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陽縣2013農村貧困大學生助學批准名單
『壹』 恩施州最細最全的學生資助政策介紹,快來圍觀
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接受資助、完成學業,是教育精準扶貧的重要任務,也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上學問題,近年來中央、省、州密集出台相關資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學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全覆蓋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保障不讓一名學生因貧困失學。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有效落實各項學生資助政策,確保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應助盡助」,現將恩施州學生資助政策簡要匯總,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監督電話:
恩施州教育局:0718—8222627;
恩施市教育局:0718—8411456;
利川市教育局:0718—7285695;
建始縣教育局:0718—3231087;
巴東縣教育局:0718—4335912;
宣恩縣教育局:0718—5820236;
咸豐縣教育局:0718—6825841;
來鳳縣教育局:0718—6288507;
鶴峰縣教育局:0718—
一、學前教育國家資助政策
(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財教〔2011〕410號);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鄂政發〔2011〕27號);
《湖北省關於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實施方案》(鄂教財〔2013〕9號);
《恩施州教育局 恩施州財政局關於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實施方案》(恩施州教辦發〔2014〕26號);
《恩施州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實施細則(試行)》(恩施州教發〔2016〕6號)。
(二)資助范圍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實施范圍為經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各級各類公辦(含公辦性質)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包括托兒所、親子園等早期教育機構)。普惠性幼兒園需經縣級及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下文確定。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對象為實施范圍內接受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包括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或者納入城鄉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子女、孤兒、革命烈士子女、殘疾幼兒以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子女。
恩施州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全部享受此項資助。
(三)資助標准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標准原則上為每生每年1000元,資助比例原則上為5%。
恩施州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全部實施資助。
(四)申請流程
每年9月開學時,符合條件的資助對象向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低保證、殘疾證、烈士子女證明、孤兒證明等有效證件或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證明,由幼兒園進行審核匯總,上報所在縣(市)教育、財政部門。
縣(市)教育、財政部門根據轄區內學前教育實際情況及保教水平,審核確定具體資助標准和資助人數後組織實施,並將實施結果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備案。
資金如有結余,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
資助資金分學期通過學生(或法定監護人)銀行卡直接發放給受助學生。資助資金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各級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頂或扣減資助資金。
二、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
(一)政策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加快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兩免一補」實施步伐有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7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免費提供教科書工作的若干意見》(財教〔2005〕4號);
《關於對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學雜費的實施管理辦法》(財教〔2006〕4號);
《關於調整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政策的通知》(財教〔2007〕337號);
《國務院關於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25號);
《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04〕26號);
《省財政廳 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湖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兩免一補」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鄂財教發〔2005〕19號);
《湖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鄂財教規〔2017〕6號);
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條件為:孤兒、烈屬子女、殘疾家庭子女、單親貧困家庭子女、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家庭成員發生重大變故導致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農村絕對貧困家庭。
恩施州非寄宿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全部納入資助范圍。
(三)資助標准
全面免除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
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特殊教育學生發放生活費補助。補助標准為小學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學生每生每年1250元。
(四)申請流程
學校受理學生遞交的「一補」申請表和相關佐證材料。
學校組織由校領導、班主任、學生家長和學生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依據學生提交的「一補」申請表及相關證明等材料進行審核評定,評審結果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發放「一補」資金。
資助資金分學期通過學生(或法定監護人)銀行卡直接發放給受助學生。資助資金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
各級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頂或扣減資助資金。
三、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補助政策
(一)政策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國辦發〔2011〕54號);
《教育部等十五部門關於印發等五個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財〔2012〕2號);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鄂財教發〔2012〕12號)。
(二)補助范圍
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實施農村(不含縣城)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
(三)補助標准
中央財政按照每生每天4元的標准為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全年按照學生在校時間200天計算)。
四、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政策
(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意見》(財教〔2016〕292號);
《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有關工作的通知》(財教明電〔2016〕1號);
《省財政廳 省教育廳關於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實施意見》(財教明電〔2016〕1號);
免學雜費對象為普通高中(包括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學雜費。
其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是指符合國務院扶貧辦發布的《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相關規定,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建立電子信息檔案,持有《扶貧手冊》的普通高中學生(下同)。
(三)資助標准
現行公辦普通高中免學雜費標准為:省、市級重點(示範)高中每生每學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學期630元。
對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普通高中就讀的符合免學雜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標准給予補助。民辦學校學雜費標准高於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四)申請流程
各地免學雜費人數由各地根據全國中小學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和全國扶貧開發系統等有關數據確定。
五、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政策
(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的意見》(財教〔2010〕356號);
《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0〕461號);
《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關於推進教育精準扶貧切實加強貧困家庭學生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教財〔2015〕10號);
1.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
2.殘疾學生;
3.低保戶家庭學生;
4.其它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
(三)資助標准
每生每年2500元和1500元兩個檔次。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每生每年2500元。
(四)申請流程
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組織學生填寫《湖北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學校受理學生申請,對受助對象進行資格審查,組織評定受助名單。
學校將評定的資助名單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學校根據經公示後無異議的受助學生名單,填報《湖北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名單匯總表》,報同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
教育主管部門對學校上報的受助學生名單進行審核,填寫《湖北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統計表》,連同《湖北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名單匯總表》報同級財政部門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六、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政策
(一)政策依據
《關於進一步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的通知》(鄂財教發〔2010〕64號);
《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110號)。
《湖北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鄂財教發〔2015〕115號)。
(二)資助范圍
中等職業學校是指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准設立,實施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高等學校附屬的中專部、中等職業學校等(下同)。
中職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是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所有農村學生(含縣鎮)、涉農專業學生及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資助標准
國家為中職一、二年級所有符合條件的全日制在籍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資助。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2000元。
學校直接將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的資助卡中,不得以實物和服務等形式發放。
(四)申請流程
學生填寫《湖北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學生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遞交相關證明材料。
學校受理學生申請,對受助對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資助名單。
學校將確定的資助名單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無異議後,學校將《湖北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匯總表》報至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學籍審查,然後報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匯總。
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將審核意見報同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並報上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
資助資金分學期通過學生銀行卡直接發放給受助學生。資助資金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
各級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頂或扣減資助資金。
七、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政策
(一)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工作的意見》(財教〔2009〕442號);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2009年秋季學期至2012年春季學期中等職業學校第三學年頂崗實習困難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工作的通知》(教職成〔2010〕17號);
《關於落實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費政策有關工作的實施意見》(鄂財教發〔2010〕108號);
《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6〕36號):
《湖北省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鄂財教發〔2015〕115號)。
(二)資助范圍
國家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地級以上城市新遠城區的學生以及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三)資助標准
中職學校免學費標准按省政府及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准執行。
全省統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標准由中央、省和各地財政按一定比例負擔。地方收費標准高於2000元部門由地方財政負擔。
八、本(專)科教育階段國家助學政策
(一)政策依據
《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
(二)資助范圍
公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享受國家的資助政策。
(三)資助標准
1.國家獎學金。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每年獎勵本專科學生5萬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國家勵志獎學金資助面約為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學年內,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不能同時獲得。
3.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面約為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20%,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設2-3檔。
(四)申請流程
由學生本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資助資金按學校規定程序評審發放。
九、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入學資助政策
(一)政策依據
《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項目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教基金會〔2012〕10號)。
(二)資助范圍
從2012年起,對中西部地區啟動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項目,用於解決學生家庭至錄取學校間的路費及入校後短期生活費。入學資助項目優先資助孤殘學生、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烈士子女、單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學生、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和雙女戶家庭學生等。
(三)資助標准
省內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資助500元;省外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資助1000元。
(四)申請流程
相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縣(市)學生的申請工作。
符合相關要求的學生均可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由學生本人如實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入學資助項目申請表」。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收到學生申請表後,須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申請學生資格、條件進行評審。經評審通過的學生名單必須在本縣(市)進行為期不少於5天的公示。
公示過程中,如有異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及時進行調查、核實,並作出相應處理;經公示無異議後,由相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的資助標准將資助款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並組織學生簽收。
十、大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通過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一)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二)辦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貸款。
(三)貸款金額
全日制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申請的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申請貸款額度上限為12000元。
(四)貸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入)共同負擔。
(五)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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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大學生建檔立卡貧困戶補助什麼時候發放
大學生建檔立卡貧困戶補助的發放時間在審核通過後一個月。
拓展資料
一、貧困戶大學生
1、從2017年新規定,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大學生須認定為一等貧困生。
2、原則上來講,貧困生和助學金等級的對應關系是只能下不能上,也就是說一級困難的貧困生可以領取一、二、三等助學金的任意一等,而三等貧困生只能領取三等助學金,不能領取一等或二等助學金。而現在的助學金等級的劃分標准:一等每年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3、要說起建檔立卡貧困戶,就不得不說國家在2013年提出來的精準扶貧政策了,為了切實將國家扶助農民脫貧致富的相關補貼和扶持政策切實落實到真真正正經濟困難、生活需要扶持的農村貧困戶頭上,國家就提出來精準扶貧,給農村貧困戶建檔立卡,這也就是咱們現在所說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了。
4、也就是說,現在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是經過多方面共同認證的貧困戶,更加精準也更加切實,所以新增的這項規定並不算是特殊照顧。
二、據了解,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除了大學生須認證為一級貧困生,中小學生上學也是有補貼的:
1、學前教育免收保教費;
2、義務教育免除雜費、教科書、作業本,享受寄宿生補助,小學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享受營養改善計劃,4元/生/天;
3、高中教育:發放國家助學金,建檔立卡的學生可領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補助。
三、依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第二章 資助標准與申請條件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准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第三章 名額分配與預算下達
第七條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國家確定的有關原則和本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提出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
財政部、教育部委託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送的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進行審核。
第八條
每年7月31日前,財政部、教育部結合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意見,將國家助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
第九條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助學金預算下達所屬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