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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王權教授

發布時間: 2024-10-30 10:59:07

⑴ 韓星(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詳細資料大全

韓星,男,1960年6月出生,陝西藍田人。著名儒學、儒教研究專家,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西安中和書院院長。

主要從事中國思想史、中國文化史、儒學思想史、儒家經典詮釋學、儒(孔)教問題研究。

中華孔子學會理事、國際南冥學研究會副會長、中韓文化交流叢書編委、中國儒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儒教研究中心學術委員、孔子文化全球傳播委員會專家顧問團成員、中國人民大學孔子研究院政治哲學研究中心研究員、孔子2000學術網站顧問、《原道》學術委員、《原道》文叢編委、陝西省社會科學院古籍研究所 *** 研究員、陝西省孔子研究會常務副會長等職務。

出版專著有《先秦儒法源流述論》、《儒教問題:爭鳴與反思》、《儒法整合——秦漢政治文化論》、《孔學述論》、《中國文化通論》、《儒家人文精神》等,在國內產生廣泛影響。

近幾年先後赴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尼西亞、韓國等國家和台灣、香港、澳門等地區進行學術交流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韓星
  • 國籍 :中國
  • 出生地 :陝西藍田
  • 出生日期 :1960年6月
  • 職業 :教授 博士生導師
個人簡歷,教學科研,學術任職,代表成果,課題榮譽,重要演講,學術交流,

個人簡歷

韓星,男,1960年6月出生,陝西藍田人。先後畢業於西北大學中文系、西北大學中國思想文化研究所,分別獲文學學士、碩士、歷史學博士(中國思想史)。先後工作於西安航空技術高等專科學校教育研究室、西北大學中國思想文化研究所、陝西師范大學文學院、陝西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現就職於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主要致力於儒學文化思想研究。

教學科研

長期從事中國思想文化史的教學、研究。曾給本、專科學生、研究生講授過中國思想史、中國文化通論、中國傳統文化、中國文化史專題等多門課程。 曾在《哲學研究》、《西北大學學報》、《宗教學研究》、《蘭州大學學報》等權威、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多篇,出版了《先秦儒法源流述論》、《儒法整合——秦漢政治文化論》、《儒教問題:爭鳴與反思》等專著,在學術界產生一定反響,一些文章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北京大學學報》等全文轉載或觀點摘編。參與教育部重大科研項目《中國早期文字與文化》、《儒釋道三教關系研究》以及《陝西省志·黃帝陵志》、《中國學術思想史·魏晉南北朝卷》等多項重要課題的研究工作。

學術任職

兼任國際南冥學研究會副會長、中韓文化交流叢書編委、中國儒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儒教研究中心學術委員、孔子文化全球傳播委員會專家顧問團成員、中國人民大學孔子研究院政治哲學研究中心研究員、孔子2000學術網站顧問、《原道》學術委員、《原道》文叢編委、陝西省社會科學院古籍研究所 *** 研究員、陝西省孔子研究會常務副會長等職務。

代表成果

著作: 1、編譯「三箴言叢書」:《道家箴言錄》、《儒家箴言錄》(合作)、《佛家箴言錄》(合作),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初版,2006年再版,香港容齋出版社1999年版。 韓星教授在演講 2、專著《先秦儒法源流述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6月版。 3、專著《儒教問題:爭鳴與反思》,陝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6月版。 4、專著《儒法整合——秦漢政治文化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1月版。 5、參撰張豈之總主編《中國學術思想史·魏晉南北朝卷》部分章節,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年。 6、點校:《南華經註疏》,郭象注,成玄英疏,王雱:《南華真經新傳》,《中華道臧》第13卷,華夏出版社2004年。 7、編撰:《吳宓學案》,張豈之主編,麻天祥執行主編:《民國學案》(第四卷),湖南教育出版社2005年。 8、編著:《儒經貞義》,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2006年。 9、編著教材:《中國古代思想簡史》,陝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6年。 10、編著中國經典語錄:《天下大同》,《仁者愛人》(合作,第一作者),《和而不同》(合作,第一作者),西安出版社2008年第一版,2009年第二版。 11 、專著《孔學述論》,陝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8年。 12、主編《中和學刊》(一、二輯)、中和叢書,陝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8、2010年。 13、主編《國學論衡》第五輯,人民日報出版社2009年。 14、研究生教材:《中國文化通論》,獲陝西師范大學研究生教材資助,陝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8月出版。 論文: 1、《郭店楚簡儒家天道觀述略》,《西北大學學報》(哲社版),2000年第2期。 2、《郭店楚簡儒家禮樂文明精義辨析》,《人文雜志》,2000年第5期。 3、《儒家的隱者——李柏思想構成探析》,《人文雜志》,2001年第2期。 4、《儒教是教非教之爭的歷史起源及啟示》,《宗教學研究》,2002年第2期,《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2年第6期轉5、《清末民初孔教活動及其爭論》,《宗教學研究》,2003年第2期。 6、《郭店儒簡的儒法融通》,《蘭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3期。 7、《中國大陸關於儒教問題的最新爭論》,台灣華梵大學哲學系編《海峽兩岸宗教與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04年10月中國台北。 8、《忠恕之道與多元文明的和平共處》,馬來西亞孔學研究會編《孔學論文集》(二),2004年8月吉隆坡。 9、《香港孔教學院:現代民間儒教的基地》,張立文主編《儒家思想在世界的傳播和發展》(上下),河北大學出版社2005年 10、《孔教——儒家參與多元宗教對話的途徑之一》(合作,第一作者),湯恩佳主編:《儒教儒學儒商對人類的貢獻——第二屆儒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上冊),香港:香港孔教學院2006年出版。 11、《全球化背景下的儒學與中國文化的整合》,《東方論壇》2006年第1期;山東大學儒學研究中心編《儒林》第二輯,山東大學出版社2006年4月。 12、《秦漢政治文化整合中儒家思想的變異》,《孔子研究》2006年第5期。 13、《孟子的批判精神及其現代意義》,山東大學儒學研究中心編《儒林》第三輯,山東大學出版社2006年12月。 14、《黃帝與中國原創文化的人文精神》,《陝西師范大學學報》2007年第6期 15、《夏夷之辨及其進近代轉型》,劉澤華、羅宗強主編:《中國思想與社會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7年6月 16、《黃帝祭祀與中華人文精神》,陝西黃帝陵基金會編:《黃帝祭祀與中華傳統文化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陝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9月。 17、《段正元論儒道與儒教》,壟菲主編《國學論衡》第四輯,中國藏學出版社2007年。 18、《儒家的批判精神與王權政治》,王中江、李存山主編:《中國儒學》第二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年11月。 19、《儒經與中國文化》,《中和學刊》第1輯,陝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8年。 20、《秦對儒家思想的吸收》(合作,第一作者),《秦文化研究論叢》第十五輯,三秦出版社2008年。 21、《段正元的孔教思想與實踐》,《福建論壇》2008年第2期。 25、《辜鴻銘:中西文明比較視野中的孔教觀》,《世界宗教研究》2008年第1期 26、《荀子的治道及其當代價值》,山東大學儒學研究中心編《儒林》第四輯,山東大學出版社2008年12月。 28、《霸王道雜之:秦漢政治文化模式考論》,《哲學研究》2009年第2期。 29、《張載「和」哲學論綱》,《江蘇社會科學》2010年第1期。 30、《論秦漢政治文化整合過程中法家思想的變異》,《陝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2期。 31、《對於劉澤華<關於倡導國學幾個問題的質疑>的質疑》,《中國社會科學報》2010年1月21日。 32、《儒家教統:教化、教育與宗教》,《中國社會科學報》2010年3月23日。

課題榮譽

1、參與陝西省 *** 特批項目《陝西省志·黃帝陵志》部分章節的撰寫。 2、主持校級重點研究課題《儒學·儒教·孔教》研究,已經結項,完全專著《孔教:歷程與理念》,25萬字,獲得陝西師范大學優秀學術出版基金資助,正在聯系出版。 3、參與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課題攻關項目「中國早期文字與文化研究」(2005年立項)。 4、參與陝西黃帝陵基金會項目《黃帝文化志》,陝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 5、專著《先秦儒法源流述論》獲陝西省哲學學會2006年度特等獎。 6、參與《陝西省志·黃帝陵志》,獲陝西省第八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 7、論文《儒學與中國文化主體性的重建》獲陝西省社會科學界首屆(2007)學術年會優秀論文。 8、專著《儒法整合——秦漢政治文化論》獲陝西省政治學會2007年度一等獎。 9、主持校級重點研究課題《漢初思想整合與政治文化模式的構建》研究,正在進行。 10、參與張豈之先生總主編的《中國思想學說··魏晉南北朝卷》部分章節撰寫,獲2009年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二等獎。

重要演講

1、2006年6月在陝西師范大學為馬來西亞教總教師代表團「中國文化之旅」考察團考察西安講課:「中國文化的基本精神」、「中國文化中的宗教信仰和學術思想」。 講學 2、2006年8月在北京大學中國管理思想董事長研修班班西安暑期教學點為企業老總講解《尋求長治久安之道:以儒法整合為核心的秦漢政治文化整合》。 3、2006年8月12日在西安市圖書館「天祿講壇」為市民講「儒學與中國文化」。 4、2007年3月31日在西安市圖書館「天祿講壇」為市民講「超凡入聖:孔子的人格境界」。 5、2007年5月5日在西安圖書館「天祿講壇」為市民講「仁者愛人--儒家的人道精神」。 6、2007年12月在西安生物醫學技術學院為中層以上幹部講「孔子教育教學思想及其現代價值」。 7、2008年6月24日在陝西彬縣縣委組織部主辦的「彬縣黨建講壇」系列講座第六講為科級以上幹部講《儒家的社會和諧思想以及對當代構建和諧社會的意義和價值》。 8、應香港孔教學院湯恩佳院長的邀請,赴香港出席孔歷2559年孔聖誕環球慶祝大典。2008年9月14日,在香港逸東酒店(EATON HOTEL)「中國香港國學大講堂」演講「奧運與儒學」。 9、2009年1月23日在西安市圖書館「天祿講壇」為市民講「儒教是宗教嗎?關於儒教問題的爭鳴」。 10、2009年1月30日在西安市圖書館「天祿講壇」為市民講「孔子儒學與中華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園建設」。 11、2010年2月17日在西安市圖書館「天祿講壇」為市民講「看《孔子》電影,聽評說孔子」。 12、2010年4月12日應延安大學研究生學院研究生論壇之邀,為延大研究生作了題為《如何重建中華文化的主體性》的學術報告。 13、2010年10月13日在西安交通大學「學而」講壇做《儒學是宗教嗎?——關於儒學是否是宗教的爭論和反思》的學術報告。

學術交流

近幾年先後赴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尼西亞、韓國等國家和我國的台灣、香港、澳門等地區進行學術交流活動。 2000年10月參加在廣東五邑大學召開的「陳白沙國際學術討論會」,提交論文《白沙主靜論——兼論主靜在中國思想史上的意義》和《白沙、陽明異同論》(與導師合作),後來收入章繼光等主編的《陳白沙研究論文集》,湖南大學出版社2001年出版。 2002年8月參加在西安交通大學召開的「第六屆場與非實體國際研討會」,會上有論文《場有與中道》參加交流,後來刊登於鞠曦主編《恆道》輯刊第二輯,吉林文史出版社2003年版。 2003年7月參加在西安交通大學召開的「張載關學與曹南冥學術思想國際研討會」,論文《儒家的隱者——曹南冥的思想、道路及其意義》在會上宣讀,並獲得中國人民大學葛榮晉教授和韓國著名學者、南冥學研究院院長金忠烈先生的肯定,論文收入《張載關學與曹南冥學術思想國際研討會論文集》,中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 2004年在馬來西亞吉隆坡召開的「第一屆儒學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忠恕之道與多元文明的和平共處》在會上宣讀,並收入馬來西亞孔學研究會編輯的《孔學論文集》(二)。 2004年9月30至10月7日在台灣華梵大學舉行的「海峽兩岸宗教與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中國大陸關於儒教問題的最新爭論》在會上宣讀,並收入《海峽兩岸宗教與社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2004年12月3日至5日參加在中國人民大學舉行的「儒家思想在海外的傳播和發展國際學術討論會」,有論文《香港孔教學院:現代民間儒教的基地》交流。 2005年9月16-18日參加在山東大學召開的儒學全球論壇(2005)暨山東大學儒學研究中心成立大會,有論文《伊斯蘭教在中國發展的歷史經驗與啟示》在會上交流。 2005年12月9日-11日參加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召開的「國際儒學論壇·2005」國際學術會議,有論文《全球化背景下的儒學與中國文化整合》在會上交流,並收入會議論文集。 2006年4月26-28日參加由山東大學和鄒城市 *** 合辦,在山東鄒城召開的儒學全球論壇(2006)——「孟子思想的當代價值國際學術研討會」,有論文《孟子的批判精神及其現代價值》在會上交流,並收入會議論文集。 2006年9月25日至28日,參加在澳門理工學院召開的第四屆儒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和」與中華文明的發展》在會上交流,並收入會議論文集。 2006年12月1-2日參加在中國人民大學舉行的國際儒學論壇2006 「儒家思想與跨文化交流」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辜鴻銘:中西文明比較視野中的孔教觀》在會上交流,並收入會議論文集。 2007年7月13至15日參加在上海大學舉辦的「宗教制度與宗教認同暨第四屆宗教社會學國際研討會」,論文《道德學社與道德認同》在會上交流,並收入會議論文集。 2007年8月5日至8月8日在山東臨沂由山東大學儒學研究中心舉辦的「荀子思想與當代價值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荀子治道及其當代價值》在會上交流,並收入大會論文集。 2007年10月19日至22日參加在韓國慶山市嶺南大學召開的「道德恢復和人文學的任務暨東亞人文學會第8屆國際學術大會」,論文《春秋德禮思潮及其人文精神》在會上交流,並收入會議論文集。 2007年11月20日至23日赴印度尼西亞雅加達參加第四屆國際儒學學術研討會,論文《段正元的孔教思想與實踐》在會上交流。 2008年11月29日參加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舉辦的「國際儒學論壇·2008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主題是「儒家仁愛思想的現代價值」,提交論文《仁者愛人——儒家的人道精神》。 2009年8月20-23日參加由國際場有哲學研究所主辦、香港道教聯合會及香港圓玄學院協辦的「第十一屆場有哲學研討會」,提交論文《場有哲學與儒家身心觀發微》,並接受了會議專訪,發表於道家場有學會(香港)出版的《道場》2009年創刊號。 2009年9月22-26在北京參加國際儒學聯合會主辦的紀念孔子誕辰2560周年大型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和而不同與全球多元文明》。 2009年11月12-14日在廣東省肇慶抱綠山莊參加由香港法住文化書院主辦、武漢大學孔子與儒學研究中心、新加坡南洋孔教會、新加坡東亞人文研究所協辦的「百年儒學」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社會儒學——儒學的現代轉型與復興之路》。 2009年12月5-6日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參加「國際儒學論壇·2009」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儒家幸福觀及其現代意義》。 2010年5月3-5日香港城市大學參加「儒教憲政與中國未來」國際會議,發表論文《三才之道與王道政治》。 2010年5月21-23日在山西新絳縣參加「《弟子規》與孝文化研討會」,發表論文《儒家蒙學教育——儒學社會化的基本途徑》。 2010年7月24-26日赴雲南昆明參加第三屆中華義理經典教育工程研討會,發表論文《珍惜生命,完成人生——從儒家角度討論自殺問題》。 2010年7月26至8月1日吉林大學參加第十二屆場有哲學研討會「當代哲學範式的轉換與哲學發展的新趨向」,發表論文《全真道三教合一的多維向度及其現代意義》。 2010年9月26-9月26日山東曲阜參加第三屆世界儒學大會,發表論文《儒學的社會維度或社會儒學?——關於儒學發展方向的思考》。 2010年9月24日北京大學高等人文研究院參加「儒學與人權」會議,發表論文《儒學與人權理論的價值基礎》。 2010年10月7-8日赴香港參加孔歷二五六一年孔聖誕環球慶祝大典暨首屆世界孔教儒學大會,發表論文《儒家教統略論》。 2010年10月16日-17日赴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參加慶祝國學院成立五周年「國學前沿問題研究暨馮其庸先生從教60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吳宓與清 *** 學研究院》。 2010年10月23-24日,參加在陝西師范大學召開的「漢唐儒學基本特徵與思想精華」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漢初儒學的思想整合》。 2010年11月6-8日參加在陝西師范大學舉辦的「首屆服飾民俗文化與文學」,發表論文《當代漢服復興運動的文化反思》。 2010年12月3-5日在中國人民大學參加「國際儒學論壇·2007」,發表論文《寓教於治——儒家教化與社會治理》。 2011年九月17日在人民大學參加了 百年辛亥 儒家百年 儒家復興之路 座談會

⑵ 中國封建社會時間長度

公元前476年-1840年為中國封建社會,1840年-1949年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
公元前476年又是我國春秋和戰國分界線,即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分界線
為什麼春秋和戰國以公元前476年為分界線,你可以網路一下。
在此就不拾人牙慧了,以免貽笑大方~~~~

⑶ 郭齊勇講學經歷

郭齊勇教授的學術活動豐富多樣,足跡遍布世界各地。


2001年5月,他以客座教授的身份在德國特里爾大學和萊比錫大學講學,分別就"中國當代學術思潮"和"現代新儒學"進行了深入探討。同年11月,他又受邀到台灣政治大學,為哲學所博士班授課,並在多所大學進行了十多場關於易學、先秦哲學思想、新出簡帛與經典詮釋等主題的演講,積極參與學術研討會並提交論文。


2003年3月,郭教授赴日本出席國際日本文化研究所的會議,就"周代的禮儀與王權"發表論文,並在公眾演講會上對京都市民進行了講解。4月,他受日本關西大學之邀,以研究員身份進行研究並進行兩場演講,探討中國現代哲學與新儒家理論以及出土簡帛與經學的關系。


2004年,他在澳門和台灣的學術會議上分別發表論文,如"德治語境中的'親親相隱'"和"劉述先教授的學術貢獻",展示了他對儒學的深入研究。次年,郭教授赴香港中文大學,參加了以"當代儒者"為主題的國際學術會議,就牟宗三先生的研究對儒學與康德哲學的比較進行了深入分析。


2005年,他又在香港中文大學的國際會議上報告了關於"中國哲學"自主性的學術論文,對中西哲學方法論的反思與探索進行了深入探討。


(3)武漢大學王權教授擴展閱讀

郭齊勇,湖北武漢市人,1947年生。現任武漢大學哲學學院院長、國際中國哲學會會長、中國哲學史學會副會長等職務。主要學術著作有:《熊十力思想研究》、《天地間一個讀書人:熊十力傳》、《錢穆評傳》(合著)等。

⑷ 請告訴我下列作家的有關生平

楊朔(1913-1968),中國小說家、散文家。山東蓬萊人。19 37年參加革命,並開始文學創作。1939年,參加全國文藝界抗敵協會組織的作家戰地訪問團,到華北抗日根據地。1941年底到延安中央黨校學習。後深入礦山、部隊進行創作活動。1950年10月隨中國人民志願軍到朝鮮前線,1956年起從事外事工作,曾出席當年的亞洲作家會議和1958年的亞非作家會議,曾任亞非人民團結理事會書記處中國書記。其散文創作具有強烈的時代色彩,結構嚴謹,文字洗煉,富有詩意。著有散文集《海市》、《東風第一枝》,長篇小說《三千里江山》及《洗兵馬》的上卷《風雨》等。

姓名:柯藍(blog)

生日:7月25日

血型:A型

星座:獅子座

出生地:北京

主持欄目:《音樂無限》

欄目所屬電台:鳳凰衛視

最喜歡的人:張小燕

擅長的語言:英語 國語 廣東話 上海話

曾任多份高級時裝雜志的封面模特兒,柯藍在1994年加入衛視音樂台,深受亞洲觀眾歡迎。1996年,她加入鳳凰衛視中文台,成為《音樂無限》的主持人,讓更多內地觀眾知道柯藍這個名字。

柯藍擁有甜美笑容,青春可人,活潑開朗,是觀眾眼中的歡樂天使。多才多藝的她,既主持節目,又當模特兒,近年更全力向影視界發展,參與多部電影、電視劇的演出。

掌握豐富娛樂信息的柯藍,對主持《相聚鳳凰台》及《港台娛樂風》的工作,可謂駕輕就熟。

曾出演電視劇《靠近你,溫柔我》,《俏女沖沖沖》、《女人背後的女人》等。

電影:《驚情神農架》

魯 迅

(1881—1936)

中國現代偉大的文學家和翻譯家和新文學運動的奠基人。 原名周樹人,字豫才,浙江紹興人,出身於破落的封建家庭。

青年時代受進化論思想影響。1902年去日本留學,原學醫,後從事文藝等工作,企圖用以改變國民精神。1909年回國,先後在杭州、紹興任教。辛亥革命後,曾任南京臨時政府和北京政府教育部部員、僉事等職,兼在北京大學、女子師范大學等校授課。
1918年5月,首次用「魯迅」為筆名,發表中國現代文學史上第一篇白話小說《狂人日記》,對人吃人的制度進行猛烈,地揭露和抨擊,奠定了新文學運動的基石。五四運動前後,參加《新青年》雜志的工作,站在反帝反封的新文化運動的最前列,成為五四新文化運動的偉大旗手。

老舍(1899~1966)現、當代作家。原名舒慶春,字舍予,另有筆名絮青,鴻來、非我等。滿族,北京人。出生於一個貧民家庭。

1918年北京師范學校畢業後任小學校長和中學教員。

1924年赴英國任倫敦大學東方學院漢語講師,閱讀了大量英文作品,並從事小說創作,1926年加入文學研究會。

1930年回國後任濟南齊魯大學、青島山東大學教授。抗日戰爭爆發後南下赴漢口和重慶。

1938年中華全國文藝界抗敵協會成立,他被選為理事兼總務部主任,主持文協日常工作。在創作上,以抗戰救國為主題,寫了各種形式的文藝作品。

1946年應邀赴美國講學1年,期滿後旅居美國從事創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不久應召回國,曾任中國文聯副主席、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中國民間文藝研究會副主席等職。

參加政治、社會、文化和對外友好交流等活動,注意對青年文學工作者的培養和輔導,曾因創作優秀話劇《龍須溝》而被授予「人民藝術家」稱號。「文化大革命」初期因被迫害而棄世。老舍一生寫了約計800萬字的作品。

葉聖陶簡介:
葉聖陶(1894.10.28—1988.2.16),原名葉紹鈞。作家、編輯家、教育家。早年試驗新式教學。文學研究會發起人之一,曾主編《小說月報》,作品在文學史上佔有重要位置。代表作有長篇小說《倪煥之》、童話集《稻草人》、短篇小說《潘先生在難中》等。建國後任出版、教育、文史等部門領導。在許多讀者心目中,葉聖陶只是一個兒童文學作家及教育家,事實上,他的小說非常出色,他在現代文學史上的貢獻也不容忽視。(宇慧)

生平:葉聖陶原名時紹鉤,生於江蘇蘇州。父親在地主家做帳房,家境清苦。1907年考入草橋中學,畢業後在一個初等小學當教員。1914年被排擠出學校,閉居期間作文言小說發表在《禮拜六》等雜志上。 1915年秋到上海商務印書館附設的尚公學校教國文,並為商務印書館編小學國文課本。1917年應聘到吳縣用直縣立第五高等小學任教。1918年在《婦女雜志》第4卷2、3號上發表第一篇白話小說《春宴瑣譚》。1919年參加北京大學學生組織的新潮社,並在《新潮》上發表小說和論文。1921年與鄭振鐸、茅盾等人組織發起文學研究會,並在《小說月報》和《文學旬刊》上發表作品。1922年出版第一本短篇小說集《隔膜》。1923年出版的《稻草人》是我國第一部童話集。1928年創作了優秀長篇小說《倪煥之》。1923-1930年,在上海商務印書館當編輯。1927年5月開始主編《小說月報》。1930中轉到開明書店當編輯。抗日戰爭期間舉家內遷,曾在樂山任武漢大學中文系教授。後到成都主持開明書店編務。 1946年返回上海。
新中國成立後,曾任出版總署署長,教育部副部長兼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長、中央文史研究館館長,全國政協副主席。

莫泊桑

(1850~1893)

作者簡介:

19世紀後半期法國優秀的批判現實主義作家。一生創作了6部長篇小說和356多篇中短篇小說,他的文學成就以短篇小說最為突出,被譽為「短篇小說之王」,對後世產生極大影響。

莫泊桑出身於一個沒落貴族之家,母親醉心文藝。他受老師、詩人路易·布那影響,開始多種體裁的文學習作,後在福樓拜親自指導下練習寫作,參加了以左拉為首的自然主義作家集團的活動。他以《羊脂球》
(1880)入選《梅塘晚會》短篇小說集,一躍登上法國文壇,其創作盛期是80年代。

10年間,他創作了6部長篇小說:《一生》(1883)、《俊友》(1885)、《溫泉》(1886)、《皮埃爾和若望》(1887)、《像死一般堅強》(1889)、《我們的心》(1890)。這些作品揭露了第三共和國的黑暗內幕:內閣要員從金融巨頭的利益出發,欺騙議會和民眾,發動掠奪非洲殖民地摩洛哥的帝國主義戰爭;抨擊了統治集團的腐朽、貪婪、爾虞我詐的荒淫無恥。莫泊桑還創作了350多部中短篇小說,在揭露上層統治者及其毒化下的社會風氣盼同時,對被侮辱被損害的小人物寄予深切同情。

短篇的主題大致可歸納為三個方面:第一是諷刺虛榮心和拜金主義,如《項鏈》、《我的叔叔於勒》;第二是描寫勞動人民的悲慘遭遇,贊頌其正直、淳樸、寬厚的品格,如《歸來》;第三是描寫普法戰爭,反映法國人民愛國情緒,如《羊脂球》。

莫泊桑短篇小說布局結構的精巧。典型細節的選用、敘事抒情的手法以及行雲流水般的自然文筆,都給後世作家提供了楷模。

季羨林(1911—)。山東省臨清人。我國當代著名的東方文化學者。1934年清華大學畢業,1941年獲德國哥廷根大學哲學博士。1946年回國後,受聘為北京大學教授,先後任東方語文學系主任、南亞研究所所長、副校長。 1980年—1994年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現任北京大學校委會名譽副主任。曾被選為二三四五屆全國政協委員、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多次當選為中國敦煌吐番學會、中國外國文學會等學術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等。 主要著作有《印度古代語言論集》、《中印文化關系史論文集》、《原始佛教的語言問題》等。現主持國內幾部大型叢書的編纂工作,擔任《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東方文化集成》、《審視文叢》等叢書的總主編。

羅家倫(1897-1969),著名教育家、歷史學家,字志希,祖籍浙江紹興,生於江西進賢。1914年考入上海復旦公學,1917年就讀北京大學文科。1920年以後先後赴美、德、英、法留學。1926年回國後參加北伐戰爭。曾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參議、國立清華大學首任校長、中央大學校長、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籌備會議代表、國民政府駐印度大使等。主要著作有《中華民國開國50年文獻》、《革命文獻》、《國事百年誕辰紀念叢書》等。

弗蘭西斯 ·培根(1561~1626),英國文藝復興時期最重要的散作家、哲學家。他不但在文學、哲學上多有建樹,在自然科學領域里,也取得了重大成就。培根是一位經歷了諸多磨難的貴族子弟,復雜多變的生活經歷豐富了他的閱歷,隨之而來的,使他的思想成熟,言論深邃,富含哲理。 《新工具》是培根的主要哲學著作之一,首次發表於1620年。培根本計劃寫一部大書,名為《偉大的復興》,分為六個部分,《新工具》是其中的第二部,但未能完成。從 《培根隨筆集》的 「論真理」、「論死亡」、「論人的天性」等篇章中,可以看到一個熱愛哲學的培根。從「論高官」、「論王權」、「論野心」等篇章中,可以看到一個熱衷於政治,深諳官場運作的培根。從「論愛情」、「論友情」、「論婚姻與獨身」等篇章中,可以看到一個富有生活情趣的培根。從「論逆境」、「論幸運」、「論殘疾」等篇章中,可以看到一個自強不息的培根。從「論作偽與掩飾」、「論言談」等篇章中,可以看到一個工於心計、老於世故的培根。

⑸ 吳根友的著述情況

1、《四書五經簡注》中國友誼出版公司1993年10月;
2、《三言簡注》中國友誼出版公司1995年10月;
3、《中國近代啟蒙思潮》(與人合著,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2月;
4、《社會學概論》(與人合著,軍事誼文出版社1995年7月;
5、《中國社會思想史》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6、《場與有——中外哲學的比較與融通》(與人合編,第一主編)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7、《法句經釋譯》、佛光出版社會1997版
8、《那先比丘經譯釋》、佛光出版社會1997版
9、《墨子與世界和平》(第三作者)中國書店1997年版;
10、《鄭板橋的詩與畫》南京出版社1998年版
11、《諸子學志》(第二作者)上海人民出版社會1998年版
12、《鯤化鵬飛——傳統價值的當代透視》(第二主編)2001年9月版;
13、《自由的表演與與力——中國人的自由觀》,廣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3月版;
14、《中國皇帝——康熙自畫像》(譯)J.Spence(中國名史景遷);2001年12月版;
15、《中國哲學的創造性轉化》(會議論文集)(主編)雲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版。
16、《中國辯證法史》,(第二作者),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7、《中國現代價值觀的初生歷程——從李贄到戴震》武漢大學出版社,學術叢書,2004年出7月版 1、老莊生命哲學略論 《哲學研究》1990年第10期。
2、一個道德批判的早產兒——〈金瓶梅〉》主題探論《新東方》1992年第3期;
3、《易經》——中國歷史哲學之濫觴 《易經研究》(季刊)1992年第4期。
4、《龍舟會》道德啟蒙意義淺繹 《船山研究》1993第1期。
5、試論明清之際「求真」與「崇公」價值觀對近世中國的影響 《江漢論壇》 1994年第6期。
6、試論戴震「新理觀」的歷史定位 郭齊勇 蕭漢明主編《不盡長江
滾滾來》論文集 東方出版社1994年10月出版。
7、葵心不改完美志 慧境芳心兩護持 (同上書)。
8、中國易學發展史綱要 《羑里易學》第一輯 中州出版社1994年9月版。
9、批判哲學的批判 《社會科學研究》(雙月刊)1994年第5期。
10、緣命復性,超切中道--唐力權場有哲學終極關懷淺繹 (台灣)《哲學雜
志》1995年第三期。
11、再論今日國民性之改造 《新東方》1995年第5期。
12、場有哲學學術講座綜述 《哲學動態》1995年第9期。
13、徐復觀與新儒學學術討論會綜述 《哲學動態》1995年第12期。
14、明清啟蒙學說新論 《東方論壇》1995年第5期
15、一本深化明清啟蒙學說的力作——讀許蘇民《李光地傳論》《福建學刊》1996年第4期。
16、緣起性空說述評 《武漢大學學報》1996年第1期。
17、一個二十世紀中國哲學家的做人理想——馮契平民化自由人格淺繹 《學術月刊》1996年第3期。
18、從個人宗教到社會宗教 蕭捷父 黃釗主編《「東山法門」與禪宗》論文
集1996年4月出版。
19、中國古典文學作品中「貞愛」自殺形象研究 羅萍主編《女性與社會》論文集 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6月版。
20、馮契「平民化自由人格」申論 《哲學研究》1997年第11期;(人大復印資料《中國哲學》1998年第2期全文轉載)
21、文化批評與社會進步——讀盧風《人類的家園——現代化矛盾的哲學反思》《社會科學研究》1997年第2期;
22、盧風《人類的家園——現代化矛盾的哲學反思》給我們的啟示 《福建學刊》1997年第4期;
23、世紀之交的哲學回顧與展望 《哲學動態》1997年第4期;
24、批判的武器與批判的目的《科學·經濟·社會》1997年第4期;
25、人文知識分子:思想的教練與精神的探險者 《科學·經濟·社會》1998年第3期;
26、板橋家書中的仁愛思想 《人文論叢》1998年卷(創刊號);
27、人性與神性的交響曲——讀趙林《西方宗教文化》《現代哲學》1998年第4期;
28、「恆德」追求與自由意志——傳統中國人道德自由意志鳥瞰 《科學·經濟·社會》1999年第4期;
29、鄉土中國如何中走向現代化《武漢大學學報》1999年增刊,
30、分理與自由——戴震倫理片論《哲學研究》1999年第4期;
31、現代人文精神內在架構尋繹》《人文論叢》1999年卷;
32、科學精神、個性原則與人文素養——試評當前大學教育理念《新東方》1999年第5期;
33、道論在楚簡本《老子》中的地位及道、德等概念在簡、帛、王本中含義異同初探《江漢論壇》1999年第10期;(人大復印資料《中國哲學》2000第2期全文轉載)
34、個人自由與理想社會——殷海光與馮契自由思想之比較《中國哲學史》2000年第2期;(人大復印資料《中國哲學》2000第9期全文轉載)
35、近十年美國儒學儒學研究綜述,《光明日報》2001年;
36、近十年歐美東亞儒學研究綜述《哲學動態》2001年第8期;
37、楚簡本《老子》「大植若屈」等新解 《中國哲學史》2001年第3期;
38、走向多元對話的中國哲學——第12屆國際中國哲學大會側記 《中國哲學史》2001年第4期;
39《從人道主義看儒家「仁學」與自由主義對話的可能性》(見《儒家與自由主義》北京三聯書店出版社2001年版)
40、熊十力「明清學術史觀斠評」 《船山學刊》2001年第4期;
41、《先秦學術原貌的重構——讀郭沂〈郭店楚簡與先秦學術〉一書》,《哲學研究》2002年第10期。
42、《從一國憲政到萬民憲政——羅爾斯政治自由主義邏輯理路淺繹》,《武漢大學學報》2002的第六期。
43、《二十世紀中國哲學史研究的範式及其轉換——對馮友蘭哲學史範式演變之反思》,收入胡軍主編《傳統與現代——第四屆馮友蘭學術思想研討會論文集》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4月第1版。
44、戴震哲學「道論」發微——兼評村瀨浴也《戴震的哲學——唯物主義和道德價值》,《中國哲學史》2003年第1期。
45、《易傳》中的語言哲學思想探論——兼論儒、道《易》的語言哲學思想之異同,《周易研究》2003年第1期。
46、現代中國人際信任的傳統資源《倫理學研究》(雙月刊)2003年第3期;
47、21世紀中國哲學主題:創造性轉化(郭齊勇、陳來、吳根友等)《新華文摘》2003第4期
48、我們如何建立現代人際信任?《長江日報》2003年6月5日第11版。
49、《庖丁解牛,技進乎道》——讀《觀念的選擇世紀中國哲學與思想透析》,《文匯讀書報》2003年2月21日第9版。
50、全面反映佛教大發展《光明日報》7月15 日星期二,理論周刊,第二作者,與蕭先生合作。
51、儒家「君子人格」 及其現代意義《價值論與倫理學》第2期,湖北大學哲學研究所主編,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12月出版,
52、明清之際中國社會內部的現代性因素之分析《江漢論壇》2003年第3期,
53、李大釗的社會理想述評,第十二屆國際中國哲學會論文集第3集《中西會通與中國哲學的近現代轉換》,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
54、《思想的出口國與進口國》,《長江日報》2003年6月19日,第11版。
55、中國是一個低信任度國家嗎?《長江日報》2003年7月10日,第11版。
56、簡論早期梁啟超的自由觀 《湖北大學學報》2003年第6期
57、試論西譯「自由」觀念對中國傳統思想中「自由」觀念的價值改寫 劉可風主編:《哲學倫理學評論》,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 年6月版。
58、《二十世紀明清學術、思想的三種範式》(《哲學門》2004年第二冊,北京大學哲學系主辦,湖北教育出版社出版。)
59、《明清之際三種人性論與中國倫理學的近代轉向》(《學術月刊》,2004年第5期)
60、《20世紀戴震哲學思想研究述評》(《人文論叢》2002年卷)。
61、儒家「王道天下觀」與當代國際和平的可能向度——兼論康德等人有關「世界和平」的思想(郭齊勇 吳根友編:《蕭萐父教授八十壽辰紀念文集》,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62、創造的詮釋學:一條通向未來中國哲學的可能之路——傅偉勛的哲學思想探析(吳根友 歐崇敬 王立新主編:《中國哲學的創造性轉化》雲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63、《哲學理詩心船山魂》,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04年第5期。
64、《言、心、道—戴震語言哲學的形上學追求及其理論的開放性》,《哲學研究》2004年第11期。
65、仁者愛仁,施由親始——關於儒家親情倫理的現代轉化,(加拿大)《文化中國》2004年第4期。
66、政治的民主化與民主的中國化——對當前中國社會制度建設與世界范圍內的地區沖沖突突問題的思考 《東方財經周刊》2005年第1期
67、如何在普遍主義與歷史主義之間保持適度的張力——對劉、郭、穆有關儒家倫理爭論的哲學史方法論之反思 《儒學爭鳴集》郭齊勇主編 湖北教育出版社
68、論胡適「近世哲學」概念對中國哲學史研究的意義,《安徽大學學報》2005年第4期
69、21世紀宋元明清哲學綜合研究突破的可能性之探尋,《武漢大學學報》2005年第4期
70、關於宋元明清哲學研究範式及其方法諸問題的思考,《江漢論壇》2005年第10期《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雙月刊)2006年第1期全文轉載
71、讀庄獻疑——莫若以明新解,《中國哲學史》,2005年第4期
72、徐復觀與儒家政治哲學 《孔子研究》2005年第6期
73、「工商皆本」與晚明儒家經濟哲學的新突破——黃宗羲經濟思想現代意義的再詮釋 《杭州師范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1期(雙月刊)
74、中國思想傳統中的自由語詞、概念與觀念 《吉首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1期(雙月刊)
75、「保合太和,乃利貞」新解——《易傳》論社會和平與社會功利的關系 《周易研究》,2006年第2期;
76、如何說不可之道——老子哲學中「道」概念的語義分析 《湘潭大學學報》2006年第2期
77、如何看待中國現代哲學問題意識的內在根芽?——從晚明以降儒家「經世哲學」的三種新動向談起 《華東師范大學學報》2006年第3期。
78、On the Idea of Freedom and Its Rejection in Chinese Thought and Institutions Asian philosophy No.November 3, 2006
80、直面問題尋方法,重鑄「經世」新精神 《求是》,2006年第6期。
81、網路時代與經典的價值 《武漢大學學術講壇》第2集,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6年版。
82、進步觀念——理解中國現代性的一把鑰匙——讀高瑞泉《中國現代精神傳統》,《哲學研究》2006年第11期。 1、 4月6日至11日,出席在杭州、上海召開的中國哲學史年會,提交論文為:中國民主政治理想的歷史、現實與未來,在分組會議上發言。
2、5月12—13日,出席武漢大學哲學學院主辦的首屆海峽兩岸當代新道家會議,提交論文:「上博簡《恆先》篇哲學思想探析」,並在大會上發言。
3、6月12日,出席了由湖北大學主辦的「第二屆國際價值哲學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為:「從『無之以為用』到『無用之用乃為大用』——試論老、庄哲學的價值發現及其當代啟示意義」。
4、 6月14—17日,出席四川大學宗教所主辦的第十屆中美哲學——宗教對話小型會議(同行者有郝長墀博士),提交英文論文:Ecation of Moral Sentiment in Modern Society and the Modern Appropriation of Confucian Family-Ethics.該論文受到美方學者Huntington College William Hasker教授, 和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Franklin and Marshall College的 Michael Murray教授的肯定。作為評論人,還對Department of Religious Studies, Stanford University, Lee H. Yearley教授的論文Pride』s Place in Picturing Person 作了學術評論。
5、8月8日—12日,在北京出席第一屆中國哲學大學會,提交論文:《言心道——戴震語言哲學的形上學追求及其開放性》在分組會議上發言。
6、8月20—23日,在武漢組織並主持了「我們的時代問題與此我們時代的知識」小型學術講座會,提交了《中國政治的民主化與民主政治的中國化》論文初稿。
7、9月10—11日,出席了南京大學哲學系與台灣南華大學生死學所共同舉辦的「中西社會哲學對話」的學術研討會,提交了論文:「我們為什麼拒斥自由的觀念?——從中國思想傳統中的自由概念與自由觀念談起」,
8、10月8日—12日,出席北京紀念孔子誕辰2255周年國際儒學研討會,提交論文為:清代前期民主政治理想與儒家政治哲學的近化轉化。
9、10月20—23日,出席安徽大學「當代中國哲學前沿問題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為: 論胡適「近世哲學」概念對中國哲學史研究的意義;並主持一次分場會議。
10、12月20—23日,出席「香港中文大學的當代儒者——錢穆、唐君毅、牟宗三」徐復觀國際學術會議,提交論文為:徐復觀與儒家政治哲學。
11、12月25—27日出席深圳大學「西方學術背景與當代中國哲學研究」提交論文為: 試論嚴復、梁啟超對中國傳統自由觀的價值改寫。 1、7月12—19日,澳大利亞悉尼,第十四屆國際中國哲學大會,提交論文:徐復觀的政治哲學
2、9月9—12日,武漢大學傳統文化研究中心,提交論文:第七屆當代新儒家國際學術研討會,人類文明的一體與兩面——對亨廷頓「文明沖突論」與杜維明「文明對話論」的政治哲學檢視
3、11月1—3日,華東師范大學中國現代思想文化研究所,馮契與二十一世紀中國哲學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道德的真誠如何推動真理的發現——從馮契先生論「真與人生理想」說開去
4、12月9—12日,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儒學論壇2005——儒學與亞洲人文價值,提交論文:「保合太和,乃利貞」新解——《易傳》論社會和平與社會功利的關系 2006年2月19日——3月9日,應美國Weslyan大學哲學系系主任,東亞研究中心認任Steve Angele的邀請,出席「新儒家與全球哲學國際學術研討會」,並作短期訪問。提交論文為:「明清時期儒家政治制度改革理想與當代中國的民主制度建設」。
3月17—19日,在武漢市和田會所,出席哲學學院中西比較哲學研究中心的會議,提交論文:「莊子論真人與真理關系——《大宗師》篇「且有真人而後有真知」命題的現代詮釋」。
3月25—26,出席「首屆中國式醫院管理研討會 ——文化的管理學價值和功能的思考」,作為特邀專家,作「儒家人性論與士君子的責任倫理」專場報告。
4月1—3日,出席「黃宗羲民本思想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工商皆本」與晚明儒家經濟哲學的新突破——黃宗羲經濟思想現代意義的再詮釋。
6月26—28日,出席武漢大學傳統文化中心舉辦的國際楚簡會議,提交論文:「傳賢不傳子」的政治權力轉移程序——上博簡《容成氏》篇政治哲學及其學派歸屬問題初探
9月17日—18,出席武漢大學哲學院主辦的「啟蒙與世俗化——東西方現代化歷程」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從「明清之際」價值觀念的變化看現代性的內在張力
11月9—12日,出席南京大學思想家研究中心主辦的「社會轉型與思想文化變遷」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晚明以降解放女性的思想
11月24—26日,出席北京中華孔子學會主辦的「儒家傳統的修身理念與人格塑造」學術研討會,提交論文:明清時期新人格理想
12月12—14日,出席深圳大學中國文化研究中心主辦的「中國哲學建構的當代反思與未來前瞻國際學術研討會」 提交論文:道義論—兼論荀子的「聖王觀」及其對王權合法性的論述
12月15—16日,出席香港中文大學中國哲學研究中心主辦的「中國哲學研究方法論」內部討論會,提交論文:唐詩中「自由」一詞的語義分析

⑹ 我想請各位朋友幫我寫一篇法律本科畢業論文

【論文標題】論古典自然法思想對近現代憲法與憲政的影響

【作者簡介】周葉中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胡 偉 武漢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

英國學者勞特派特曾指出:「如果沒有自然法體系和自然法先知者的學說,近代憲法和近代國際法都不會
有今天這個樣子。在自然法的幫助下,歷史教導人類走出中世紀的制度進入近代的制度。」〔1 〕的確,盡管
導致近代憲法與憲政產生的原因很多,但如果從思想淵源上考察則可發現,古典自然法思想居於極為重要的地
位。
自然法哲學可追溯到柏拉圖的理念論、亞里士多德的自然正義論以及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而系統闡述
理性主義自然法理論的則是西塞羅。其基本觀念在於,認為存在一種普遍的、永恆的自然法則,而且一切個人
、國家和制定法都必須遵循。這一理論模式一直為後來的自然法哲學所繼承。在此基礎上,以格老秀斯、霍布
斯、洛克、孟德斯鳩、盧梭等人為代表的古典自然法學派結合當時歐洲各國的政治現實,形成了一整套具有嶄
新政治法律內涵的法哲學體系。這種體系以自然狀態為起點,以自然權利和自然法原則為理論核心,以社會契
約和憲政國家為其政治結論,將新興資產階級的政治要求論證為自然法的普遍原則,並據此對封建專制主義進
行無情的批判,對未來憲政社會進行天才的設計。正因如此,古典自然法思想在17、18世紀的歐美國家得到了
廣泛傳播,並作為指導理論在資產階級革命及其成果的鞏固過程中發揮了巨大作用。從近代憲法與憲政的產生
和發展來看,這種作用表現得尤為突出,自然法的許多主張在憲法或者憲法性文件中都得到了反映。本文試圖
從天賦人權、社會契約、人民主權、法治、三權分立以及最高法等六大方面對此進行一些分析。
一、天賦人權:憲法與憲政的起點和歸宿
近代自然法學家認為在國家產生以前,人類生活在一種自然狀態之中,人人都享有自然權利並受到人類理
性所演繹出的自然法的尊重。這些天賦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主要包括生命、自由、平等、財產和反抗壓迫等內
容;國家的產生是由於人們相約制定憲法組成政府以保護這些天賦的人權。毫無疑問,自然權利理論的真正意
義並不在於它描繪和論證了自然狀態下人類的權利狀況,而在於它從所謂人的理性出發,提出了一種嶄新的政
治觀念,從而為憲政國家的產生和公民政治權利的保護提供了哲學基礎。
第一,天賦人權論從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神學世界觀和君權神授說,從而在理論上為憲法的產生提供了前提
。眾所周知,奴隸制、封制國家不可能產生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憲法。〔2 〕雖然經濟基礎和政治統治形式的原
因在此過程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但在世界觀和政治思想方面也存在著不可迴避的障礙。在西歐封建社會,基
督教神學思想一直居於統治地位。其他政治思想則以神學的形式表現出來,其基本特徵就是以上帝為中心來構
建國家權力體系。而以阿奎那為代表的神學政治論者更是強調維護「上帝創造」的社會秩序,即封建的奴役制
度和等級制度,而這些制度與憲法所要求的平等、自由等價值以及民主政治制度格格不入。因此,不否定神學
世界觀的統治地位,憲法也就無從產生。盡管在天賦人權論出現以前,也曾有各種理論對其加以批駁,但都由
於沒有擺脫神學的哲學框架而不能觸動其根基。而古典自然法認為,自然法和自然權利直接從人的共同本性中
推導出來,並不依賴於神學。這種觀念的提出,完全從人的理性而不是神的意志出發來構建政治理論體系,以
法學世界觀代替了神學世界觀,從而最終將神權逐出法學領域,推翻了神學政治論賴以存在的哲學基礎。從此
,「代替教條和神權的是人權,代替教會的是國家。以前,經濟關系和社會關系是由教會批準的,因此曾被認
為是教會和教條所創造的。而現在這些關系則被認為是以權利為根據並由國家創造。」〔3〕
第二,憲法產生的另一障礙是封建專制主義。資產階級革命前夕,君權神授理論維護著君主神聖不可侵犯
的權力,認為國王是唯一的主權者,人民對其必須無條件地服從,權利只不過是主權者對臣民的恩賜。而自然
法學者則針鋒相對地指出,人人擁有的自由、平等權是一種與人的本性聯系在一起的天賦權利,在這種天賦人
權受到專制的侵害時,人民有權以暴力推翻暴君。這樣,自然法學者通過倡導尊重人們普遍享有的生命、自由
、平等和反抗壓迫的權利,從而不僅預言了封建奴役制度和等級制度的滅亡,而且也為消滅封建專制主義提供
了法哲學依據。
第三,天賦人權理論不僅為憲法的產生奠定了哲學和思想基礎,更為重要的是,它還對憲法和憲政社會提
出了內在要求。首先,人的天賦權利不僅應該受到自然法的尊重,在政治社會中也理應得到切實的保障。而該
點是任何形式的專制政治都無法做到的,這就必然要求與之相適應的民主制度;同時,由於天賦權利的神聖地
位,所以必須將這種保障天賦權利的民主制度法律化、制度化,並將其提高到特別崇高的地位,這樣,確認民
主形式普遍化的憲法應運而生。其次,天賦人權表達了一種全新的法律價值觀。「古典自然法學派發現了法律
與自由、平等價值之間的某種聯系,這種聯系至少表明,一切壓迫性的、專橫的規則都是和法律的概念不相容
的。」〔4〕 在此基礎上,他們將天賦人權學說的價值內涵注入了理想社會中的法律,闡述了憲政社會下的一
系列法律原則,諸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目的不是為了廢除或限制自由,而是為了擴大自由,為了保護
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權等等。為了保證這種法律價值觀能在政治實踐中得以實現,就必須有一種高於一般
法律的絕對權威從根本上確定權利與法律之間的關系,從而確保公民的權利不再象專制政體那樣受到法律的侵
害。這個權威就是憲法。所以,用人權價值觀改造法律的結果之一,就是對具有最高權威的憲法提出了要求。
最後,從政治實踐來看,只以有憲法為核心,建立科學、穩定、和諧的憲政體制,天賦權利在政治社會中才能
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
由此可見,天賦人權學說不僅從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神學世界觀和君權神授論,而且還把保障天賦權利的重
任賦予未來的憲法,使這種理論成為反對神權和專制王權的銳利武器,並被寫入資產階級的政治宣言和國家憲
法之中,成為近代憲法與憲政的一項重要原則。
二、社會契約:憲政國家的權力基礎
作為國家組成的學說,社會契約論是天賦人權的邏輯發展。其基本精神是:自然狀態下的人們在自然法的
指引下,在自由、平等的基礎上通過協議建立國家(社會),制定憲法和法律,從而得到一種確定的秩序以保
護自己的天賦權利。對於社會契約論,人們大多以為這只不過是啟蒙思想家的政治幻想。其實,近代成文憲法
就是直接淵源於社會契約(公約)的。1620年由一批移居北美的清教徒簽訂的「五月花公約」,以及其後出現
的一系列協約就是北美各州組建政府的依據,它們成為各個州憲法和美國憲法的最初萌芽和重要的歷史淵源。
而社會契約論的各項原則更是在近代各國的政治宣言和憲法中得到了充分體現。
盡管在表面上,社會契約只是人民建立政府的方式,但其實質則可深入到國家、政府、政治權力的來源、
性質、地位等憲政的基本問題。社會契約論要求重構國家的權力體制,以契約的方式實現自然權利的分離和轉
換,這正是憲法與憲政賴以存在的政治基礎。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是憲法與憲政領域最基本的矛盾,權利與權
力的關系始終是貫穿於憲政實踐和憲法學中的一個基本問題,二者關系處理得當與否,是憲政實踐興衰成敗的
決定性因素。在封建社會的政治哲學中,國家權力無疑占居主導地位,公民權利不是法律保護的對象而是以國
家權力附屬者的地位而存在,這樣的權力體制是由當時的專制政體和統治方式決定的。古典自然法學家在以自
然權利解釋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之後,也要求以新的眼光重新認識國家、政府的地位和政治權力的性質。社會
契約論則適應這種要求重新構建了國家權力體系。在這種理論中,人們的天賦權利根據社會契約實現了一次分
離,其中一部分仍由自己保留而成為政治社會的公民權利,另一部分則交給國家(社會)行使從而轉化成為政
治權力,這就必然得出兩個基本的憲法原理:一是政治權力是人民通過契約(憲法)授予的,其主體根源是也
只能是社會的大多數;二是政治權力從根本上講是天賦人權和公民權利的派生物,其目的在於保證公民權利的
實現。與此相適應的是,政府不是目的,而是保障公民權利的工具。這樣,社會契約論所表達的政治觀念完全
矯正了中世紀被扭曲和顛倒的權利——權力體制,理順了國家與公民、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辯證統一關系。
也就是說,權力與權利雖然在表面上是對立的,但在本質上卻是同一的,它們同一於自然權利。因此,社會契
約論不僅否定了強力創造的權力和專制政體存在的合法性,論證了憲政社會中公共權力的性質和政府存在的法
律依據,而且強調了公民權利是憲政國家的根源之所在,在憲政體制中佔有主導和支配地位。
在闡述社會契約的性質過程中,憲法在新的國家權力體制中的任務與地位也得到了進一步說明。既然憲法
是社會契約的法律表現,那麼就必然要體現社會契約的根本宗旨,即讓天賦權利得到公共權力的切實保障。因
此,在政治生活中,憲法必須保證社會契約建立的權力體制真正實現,對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關系進行調整
和控制,不僅要使政府的正當權力得到正確的行使,而且要保障公民權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實現。尤為重要的是
,要對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進行合理配置,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相應的調整,使國家權力不致於泛濫到
侵犯公民的天賦人權,也使公民權利不致於擴張到不能控制,從而形成無政府狀態。毫無疑問,在憲政實踐中
,控制國家權力始終是憲法的根本任務。而要實現對國家權力的控制,就必須使憲法的權威居於國家權力之上
,對國家權力的運行起到支配作用。也就是說,憲法的根本任務要求它具有國家根本法的最高地位。另一方面
,社會契約實現了天賦權利向公民權利和國家權力的轉化,是建立憲政國家和民主政府的根本依據,因而,作
為其法律表現的憲法自然成為憲政社會的法律基礎和政治運行的樞紐。所以,從自然法的角度來看,社會契約
決定了憲法的根本任務和至上權威。
在理順了權利與權力之主從關系的基礎上,社會契約論表達了權利制約權力這一基本的憲政精神。既然公
共權力、公民權利都是由人類的自然權利轉化而來,那麼,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公共權力的膨脹就必然
導致公民權利的萎縮,當公共權力不能服務於公民權利反而成為其主宰時,社會契約就只能走向瓦解。所以,
在憲政體制下,公民權利必須對政治權力進行強有力的制約。從權利的角度來考察憲法,就可以認識到,靜態
的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人民權利無保障的社會就沒有憲法;動態的憲法則是權利制約權力的體制形成與
運作的過程,憲政實踐的狀況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權利對權力的制約狀況,所以說,近代以來,無論是憲法精
神,還是憲政實踐,都始終貫穿著權利制約權力這一基本紅線。〔5〕 這一精神的思想淵源無疑來自於社會契
約論對權利——權力關系的深刻認識。
必須說明的是,盡管社會契約論的理論基礎是唯心史觀,它所提出的自然狀態、自然權利等一整套神奇概
念也是「十八世紀流行過的一種臆想」。〔6 〕但由於它從理論上闡明了天賦權利向政治社會的權利和權力轉
換的過程,正確地說明了國家權力和公民權利的性質及其相互關系,以此論證了憲政國家的法哲學依據,並提
出了一些基本的憲政原則,因而這些理論都以不同的方式影響著近代乃至當今的憲法與憲政。從深層次上講,
憲法實際上就是調整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法律。由於社會契約從本質上解決了憲政社會中權利——權力這一
最根本的問題,所以我們說,這一理論構成了憲法與憲政的權力基礎。
三、人民主權:憲法與憲政的核心
人民主權思想是天賦人權學說和社會契約論在政治社會的升華。既然國家是人們契約的產物,國家權力來
自於人民的授予,那麼國家主權自然應當屬於人民。主權是公意的運用,而公意是人們共同意志和公共利益的
集中體現。國家權力來源於人民,為人民所擁有,並且為人民服務,這是憲政的基本要義,而人民主權則從最
高國家權力的層次上表明了這一要義,所以理應成為憲法的精髓。法國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則最早確認了
「整個主權的本原主要是寄託於國民」。這一原則在以後各民主國家的憲法中都得到了體現。
事實上,前面的闡述已經揭示,由天賦人權與社會契約思想必然推導出人民是國家的主權者。而在我們看
來,這恰恰是憲法產生的政治原因:一方面,實現作為主權者的人民對國家權力的制約與控制,內在地需要一
種具有絕對權威的國家根本法的調整;另一方面,制定憲法不僅要確認人民的主權者地位,更重要的是在憲政
實踐中以人民主權作為根本的指導原則。
憲法是國家主權的最高法律表現形式,而國家主權從法律上講,是不受限制的最高權力,具有強制性、合
法性、最高性的特點。人民主權學說之所以能夠成為憲法的核心是因為這一理論為主權的這些性質尋找到了政
治理論依據。在憲政社會中,強力不能成為任何權力的淵源,在否定人民權利的時候強調主權的強制性、合法
性和最高權威只不過是專制的托辭。而人民主權則從占社會大多數的人民之中探求主權的依據,把體現人民意
志和公共利益的公意作為主權的唯一基礎。所以,在人民主權理論中,每個公民服從主權的強制,只是服從了
公共意志,也就是服從他自己;也只有將主權建立在人民意志之上,它才能在憲政秩序中成為合法的最高強制
權力。這樣,公意賦予主權觀念以革命的因素,對主權概念進行了根本的改造,並把它同各種形式的專制主權
論截然區別開來,進而成為憲法與憲政的首要原則。
人民主權學說不僅實現了主權所有者的變換,把國家最高權力的根源歸結於人民,從而奠定了憲法與憲政
的堅實基礎;同時,它也表現了主權所有者與國家權力行使者的分離,亦即主權者與政府的分離,認為政府只
是作為個人的臣民與主權者之間的一個中間體,即主權者人民為了公共利益而建立的一個管理社會事務的機構
。人民把權力委託給政府,政府執行人民制定的法律,是主權者的執行人和人民的仆從。主權者與政府相分離
表明,作為主權者的人民在政府不能執行或違反公意時,有權將其取消或撤換。這樣,人民主權的意義就不僅
在於確定了政府在憲政體制中的法律地位,更從主權的高度闡明了人民與政府之間的關系,確定了憲政體制下
政府的根本宗旨是執行人民的公意,並從中引申出人民進行革命的合法權利。這就體現出了一種與專制主義完
全相反的政治價值觀,因而是古典自然法的最強音。
作為一個政治和法律概念,人民主權雖然相對抽象,但絕不空洞。從一定角度分析,我們同意這樣的認識
,「為防止政府專制起見,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實較主權的所屬問題更為重要。」〔7 〕正是基於這一點,人
民主權在西方憲政發展過程中,已經形成了一整套的相關制度作為其保障,最為突出的是人民主權與代議制度
、分權制度和人民參政制度的結合。首先,人民主權思想的發展突破了盧梭所設想的直接民主制,人民主權最
終主要以代議制民主的方式在憲政實踐中得以肯定。盡管從理想的角度而言,代議制度是現實與理想的妥協,
但從民主發展歷程來看,則是對民主制的促進。無論從代議制的產生、運作還是發展趨勢來看,代議制度都是
實現人民主權的重要形式,特別是在代表機關與人民意志體現出同質性時,這一制度就會對人民主權的實現起
到巨大的促進作用。〔8〕其次,人民主權與分權制度的結合, 是西方憲政發展的另一特徵。分權制度試圖通
過國家權力的內部控制來維持一種權力秩序,以這種秩序作為重要保障,達到維護人民權利和實現公共意志的
目的。這一點將在後文進一步探討。最後,人民參政制度的完善更加直接地促進了人民主權的發展。「所謂人
民主權,是指絕大多數人的意志和利益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能夠發揮主導作用。那麼多數人的意志和利益在國家
政治生活中怎樣才能得到反映和實現呢?廣大公民普遍的政治參與就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措施……它是實現
人民主權,從而在根本上解決國家政治權力來源於廣大人民的根本途徑。」〔9 〕資產階級革命時期,思想家
就提出了人民參政的一系列觀念,如人民普選權、人民監督權、人民革命權等等,這些都演變成為近代憲法與
憲政不可缺少的部分。
當然,從某種角度而言,人民主權思想所得出的許多政治結論,在天賦人權、社會契約論中同樣也能推導
出來。但重要的是,這一理論從國家最高權力的高度表達了這些政治原則。它的出現,標志著古典自然法的國
家學說從此找到了一個理論核心,其他思想都圍繞著人民主權而展開,並形成為一個完整的理論體系,這一點
同樣也反映到憲法與憲政實踐中,並因而使人民主權成為憲法與憲政的核心。
四、法治:憲法與憲政的基本原則
法治是貫穿古典自然法理論體系的思想。其基本精神在於:政府只能以正式公布和經常有效的法律進行統
治;人民擁有立法權;法治意味著自由和平等。這是在總結專制主義和人治主義的歷史教訓中得出的基本結論
。從《人權與公民權宣言》開始,它就得到了近現代憲法精神的一致認同。但對它的准確內涵,人們之間又存
在著諸多爭議。〔10〕我們認為,對法治的分析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
首先,法治是一種以民主內容為核心的法律秩序。在這種秩序中,強調的是法律尤其是憲法的最高權威,
否定的是個人意志的專斷。「劃分法治與人治的最根本的標志,應是在法律與個人(或少數統治者)的意志發
生矛盾沖突的時候,是法律的權威高於個人意志?還是個人意志凌駕於法律之上?凡是法律權威高於個人意志
的治國方式都是法治;凡是法律權威屈服於個人意志的治國方式都是人治。」〔11〕可見,憲法和法律的權威
在法治的內涵中極為重要。因此,近現代各立憲國家為了鞏固和完善通過革命建立起來的法治秩序,無不重視
對憲法權威的維護和憲法法律的實施與監督。繼美國確立起司法審查制度之後,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也相繼建
立了憲法保障制度。所以,法治理論對於法律秩序的需要不僅要求、而且也促進了憲法權威的樹立。
其次,法治也是一種政治體制,一種有限政府的體制。在思想史上,盧梭最早將法治與民主共和國相結合
。其實,「法治不僅是以法律統治老百姓,更是以法律約束統治者。法治就是對權力的限制」〔12〕,「政府
的權力也要受法律的限制,這才是法治的實質意義」〔13〕。也就是說,法治要求權力置於法律之下,把個別
意志置於普遍的支配力量之下,只有這樣,權力才不至於被濫用。按照這種思想建立起來的政治體制就是有限
政府。同時,憲政是個動態過程,它也必須以一定的政治體制為載體,否則其基本原則就無從實現。憲政體制
的根本要求,就是國家權力的合法性必須植根於體現人民權利的憲法之中,而這恰好與法治的根本要求相一致
。從國家權力的角度而言,憲政體制就是建立有限政府,即政府權力的范圍和行使都受到憲法和法律的支配與
制約。所以我們說,就體制來看,法治與憲政具有本質上的同一性。
第三,法治更是一項廣泛的民主原則。「不是任何一種法律秩序都稱得上法治狀態,法治是有特定價值基
礎和價值目標的法律秩序。」〔14〕這種價值的核心就是對公民權利的承認和保護。正如古典自然法學家已經
表達過的,如果否定了自由平等和人民主權這些法律原則,憲政國家就會褪變成為法律的專制。不僅如此,他
們還提出一系列貫穿於立法、執法的法律制度來保障這些價值的實現,如人民擁有立法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治與共和政體相結合等等。從憲法規范來看,對法治這一含義的確認最為明確。「人權宣言」宣布了人民
立法權和法律上的平等權,確立了罪刑法定和無罪推定原則以及適當的法律程序。這些關於立法與執法的原則
為憲法的法治原則奠定了基礎,成為各立憲國家的樣板並繼承至今。可見,法治的民主內涵對立憲行憲活動產
生了深遠影響。
應該肯定,法治是一項內涵非常豐富的制度,從不同角度分析就能得到不同的意義。但無論怎樣解釋,法
律秩序、政治體制和民主原則這三項內容都不可或缺,也正是這三項內容始終貫穿在憲法規范與憲政實踐之中
,成為民主憲政的基石。
五、分權制衡:西方憲政體制的基本模式
分權制衡學說是古典自然法發展的重要結論之一,它將國家權力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個部分,分別由
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獨立行使,這三個國家機關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保持互相牽制與互相平衡的關系。分權學
說一經確立,就被西方國家的憲法所普遍採用。美國憲法根據其精神確立了典型的三權分立體制,而法國人權
宣言更是確定凡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自此之後,分權原則幾乎寫入了各個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
並在其基礎上組建了分權政府。盡管其具體形式多有不同之處,但分權和制衡這兩個基本點則始終得以保持。
如果說社會契約論體現了通過權利制約權力以實現憲政宗旨,因而是一種縱向制約的話,那麼分權學說則
通過規范國家機關之間權力的合理分配、行使和監督,以權力制約權力來構建一國的憲政體制,因而是一種橫
向的制約。這兩種制約的相互結合,表現了古典自然法關於憲政運作過程的基本內容,可以從中看到近現代西
方國家憲法的大致框架及其所調整的基本關系。所以我們認為,分權制衡乃是西方憲政體制的基本模式,這種
模式表現了西方憲政中以法制權、以權制權的指導思想。而且,與我們的傳統認識相反,我們認為,分權制衡
不僅沒有破碎、削弱國家的主權和權力,相反,通過權力的分立、牽制、配合、平衡,反而達到了強化主權、
優化權力結構的結果。可以說,分權制衡從權力結構方面充分體現了西方國家所理解的「人民主權」,是人民
主權得以實現的一種西方模式。
憲政發展的歷史表明,分權制衡具有相當的穩定性,它對於保證西方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發展和憲政體
制的完善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應該說,這種穩定性首先來自於這種模式中權力的自我限制功能。也就是說,
分權模式通過國家權力的適當分立與結合,既保證了政府內部的有機配合,又使它們相互之間互相牽制平衡,
從而沒有任何機關能夠真正掌握絕對的權力,並在總體上將國家權力限制在一定范圍之內,不致於產生權力極
度膨脹、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局面。所以,這種模式不僅直接控制權力——權力關系,也間接影響權利——權
力關系,並從兩個方面作用於憲法與憲政,使之能夠達到較好的控權效果;其次,這種模式也具有較大的包容
量,能夠將各種政治勢力和利益集團的斗爭吸納到體制之中,在體制內將權力斗爭予以消化,從而防止斗爭的
激化。這是其保持自身穩定性的另一重要功能。同時,分權模式也能夠隨著社會的變化發展而作出適當調整。
因此,盡管西方社會幾個世紀以來變化萬千,並且模式本身也經歷了階級分權的消滅、地方分權含義的增添、
政黨控制逐步加強、行政權力逐漸擴大等諸多變遷,但從總體而言,它仍然在西方憲政體制中占據著重要地位
,因而仍然是資本主義民主制度中的重要的指導原則。〔15〕
六、最高法:憲法地位的集中體現
如果說我們前面闡述的五個方面主要側重於古典自然法對憲法與憲政內在精神的影響的話,那麼從外在的
法律特徵來說,憲法具有的最高權威地位,同樣淵源於古典自然法的「最高法」思想。在古希臘,蘇格拉底就
已把自然法(自然規律)與人定法(國家政權頒布的法律、條例、規定)區分開來,並認為自然法是「不成文
的神的法律」〔16〕 左右提醒;僅供參考

⑺ 林沄的評價

林沄先生是我國著名的考古學家、古文字學家和歷史學家,素以治學勤奮嚴謹、博聞強記著稱,並通曉英、日、俄、朝等多種語言。1962年,林先生由北京大學歷史系考古專業畢業後,師從著名甲骨文和商史學家、吉林大學教授於省吾先生攻讀甲骨文金文專業研究生,1965年畢業當年即發表《說王》一文,為學術界樹立了將考古證據與文獻記載相結合研究歷史問題的典範。此後至今,林先生從這一獨特視角不斷進行學術耕耘,在中國早期國家的形成、商代的社會形態與家族形態、周代禮制的興衰演變,以及先秦時期北方和東北地區的民族與文化構成等重大領域,都提出了影響深遠、自成一家的學術觀點,為中國先秦史研究做出了重要貢獻。其代表作收入《林沄學術文集》(中國大網路全書出版社1998年12月版)。目前,林沄先生兼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歷史學評議組成員、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小組成員、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考古學科組評審委員、教育部歷史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吉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副主席,和中國史學會、考古學會、古文字學會理事等職。
《林沄學術文集》
本文集收入林沄在1965年到1998年發表的論文共50篇。由於涉及的學科領域較多,故略按論文內容性質分類,同類論文按所論年代之先後編次,同一論題的論文按發表時間排列。主要內容分述如下:
1、在古文字考釋方面,結合考古實物解釋古文字造字本義,立論堅實可信,尤其是《說王》(1965)一文首先提出中國古代鉞作為軍事統率權的象徵而演變為王的權杖,說明中國王權起源於軍事統率權,已被考古和古史研究者普遍接受。而且不斷被新的考古發現證實。
2、在文字學理論方面,《王、士同源及相關問題》(1994)首次全面、詳細分析了甲骨文中的「一形多讀」現象——同一個字形,有兩種不同的讀音並代表不同的語義。後來在《古文字轉注舉例》(1997)中又用更多的實例,論證了這種存在於古漢字早期階段的用字方式也就是傳統六書說中的「轉注」。是一種創新的見解。
3、在甲骨斷代學方面,《小屯南地發掘與殷墟甲骨斷代》(1981)用考古學上的類型學和地層學的分析有力支持了李學勤提出的「二系說」,而且重新討論了甲骨斷代的方法,對後來的甲骨斷代研究有積極意義。《無名組卜辭中父丁稱謂研究》(1984)提出了字體是分類的唯一標準的觀點。這種方法在後來黃天樹對殷墟王卜辭斷代研究的專著中得到實際的應用,證明可行。
4、在利用地下出土的文獻資料研究商周歷史方面,《從武丁時代的幾種「子卜辭」試論商代的家族形態》(1978)和《對早期銅器銘文的幾點看法》(1981)兩文從卜辭和金文兩方面對商代的家族形態作了有新意的探討,朱鳳翰《商周家族形態研究》中給予好評,並加以進一步細化的研討。《甲骨文中的商代方國聯盟》(1982)從卜辭記載對中國古代諸侯制和「服」製作了重新詮釋,進一步擴大研究視野而形成的《中國早期國家形式的幾個問題》(1986)一文,被《新華文摘》摘編論點。該文提出中國最早的國家是由平等的聚落發展為功能有分化的都邑群構成,再發展成多個都邑群構成的更復雜的組織。實際上開近年流行的從聚落考古角度探討文明形成過程的先河。
5、在商周考古方面,《商文化青銅器與北方地區青銅器關系之再研究》(1987)己獲第一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二等獎,故內容從略。《中國東北系銅劍初論》(1980)是中國學者首次對這種起源於中國遼寧而傳播到朝鮮半島和俄國濱海地區的青銅器的全面系統研究。用類型學方法建立了這種劍的編年系列,討論了它的區域分化,糾正了族屬的誤解。在國內外有廣泛的影響。《關於青銅弓形器的若干問題》(1980)把弓形器考定為掛韁鉤。和俄國考古學家的見解不謀而合。《東胡與山戎的考古探索》(1995)一文中提出遼西地區夏家店下層文化的喇叭口式耳環淵源於米努辛斯克盆地的安德羅諾沃文化的耳環,已被近年在中俄境內的新考古發現證實。
6、在研究中國東北和北方的考古遺存和文獻中記載的古族的對應關系方面,《論團結文化》(1985)論證了團結—克羅烏諾夫卡文化遺存即沃沮族的遺存,國內外已公認為定論。《西岔溝型銅柄鐵劍與老河深、彩嵐墓地的族屬》(1993)論證了老河深二期遺存為代表的考古遺存應該是夫余遺存,獲越來越多的贊同。《關於中國的對匈奴族源的考古學研究》(1992)首次從考古學和體質人類學上向《史記·匈奴列傳》以來的戎狄即胡的傳統觀念提出質疑。正逐步得到海峽兩岸學者的響應。
7、在研究俄國遠東南部的古代中國文化遺存方面,如《完顏忠墓神道碑與金代的恤品路》(1976)、《馬其頓城堡、元碑和遼金磚塔》(1982),《赫哲族薩滿教神像畫中的歷史真實》(1975)等文,糾正了俄國、日本、中國學者過去對這些遺存的不正確認識,被東北史研究論著多次引用。
8、古文字研究方面,林沄先生師從著名學者於省吾先生,並長期作為於先生助手,《甲骨文詁林》就是林先生親手抄寫,厚厚四大冊,字跡工整俊秀。林先生在古文字研究方面成果豐碩,除了已經出版兩本學術文集外,其出版的專著《古文字簡論》(84年第一版名為《古文字學研究簡論》),為古文字學習的必讀書目。林先生的古文字方面的學生很多已成為當今學界的著名學者,如華南師大的白於藍教授、武漢大學的李天虹教授、東北師大張世超教授、吉林大學周忠兵副教授等。 所研究方向:商周考古 東北考古 古文字學講授課程:商周青銅器商周考古文獻導讀先秦歷史文獻導讀商周考古研究專題與學科最新進展教育經歷:1957.7—1962.6 北京大學考古系1962.8-1965.11 吉林大學歷史系甲骨文金文專業工作經歷:1966.11--1968.8 吉林大學科研處貯備研究生1968.8--1973.9 遼寧省復縣十七中1973.9—1983.7 吉林大學歷史系 助教、講師1983.7—1987.9 吉林大學歷史系 副教授1987.10--1993.11 吉林大學考古系、古籍研究所1993.11—至今 吉林大學考古系、文學院科研項目:夏至戰國長城地帶游牧文化帶形成的歷史過程 教育部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2000.10-2003.10新疆出土青銅器集成 教育部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 2006.12-2009.12學術論文:說王 《考古》 1965年6期從武丁時代的幾種「子卜辭」試論商代的家族形態 《古文字研究》第一輯,中華書局 1979年中國東北系青銅劍初論 《考古學報》 1980年2期甲骨文中的商代方國聯盟 《古文字研究》第六輯,中華書局 1982年小屯南地發掘與殷墟甲骨斷代 《古文字研究》第九輯,中華書局 1984年關於中國早期國家形式的幾個問題 《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 1986年6期商文化青銅器與北方地區青銅器關系之再研究《考古學文化論集》1 文物出版社1987年考古學文化研究的回顧與展望 《遼海文物學刊》 1989年2期關於中國的對匈奴族源的考古學研究《內蒙古文物考古》 1993年1-2合刊戎狄非胡論 《金景芳九五誕辰紀念文集》,吉林文史出版社 1996年4月古文字轉注舉例 《第三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 香港中文大學 1997年中國北方長城地帶游牧文化帶的形成過程 《燕京學報》新十四期 2003年5月真該走出疑古時代嗎?——對當前中國古典學取向的看法 《史學集刊》 2007年3期論歐亞草原的捲曲動物紋 《燕京學報》新二十四期 2008年5月著作教材:《古文字學簡論》,中華書局,2012年。(舊版《古文字研究簡論》 吉林大學出版社 1986年)《林沄學術文集》 中國大網路全書出版社 1998年《林沄學術文集》(二) 科學出版社 2008年獲獎情況:《商文化青銅器與北方地區青銅器關系之再研究》國家教委首屆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 二等獎 1995年 《林沄學術文集》 第三屆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 二等(一等獎空缺) 2003年社會兼職:1991年9月起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考古學科評審組 成員1997年5月起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歷史學科評議組 成員2000年9月-2004年11月 中國古文字研究會 理事長2004年6月起 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 委員1991年3月起 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員會 委員1989年6月起 中國考古學會 理事1998年9月-2004年4月 中國史學會 理事2002年9月-2008年6月 吉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副主席2000年8月起 吉林省學位委員會 委員1992年4月起 國家古籍整
2010年起 吉林大學資深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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