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學法學教授畢業寄語
㈠ 哈佛大學畢業寄語
哈佛大學畢業寄語
哈佛大學是世界名校,畢業季,哈佛大學有什麼畢業寄語要送給學生呢?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哈佛大學畢業寄語,希望喜歡!
哈佛大學畢業寄語
1.此刻打盹,你將做夢;而此刻學習,你將圓夢。
2.我荒廢的今日,正是昨日殞身之人祈求的明日。
3.覺得為時已晚的時候,恰恰是最早的時候。
4.勿將今日之事拖到明日。
5.學習時的苦痛是暫時的,未學到的痛苦是終生的。
6.學習這件事,不是缺乏時間,而是缺乏努力。
7.幸福或許不排名次,但成功必排名次。
8.學習並不是人生的全部。但既然連人生的一部分———學習也無法征服,還能做什麼呢?
9.請享受無法迴避的.痛苦。
10.只有比別人更早、更勤奮地努力,才能嘗到成功的滋味。
11.誰也不能隨隨便便成功,它來自徹底的自我管理和毅力。
12.時間在流逝。
13.現在流的口水,將成為明天的眼淚。
14.狗一樣地學,紳士一樣地玩。
15.今天不走,明天要跑。
16.投資未來的人,是忠於現實的人。
17.受教育程度代表收入。
18.一天過完,不會再來。
19.即使現在,對手也不停地翻動書頁
哈佛大學畢業要記得的20件事
一、走出圖書館。大學是四年人生經驗,不是高學分。在美國的大學,課外活動常常和功課一樣重要。
二、在你的宿舍里開始做生意。雅虎、谷歌都會爭先恐後地買你弄出來的網站。谷歌本身就可以歸於大學宿舍里誕生的買賣。
三、別債務纏身。在普通的州立大學和名牌但昂貴的私立大學之間,最好選擇前者。從個人前途上看,無債一身輕比花錢買個名牌要有利得多。
四、積極參加校園的活動。通過這種活動,可以學會怎麼理解、幫助別人,滿足別人的需要和別人溝通。這在美國文化中,是所謂“領袖素質”的基礎。找工作時會被別人另眼相看。千萬不要認為自己的生活只有校園而已。
五、不要讀文科博士,除非你離了學術不能活。讀博士對實際工作毫無幫助。
六、別上法學院。律師總是代表別人去爭利,壓力奇大。自殺是律師中第一號非正常死亡的原因。
七、參加體育運動。調查表明,大學從事體育的人,畢業後比那些不沾體育的同學明顯收入高。美國人從事體育不僅是鍛煉身體,而且是培養競爭的才能和領袖素質。一個大學運動隊的隊長到華爾街找工作,優勢不可限量。
八、別按著父母的期待生活,要干自己喜歡的事情。前惠普女CEO說過:“千萬別出賣你的靈魂!”
九、干一些你並不擅長的新事物。你對自己未必了解,這是蘇格拉底給人類的教誨。所以,請給自己一個機會。
十、以自己為中心來定義成功,別以外在的東西(比如金錢)來定義成功。
十一、好工作要自己去找,不要等著天上掉餡餅。
十二、選修關於“幸福”的心理課程。在哈佛,這一課程是最熱門的課之一。
十三、上表演課。美國社會整個就是個舞台。從教授、政治家、企業總裁,到律師、將軍、記者,不會表演就很難出頭。
十四、學會贊美別人。在生活中,既要當好演員,也要當好觀眾。很多時候我總是感覺和別人有距離,其實就是缺那簡單的幾句問候和一個擁抱。
十五、使用職業咨詢服務機構。美國大學一個重要部門就是求職咨詢機構。專業人員幫你分析自己的長短,以及就業市場,幫助你准備面試,修改申請信。
十六、被拒後應該坦然以對。要自己定義自己,不要用外在指標定義自己。
十七、要傲視名校,別覺得上了哈佛有多麼了不起。
十八、不要過分追求完美,不要給自己不必要的壓力。生活不止是工作,學習,它還有很多很多。
十九、要靠打工讀完大學,積累工作經驗。這很重要,大部分中國學生做不到,甚至認為打工沒有必要,其實打過工的人才會真正珍惜生活。
二十、把你的目標列成表,因為你沒有計劃就不可能成功。不要整天沒事干老胡思亂想,只有真正的行動才能拯救你!
;㈡ 哈佛大學的畢業傳統是什麼
哈佛大學的畢業傳統是裸奔。
㈢ 哈佛大學法學院的良師益友
巍巍良師 惠我良多
哈佛法學院於一九九九年有一四六位教授,每年亦有許多全球知名的訪問教授(visiting professor)開課。 憲法乃系傳統中最強的學門之一:Robert Walmsley University Professor, Frank Michelman美國八○年代後期,憲法理論中所謂 「共和思想復興運動」 (civic republican revival)的代表人物之一,同時也被認為是John Rawls的政治哲學在憲法理論中的代言人。著名的憲法學Laurence H. Tribe 曾在現任總統George W. Bush的選舉爭議中,擔任前總統選人Al Gole的顧問。其在 1978 年出版的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現已改版至第三版)被認為是自Joseph Story大法官的 Commentaries o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於1833年問世後,美國最重要的憲法 注釋書 (treatise);有趣的是,Story 大法官也是哈佛法學院第一位講座教授。Charles Fried曾擔任里根政府時期的Solicitor General,是美國重要的保守派憲法學教授,認為法律自成體系,有其獨立於社會價值之外的理性。刑法學教授Alan M. Dershowitz偏重於憲法觀點的刑事司法正義,曾參與諸多知名案件,除了也在Bush v. Gore訴訟過程中提供法律意見外,更是Simpson案中最重要的被告法律顧問。Elena Kagan專長於行政權理論及政法。
美國法律史大師Morton J. Horwitz所撰寫的兩冊The Transformation of American Law,貫穿美國從獨立之前到二十世紀中期,深入地分析其間法律制度與經濟發展的互動。其中第一冊於1977年出版時,更被認為提供了美國法律史一種全新的認識觀點。 另外,哈佛法學院的協商訓練課程(negotiation workshop)甚為知名,常在冬季學程開課,學生分組就模擬案例實際進行協商演練,相當能反映美國法學教育強調演辯協商能力的精神。不過選修此課程須具有突出的英文口語能力,故亞洲學生較少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