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學本科生結婚
⑴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不許結婚的規定嗎 在校期間結婚要上報給學校嗎
29日,教育部發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新規定取消了一些涉及學生婚戀的強制性規定,最顯著的是撤銷了原規定中「在校學習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作退學處理」的條文,對學生能否結婚不再作特殊規定。就此,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解釋,這並不意味著提倡大學生結婚。據悉,這兩個新版的規定將於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大學生如何披婚紗?
29日,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15年未修改的舊《規定》大變臉,體現出與《教育法》、《高教法》等有關法規的承接,學校規章逐步與相關法律「接軌」。
考試作弊、大學生婚戀、學校自主處分權,被稱為當前高校管理的「三大難題」。新規定能否破解這三大難題?一些高校負責人向記者談了自己的看法。
作弊定懲處
【案例】2005年3月3日,河南省首例因考試作弊引發的受教育權訴訟案開庭審理。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撤銷被告鄭州大學對原告某大學生因作弊而作出的「勒令退學」處分決定,認為學校制定的校規不符合1990年起實施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學校處分過重。
不久前,另一起因考試作弊違反校規被校方注銷畢業證引發的學生狀告母校案在廣州宣判,白雲區人民法院判定,廣州大學注銷原告畢業證書的行為違法。
【對應】針對高校內屢禁不止的考試作弊問題,新《規定》第五十四條用很大篇幅增加了「學生考試作弊和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者可予以開除學籍」的規定,並細化了可開除學籍的作弊行為種類,如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等。
【點評】中國人民大學校長紀寶成說,當前高校訴訟案中,由於學校對一些考試作弊學生的處理引起的糾紛占相當比例。由於舊《規定》在此方面缺乏具體的條文,學校對考試作弊學生的處理依據是舊《規定》中「對犯有錯誤的學生,學校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而紀律處分從警告到開除學籍分為6種,學校對作弊情節輕重的界定缺乏明確依據。但是,學生作弊違反了最基本的誠信道德和學術准則,為維護「象牙塔」的公平和正氣,必須對作弊行為加以嚴懲。新《規定》有關作弊懲治條款的細化,必將有力地保證學校處分權的實施,同時也將限制學校處分權的濫用,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但是,能否因為學生作弊就取消他的「受教育權」的爭論可能仍將繼續。
婚姻享自由
【案例】2002年,重慶郵電學院兩名學生外出旅遊時發生性關系,導致女方懷孕。校方知情後,以「品行惡劣、道德敗壞」為由將兩人開除。這對情侶遂將學校告上法庭。2003年,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駁回二人要求學校撤銷處分決定的起訴;2004年5月,成都某高校一對學生情侶在教室里擁抱、接吻的親昵舉動被學校發現,學校依據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給予兩人開除學籍處分,兩名學生將學校告上法庭。2005年1月,二人起訴被駁回。
【對應】在新《規定》中取消了一些涉及學生婚戀的強制性規定,最顯著的是撤銷了原規定中「在校學習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作退學處理」的條文,對學生能否結婚不再作特殊規定。此外,新《規定》取消了「品行極為惡劣,道德敗壞」等道德評判類處罰理由,大量增加了有明確法律依據或者行為特徵比較清楚的法律規范用語,例如「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等等。
【點評】海南大學校長譚世貴說,部門規章不能與有關法規相抵觸。隨著社會法制意識越來越強,要求學校管理更加法制化、規范化。新《規定》取消了一些強制性甚至與法律規定不一致的條文,尊重學生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在保證正常教學秩序的基礎上,更多地引導學生逐漸學會自我約束,愉快地學習,健康地成長,相對於舊《規定》這是一種進步。但是,我和一些教師、家長擔心,學校對學生在兩性關系方面不加以明確的限制和約束,有可能導致「同居」增多,不利於校園環境的凈化。
學生可申訴
【案例】1999年年底,湖南外語外貿學院幾名男女學生在女生宿舍同宿,學校開除了這6名學生。6名學生向學校申訴未果,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學校及其法人代表告上法庭。
【對應】新《規定》根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第一次將學生的權利義務引入學生管理規定之中,為學生規定了權利救濟機制即申訴程序。學生如對處分決定有異議,可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如對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復查決定仍有異議,可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新《規定》還要求學校處分學生嚴格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足、依據明確、定性准確、處分恰當」。
【點評】南開大學教務處處長沈亞平說,新《規定》實際上是把學校與學生的關系調整為特定的法律關系,雙方均承擔各自的權利,履行各自的義務。學校「處分自主權」與學生「申訴豁免權」並舉,從內部機制上體現並健全了學校管理應「以學生為本」的核心思想,可以減少很多因為制度缺失造成的無謂訴訟,對於營造高校和諧的校園環境是非常有益的。
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副教授韓東暉則認為,執行新的《規定》後,學校需要花費很大的精力和人力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成立辦事機構,增加管理成本,甚至可能在執行處分上產生畏難情緒,不利於校風的整肅。
婚戀開禁引出5大懸念
29日,新《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正式出台,本科生在校期間是否能結婚的問題塵埃落定,學校不得干涉和禁止本科生結婚已明文寫入新規定中。隨著新規定的出台,有5大懸念仍期待著各校重新制訂「游戲規則」。
懸念一「禁育令」會否打開
此次頒發的新規定並未對大學生生育有任何字眼的表述。有關人士提出,隨著「大學生可在校結婚」規定的明朗化,生育問題就直接「浮了上來」。因為條文隻字未提,關於生育的問題就如同之前的結婚問題一樣,學校是否會出台相應的規定,是否仍禁止大學生生育將是一大變數。從目前狀況來看,「禁育令」將處於一個尷尬的境地。
懸念二是否可休婚假產假
上海師范大學副校長項家祥表示,對學生而言,不存在婚假一說,因為它是對在職人員的一種社會福利。學生完全可以利用寒暑假等長假自己妥善安排。同時,有關人士也表示,一般學校都規定學生曠課超過一定數量不能參加該課程的期末考試。如果學生一定要休「婚假」,只要她的曠課數不超過學校規定的范圍,學校將通過考試來核定學生的學習情況。學校實行的是學分制教學管理,一般4年的學業可以最晚6年甚至8年修完,學生可以申請休學來休假。
懸念三校方是否有知情權
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結婚離婚不需單位開證明。這也意味著,以後學生結婚也不需要向大學申請,並獲取相關證明。對此,某大學一位老師認為,以後學生結婚將成為學生自己的私事,只要他們遵守學校的相關規定,學校將不會給予任何干預。但出於有效科學合理管理的需要,校方是否該有知情權?這又是否會與結婚學生的隱私權相沖突?
懸念四大學生同房問題
本科生可以結婚對學校的老規定提出了挑戰。一旦結婚雙方提出在校外租房,學校該如何應對,因為我國現有的高校管理規定對「本科生、專科生男女生同房」沒有明確規定,而大多數高校一般對校外租房也都原則上不同意。
目前,南京某大學曾為校內的一對研究生夫婦開設過夫妻房,引起了很大的爭議,而為本科生、專科生開設夫妻房在國內還尚無先例。上海市某高校一位負責學生工作的人士坦陳,目前高校學生宿舍的現狀還無法解決這一問題,同時也沒義務為其備婚房。
懸念五孩子的戶口問題
根據現有政策,外地大學生考取上海高校後,戶口則隨之暫時遷入學校。但畢業後,戶口何去何從將根據當年的非上海生源入滬就業政策而定,一旦外地在校生結婚生育,孩子的戶口該落在何處?這恐怕是學校較難解決的問題了。本報綜合整理
《規定》引發大討論
湖南師范大學:允許不意味著鼓勵
湖南師范大學學工處彭建國副處長認為,雖然新的規定下來後,學校將允許可以結婚的在校大學生結婚,但在校大學生仍要以學業為重,學校並不鼓勵在校大學生結婚。
中南大學:將制訂管理措施
中南大學學工部賀副部長表示,學校不提倡在校大學生結婚,因為一結婚就意味著責任與義務,目前的學生在沒有經濟來源的情況下,無法承擔這種責任。
學生家長:表示不能理解
「大學生結了婚,那在學校還怎麼讀書?」這是在長沙市直機關工作的劉先生聽說記者的來意後作出的第一反應。對於這一新的《管理規定》的出台,許多學生的家長表示不能理解。
他說在校學生還是要以學業和前程為重。
在校學生:大多數不會結婚
關於大學生在校結婚的問題,最有發言權的應該是當事人———在校大學生。記者於是采訪了幾所高校的學生。
在對大學生的采訪中,記者發現雖然他們對「在校大學生不準結婚」的解禁普遍表示歡迎,但大多數人表示,並不會在大學期間結婚。(來源:山西新聞網三晉都市報網路編輯:白雲飛)
⑵ 找個太原的山西大學的漂亮女生!!幫幫忙,重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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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哇,後生,你要還是個【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