得省級(含省級)以上獎勵的進檔考生。

第十五條 關於幾類特殊專業的錄取。

(一)漢語言文學(國家中文基地班,本碩分流培養獨秀班)專業要求語文和英語的單科成績原始分原則上不低於110分。

(二)學前教育專業要求考生具備一定的樂曲、舞蹈、繪畫、朗誦等方面的文藝基礎。

(三)外語類專業(不含中外校際交流項目專業)要求英語口試成績「合格」以上。

(四)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要求考生有較好的英語基礎,在大三學年(第5、第6學期)以中外校際對等交換培養模式派出交換生赴韓國、泰國等國家進行為期一年的漢語實踐教育學習,這一學年免交國內學費,出國費用自理,韓國約4-5萬元人民幣(含在國外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泰國等國家約3-3.5萬元人民幣(含在國外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該專業只錄取填報有專業志願考生。

(五)旅遊管理、酒店管理和旅遊管理(按職教師資班培養)專業原則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57厘米。此外,旅遊管理和酒店管理專業,部分優秀學生可以申請選擇「3+1」培養模式,3年在國內學習,1年在國外學習。在大三學年(第5、第6學期)以中外校際對等交換培養模式派出交換生赴泰國、韓國、越南等國家高校和旅遊機構進行為期一年的專業學習和實習實踐,這一學年免交國內學費,出國費用自理,泰國等國家約3-3.5萬元人民幣。

(六)朝鮮語專業,可選擇 「3+1」、「2+2」雙學位或「本校就讀」的培養模式。「3+1」培養模式,在大三或大四學年以中外校際對等交換培養模式赴韓國進行為期一年的專業學習,這一學年免交國內學費,出國費用自理,在國外的學分可轉換為培養方案中相應課程的學分。「2+2」雙學位培養模式,赴與我校簽定「2+2」合作辦學的韓國學校學習2年,學生出國的2年可以免交國內學費,出國費用自理。

(七)關於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錄取,該類專業只錄取填報有專業志願考生,其中中外校際交流項目(英語專業)要求英語的單科成績原始分原則上不低於90分,英語口語成績無要求。

1.中美校際交流項目(英語專業)

該專業與美國威斯康星拉克羅斯大學合作辦學。實行「2+2」雙學士學位模式進行培養。該專業前兩年在國內學習期間,學費按1.8萬元/年收取;後兩年在美國學習期間,學費約1.5萬美元/年。對無法(或無意願)去美國學習的學生,按學校有關規定申請分流到校內其他普通本科專業學習,學校按專業情況進行審批。分流後學生按照分流進入的專業收費標准繳納學費。分流後選擇的專業學制共5年(即2+3模式)。

2.中英校際交流項目(英語專業)。

該專業與英國格林多大學合作辦學,實行「2+2」雙學士學位模式進行培養。該專業前兩年在國內學習期間,學費按1.8萬元/年收取;後兩年在英國學習期間,學費約9000英鎊/年。對無法(或無意願)去英國學習的學生,按學校有關規定申請分流到校內其他普通本科專業學習,學校按專業情況進行審批。分流後學生按照分流進入的專業收費標准繳納學費。分流後選擇的專業學制共5年(即2+3模式)。

3.中加校際交流項目(英語專業)。

該專業與加拿大滑鐵盧大學瑞尼森學院合作舉辦中加人才培養項目,在國內全程學習。該專業培養社會急需的「英語+專業」能力結構的高級復合型人才,前兩年學費按1.8萬元/年收取;兩年後按學校有關規定申請分流到校內其他普通本科專業學習,學校按專業情況進行審批。分流後學生按照分流進入的專業收費標准繳納學費。分流後選擇的專業學制共5年(即2+3模式)。

4.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視覺傳達設計專業)。

該專業為教育部批准、廣西師范大學與韓國韓瑞大學聯合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4+0」項目。學生在本校完成四年的本科學習,其中韓瑞大學負責三分之一的專業課程教學,學費按4萬元人民幣/年收取。同時,項目學生入學後還可選擇申請參加兩校聯合舉辦的「2+2」雙學位校際交流項目,並於後兩年赴韓瑞大學學習。在韓國學習的學費將按韓瑞大學的學費標准執行(約2.8萬元人民幣/年,以屆時韓方實際公布的學費為准)。

(八)體育類專業錄取。

1.按照廣西招生考試院關於體育類專業的投檔規定,對文化成績和體育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區內體育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參照考生志願,我校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按投檔基準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體育教育和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外省的錄取原則是按考生生源省招生部門關於體育類專業的投檔規定,對文化成績和體育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市、區)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按綜合分〔綜合分=體育專業統考分(按比例摺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摺合成百分制)×45%〕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運動訓練專業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實行提前單獨考試,單獨錄取。

3.高水平運動隊考生,經我校獨立組織體育專項測試合格,依據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制定的相關規定錄取。我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不安排分省分專業計劃,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九)藝術類專業的錄取,按考生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關於藝術類專業的投檔模式執行,在考生文化成績和藝術統考(聯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市、區)劃定的相應科類分數線基礎上,採用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1.執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市、區),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考試成績高的考生,在專業分和綜合分都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2.執行常規梯度志願或實行「一檔多投」投檔模式的省(市、區),根據以下規則錄取:

美術類、書法類專業錄取原則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分(按比例摺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摺合成百分制)×4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考試成績高的考生,在專業分和綜合分都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音樂類、舞蹈類專業錄取原則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分(按比例摺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摺合成百分制)×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考試成績高的考生,在專業分、文化分都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此外,服裝與服飾設計(按服裝設計與表演培養)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83厘米,體重不超過8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於170厘米,體重不超過60公斤;舞蹈學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0厘米。

(十)我校的少數民族預科班分為免費少數民族預科班和普通少數民族預科班兩類,只面向廣西招生。

第十六條 各專業錄取的體檢標准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學校建議身材過於矮小,殘疾或頭臉部有明顯缺陷等因素影響畢業後順利走上教師工作崗位的考生,慎重填報我校師范性專業。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條 全日制普通本科專業[英語(中外校際交流項目)、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除外]實行學分制收費,學分收費標准最終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核批的標准執行,根據學生實際選修課程結算學費。物價局審批全日制本科學費標准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學類專業:5000-5600元/學年。

(二)理、工、管理、經濟學類專業:5400-5600元/學年。

(三)藝術類專業:12200元/學年。

(四)運動訓練專業、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7600元/學年。

(五)應用型人才培養類專業:文史、管理類6000元/學年;外語類7000元/學年;工科類7600元/學年。

(六)職教師資班專業:文史類6100元/學年;理工類7600元/學年;藝術類10100元/學年。

(七)英語中外校際交流項目專業:18000元/學年。

(八)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40000元/學年。

第十八條 各全日制普通本科專業的有關介紹、獎貸助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今年招生指南。

第十九條 學校地址:廣西桂林市育才路15號;郵編:541004;咨詢電話(傳真):0773-5818532;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學校網址:http://www.gxnu.e.cn。

附 則

第二十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廣西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㈣ 本科師范生享有哪些政策或補貼,我是一名普通二本師范類應屆畢業生

【報告原文】在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建立相應的制度。

【權威解讀】全國政協委員、教育部副部長袁貴仁

袁貴仁說,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共有6所,即北京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西南大學和陝西師范大學。目前,試點方案基本形成,將於近期公布。

依據方案,國家將設立師范專業獎學金。今年起,這6所大學率先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收學費、住宿費並給予補貼生活費。考生參加高考被錄取後,將先通過學校對師范生組織的面試,面試合格者方可修學師范專業。修學師范專業的學生將簽訂協議書,承諾畢業後到農村初中、小學任教3年。

㈤ 福建師范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實施並鞏固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確保學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穩、規范、安全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福建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394),是一所具有113年辦學歷史、聲譽斐然的公辦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福建省「全國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學校著力構建一流文科、高水平理科、有特色工科的學科體系,基本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經、法、管、農、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辦學格局。


第三條 學校注冊地址:福州市倉山區上三路8號。現有旗山、倉山兩個校區,倉山校區辦學地址:福州市倉山區上三路32號,旗山校區辦學地址: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學府南路8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2020年學校普通本科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由各省(區、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同時也將在學校招生辦公室網站予以公布。2020年學校在福建省招生專業及計劃具體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准。


第五條 學校無預留計劃,錄取期間調整計劃的原則:多批次錄取的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轉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錄取結束後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主要向生源質量較好、數量較多、升學壓力較大的地區和民族工作重點地區傾斜。


第三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六條 凡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各省(區、市)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統一組織外語口試,則不作要求。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除中日合作辦學以日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外,學校其他專業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七條 填報中國語言文學類的考生,語文單科成績不低於105分;填報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5分;填報漢語國際教育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00分;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所有專業不設單科成績要求。


第八條 閩台合作辦學、中日合作辦學、中英合作辦學、中意合作辦學、中美合作辦學等五類合作辦學項目原則上只錄取有填報相應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志願的考生,未填報相應合作辦學項目任一專業志願的考生將不予錄取該類合作辦學項目。


第九條 雙專業公費師范生招生要求及培養模式依照我校《雙專業公費師范生招生簡章》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因身體原因不適合今後從事教師職業要求的考生不宜填報師范類專業。


第十一條 除本章程中的專業錄取要求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原則是: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依據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普通類專業在按院校志願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和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採用「分數優先」調配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遵循考生專業志願進行調配,專業志願間不設專業級差;在內蒙古採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調配原則。在投檔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參照各省(區、市)平行志願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有提供考生對應平行志願特徵分(平行志願排序分)的省份依據考生平行志願特徵分(平行志願排序分)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採用「專業清」調配原則。學校依據各省2020年公布的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聯考)涵蓋專業范圍,認可招生省份相應專業類別省級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志願填報專業所屬藝術類別省級統考(聯考),在考生文考成績、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分別不低於省定藝術類專業本科文考成績控制線、本科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控制線(合格線)的基礎上(江蘇省藝術類專業的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分別執行以下錄取規則:


(一)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省份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二)常規梯度志願投檔模式省份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在綜合分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專業統考(聯考)成績、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數學。


涉及專業和綜合分折算辦法如下:


(1)音樂與舞蹈學類(含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美術學、設計學類、動畫專業。綜合分折算辦法為:綜合分=文考成績÷文考總分×750×40%+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專業統考(聯考)總分×750×60%。


(2)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綜合分折算辦法為:綜合分=文考成績÷文考總分×750×70%+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專業統考(聯考)總分×750×30%。


(三)「一檔多投」投檔模式省份(福建省)按以下兩種規則錄取:


1.在考生文考成績不低於省本科批次最低錄取分數控制線90%且專業統考成績不低於省藝術類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在專業統考成績相等的情況下,按平行志願特徵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涉及專業:美術學、設計學類、動畫專業。


2.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在綜合分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相關成績的排列順序:專業統考成績、平行志願特徵分。


涉及專業和綜合分折算辦法如下:


(1)音樂與舞蹈學類(含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綜合分折算辦法為:綜合分=文考成績÷文考總分×750×40%+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總分×750×60%。


(2)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綜合分折算辦法為:綜合分=文考成績÷文考總分×750×70%+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總分×750×30%。


第十五條 體育類專業採用「專業清」調配原則。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考生投檔成績相等的情況下,按照專業成績、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依次排序錄取。運動訓練專業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和學校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條 新生報到後,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將取消其錄取資格並退回原籍。


第十七條 2020年錄取的本科新生中,文學院、外國語學院的新生在倉山校區就讀,其他學院的新生在旗山校區就讀。生源地、戶籍或常住地為福州市鼓樓區、倉山區、台江區、晉安區、閩侯縣上街鎮、福州高新區的本科新生可申請不住校。


第十八條 學校部分專業實行按類招生,每個專業類包含若干個不同專業,其中部分專業類同時包含師范專業和非師范專業。按類招生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將根據有關規定分選具體專業。


第十九條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閩價〔2004〕費213號、閩價費〔2010〕205號等文件規定,學校普通本科各專業的學費收費標准具體如下:文史類、理工類、體育類一般專業收費標准為5040元/生•年,重點學科專業收費標准為5460元/生•年;藝術類一般專業收費標准為8640元/生•年,重點學科專業收費標准為9360元/生•年;軟體工程收費標准為10500元/生•年;閩台合作辦學文史類、理工類專業收費標准為15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收費標准為18000元/生•年;中日合作辦學專業收費標准為20000元/生•年,中英合作辦學專業收費標准為45000元/生•年,中美合作辦學專業、中意合作辦學專業收費標准以福建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最終核定的收費標准執行。


學生繳費後,因個人原因放棄入學資格、退學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年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繳費後未入讀的,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繳費後入讀未滿1個月的,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繳費後入讀超過1個月,但不超過1個學期的,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繳費後入讀超過1個學期的,不予清退;被開除學籍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條 學生在學期間第一學年、第二學年可自願申請轉專業,轉專業的條件和程序依照《福建師范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現有國家留學基金委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校際交流項目、大學聯盟項目、暑期項目等多種國際交流訪學項目及交換生項目,根據有關規定選派優秀本科生到美國、英國、芬蘭、紐西蘭、西班牙、葡萄牙、日本、捷克、菲律賓、波蘭、韓國、俄羅斯等國家知名大學進行中短期交流、學習。學校還設立了本科生國際交流學習專項經費,在學期間符合相關規定者可提出申請。


第二十二條 國家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設立校長特別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對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採取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幫扶措施,同時籌集設立了十多項社會助學金。


學校設有師范類專業獎學金,被錄取就讀國家人才培養基地和師范類專業的學生享受該項獎學金;被錄取在含有師范專業的按類招生專業類學生,入學後先不享受該項獎學金,在分選具體專業後,就讀師范專業的學生,開始享受師范類專業獎學金,同時按規定一次性補發分選專業之前的師范類專業獎學金。


第二十三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由福建師范大學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規定的,由福建師范大學授予相應的學位。


第二十四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二十五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監督電話:0591-22867115。


第二十六條 學校網址:http://www.fjnu.e.cn


學校微信公眾號:fjnu1907



聯系部門:福建師范大學招生與考試中心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E-mail:[email protected]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學府南路8號福建師范大學旗山校區(350117)


錄取結果查詢:http://zsb.fjnu.e.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0年福建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與考試中心負責解釋。學校以往規定凡與本章程有不一致之處,均以本章程為准。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㈥ 廣西定向師范生2022新政策

一、招生計劃
(一)招生數量。今年面向全區招收地方公費師范生3300名。分別是普通高中起點四年制本科小學教育專業839名、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430名、英語專業306名、物理學專業309名、生物科學專業212名、地理科學專業262名、化學專業175名、音樂學專業244名、美術學專業214名、體育教育專業196名;普通高中起點三年制專科學前教育專業(僅限招男生)113名。壯漢雙語教師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另文通知。
(二)培養院校。實行分片區委託培養,今年培養院校為廣西師范大學、南寧師范大學、廣西民族大學、北部灣大學、玉林師范學院、河池學院、百色學院、賀州學院、廣西民族師范學院、廣西科技師范學院、梧州學院、廣西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桂林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等13所院校。
(三)招生專業為小學教育、數學與應用數學、英語、物理學、地理科學、生物科學、化學、音樂學、美術學、體育教育、學前教育,具體招生學校、計劃數、定向從教縣(市、區)詳見《2022年地方公費師范生招生培養計劃表》。招生計劃納入學校總計劃統籌安排,不單列下達,計劃下達後,一律不再追加,不得調整招生計劃。
(四)面向原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原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邊境縣(市、區)的本科層次定向師范生培養,納入地方優師計劃。
二、招生對象及條件
報考對象僅限廣西戶籍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許跨市、縣(市、區)報考。考生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忠誠黨和人民教育事業,熱愛教育工作,自願報考定向培養師范專業,且保證畢業後服從協議縣(市、區)安排,到定向縣(市、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任教不少於6年。
(二)身體健康,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廣西壯族自治區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以及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准等相關要求進行體檢,並且體檢結果合格。
(三)報考定向培養考生應參加我區2022年普通高考統考,高考總分應達到2022年我區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相應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
(四)報考音樂、美術、體育類高中起點本科專業的考生,需參加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藝術統考對應科類考試或體育高考,且考生高考總分和藝術統考或體育高考成績均達到2022年相應類別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三、招生錄取程序
(一)發布定向培養需求計劃。
由自治區教育廳統一收集發布各有關縣(市、區)的定向培養需求,並向社會公開發布定向培養計劃。
(二)報名和志願填報。
符合報讀四年制本科定向師范生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必須在本科提前批其他類志願欄中填報指定培養院校的地方公費師范生的專業。符合報讀三年制定向師范生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必須在高職高專提前批定向類志願欄中填報指定培養院校的地方公費師范生專業。填報志願的時間及要求按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錄取。
由培養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計劃,按照高考成績和考生所填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擇優錄取。報讀公費定向培養專業的考生被錄取後,不能退檔,不能轉學,不能轉專業,否則取消當年錄取資格。
(四)簽訂協議。
1.定向師范生入學前與培養院校和定向縣(市、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訂協議。《地方公費師范生培養計劃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由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和自治區黨委編辦聯合制訂,培養院校印製。
2.培養院校將《協議書》隨本校《錄取通知書》一並寄送給錄取為定向師范生的考生。考生持錄取通知書和經考生本人及其監護人簽字的《協議書》,按學校規定時間及要求報到入學。不簽訂該協議書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3.培養院校將錄取簡明登記表、定向師范生招生錄取情況以及《協議書》,郵寄或送達定向縣(市、區)教育局。
4.定向縣(市、區)教育局收到《協議書》後,經當地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及時寄回培養院校的招生部門。
(五)復查備案。
培養院校將在定向師范新生入學一個月內,對其入學資格條件進行相關審核,並將復查合格的錄取名單進行備案。如復查不合格,由培養院校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不再作為定向師范生培養對象。
四、培養方式
(一)培養形式。學歷分為本科和專科兩個層次,高中起點本科層次學制為4年,高中起點專科層次學制為3年。培養院校要結合教育教學實際,圍繞培養目標,制訂專門的人才培養方案,加強教學管理,確保培養質量。
(二)學籍管理。高中起點定向師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加強學籍動態管理,定向師范生第2學年結束,由培養院校對定向師范生進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師范專業就讀資格。
五、相關政策
(一)定向師范畢業生取得普通高等學校專科(本科)畢業證書和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後,由定向縣(市、區)組織專項招聘考核、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准和要求組織體檢,考核和體檢合格後,由定向縣(市、區)按協議安排就業。考核或體檢不合格的定向師范畢業生,解除協議,退還給培養院校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重新擇業。
(二)定向師范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其他脫產學歷教育。畢業時不履行定向培養協議的,要按規定退還給培養院校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並賠償違約金,其違約行為應記入人事檔案和社會信用體系,並予以公布。各地對服務期滿定向師范畢業生的學歷深造、職稱晉升、評優評先等方面給予傾斜。
(三)定向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所需經費由自治區本級財政統籌安排。在安排國家和自治區各項獎助學金時,培養對象與同類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師范畢業生到教學崗位後,有關市、縣(市、區)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招聘錄用手續。
六、工作要求
(一)定向師范生招生是實施地方公費師范生培養計劃的重要環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切實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引導和支持優秀初中、高中畢業生報考定向師范生,鼓勵優秀人才積極投身教育事業。
(二)各有關縣(市、區)教育局要積極協調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切實做好考生與本縣(市、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訂《協議書》的工作,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將本縣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簽訂的《協議書》寄送至培養院校。
(三)各有關培養院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標准和時間,切實做好定向師范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程序規范、公平公正。對違規違紀招生錄取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定向師范生錄取資格,並視情節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工作人員和所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第六條
部屬師范大學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制定在校期間公費師范生進入、退出的具體辦法。有志從教並符合條件的非師范專業優秀學生,在入學2年內,可在教育部和學校核定的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內轉入師范專業,簽訂協議並由所在學校按相關標准返還學費、住宿費,補發生活費補助。公費師范生可按照所在學校規定的辦法和程序,在師范專業范圍內進行二次專業選擇。錄取後經考察不適合從教的公費師范生,在入學1年內,按照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補助,並由所在學校根據當年高考成績將其調整到符合錄取條件的非師范專業。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第七條
公費師范生、部屬師范大學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明確三方權利和義務。公費師范生畢業後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任教,並承諾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公費師范生,應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1年。國家鼓勵公費師范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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