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老師可以兼職么
1. 高校兼大學老師注冊個公司,算兼職取酬嗎職取酬開公司算嗎
高校大學老師兼職注冊公司,應該算兼職取酬。如果擔任注冊公司的法人,應該屬於第二職業。供參考。
2. 為什麼高校教師可以兼職,中小學老師偏偏不行
同樣是老師,對高校教師兼職開閘,為何對中小學緊閉門窗?
高校教師可以兼職,看了這個新聞最不爽的群體,顯然是中小學教師。2015年6月,教育部印發了《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和之前不同,從2015開始的這一輪整治,似乎是動了真格,教育部要求嚴查,重點治理課上不講課下講的情況,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有的省份比如陝西,是直接發文,老師有償補課,校領導一律停職。
禁止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是世界各國的慣例,其基本出發點都類似,就是認為會破壞教育生態,把本該在學校傳授的知識,移植到課外,造成教育不公,尤其是基礎教育的不公。
有一個背景是,擔心「課上不講課下講」,發生的情境是傳統補課模式,中小學教師的「客戶」大多是自己班上的學生,所以「惡猜」老師為了牟利而故意舍棄了部分應該課堂上授予的知識。但時代發生了變化,真正有能力的老師,是利用網路進行授課的,對象也決不僅僅是自己班上的學生。
曾經,一張在線輔導老師的課程清單引發網友熱議,共有2617名學生購買了一節單價9元的高中物理在線直播課,扣除20%的在線平台分成後,一位名叫王羽的在線授課老師一小時的實際收入高達18842元。
網路授課平台
網路授課,顯然屬於兼職,但不存在「課上不講課下講」的現象,為什麼還要一刀切禁止中小學老師兼職呢?
「我所有的課程都是公開的,我利用自己的休息時間上課,使用自己家裡的電腦和網路,並沒有佔用學校任何資源,也沒有影響我的本職工作。網課平台邀請我去開專題講座,這和我給雜志專欄寫稿,雜志社付我稿費有什麼區別?」
這個老師疑問,確實很難回答。多地教育主管部門表示,在職中小學教師在網上授課收取一定費用,就具備了有償補課的嫌疑,但因為以前也沒有網上授課的形式,所以對於此類情況往往缺乏相應的認定與處理依據。
俞敏洪認為,「公立學校的老師不允許去兼職網路授課,我認為很對。原因非常簡單——當公立學校的老師不能把心思放在自己所教的學生身上時,學生利益是嚴重受損的。」這個說法恐怕不太能成立,因為無法簡單得出兼職網路授課就是不把心思放在自己所教的學生身上,各行各業基本上都是「能者多勞」「能者精力充沛」。
當然可以輕松地說,如果中小學老師非要搞兼職,可以辭職嘛,但這並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退一步,中小學老師每年都有3個月的假期,這3個月里搞兼職,是不是可以放到檯面上來仔細談一談?
網上是這樣說的
不過我一直都認為
因為高校老師可以讓學生自習
而中小學的不能呀
3. 在校大學生兼職教師能掙多少錢
用頭腦賺錢的話1000還是有的。
4. 大學老師可以做兼職嗎
何止兼職 開公司的都有 拉學生進來做事
5. 大學教師可以兼職律師嗎
可以,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3、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
4、品行良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條規定:
申請兼職律師執業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同意申請人兼職從事律師職業的證明。
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予以審查,並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予以審核,作出是否准予執業的決定。准予執業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不準予執業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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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了律師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和范圍:
1、擔任法律顧問;
2、擔任訴訟代理人;
3、擔任刑事辯護人;
4、擔任非訴訟代理,參與調解和仲裁;
5、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等,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根據《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另外,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否則不能獲得律師執業證。
6. 大學老師兼職做什麼
很多大學老師要麼到企業裡面兼職搞科研,用自己的專業知識與企業一道研發新產品,要麼就去到社會上做家教,幫學生補習知識。
7. 教育部是否有關於高校教師兼職的規定
教育部沒來有法規禁止高校教師兼自職,「法無禁止」即為允許,而且現在一般大學都是提倡在職教師為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的,並且要求老師有多少經費的橫向課題,高職院校現在一般還要求教師到企業掛職鍛煉
總的來說,高校教學人員一般並不要求坐班,另外有研究任務,因此到企業兼職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教育部並不禁止,高校的導向也是鼓勵的;行政人員和教輔人員是要求坐班的,到企業兼職不是很現實
如果你所在的高校不允許教學人員兼職,只能說是高校內部的規定,和教育部的規定沒有任何關系,本身也是不合理的
8. 大學老師可以校外兼職嗎
最好不要因為當了老師,要好好的去干,要盡職盡責。也要過好自己的人生。
9. 大學的老師可以出來開公司嗎
不同學校規定不同,大學老師一般都有副業,只是有些還專注於教學研究,有些則把副業當主業。
大學老師專注於教學不是一件壞事,在教學之餘,能夠把自己的研究成果轉化為社會生產力,其實是應當得到社會鼓勵和支持的,教師在這樣的實踐中獲得的教學成果,對學生而言,比課本來的更實用。
(9)大學老師可以兼職么擴展閱讀:
允許科研人員和高校教師兼職兼薪,並非漫無邊際和毫無底線。正所謂「凡事皆有度」、「過猶不及」。准確理解和把握《意見》給出的「適度」原則,有助於對「兼職兼薪」政策的正確解讀與公正實施。在筆者看來,「適度」原則當包括三方面涵義。
首先是「做好主業」。與「兼職」相對應的就是「本職」。《意見》特別指出,科研人員在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到企業和其他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並取得合法報酬。
這就意味著兼職兼薪只能是在全力把主業做好和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進行,確保「主業」、「副業」兩不誤,而不是不務正業地一味「撈外快」。設置「經所在單位同意」的審批環節,就是要把好「完成本職工作」的重要關口。
其次是「依法依規」。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兼職兼薪」也必須遵規守矩,這也是最重要的「度」。既然是政策賦予了科研人員和高校教師的兼職合法性。
所在單位就當對其享有的權利、應盡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明晰界定、約法三章,比如不得泄露技術秘密、不得損害或侵佔單位權益、不得逃避社會責任等。建立科研人員兼職公示制度,既可規避暗箱操作,消除不必要猜忌,也可提高當事人的自律意識,方便群眾監督。
其三是「量力而行」。允許科研人員和高校教師兼職兼薪,旨在最大限度地提升知識價值,鼓勵科研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兼職兼薪者也順理成章地獲取額外報酬。但兼職兼薪畢竟消耗時間、體力和精力,作為國之棟梁的高知人才,兼職兼薪也需量力而行、適可而止。
10. 我是一名在編教師,可以在外兼職嗎
在編教師抄在外兼職是禁襲止的,而且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師便利補課,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職沒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前提最好不要影響正常的教學質量,要分清主次。
拓展資料
在編的公辦教師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國家工作人員,在外兼職是禁止的。如果屬於簽訂勞動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只有在合同約定或嚴重影響本職工作時,兼職才是禁止的。
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師便利補課,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職沒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總之,現階段的大班制的教學加上學生本身的水平差距,在職教師很難做到照顧好每一位同學的發展,所以課外輔導班有一定的存在價值與市場,但主要老師們格外注意政策限制,提前規避風險。是否兼職取決於教師們自身的選擇,但還是建議,在完成好本職在校工作的同時,兼職量力而行,適度分配好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