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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大學經濟學院答辯時間

發布時間: 2023-04-08 01:12:53

㈠ 遼寧大學和東北大學MBA的情況

遼寧大學商學院成立於1995年,1996年10月經國家批准,遼寧大學開始試招工商管理碩士回(答MBA)研究生工作。1997年8月遼寧大學工商管理碩士(MBA)教育中心正式成立,並於1998年9月正式招收首批碩士研究生。

東北大學座落於遼寧省沈陽市科技文化集中的南湖之濱,始建於1927年,是教育部直屬的、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設的國家重點高校之一。東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的MBA項目有全日制MBA(Full-timeMBA)、在職MBA(Part-timeMBA)以及各種學位班(Special-MBAMINI-MBA)。

兩個大學的MBA各有優勢,整體上水平差不多。

㈡ 遼寧大學研究生的復試本科學位證問題

以下是其招生簡章,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畢業證的就可報考,而有學位證的按同等學力報考。

遼寧大學200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報考條件

(一)全國統考

1.考生的學歷條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下列三種類型考生須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a)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2年或2 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的9月1日,下同);(b)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c)國家承認學歷的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自考生和網路教育學生)。

2.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可適當放寬。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准。

(二)單獨考試

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准,畢業後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乾的在職人員,經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三)「MBA」 聯考

1.符合(一)中的2、3各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大專畢業後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四)「JM」聯考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下列13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律碩士專業: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

㈢ 遼寧大學的碩士生要讀幾年

遼寧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細則

根據國家教育部關於《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教學(1995)4號],特製定《遼寧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章 入學和注冊

第一條 新生必須按規定日期,持《遼寧大學研究生入學通知書》及有關證件來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必須憑有關證明事先向研究生學院說明理由並辦理請假手續。無故逾期二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單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二條 新生報到後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到校醫院進行健康復查,如發現患有疾病且一年內病癒能堅持正常學習的,由本人申請,校醫院及研究生所在院(系、所)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研究生學院審核批准,可休學一年。

因病休學的學生,入學前是在職人員的回原單位休養,其它人員回家休養,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病癒入學時,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健康證明,申請復學,經我校醫院復查,確認能夠堅持正常學習的,報研究生學院審核批准。復學後可與當年入學的新生一起辦理注冊入學手續,期滿不能復學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條 新生如遇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原因暫時不能入學的,由本人申請,院(系、所)主管領導同意,研究生學院院長批准,可保留學籍一年,一年到期時向研究生學院申請復學,經批准後與當年入學的新生一起辦理注冊入學手續,逾期不申請復學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 凡健康復查合格,按規定日期報到的新生,須在指定的時間內統一注冊,領取校徽、學生證,填寫《研究生登記表》、《研究生學習成績卡》取得學籍。

第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如經政治、思想品德、業務復查不符合招生條件者,由研究生學院會同各培養單位,提出復查意見,報主管校長批准,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條 每學期開始,研究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研究生證到所在院(系、所)辦理注冊手續,由院(系、所)將注冊情況報研究生學院。因故不能按期注冊者,必須事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准)不注冊者,作曠課論。

第二章 轉學和轉專業

第七條 研究生原則上不能轉學和轉專業。屬本單位無法繼續培養的,可申請轉學和轉專業。

定向、委培研究生如因單位工作需要申請轉專業者,由擬轉入院、系、所對申請者進行綜合考試,成績合格者方能辦理手續。

要求轉學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請,導師及院、系、所領導同意,報研究生學院院長批准。轉學應在本市本系統解決,個別確實無法解決的,可轉到外地對口單位,接收單位必須符合研究生的培養條件,原培養單位應徵得擬轉入的培養單位的同意,由擬轉入的培養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高教部門批准(包括解決戶口問題)後,辦理轉學手續。

外單位研究生要求轉入遼寧大學的,須向研究生學院提出申請,經研究生學院確認其符合轉入條件,經過考核徵得擬轉入院(系、所)導師和主管領導同意後,送研究生學院審核,報主管校長批准,方可通知申請人和所在單位辦理轉學手續。

研究生轉學和轉專業批准後,需向國家教育部備案。

第三章 休學和復學

第八條 研究生因病不能堅持學習,經校醫院證明確需休養,並在短期內可以治癒的,導師及院(系、所)主管領導同意,報研究生學院院長批准後可以休學。

第九條 研究生休學一般以一學期為限,期滿後仍不能復學,可繼續休學,但休學滿一年仍不能復學的,作退學處理。

第十條 休學的研究生,一律離校休養,其往返路費由本人自理,休學期間享受公費醫療和相當於普通獎學金的生活補助金,研究生培養費停發。

第十一條 因病休學的研究生申請復學,必須在休學期滿前一個月持縣級以上醫院健康證明,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請,經校醫院復查合格,由所在院(系、所)主管領導簽署意見,附校醫院復查證明,報研究生學院審核批准,方可復學。准予復學的研究生應按時到研究生學院辦理復學手續。

第十二條 研究生因某種原因需中途停學,但又不符合休學條件,經本人申請,導師及院(系、所)主管領導同意,報研究生學院審核批准,可保留學籍。但研究生在校期間,保留學籍時間最長不能超過一年,保留學籍期間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和休學研究生的待遇。

第十三條 保留學籍的研究生需在保留學籍期滿前一個月向所在院(系、所)申請復學,經導師及院(系、所)主管領導同意,報研究生學院院長批准,准予復學。在規定時間內不辦復學手續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四條 研究生休學期間違法亂紀,情節嚴重者,取消復學資格,給予退學或其它相應處理。

第四章 退 學

第十五條 研究生在學期間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導師提出,院(系、所)主管領導同意,報研究生學院院長批准,予以退學,並報國家教育部備案。

1.碩士生在學習中有的學位課考試不及格;或有一門學位課考試不及格,經重修考試後仍不及格者;博士生一學期有一門學位課考試不及格者;

2.因業務基礎、科研能力差,難以完成學業者;

3.經中期考核不宜繼續培養者;

4.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完成畢業論文者;

5.研究生患病,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確系一年內不能治癒,且無法堅持學習者;

6.無故逾期一個月不注冊,一學期內累計曠課或擅自離校超過四周者;

7.休學期滿不具備辦理復學手續者;

8.本人申請退學,經說服教育無效者;

9.有其它不適於繼續培養者。

第十六條 研究生在學習期間,非經國家教育部批准,校內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抽調。擅自接受抽調的研究生按自動退學處理。凡按自動退學處理的研究生,學校不發報到證,不發任何學歷證明。

第十七條 研究生因出國要求退學,可按教育部教留字

[1993]81號文件的規定辦理。研究生申請出國退學,需由研究生本人申請,導師簽署意見,由院(系、所)主管領導同意,報研究生學院批准,可保留學籍一年,超過一年不復學者作退學處理。

第十八條 經批准退學的研究生,自批準的下一個月起不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一切待遇。

第十九條 經批准退學的研究生,學滿一年以上且成績合格,發給肄業證書;不夠一年者發給學習證明。未經批准擅自離校的,按自動退學處理,不發任何證明。

第二十條 經批准退學的研究生,入學前屬國家或集體、企、事業單位幹部或職工的,退回原單位;定向或委培的研究生退回定向或委託培養單位;入學前屬應屆畢業生的,因學習成績不及格退學的,由培養單位負責,原則上在其來源省(入本科學習前的戶口所在地。後同)安排、推薦就業,報遼寧省畢業生調配部門審批、辦理派遣手續,研究生退學後就業按入學前的學歷安排、推薦。在退學三個月內沒有接收單位的,退回入學前家庭所在地;其它原因退學的,學校不負責分配,退回其入學前家庭所在地;其檔案、戶口及糧油關系隨本人轉移到所在單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二十一條 研究生入學從第六學期開始不能再申請退學。

第二十二條 已退學的研究生,不能復學。

第五章 提前畢業和延長學習年限

第二十三條 研究生提前達到畢業要求的可申請提前半年畢業,申請提前畢業的研究生須在第四學期提出申請,經導師及院、系(所)主管領導同意,報研究生學院批准。獲批准者可提前進行論文答辯。

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提前畢業一經批准,即按畢業研究生的有關規定辦理,納入分配計劃,不再辦理延長手續。如未能按期完成學位論文或論文答辯未通過,均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作肄業或結業處理。

第二十五條 研究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學習任務。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學習任務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導師及院、系(所)主管領導同意,報研究生學院審核批准。獲批准者可一次延長學習年限,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一學年。

第二十六條 延長學習年限的研究生,在延長期內收取相關費用。學校不發培養費及獎學金,不予辦理自費出國。

第二十七條 要求提前畢業的研究生須提前半年提出申請;要求延遲畢業者,須在原畢業日期之前三個月提出申請,逾期不再辦理。

第六章 畢業和就業

第二十八條 碩士生通過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試,考查、實踐等環節,完成並通過畢業(學位)論文答辯,准予畢業並發給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者,發給碩士學位證書。

博士生按培養計劃的規定,完成課程學習和必修環節,成績合格,完成畢業(學位)論文並通過答辯,德體合格,准予畢業並發給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

第二十九條 研究生在畢業論文答辯後,進入畢業分配階段。要按研究生學院要求,按時填寫並向所在院(系、所)和研究生學院提交《研究生學籍和學習成績表》,《畢業論文答辯情況表》、《學位申請書》、《畢業論文》、《論文摘要》、《論文評閱意見》、《畢業研究生登記表》。未按要求交齊上述材料者,不予辦理畢業分配手續。

第三十條 研究生在畢業分配時,要根據省教育廳、省計委分配原則和去向,填報分配志願,對不符合省里分配原則和方向的志願,研究生學院不予考慮,按「聽從統一分配」處理。

第三十一條 研究生就業按國家當年的就業原則及有關政策規定辦理。並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離校手續。對無故逾期不報到者,學校不提供住宿條件,助學金(工資)只發到畢業分配當月,拿到報到證三個月內無故不報到者,按照規定,取消其分配資格。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定向培養的研究生、委託培養的研究生及在職研究生,不得改變其培養類型,畢業後均回原單位。

第三十三條 研究生在學習期間提倡晚婚,晚育。

第三十四條 研究生實行篩選制。招收研究生的院(系、所)要在研究生學院統一組織下,於研究生在學期間,對每個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現、學習情況和健康狀況等進行各方面的考核,如不宜繼續培養,需報請主管校長批准,取消其學籍。

第三十五條 在校研究生,如經查實確系徇私舞弊等原因而入學者,無論何時查出均隨時取消其學籍,並上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遼寧大學研究生學院。

最後總結出來就是 最少2年最多4年~

㈣ 遼寧大學經濟學院的介紹

遼寧大學經濟學院始建於1984年,原名遼寧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由陳雲同志親筆題名),是全國較早成立的經濟(管理)學院之一。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52年新中國成立的第一所財經類院校——東北財經學院,2001年更為現名(由九屆全國政協副主席王文元教授親筆題名)。2004年,原國際經濟學院並入,形成了新的經濟學院。經過三十年的建設與發展,學院已經成為遼寧大學辦學層次最全,學生規模最大,擁有重點學科、博士點、碩士點數量最多,師資力量最強,科研成果卓著的主幹學院之一。

㈤ 遼寧大學金融碩士的學費是多少啊

4月9號那天遼寧大學經濟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的網站上寫的是金融碩士學費四萬;其他專業碩士學費三萬,不過現在給刪除了,不知道能不能打個折,呵呵。遼大專碩的學費跟菜市場買菜一樣,一天一個價~

㈥ 聊城大學商學院的教授簡介

巨榮良,男,1965年生,山東臨朐人,聊城大學商學院黨總支書記、院長,產業經濟學碩士生導師,南開大學在讀博士,聊城大學優秀人才。兼任山東省經濟學會理事,聊城市內部審計師協會副會長、聊城市金融學會學術委員。1991年畢業於南開大學,獲經濟學碩士學位。1998年11月被破格評聘為教授。2000年7月至2002年2月,任臨清市副市長。主要研究方向:產業組織理論、社會主義經濟理論。主講課程:政治經濟學、產業經濟學等。主持省社會科學規劃研究項目《我國縣級政府管理模式創新探索》、省軟科學項目《區域農業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及政策支持體系研究》,參與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課題2項。出版專著《新經濟視角下的產業組織理論研究》、《居民個人投資》、《居民投資學》等4部。在《財貿經濟》、《投資研究》、《經濟學家》等國內重要學術刊物發表論文60餘篇,多篇被《新華文摘》、人大復印資料轉摘或全文復印。曾獲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1項,山東軟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1項,山東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獎各1項。
宋士雲,男,1966年生,山東陽穀人,經濟學博士,聊城大學商學院副院長,勞動經濟學、產業經濟學碩士生導師,山東省高等學校省級中青年學術骨幹,聊城大學第二層次優秀人才。1995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獲經濟學碩士學位。2005年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獲經濟學博士學位。1998年11月被破格評聘為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中國近現代經濟史、貨幣金融理論與實踐、社會保障等。主講課程:金融學、社會保障等。主持和參與省部級項目《中外社會保障理論與制度比較研究》、《山東省大中型企業技術創新面臨的障礙及對策研究》等多項。在《世界經濟》、《中國經濟史研究》、《當代中國史研究》、《經濟管理》、《農業經濟問題》等雜志發表論文60餘篇,其中有20餘篇被《新華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人大復印資料等轉摘。出版著作4部。曾獲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3項,山東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1項、二等獎2項、三等獎2項。 李純英,男,1948年12 月生,山東聊城人,聊城大學商學院經濟學系教授、產業經濟學碩士生導師。主要教學經歷、任課情況:1980年以來,主要從事政治經濟學、馬克思主義哲學、世界經濟、農業經濟、區域經濟學等課程的教學。其中農業經濟理論、區域經濟理論除為本科生開設,還為研究生開設。長期以來,教學精益求精,授課富有學術性、啟發性、趣味性,受到學生的一致好評。主要科研情況:在《宏觀經濟管理》、《世界經濟》、《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經濟縱橫》、《經濟問題》、《價格理論與實踐》等刊物,發表論文近80 篇;獨立撰著《農村經濟發展研究》一書,與人合作著書多部;主持完成省部級課題4項,課題曾受到省委宣傳部的表揚。論著和課題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例如評價剝削、農村城鎮化的重點、我國農業為工業積累的時間界定、工業返哺農業的時間界定等問題上有重要的理論創新。
王丙毅,男(1966- ),山東臨清人,聊城大學商學院教授,經濟學博士,產業經濟學碩士生導師,聊城大學第三層次優秀人才。1988年本科畢業於聊城大學(原聊城師范學院)政治系,獲哲學學士學位。1988—1999年,任教於中共聊城市委黨校,主要從事民法學和經濟法學的教學及校刊編輯工作。2002年獲山東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2008年獲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2002年至今,主要從事本科生《產業經濟學》和研究生《產業結構理論與政策》及《規制經濟學》的教學與研究工作。研究方向:產業經濟與公共政策、中國經濟問題。
出版學術專著2部;編著教材1部;參與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項、教育部人文社會科項目1項、山東省社科基金項目3項;主持完成山東省社科項目1項、學校社科基金項目3項;獲得省級科研獎勵2項。
馬中東,男,1968年8月生,山東聊城市東昌府區人,聊城大學商學院副院長,教授,經濟學博士,應用經濟學博士後,產業經濟學碩士生導師,美國北喬治亞州立大學訪問學者,山東省產業經濟學學會理事,山東省世界經濟學會理事,聊城市金融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1992年畢業於聊城師范學院政治系,獲學士學位,1999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06年6月畢業於遼寧大學經濟學院經濟思想史專業,獲博士學位。主要講授本科生課程:宏觀經濟學、新制度經濟學、外國經濟學史等,研究生課程:中級微觀經濟學。主要研究領域:產業經濟學、產業集群;出版專著《分工視角下的產業集群形成與演化研究》,獲省社科優秀成果三等獎、山東省高校社科優秀成果一等獎和聊城大學社科優秀成果一等獎,在《廣東社會科學》、《東岳論叢》、《經濟縱橫》等重要學術期刊發表科研論文30餘篇,其中被人大復印資料等轉載、引用多篇。主持省社科基金項目、軟科學項目3項,參與完成國家社科基金課題2項、省部級課題5項。主持校級精品課程和網路輔助教學示範課程「西方經濟學說史」,獲聊城大學教學科研獎勵2項。
楊繼武,男,1959年生,教授,雙學士,聊城大學教學名師。1983年畢業於聊城師范學院政治系,獲教育學學士學位,,並留校任教。1986——1988年就讀於上海交通大學馬列雙學位班,獲法學學士學位。先後講授《形勢與政策》、《大學生修養》、《法律基礎》等公共課;《經濟法》、《勞動法》等專業課;《勞動法》、《思想政治教育原理》等研究生課程。目主講:《勞動關系》、《公共關系》、《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教學效果良好,兩年來教學評比皆為優秀。多次參加教學比賽,獲得多個獎項,先後多次被評為校級「兩課」優秀教師。先後主編《形勢與政策》、《大學生思想品德》、《高等教育法學》等教材7部,先後在《理論學刊》、《青少年問題研究》等刊物發表論文20餘篇,所發表的論文曾獲得聊城大學科研一等獎,多次為大學生及社會有關部門進行學術報告,均獲好評。
張福明,男,1965年生,教授,在讀博士,1988年畢業於聊城師范學院政治系,獲哲學學士學位,1995年研究生畢業於南開大學經濟學系,獲經濟學碩士學位,聊城大學學術骨幹學科帶頭人,勞動經濟學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從事現代企業理論與勞動就業問題研究。95年以來,為本科生開設過《政治經濟學》、《西方經濟學》等課程,為研究生開設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勞動經濟學》等課程。主持或參與完成省部級課題3項,出版著作3部,發表學術論文30多篇。

㈦ 遼寧大學自考論文什麼時候答辯

對,答辯的時候要去遼寧大學。具體時間看通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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