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業大學專業級差
① 浙江工業大學 專業級差
前三個專業有1-3分專業級差,後面三個專業沒有專業級差。
② 浙江工業大學提前批高考分數線需要在重點以上么(就是三位一體的那個)
入圍考生必須參加2011年高考一類科目組的報名和考試,這是提前批錄取的,到時填一批志願時填上,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願欄的第一志願欄填寫浙江工業大學志願,按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
是提前批,不用一定到一本的至少!!!
附:七、錄取辦法
1.入圍考生必須參加2011年高考一類科目組的報名和考試。錄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錄取,志願填報納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願欄的第一志願欄填寫我校志願,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後續志願的投檔程序。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本簡章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文理不得跨科填報。
2.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
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換算如下表: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6A
7A
8A
9A
10A
11A及以上
成績折算(分)
75
80
85
90
95
100
3、專業投檔辦法:對進檔的考生,學校按照計劃數1:1進行專業投檔,專業志願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4、若考生志願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願填報人數的85%以內。
③ 浙江工業大學是否有專業級差
你好!浙江工業大學對1234專業志願設置1分級差;456專業志願視為並列志願,就是不設級差分。望採納!!
④ 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0年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
第六條 學院代碼:13275。
第七條 辦學性質: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是1999年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經教育部確認、由浙江工業大學舉辦的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2012年起由浙江工業大學與紹興市柯橋區教育投資有限公司合作舉辦。
第八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獨立學院。
第九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授予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
第十條 辦學方針:學院遵循「依託母體、融入紹興、內涵發展」的辦學方針,旗幟鮮明地培養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的「下得去、上得來、用得好」的應用型人才。
第十一條 辦學及就學地點: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越州大道95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院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院面向全國1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批次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院參照執行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之規定。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院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第十六條 學院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 錄取時學院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學院公共外語為英語(英語專業除外)。
第十八條 英語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00分。英語成績要求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十九條 學院認同並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 浙江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條 浙江省以外的招生省份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招生當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由學院確定調檔比例,學院調檔數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倍以內;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對1、2、3專業志願按1-3分級差進行專業投檔,對4、5、6專業志願視為並列志願,不設級差分;若出現總分相同的考生,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院將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江蘇省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
非第一學校志願的進檔考生,在計劃未滿專業中根據上述原則錄取。
第二十二條 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之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高職單考單招、專升本等其他特殊類別另行制定招生簡章或辦法。
第二十四條 學院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陸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被我院錄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除外),在第一、第二或第三學期結束時,根據學業基礎和興趣特長,可以在全院范圍內申請轉專業(藝術類學生只能申請轉藝術類其他專業)。
第二十六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院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海外交流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獲獎面近30%。學院面向2020級新生設立新生獎學金,對高考文化總分高於普通類一段分數線(含)的浙江省考生和高於我院招生所在批次上一批次分數線(含)的浙江省外考生,一次性獎勵50000元;學院執行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在校生有機會獲得國家獎學金及由社會各界設立的獎助學金。
第二十八條 學院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學費按培養成本核算後確定的標准收取。按專業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按照專業類中學費標准較低的專業收取,專業確認後則分別按所學專業的學費標准執行。請考生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第二十九條 住宿費按浙江省物價主管部門相關文件標准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招生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zs.zzjc.e.cn
郵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0575-81112699
傳真:0575-81112709
地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越州大道958號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
郵編:312030
第三十一條 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⑤ 浙江工業大學研究生招生人數
浙江工業大學研究生招生人數4401人。
5.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志願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錄取,專業志願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同分規則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