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級湖南師范大學碩士生名單
① 夏泉人物簡歷
夏泉先生的學術生涯始於1983年至1987年,他在湖南師范大學歷史系攻讀並獲得了學士學位,導師是周秋光教授。接著,他在1987年至1990年間,進一步深造,進入了南京大學歷史系,專攻中國近現代史,師從茅家琦和崔之清教授,積累了深厚的學術基礎。
1999年至2003年,夏泉先生在學術道路上再進一步,進入暨南大學中國文化史籍研究所,專注於中國古代史專業,特別是明清史與港澳史方向,他的博士學位是在湯開建教授的指導下完成的,這段時間對他的學術研究產生了重要影響。
在職業發展方面,1997年夏泉先生晉升為副研究員,2008年他又晉升為研究員。自1990年3月起,他一直在暨南大學工作,擔任過校辦秘書科科長(1994年6月至1998年4月),研究生部副主任(1998年4月至2000年4月),並在2000年4月至2003年6月期間,他主持了宣傳部的工作,同時兼任機關黨委副書記。2003年7月至今,他擔任宣傳部部長,期間還曾負責校團委書記的工作,直至2006年8月。這些職務的歷任,展現了他在行政管理和學術領導方面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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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泉,男,1966年出生於湖南省臨澧縣,現系暨南大學黨委宣傳部部長兼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辦公室主任,歷史學博士,研究員,文學院歷史系中國近現代史專業(中國近現代教育史方向)碩士生導師(2002年以來),入選廣東省委「十百千工程」省級培養對象。主要從事中國近現代史研究(基督教教會教育史、高等教育史與理論、晚清史、馬萬祺專題研究),主講《中國近現代教育史研究》、《基督教與中西文化交流研究》碩士生課程。
② 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的法學院各系所簡介
民商法研究所簡介民商法研究所是法學院專門從事民商法教學和科研的機構。經過多年的不懈努力,本研究所已擁有一支教學水平高、科研能力強、年齡結構合理、發展後勁足的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教師中有教授1人,副教授6人、講師1人;其中2人具有博士學位,5人具有碩士學位。開設了民法學、知識產權法學、合同法學、物權法、侵權責任法、親屬法、羅馬法、比較民商法、國際知識產權法等10門左右的課程。研究方向覆蓋民法學、商法學和知識產權三大領域。研究所的成員積極投身於民商法學的教學改革和學術研究活動。在民法總論、物權法、債權法、侵權責任法、親屬法、繼承法等研究領域,均有系統而深入的研究成果,為我國民商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理論上的支持。民商法研究所設有知識產權研究中心,是專門從事知識產權基礎理論研究、知識產權制度研究、知識產權實務研究的科研機構。中心的專業研究隊伍已經在知識產權法基礎理論、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知識產權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研究成果,在湖南高校中處於領先地位。研究中心先後承擔了司法部、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基金、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湖南省教育廳等部門的知識產權研究課題13項;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中國軟科學》、《現代法學》、《法學評論》、《法學》、《法商研究》等期刊發表知識產權專業學術論文70餘篇;主編了湖南省高等學校法學統編教材《知識產權法學》;公開出版了《工業版權研究》、《WTO框架下中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等個人學術專著。中心研究人員還積極參加國內外的學術會議並做大會主題發言,主動投身於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和實施工作,積極參與知識產權的重大決策活動和社會服務活動。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的任務是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提供理論支持,為企業知識產權的運用、管理和保護提供幫助和服務,培養高水平的知識產權研究型人才和實務型人才。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將以研究中心為平台,進一步加強與政府、企業、學校和研究機構的合作,通過整合不同學科的力量和資源,積極開展知識產權學術研究活動,力爭使中心的研究成果趕超國內一流水平,並在服務於地方經濟建設的過程中能發揮重要的作用。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研究所介紹一、本機構研究特色湖南師范大學環境法所不但成立較早,而且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開始在法理學碩士點招收環境法方向的研究生(1994年,學校特聘我國第一代環境法學者武漢大學的陳漢光教授,他專門從事環境法學教學和科研,在法學理論碩士點上招收環境法學方向研究生)2004年獲得了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碩士學位授予權。已擁有具有一支高水平的師資隊伍,機構人員在編在崗的五人,其中,一名教授,四名副教授,除一人為碩士研究生學歷,其餘全是博士研究生。本機構致力與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的教學與科學研究。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是在環境科學、環境倫理學、法學、自然資源學等學科綜合和交叉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新型學科,是以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制度及其發展規律為研究對象的法律科學,主要包括中國環境法學、國際環境法學、外國環境法學、比較環境法學、自然資源法學等五個研究領域。本機構已有一批在該專業影響較大的學術成果和省、部級研究課題,為學院的學科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該機構與本校資源與環境科學學院以及與政府的環境保護、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有密切的合作關系,不但擴大了學院在全省、全國的影響,也便於老師和學生深入社會實踐解決改革開放中遇到的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為我國環境保護立法、執法、司法提供幫助和建議。隨著全球范圍內國內、國際層次環境保護活動的大量開展,各國紛紛選擇走可持續發展道路,開展和加強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的學習和研究對我國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二、本機構學術隊伍1、李愛年教授簡介李愛年,女,1962年12月出生,中國環境法方向碩士生導師,法學教授,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學會常務理事,美國訪問學者。中國環境法學科帶頭人。出版專著3部,主編教材3部,並在《現代法學》、《法學評論》、《中國軟科學》等核心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30多篇。2000年獲 「湖南省高校教學一等獎」,2002年入選「國家教育部第二批精彩一課」教學示範片。2006年下在教育部專家對湖南師范大學本科教學評估中,其理論研究型課《環境污染民事責任》獲得評估專家高度評價。承擔的主要課題有: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招標項目課題:《環境法學研究方法研究》;湖南省社科規劃課題《生態效益補償若干法律問題研究》,湖南省教育廳重點課題《排污權交易法律問題研究》等。代表性作品有:《環境法的倫理審視》,獨著 ,科學出版社2006年9月版。《環境法學》,主編,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自然資源保護法初論》,獨著,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關於徵收生態效益補償費存在的立法問題及完善的建議》(獨著),《中國軟科學》2001年第1期。《環境保護法不能直接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獨著),《法學評論》2002年第3期。《論我國城市水污染防治立法中存在的問題及完善的建議》 (1),《現代法學》2002年第4期。《試析環境保護法的幾個基本理論問題》 (獨著),《國際法與比較法論叢》2002年第3期。《論生態保護立法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完善的建議》 (獨著),《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2年第3期。2、韓廣教授簡介韓廣教授,1964年生,博士,湖南師范大學資源與環境科學學院教授,法學院碩士生導師,專著一部,在中外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17餘篇,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省部級項目1項。代表性作品有:《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與國際環境法》,合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版。《美國的農葯管理體制與方法》,《環境保護》1998年第1期。《30多年來呼倫貝爾草原沙漠化演變特點及防治對策研究》。《Analyse discriminante pas à pas: application pour la détermination de la source des sables éoliens fondée sur l』analyse des minéraux lourds dans la Steppe de Hunlun-Beir en Chine nord-est. In: X. P. Yang (edit.),Desert and alpine environments. Beijing: China ocean Press,2002. 47-58》。3、文同愛副教授簡介文同愛,男,1963年4月生,法學博士,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湖南師范大學環境法研究所研究人員、碩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理事,湖南匯辰律師事務所律師。主要從事環境法學的教學與科研工作,已在《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中國環境報》等公開出版雜志、報刊上發表《可持續發展與我國環境資源法保護對象的變革》等論文20餘篇,出版專著1部,參編著作、教材5部,主持和參加省部級課題4項。代表性作品有:《生態社會的環境法保護對象研究 》,獨著,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年11月版。 《論保障環境公平處於可持續發展的中心地位 》,獨著,《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 》,2002年第5期。 《可持續發展與我國環境資源法保護對象的變革 》,《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3年第2期。 《論環境公平、環境效率與可持續發展》,(1),《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3年第4期。4、王彬輝副教授簡介王彬輝,女,1974年生,法學博士,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2008年度湖南省青年骨幹教師。已在《法令月刊(台)》、《仲裁與法律 》、《時代法學》等國內外刊物上發表論文數十篇,主持省部級研究課題多項。代表性作有:《論環境法的邏輯嬗變 》,獨著 ,科學出版社2006年9月版。《基本環境法律價值—以環境法經濟刺激制度為視角》,獨著,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年6月版。《環境法學權利研究方法論》,《現代法學》2008年第6期。《日本公害糾紛處理機制與我國之借鑒》,《行政與法》2008年第12期。《論可持續發展下環境法的公平與效率原則》,《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7年第5期。《運用能夠經濟手段,加強環境立法》,《中國物價》2007年第11期。《可持續發展下中國<環境保護法>基本制度的變革與創新 》,《法令月刊(台) 》2004年第12期 《環境污染糾紛的法外私力救濟及其解決之道 》,《河北法學 》2004年第1期 《循環經濟法律制度完善之我見 》, 《時代法學 》,2004年第2期 《環境污染糾紛與仲裁 》,《仲裁與法律 》2004年第1期5、楊興副教授簡介楊興,男,1972年生,法學博士,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代表作有:《氣候變化的國際法的秩序價值初探》,《河北法學》(中文核心,CSSCI來源期刊),2004年第5期。《試論俄羅斯不批准京都議定書的原因及其法律後果》,《時代法學》,2004年第5期。《〈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與國際法的發展:歷史回顧、重新審視與評述》,呂忠梅等主編的《環境資源法論叢》(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國際環境法的早期性和協同性芻議》,《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三期。《論〈京都議定書〉對國際政治和國際經濟的潛在影響》,《時代法學》,2005年第3期。《京都議定書若干問題論略》,李雙元主編的《國際法與比較法論叢》(第14輯),中國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關於制定〈武漢市湖泊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建議》,載王曦主編的《國際環境法與比較環境法評論》(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論國際淡水資源利用和保護法的發展》,《法學論壇》,2005年第1期。(中文核心)6、李慧玲副教授簡介李慧玲,女,1965年生,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代表作品有:《環境稅費法律制度研究》專著,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11月出版。《我國環境稅收體系的重構》,載於《法商研究》2003年第2期。《論環境收入稅》,載於《現代法學》2007年第6期。《排除危害環境責任研究》,載於《法學雜志》2007第3期。《排除危害環境民事責任構成要件研究》,載於《湖南師范大學學報》2007年第2期。 三、本機構研究方向理論研究涉及兩個領域:中國環境法、國際環境法與外國環境法。李愛年教授,王彬輝副教授,李慧玲副教授,從事中國環境法領域研究。韓廣教授,文同愛副教授,楊興副教授,從事國際環境法與外國環境法研究。1、中國環境法中國環境法的研究對象主要是中國環境保護法學的基本概念、原則、制度、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基本措施及法律責任等基本理論。首先,本方向研究可為中央和地方立法機構提供立法建議。有助於立法機關更全面地認識環境法中基本問題,為立法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撐和實證分析。其次,可為各級行政機關提供可參考的研究成果。再次,本研究方向可為企業遵守環境法,從事實踐提供支持。2、國際環境法本方向主要研究國際環境法和外國環境法的概念、原則、制度。本研究方向的研究人員運用比較的方法與國內環境法的研究相結合,為中國積極參與國際環境保護的實踐進行立法上的指導。四、本機構主要科研及學術成果科學研究近五年內本學科點成員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00餘篇,其中在國際國內核心期刊發表50餘篇,CSSCI期刊論文10多篇。高級職稱人員平均發表論文2.8篇年/人。公開出版學術專著8部,出版教材9部。2003年,為國家環境保護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任起草小組副組長、執筆人) 。2001年,為水利部和地礦部起草、修訂了兩部自然資源保護方面的條例草案。 2006年下半年,為省人大環資委組織討論《循環經濟法》草案修改意見稿,提供了大量參考意見。此外,還經常為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和省人大環境保護立法提供參考意見。研究成果中對於國內外環境法各項制度執行中問題的分析,經驗與教訓,有利於行政主管機構更好地把握環境法的執行。標志性成果有:《環境法的倫理審視》,李愛年(獨著) ,科學出版社2006年9月版《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與國際環境法》,李愛年、韓廣等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版《環境法學》,李愛年主編,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環境與自然資源法學案例教程》,王彬輝任副主編,知識產權出版社2004年版《論環境法的邏輯嬗變》,王彬輝獨著,《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與國際環境法》,韓廣合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版《生態社會的環境法保護對象研究》,文同愛獨著,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環境資源法》,楊興參編,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積極參與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 :積極參與國內外開展的各種環境法學術交流活動。與莫斯科大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該大學法學院教授布林丘克曾來我院講學。與武漢大學法學院、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華東政法大學法學院有著密切的學術交流活動,上述大學的環境法教授多次來我院講學。四、本機構研究生培養情況年 份 項 目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招生人數 5 8 8 9 15 9 11 13 授學位數(其中同等學力人員) 5 8(1) 8(1) 9 15
我所研究生科研成果豐碩,近5年發表論文150篇。2002屆碩士畢業生王彬輝的碩士畢業論文《〈防沙治沙法〉三項基本原則研究》,獲2004年湖南省優秀碩士論文;2003屆碩士畢業生胡春冬的碩士畢業論文《排污權交易制度研究》獲2005年湖南省優秀碩士畢業論文。我所研究生就業情況良好,就業流向於公檢法、銀行、國有大型企業等實務部門,也有在高等學校從事教學的人員,研究生考博率14.8%。經濟法研究所一、本研究所的主要研究方向、特色經濟法是20世紀興起、發展的一門新興法律部門,是調整在國家調節社會經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規范和保障國家調節,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穩定和發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主要包括經濟法基礎理論、宏觀調控法、國家投資經營法等多個研究領域。經濟法基礎理論主要分析經濟法的歷史起源,探討其發展現狀與未來取向,以及如何構建中國經濟法的科學體系。學術帶頭人陳雲良。國家投資經營法主要研究國有資產管理法、國家投資法、國有企業法,並通過借鑒國外的先進立法經驗和學術理論來推進我國國家投資經營法的完善與規范。學術帶頭人陽東輝、陳雲良。宏觀調控法主要比較研究宏觀調控法的基礎理論,介紹我國宏觀調控法的立法概況、目標和任務;系統地闡述宏觀調控法的各個組成部分;深入地比較中外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的有關立法,從中找出對我國宏觀調控立法與實踐有重要借鑒參考價值的內容。學術帶頭人何煉紅、陳雲良。二、本研究所的師資隊伍和學科建設該研究所成立於2002年,且在2007年成立經濟法碩士點並開始招收經濟法碩士研究生。在師資建設方面,擁有一支年齡結構合理、職稱比例協調、中青年學術帶頭人突出、科研水平齊頭並進的高素質、高水平的教學科研隊伍。機構人員在編在崗的13人,其中,3名教授,8名副教授,2名講師,除2人為本科生學歷,其餘全是研究生學歷。該研究機構共有碩士生導師6人,在校研究生兩個年級共28人;教師擔任的碩士學位點的專業基礎課程主要有:《經濟法基礎理論》、《西方經濟學》、《競爭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金融法》、《財稅法》等課程,同時不同方向還開設了一定數量的選修課程。此外,該所的教師還擔任了全院的法學本科、成教、法碩等不同層次的經濟法課程,並出版、發表了一批在該專業影響較大的學術著作和論文,並承擔了大量的省、部級研究課題,為學院的學科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該機構與本校商學院學院以及與政府的經濟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司法部門有密切的合作關系,不但擴大了學院在全省、全國的影響,也便於老師和學生深入社會實踐解決改革開放中遇到的重大經濟法問題,為我國經濟建設立法、執法、司法提供幫助和建議。
③ 黎大志簡歷
黎大志先生的學術生涯始於1977年,當時他成功考入湖南大學,開始了他的求學之路。1981年,他順利畢業,獲得了理學學士學位。緊接著,他於1982年考取了湖南大學的固體力學專業碩士研究生,並在1985年以工學碩士學位畢業。之後,他進一步深造,於1986年進入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原南京航空學院)攻讀固體力學專業博士研究生,最終在1989年以工學博士學位圓滿畢業。
在學術研究之外,黎大志也注重國際交流與合作。1995年至1996年,他獲得了原國家教委的優秀中青年科技人員出國項目資助,赴美國麻省理工學院(MIT)進行高級訪問學者研究,這段經歷無疑豐富了他的學術視野和國際經驗。
在教學和行政管理方面,黎大志同樣表現出色。1998年,他晉升為湖南大學的教授。在1992年至1999年間,他曾先後擔任湖南大學教務處副處長和處長職務,顯示出他在教育管理方面的才能。1999年7月,他轉任岳陽師范學院(現湖南理工學院)黨委委員和副院長,後來在2002年元月,他通過全省公選,擔任了常德師范學院(現湖南文理學院)的院長和黨委副書記。
在2008年4月,黎大志的學術生涯又迎來新的里程碑,他成為了湖南師范大學的黨委委員和副校長,繼續在教育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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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大志,湖南師范大學校黨委委員、副校長(正校級),教授,碩士生導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④ 長沙有幾所大學
本科15所;湖南大學、長沙理工大學、中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湖南農業大學、湖南中醫葯大學、湖南科技學院、
一、湖南大學
湖南大學坐落於長沙市,學校佔地面積239.776萬平方米,校舍建築面積144.635萬平方米;設有研究生院和25個學院;本科招生專業60個;擁有一級學科博士點27個、專業學位博士點1個。
學校擁有教職工4000餘人,其中專任教師2140人,院士12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6人,「萬人計劃」學者28人,獲國家級教學名師獎3人,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23人。
二、長沙理工大學
學校佔地面積2980畝,校舍總建築面積120餘萬平方米,圖書館紙本藏書359.62萬冊;有21個教學學院(系),1個獨立學院和1個繼續教育學院。76個本科專業,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6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27個;有全日制在校學生39000餘人,其中博士、碩士研究生5600餘人,獨立學院學生6900餘人。
現有專任教師1956人,其中正高職稱320人,副高職稱661人。擁有中國工程院院士1名,雙聘中國工程院院士2名,國家「萬人計劃」領軍人才1人,「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3人
三、中南大學
中南大學位於湖南省長沙市,學校佔地面積5886畝,建築面積276萬平方米;設有30個二級學院,106個本科專業;有全日制在校學生5.5萬余名,其中本科生3.4萬餘人、研究生2萬餘人、境外學生1600餘人。
學校有中國科學院院士2人,中國工程院院士15人,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26人,國家「萬人計劃」領軍人才24人,「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19人(其中青年項目2人),教授及相應正高職稱人員1800餘人。
四、湖南師范大學
湖南師范大學位於湖南省長沙市,學校有7個校區,佔地2744餘畝;設有24個學院,招生本科專業86個;圖書館藏書400餘萬冊;擁有20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21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個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
學校現有專任教師1960餘人。其中中國科學院院士3人(含雙聘院士2人),中國工程院院士3人(含雙聘院士2人),歐洲科學院院士1人,國務院學科評議組成員5人,國家級教學團隊4個,全國首批「黃大年式」教師團隊1個;擁有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10人。
五、湖南農業大學
湖南農業大學坐落於湖南省長沙市,學校佔地面積2.27平方公里,建築面積104萬平方米,除土地外的固定資產總額達18億元,教學科研儀器設備3.3億元。截至2020年3月,學校設有20個學院,開設本科專業75個,專科專業2個;擁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10個。
學校有在職在崗專任教師1392人;專任教師中,有留學經歷的達到20.11%,擁有正高職稱人員300人(其中二級教授62人),副高職稱人員539人,中國工程院院士4人。
⑤ 法律碩士(法學)給雙證嗎
法律碩士(法學)畢業有拿單證也有拿雙證的,具體如下:
1、這個主要是看研究生的錄取方式的,不管哪個大學,只要是一月份考上蘆友的研究生就發雙證,專碩學碩待遇相同。
2、不論學碩還是專碩,不論在職與否叢稿,只要是一月考研錄取的,不管採取哪種形式上課,比如全脫產、半脫產、周末班,待遇都相同,都發雙證(研究生畢業證加碩士學位證)。雙證研究生就是人事局認定的全日制研究生。或者說有畢業證的研究生就是全日制研究生。除了一月研陪鄭槐叫全日制外,別的研(單證研,即同等學力申碩和GCT考試)就是全脫產上課也不屬於全日制的范疇。
3、畢業證和學位證,如果沒有通過畢業答辯等也是拿不到學位證的,所以要拿學位證畢業的時候是必須要通過畢業答辯的。
⑥ 湖南的985大學有哪些
中南大學、湖南大學、國防科技大學;4所211院校:中南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國防科技大學。
1、中南大學,位於湖南省長沙市,主校區位於嶽麓山南麓。
現為教育部直屬國家重點綜合性大學,是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校。
其前身湖南醫科大學、長沙鐵道學院與中南工業大學三校於2000年4月合並組建為中南大學。
學校最早溯源可追尋到1903年創辦的湖南高等實業學堂和1914年創辦的湘雅醫學專門學校。
2、湖南大學,簡稱湖大,位於中國湖南省長沙市湘江西岸的嶽麓山東側(南校區)和西北側(財院校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全日制綜合性國家重點大學,及「雙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原「985工程」、原「211工程」大學。
湖南大學前身可溯源至創建於公元976年的嶽麓書院。
1903年嶽麓書院改制為湖南高等學堂,1926年定名湖南大學,1937年成為國民政府教育部十餘所國立大學之一。
3、湖南師范大學位於湖南長沙,學校面臨湘江背靠嶽麓山,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
學校於2008年70周年校慶前夕,重新啟用原國立師范學院時期的校訓,並給予了新的闡釋,重新闡釋了校風,重新設計和啟用了校徽,譜寫了新的校歌,力求培育全校師生共同的價值理念。
評選出了校園八景,學校的育人環境進一步優化。
70周年校慶時江澤民為學校題詞:厚德博學,與時俱進。
4、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簡稱國防科大,本部位於湖南省長沙市,是中央軍事委員會直屬的綜合性大學。
學校位列第一個五年計劃國家156項重點建設工程、211工程、985工程、雙一流、軍隊「2110工程」,為中共中央1959年確定的全國20所重點大學之一、國務院首批批准有權授予碩士及博士學位的院校、全國首批試辦研究生院的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