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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委員會

發布時間: 2021-01-22 02:06:56

『壹』 (由大學學術研究委員會主辦,北京大學教授黃剛博士於星期四下午兩點在演講大廳主辦現代英國文學講座.)

?哪個?

『貳』 世界華人不動產學會的專業委員會

學術期刊委員會
學會努力發展提高全球華人不動產研究學術水平的中英文學刊或期刊,英文期刊爭取在2013年或2014年進入SSCI,中文期刊爭取早日進入CSSCI。因此決定設立學術期刊委員會。馮長春教授擔任委員會召集人,張金鶚教授、高波教授、劉洪玉教授任委員會成員。
社會服務委員會
學會還積極推動各項服務以提升房地產專業的形象及社會大眾對房地產專業人員的信心,因此決定設立社會服務委員會。楊太樂博士擔任委員會召集人,賈生華教授、葉劍平教授、王洪衛教授任委員會成員。
社會服務內容可包含但不限於以下項目:建立房地產專業的道德標准和執業規范;執行從業人員專業水平的檢定及認證;為房地產專業人士提供持續性的教育,以加強和提升其專業知識;通過獨立審查制度,從客觀的角度確認房地產分析計劃(如:房地產估價復審、房地產可行性分析、房地產發展提議書等)的品質;由不同的渠道建立完整的房地產資料庫,以利於從事更精準的分析,並使用這些數據公布獨立的市場信心指標、房價指數、及房價預測;在社會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藉由提供綜合性議題報導、世界最佳實務典範、影響研究等,為政府提供房地產相關政策的建議;通過公共教育促進社會大眾對房地產業務的認知,並幫助一般家庭做出更好的房地產相關決策,如:購屋咨詢、貸款決策、社區發展提議等,此項服務也可以通過網際網路提供。
在學會社會服務委員會的指導下,將成立一個專業的非營利組織負責管理日常營運活動。這個組織還會協助教育培訓委員會提供考試的准備課程及各式研討會,以促進大眾對房地產的了解。同時也可以協助各級政府於房地產政策、法規、規劃和執行上,進行分析與研究。
教育培訓委員會
教育培訓委員會將致力於對全球華人開展不動產教育和培訓,發展不動產專業教育及其課程設置體系。因此決定設立教育培訓委員會。張永岳教授擔任委員會召集人,王訶教授、林祖嘉教授和廖錦賢副教授任組員。
教育培訓委員會的職責在於,幫助房地產高等教育機構不斷提升教育水平,推動房地產高等教育機構相互之間以及房地產高等教育與房地產職業教育、培訓的交流與合作,以適應房地產業及相關政府和公共管理部門對房地產專業人才培養的需求;幫助房地產高等教育機構進行房地產學科建設,促進房地產學科建設與發展。
教育培訓委員會的工作內容包括,編制《中國高等院校房地產專業教育指導計劃》,擬定高等院校房地產專業課程設置指導意見,包括培養目標、課程設置、課程內容和學時數,擬定高等院校房地產專業教師培訓指導意見,包括房地產專業教師培訓的基本要求、不同專業課程任課教師培訓、進修課程、院校的推薦意見;開展高等院校與國內外房地產職業資格培訓機構合作的溝通工作,通過與國內外房地產職業資格培訓機構進行溝通,爭取在本屆任期內促成1~2起具體院校與相關機構的合作意向並進行試點。

『叄』 清華大學有教授委員會嗎是校級的還是院系一級的章程是什麼謝謝

清華大學有學術委員,對教授評審和學術等活動進行校一級的統一管理,章程見清華大學學校網站

『肆』 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的答辯委員會至少由多少名副教授級以上的同

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的答辯委員會由5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學術造詣深的專家回組成,其答中至少有3人是研究生導師;1人是學位授予單位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有1人是分委員會的委員。申請人的導師、推薦人、單位負責人不能聘為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
答辯委員會的成員名單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審查批准後,方可發出聘書。答辯委員會設秘書1人,由各院系統一委派。

『伍』 全國城雕委藝術委員會的第四屆全國城雕委藝術委員會組成人員

顧問:(按姓氏筆畫為序)
文 樓 王克慶 王景慧 田世信 葉毓山 劉秀晨 何 鄂
邵大箴 楊奉琛 范迪安 袁運甫 錢紹武 袁熙坤 黃永玉
盛 楊 韓美林 潘 鶴
名譽主任委員:曹春生 中國雕塑學會名譽會長、中央美術學院教授
主 任 委 員:吳為山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雕塑院院長、
中國藝術研究院美術研究所所長、博士生導師
副主任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王培波 清華美院雕塑系主任、教授
孫振華 深圳雕塑院院長
呂品昌 中央美術學院雕塑系副主任、教授
朱子瑜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副總規劃師
隋建國 中央美術學院雕塑系主任、教授
陳雲崗 西安美術學院雕塑系主任、教授
楊奇瑞 中國美術學院公共藝術學院院長、教授
周 暢 中國建築學會秘書長
俞 暢 廣州雕塑院院長
秘 書 長: 鄒 文 中國美協雕塑藝委會秘書長、清華美院博士
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刁雲波 山東美術家協會雕塑藝委會主任
丁 斌 上海大學數碼藝術學院副院長
於世宏 天津美院副院長、教授
王 中 中央美術學院城市藝術學院副院長、副教授
王少軍 中央美術學院雕塑系副主任、教授
王 林 四川美院教授
王向陽 南昌市建委常務副主任、教授
王宣元 新疆大學雕塑系主任、教授
龍 翔 中國美院雕塑系主任、教授
石向東 廣西美協副主席、廣西藝術學院教授
朱尚熹 中國工藝美術協會雕塑專業委員會主任
劉 威 四川美院雕塑系主任、教授
庄南鵬 福州大學藝術學院院長
朱達成 香港港澳雕塑家理事會會長
朱 成 成都城雕委顧問
朱榮遠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副總規劃師
喬 遷 北方工業大學藝術設計系系主任、博士
孫 泉 湖南省美協雕塑藝委會主任
呂 濱 哈爾濱畫院院長
吳慧民 上海油畫雕塑院雕塑系主任
張 琨 陝西雕塑院院長
吳誠仁 雲南大學藝術學院教授、雲南美協雕塑藝委會主任
李象群 清華大學美術學院雕塑系教授
楊劍平 復旦大學視覺藝術學院、美術學院院長
孟建民 深圳市建築設計研究總院院長、建築設計大師
林國耀 廣州美院雕塑系主任、教授
范偉民 《雕塑》雜志社社長
項金國 湖北美院雕塑系主任、教授
殷小峰 東北師大藝術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
徐曉虹 安徽省城市雕塑院院長
唐學山 北京林業大學博士生導師
翁劍青 北京大學藝術學院副教授、博士
崔國琦 河南美協雕塑藝委會副秘書長
曾 岳 四川美院景觀研究所所長
景育民 天津美院教授
雷宜鋅 湖南省美術家協會副主席
程 兵 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雕塑院特聘雕塑家
溫都蘇 內蒙古自治區雕塑藝術研究院院長
廖 軍 蘇州大學教授、設計藝術學博士生導師
譚 雲 四川雕塑藝術院院長
潘 奮 廣州雕塑院創作室主任
霍波洋 魯迅美院雕塑系主任、教授
魏小明 清華大學美術學院雕塑系教授

『陸』 雙非學校的老師是二級教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會評專家百千萬人才的博士可讀嗎

如果你只是讀碩士研究生的話,建議還是讀一個比較好的學校更重要,如果是讀博士的話,導師更重要

『柒』 駱郁廷的介紹

駱郁廷,教授、博士、博士生導師,武漢大學黨委副書記,武漢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委員會副主任,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委員會主任。現為國家社科基金委評委,中央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與建設工程首席專家,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課題攻關項目首席專家,全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常務理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武漢大學思想政治教育學科負責人,教育部高校輔導員培訓與研修(武漢大學)基地負責人,湖北省馬克思主義理論課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湖北省委宣傳思想工作咨詢委員會委員,湖北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人大復印資料《思想政治教育》編委,全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會會刊《思想教育研究》編委會副主任。駱郁廷教授先後主持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課題攻關項目「中國軟實力建設與發展戰略研究」及其它國家和省、部級科研課題10多項。個人學術專著《精神動力論》獲湖北省人民政府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論精神動力的整合》獲教育部社科中心全國首屆德育科學創新獎一等獎,《論思想政治教育的實踐根源》獲湖北省人民政府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合著的《現代思想政治教育學》獲教育部人文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駱郁廷教授擔任主編並出版《思想政治教育原理與方法》、《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程論》、《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比較研究》等專著或教材。並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全國權威和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00餘篇。

『捌』 全國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員會的歷屆成員

主任委員:
周林 國務院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小組副組長,教育部顧問;
副主任委員:
彭佩雲 教育部副部長;
白壽彝 教授,北京師范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長;
鄧廣銘 教授,北京大學中古史研究中心主任;
委員:
季嘯風 教育部高教一司副司長;
周祖謨 教授,北京大學中文系;
章培恆 教授,復旦大學古籍研究所所長;
黃永年 教授,陝西師范大學古籍研究所;
閻毅千 上海師范學院黨委副書記;
寧 可 教授,北京師范學院歷史系副主任;
李國鈞 副教授,華東師范大學古籍研究所副所長;
吳 楓 副教授,華北師范大學古籍研究所副所長;
董治安 副教授,山東大學古籍研究所副所長;
宗福邦 副教授,武漢大學古籍研究所副所長;
劉烈茂 講師,中山大學古文獻研究所副所長;
周勛初 副教授,南京大學古籍研究所;
來新夏 副教授,南開大學古籍研究所;
李國祥 副教授,華中師院歷史文獻研究所副所長;
陳 華 副教授,暨南大學歷史系副主任;
姚孝遂 副教授,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所長;
胡昭曦 講師,四川大學古代史教研室副主任;
平慧善 講師,杭州大學古籍研究所副所長;
張公謹 副教授,中央民族學院;
馬樟根 北京師范大學科研處副處長;
裘錫圭 副教授,北京大學中文系古文獻教研室教員;
安平秋 講師,北京大學中文系古文獻教研室教員;
章學新 教育部高教一司社會科學研究處處長。
委員會秘書長:
章學新;
委員會副秘書長:
馬樟根,安平秋。 主任委員:
周林 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小組副組長
副主任委員:
彭佩雲 國家教委副主任;
白壽彝 教授,北京師范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長;
鄧廣銘 教授,北京大學中古史研究中心主任;
夏自強 國家教委高教一司司長
章培恆 教授,復旦大學古籍研究所所長
裘錫圭 教授,北京大學古文獻研究所古文字研究主任
委員:(以姓氏筆畫為序)
馬樟根 副研究員,北京師范大學社會科學處處長;
王達津 教授,南開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所長
王春茂 講師,北京大學中文系古典文獻教研室副主任①
寧 可 教授,北京師范學院歷史系中國古代社會經濟史研究室主任;
平慧善 副教授,杭州大學古籍研究所副所長
安平秋 副教授,北京大學古文獻研究所副所長
孫欽善 副教授,北京大學古文獻研究所所長
劉烈茂 講師,中山大學古文獻研究所副所長;
許嘉路 教授,北京師范大學副校長
陳 華 副教授,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副所長
吳 楓 教授,東北師范大學古籍研究所所長
張公謹 副教授,中央民族學院
李運益 教授,西南師范大學漢語言文獻研究所所長
李國祥 教授,華東師范大學古籍研究所所長
李國鈞 教授,華中師范大學歷史文獻研究所副所長
李修生 教授,北京師范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長②
楊 忠 副教授,全國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員會秘書處③
楊金鼎 副教授,上海師范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所長
來新夏 教授,南開大學圖書館館長
周祖謨 教授,北京大學中文系
周勛初 教授,南京大學古典文獻研究所所長
宗福邦 副教授,武漢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所長
姚孝遂 教授,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所長
黃永年 教授,陝西師范大學古籍研究所副所長
曾棗庄 副教授,四川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所長
董治安 教授,山東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長
潘富恩 教授,復旦大學哲學系中國哲學史教研室主任
委員會秘書長:
安平秋
委員會副秘書長:
馬樟根 王春茂④ 楊忠
註:①④王春茂同志於1988年9月經古委會正副主任會議討論,決定免去其副秘書長職務,1989年10月按國家教委辦公廳文件通知,免去其委員會委員職務。
②③1989年10月,按國家教委辦公廳文件通知,增補李修生、楊忠二同志為古委會委員,楊忠同志兼任副秘書長。 主任委員:
周林 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小組副組長
副主任委員:
白壽彝 教授,北京師范大學史學所
鄧廣銘 教授,北京大學中古史研究中心主任
夏自強 研究員,國家教委高等教育司巡視員
章培恆 教授,復旦大學古籍研究所所長
裘錫圭 教授,北京大學古文獻研究所古文字研究主任
委員:(以姓氏筆畫為序)
馬樟根 副研究員,國家教委辦公廳副主任
方立天 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
王茂根 國家教委社會科學與藝術指導司司長
王慧善 副教授,杭州大學中文系
劉烈茂 講師,中山大學古文獻研究所副所長;
許嘉璐 教授,北京師范大學副校長
孫欽善 教授,北京大學古文獻研究所所長
李國鈞 教授,華東師范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長
李國祥 教授,華中師范大學歷史文獻研究所副所長
李修生 教授,北京師范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長
來新夏 教授,南開大學地方文獻研究室主任
楊 忠 副教授,北京大學古文獻研究所
楊芷華 副教授,暨南大學中國文化史籍研究所副所長
楊金鼎 教授,上海師范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
吳 楓 教授,東北師范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長
張公謹 副教授,中央民族學院
宗福邦 教授,武漢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所長
鄭克晟 教授,南開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長
鄭學檬 教授,廈門大學歷史系
林 沄 教授,吉林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長
周勛初 教授,南京大學古典文獻研究所所長
高 潮 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法律感知研究所所長
袁世碩 教授,山東大學中文系
袁行霈 教授,北京大學中文系
顧易生 教授,復旦大學中文系
倪其心 教授,北京大學中文系古典文獻專業主任
徐朔方 教授,杭州大學中文系
黃永年 教授,陝西師范大學感知整理研究所所長
龔書鐸 教授,北京師范大學歷史系主任,史學研究所所長
曾棗庄 教授,四川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長
董治安 教授,山東大學感知整理研究所所長
樓宇烈 教授,北京大學哲學系副系主任
潘富恩 教授,復旦大學哲學系中國哲學史教研室主任
委員會秘書長:
安平秋
委員會副秘書長:
馬樟根 楊忠 曹亦冰(北京大學古文獻研究所) 名譽主任:周 林
主任委員:安平秋
副主任委員:章培恆 裘錫圭 許嘉璐 周勛初
顧 問:朱新均 白壽彝 鄧廣銘 季羨林 啟 功 任繼愈 饒宗頤 王學珍 張學書 夏自強 張豈之 馬樟根
委 員:王汝豐、王彥、 毛慶其 、劉烈茂、 劉乾先、孫欽善、楊忠、李修生、嚴佐之、吳金華、張公瑾、林 沄 、范能船、 鄭學檬、 宗福邦 胡大浚 榮新江 趙伯雄 費振剛、袁世碩、袁行霈、顧海良、 倪其心、黃天驥 、 黃永年、 曹亦冰、曹虹、龔書鐸、龔延明、葛兆光、董治安 曾棗庄 樓宇烈、 閻延河、潘富恩
秘書長:楊 忠
副秘書長:曹亦冰

『玖』 浙江大學法學院的教授委員會

為了促進浙江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的卓越發展,浙江大學決定將光華法學院作為浙江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建設的「特區」。根據人文社會科學的學科規律與學院特點,在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推行特殊政策,進行改革試點,具體包括:在人事制度方面,光華法學院可以自主決定引進人才標准,提出引進人選,報請學校辦理相關聘任手續,學校按相關政策給予待遇保障;在評鑒機制方面,光華法學院參照國內外一流法學院的學術評鑒標准,自行制訂教師的職稱晉升與碩博士導師資格之評鑒標准及學術期刊標准,並按評鑒標准自主評審院內教師的職稱晉升與碩、博士生導師資格,報學校批准;在人才培養方面,光華法學院在符合國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參照學校的指導原則自行制訂和實施本科生課程方案,制訂研究生招生與培養制度方案。
(一) 教授委員會的成立
為了推進光華法學院的學科發展邁向國際一流水準,2007年4月,浙江大學決定在光華法學院成立教授委員會,聘請王澤鑒、安守廉、劉鐵錚、吳志攀、孫笑俠、陳長文、季衛東、張文顯、胡建淼、倪明江教授組成光華法學院教授委員會,陳長文教授擔任教授委員會主席。2010年1月,根據學校工作安排,浙江大學副校長羅衛東教授接替常務副校長倪明江教授任教授委員會委員。
(二)教授委員會的職權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委員會在學校領導下,根據國家法律與政策,決議學院之學術事務,包括專業與課程設置、教師之聘任與解聘、教師職稱之晉升等事項。
舉薦光華法學院院長和常務副院長,由浙江大學按學校規定程序任命;經院長提名副院長,教授委員會決議副院長人選,由浙江大學按學校規定程序任命。
(三)教授委員會的設置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委員會由十席委員組成,設置主席一名。
教授委員會委員必須具備人品雅正,在法律學術或實務上具有傑出貢獻,同時具備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資格(包括各類特聘和兼職教授等)等條件。
教授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第一屆教授委員會,由浙江大學校方依據前項之標准,聘任七名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組成之。所余名額,由教授委員會三名以上委員提名增補,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出任之。第二屆教授委員會委員,由前一屆委員三人以上提名,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出任之。自第三屆起之教授委員會委員,由前一屆委員三人以上提名,其中新成員不少於二人,全體委員在法學院教授大會上過半數同意出任之。教授委員會主席由三名委員提名,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出任之。主席及委員均可連選連任。
(四)首屆教授委員會委員簡介(以姓氏筆劃為序)
一、王澤鑒
王澤鑒先生1938年生,台灣人。
第一名考取台大法律系,於同校法律研究所期間,以第一名考取台灣教育部公費留學,赴德國海德堡大學深造,半年後轉學到慕尼黑大學,師從二十世紀大陸法系最偉大的民法學教授Karl Larenz先生研究民法及法學方法論,1968年獲得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先生任教於台灣大學法律系,曾擔任台大法律系系主任及法律研究所所長,創辦台大法學論叢,並出版台大法學叢書,前者已有三十餘卷,後者多達數百冊;開設民法總則、債編、物權、比較民法,民法與特別法等課程。
先生並曾擔任台灣地區「司法院」大法官,現為台灣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召集人,台灣大學卓越計劃委員、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兼職教授。
先生精通德、英、日等數國語言,曾先後在德(柏林自由大學)、英(劍橋大學)、加(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澳(墨爾本大學)等國從事教學及研究工作;出版民法學說及判例研究、民法總則、民法債編、民法物權等法學專著近二十冊,並是極少數曾在德國最高水平法學刊物發表過數篇論文的亞洲學者。依據南京大學資料庫統計,先生著作之轉引率高居華人法學界第一位。先生對我國法學研究水平之提升、研究方法之啟發,法學人才之培育與海峽兩岸之法學交流等,均可謂貢獻至偉,被兩岸法學界公推為當代華人法學界第一人。
二、安守廉(William P.Alford)
William P.Alford先生1954年出生,美國人。
先生1970年畢業於阿姆何斯特學院,1972年畢業於劍橋大學聖約翰學院,1974年獲耶魯大學中國研究碩士學位,1975年獲耶魯大學中國歷史碩士學位,1977年獲哈佛大學法學院JD學位。 現任哈佛大學法學院副院長、Henry L. Stimson教授、東亞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兼職教授。
先生研究領域主要為:Chinese Law and Legal History 、Comparative Law 、Human Rights in East Asia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nsfer 、International Trade 。
先生是當代美國著名的中國法專家,並在國際經濟法領域有重要的影響。
三、劉鐵錚
劉鐵錚先生1938年生,河北省人。
政治大學學士、美國南美以美大學碩士、美國猶他大學博士。曾任政治大學法律系主任、法研所所長,兼任許多著名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曾獲1981年度法科學術著作獎、1982年度傑出研究獎。曾經擔任台灣地區「司法院」大法官。現任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兼職教授。
先生著作等身,為國際私法領域著名學者之一。
四、吳志攀
吳志攀先生1956年生,天津人。
先生現任北京大學常務副書記,北京大學法律總顧問、教授、博士生導師、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兼職教授;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校長助理、副校長、光華管理學院院長。
先生畢業於北京大學本科、碩士、博士;並為哈佛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與1997年美國艾森豪威爾威爾威爾威爾基金會學者。
先生的社會職務有:教育部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等。
先生為我國金融法專家,其研究於該領域居於領導地位。
五、孫笑俠
孫笑俠先生1963年生,浙江人。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博士,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哈佛大學高訪學者。自1992年起,歷任浙江大學(原杭州大學)法律系副主任、副書記、系主任、法學院副院長、常務副院長、光華法學院院長,現任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學術委員會主任。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1999),第三屆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2002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2005),國家「百千萬工程」入選人員(2007)
社會職務有: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教育部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浙江省法學會副會長,浙江省法理學與法史學研究會會長…等。
先生為我國法理學、公法學專家,其研究於該領域居於領先地位。
六、陳長文
陳長文先生1944年生,福建人。
先生於1967年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系,1969年獲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1970年獲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1972年獲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S.J.D)。現任浙江大學客座教授、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委員會主席、南京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台灣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清華大學經管學院講座。
先生曾任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副董事長兼首任秘書長,多次代表海基會參與兩岸事務會談。
社會職務有: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長兼執行合夥人(注釋:理律法律事務所於1940年代原創辦於上海市,於1940年代末遷至台北,現為亞洲最具規模之一,並為華人世界中規模最大的法律事務所,該所擁有超過六百位以上的法律、金融及科技專業人士)、台灣紅十字會總會會長、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財團法人台北歐洲學校董事長、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董事等。
先生於法律實務界之成就,著稱於華人世界,並專精於超國界法律及法律倫理之研究。著有《財經法律與企業經營-兼述兩岸相關財經法律問題》、《企業家跨國財經法》、《認識超國界法律》、《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等,並曾於國內外著名期刊發表多篇論文。
七、季衛東
季衛東先生1957生,江西人。
先生1983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學系,1993年獲得京都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日本神戶大學教授,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兼職教授。
先生曾經被遴選為社會學國際協會法社會學研究委員會(RCSL)指定理事;現任日本法社會學會(JASL)理事、亞洲太平洋論壇(淡路會議)研究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CIDEG委員、專業期刊《法社會學》(義大利)學術編委、綜合性思想期刊《二十一世紀》(香港)執行編委。自2006年起兼任國際高等研究所(IIAS)研究員。先生法學造詣精湛,被公認為改革開放後於日本取得最高成就的法學學者,深受日本法學界敬重。
先生為法社會學、比較法學專家,其研究於該領域居於領導地位。
八、張文顯
張文顯先生1951年生,河南人。
先生1982年獲吉林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00年獲吉林大學哲學博士學位;1983年至85年於美國哥侖比亞大學法學院研修,1989年至1990年於美國華盛頓大學研修。現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兼職教授。
先生1985年至1993先後任吉林大學法律系副主任、法學院副院長、院長。1994年1月起任吉林大學副校長、校黨委常委、校學術委員會副主任;2002年任吉林大學黨委書記、校務委員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並擔任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社會職務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教育部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及法學部主任,教育部學科發展與專業設置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等。
先生主要研究領域和研究方向是法理學、當代西方法哲學、法律社會學和法律政治學,尤其在法理學與當代西方法哲學領域居於領導地位。
九、胡建淼
胡建淼先生1957年生,浙江人。
先生1982年畢業於原杭州大學哲學系, 1989年獲中國政法大學碩士學位。現為浙江工商大學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社會職務有:教育部法學專業教育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比較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學會副會長、國際東亞行政法研究會理事、司法部(中國)法制日報社法學專家顧問、國家行政學院兼職教授。
先生於1995年被評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首屆),1997年入選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培養人員、兼任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先生主要研究領域和研究方向是行政法學,在行政法學領域居領導地位。
十、羅衛東
羅衛東先生1963年8月生,浙江淳安人,民盟盟員。
先生1982年8月參加工作, 2004年4月浙江大學人文學院外國哲學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研究生學歷,教授,現任浙江大學副校長。
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杭州大學經濟系本科學習,1982年7月至1993年12月杭州大學經濟系教師,期間1989年7月在職碩士研究生畢業。1994年1月至1997年1月任杭州大學科研二處副處長,期間1994年7月至1995年5月日本靜岡大學國際關系學部客座研究員,1997年1月任杭州大學社會科學研究處處長,1997年10月晉升教授,1998年12月任浙江大學人文社科處(部)處(部)長,2004年4月浙江大學人文學院外國哲學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畢業,2008年3月任浙江大學校長助理兼社會科學研究院常務副院長,2009年12月任浙江大學副校長。
浙江省政協委員
先生主要研究領域和研究方向是經濟學
(五)教授委員會秘書簡介
謝英士
謝英士先生1962年生,台灣人。東海大學法律學士、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北京大學法學博士。
曾任記者、公證人、開業律師、台灣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理事、高雄21世紀都市發展協會理事、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北京律盟知識產權公司副總經理、台灣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台灣紅十字總會顧問。
趙 駿
趙駿,男,籍貫浙江杭州,1978年9月出生,2001年畢業於浙江大學,獲國際經濟法學士學位,2003年獲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06年獲美國康奈爾大學法律博士學位。
2003年9月至2004年5月在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東亞法律研究中心做訪問學者。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分別在Mintz Levin Cohn Ferris Glovsky and Popeo P.C. (Mintz Levin 律師事務所)和Kirkland & Ellis International LLP (凱易國際律師事務所)做律師。2009年9月至今,在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任教,主要從事國際經濟法、國際商法、商法的研究與教學。

『拾』 南京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的教授委員會

2010年3月17日,學院召開了第一屆教授大會,選舉出第一屆教授委員會委員,名單如下:版葉忠、葉浩生、權劉晶波、余嘉元、張樂天、張舒予、張新平、李藝、楊啟亮、胡金平、胡建華、郭本禹、 顧建軍、顧榮芳、傅宏、虞永平、譚頂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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