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老師可以開公司嗎
⑴ 大學老師可以以老公的名義注冊公司嗎
可以的啊來,四、股東源、董事、監事、法人代表
1、股東:必須由中國公民或中國法人擔任
2、董事:中國公民或境外自然人擔任。
3、監事:如果只有一個股東,需另外提供監事人,必須由中國公民擔任。
4、法人代表:可以是股東、董事,也可以由非股東、董事擔任,可由中國公民或境外公民擔任。
⑵ 大學老師業余時間可以開公司嗎
許多大學老師都這樣做了。這種情況很多。
⑶ 大學老師可以開公司嗎
當然可以,事實上大學老師兼職辦公司的現象也非常普遍。
⑷ 高校兼大學老師注冊個公司,算兼職取酬嗎職取酬開公司算嗎
高校大學老師兼職注冊公司,應該算兼職取酬。如果擔任注冊公司的法人,應該屬於第二職業。供參考。
⑸ 高校教師可以辦公司嗎
並無法律規定高校教師不能開公司,以下是不能辦公司的情況: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4、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5、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8、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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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領導的薪酬規定
學校黨員領導幹部未經批准不得在社會團體、基金會、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企業兼職;經批准兼職的校級領導人員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薪酬;
經批准兼職的院系及內設機構領導人員在兼職單位獲得的報酬,應當全額上繳學校,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有關獎勵辦法,給予適當獎勵。
嚴格執行科技成果轉化取酬有關規定。
學校正職領導人員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以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規定獲得現金獎勵,原則上不得獲取股權激勵;
學校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科技成果轉化,可以獲得現金獎勵或股權激勵,但獲得股權激勵的領導幹部不得利用職權為所持股權的企業謀取不當利益。
參考資料:網路-公司法
⑹ 大學的老師可以出來開公司嗎
不同學校規定不同,大學老師一般都有副業,只是有些還專注於教學研究,有些則把副業當主業。
大學老師專注於教學不是一件壞事,在教學之餘,能夠把自己的研究成果轉化為社會生產力,其實是應當得到社會鼓勵和支持的,教師在這樣的實踐中獲得的教學成果,對學生而言,比課本來的更實用。
(6)大學老師可以開公司嗎擴展閱讀:
允許科研人員和高校教師兼職兼薪,並非漫無邊際和毫無底線。正所謂「凡事皆有度」、「過猶不及」。准確理解和把握《意見》給出的「適度」原則,有助於對「兼職兼薪」政策的正確解讀與公正實施。在筆者看來,「適度」原則當包括三方面涵義。
首先是「做好主業」。與「兼職」相對應的就是「本職」。《意見》特別指出,科研人員在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到企業和其他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並取得合法報酬。
這就意味著兼職兼薪只能是在全力把主業做好和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進行,確保「主業」、「副業」兩不誤,而不是不務正業地一味「撈外快」。設置「經所在單位同意」的審批環節,就是要把好「完成本職工作」的重要關口。
其次是「依法依規」。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兼職兼薪」也必須遵規守矩,這也是最重要的「度」。既然是政策賦予了科研人員和高校教師的兼職合法性。
所在單位就當對其享有的權利、應盡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明晰界定、約法三章,比如不得泄露技術秘密、不得損害或侵佔單位權益、不得逃避社會責任等。建立科研人員兼職公示制度,既可規避暗箱操作,消除不必要猜忌,也可提高當事人的自律意識,方便群眾監督。
其三是「量力而行」。允許科研人員和高校教師兼職兼薪,旨在最大限度地提升知識價值,鼓勵科研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兼職兼薪者也順理成章地獲取額外報酬。但兼職兼薪畢竟消耗時間、體力和精力,作為國之棟梁的高知人才,兼職兼薪也需量力而行、適可而止。
⑺ 大學老師私下開個公司可以么
不要被學校知道就可以了。。否則你被別想提拔了。
⑻ 在職在編的大學老師可以自己注冊公司嗎
只要學校同意,沒問題的。
我們學校有兩種情況:一種,在校老師讀研究回生,必須是在職答的,教師當然是在編、聘用都可以。第二種,研究生(博士)在讀期間來校任教,當然,博士在編,碩士就得看情況了。每個學校情況不一樣,但是肯定有讀研、任教兩不誤的。
哦對了
我遼寧
⑼ 大學教師在外面注冊開公司合法嗎有那些法律條文規定
《教師法》
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法不禁止即為允許!完全可以
⑽ 開公司,大學老師可以當法人開公司嗎
可以,與學校溝通好,特別是如果你要開教育類培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