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學獎學金發放時間
❶ 湖南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什麼時候評定
湖南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發展中國特色研究生教育,促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國家設立了「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根據《關於印發<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2]342號 )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來源於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用於獎勵攻讀碩士、博士學位期間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九月評審一次,全校獎勵名額由教育部下達,學校根據實際分配名額到各學院。
第二章 獎勵標准與基本條件
第四條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准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准為每生每年2萬元。
第五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5.在學制期間內在讀的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
第六條 研究生出現以下任一情況,不具備申請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格:
(一) 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規校紀受到處分者;
(二) 參評學年任何一門必修課程考試不及格者;
(三) 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者。
第七條 研究生在學制期限內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科研成果不可重復申報使用。超出學制期限的研究生,原則上不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資格。
第三章 評審組織與名額分配
第八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領導任副組長,學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紀律檢查委員會、財務處負責人和研究生導師代表任組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
第九條 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的職責是: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監督學校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是:負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日常事務,統一保存全校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料。
第十條 各學院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院長任主任委員,主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和主管研究生教學工作的副院長任副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教務秘書、研究生代表任委員,其職責是: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原則上根據教育部下達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與學校在校研究生人數的比例,下達各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並適當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傾斜。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十二條 有意願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申請條件,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注冊為博士研究生後,或已經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後,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
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註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第十三條 學院國家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組織委員會委員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評審過程中應充分尊重本基層單位學術組織、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學院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單位獲獎學生名單後,應在本基層單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將名單提交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四條 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學院上交名單進行審查匯總後,上報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
第十五條 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對全校匯總名單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將名單上報中央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復。如學生對學院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五章 發放與監督
第十七條 學校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榮譽證書,同時將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八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按評審程序操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杜絕弄虛作假。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獎學金資金專款專用的規定,及時將獎學金發放給獲獎的學生,不準截留、挪用和擠占,同時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❷ 請問湖南大學的專業碩士在獎學金、助學金方面與學術型有什麼不同
湖南大學獎助學金政策未區分專業學位和學術學位,均按以下標准執行:
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一等獎每人每年10000元,獲獎比例為40%;
二等獎每人每年5000元,獲獎比例為30%;
三等獎每人每年3000元,獲獎比例為30%。
每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發放。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資格:未按時繳納學費;違反國家法律或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公開發表的論文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現象;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損失;考試舞弊;本學年兩門及以上課程考核不及格;已辦理休學;保留學籍未按時返校;出國留學;自動退學。
湖南大學碩士研究生助學金:
人事檔案轉入我校且無固定工資關系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享受國家助學金:金額為0.6萬元/人·年。
(2)湖南大學獎學金發放時間擴展閱讀:
主要分為以下幾方面:
1、思想品德方面:在思想方面積極要求進步,積極向黨組織靠攏;
2、學習成績方面:研究生期間,完成學校規定的學位和專業課程,並取得優良的成績;
3、科學研究方面:研究生期間的學習,培養嚴謹的科學態度,掌握良好的研究技能;
4、技能水平方面:研究生期間的學習,技能水平方面全面提高;
5、學術活動方面:研究生期間的學習,學術水平方面也全面提高;
6、社會活動方面: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社會實踐活動,具有較強的責任心、組織能力和協調溝通能力。
❸ 湖南大學研究生獎學金什麼時候發
6-7月份。根據查詢研究生獎學金相手李關資料得知,湖南大學研嘩薯鏈究生獎學金6-7月份發。研究生的獎學金是在一個學年結束後,也就是6月,7月發放。因為研究生的獎學金也於研究生的平時課程成績和亂孫科研成果進行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