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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訴大學老師

發布時間: 2024-10-31 04:50:47

① 如何舉報大學老師

可以向學校領導或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情況,也可以向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情況,涉嫌嚴重違紀或違法犯罪的,可以向紀委、檢察、公安機關投訴。

除了在學校中教師的問題,可以跟學校反饋或者舉報。尤其是涉及教師收受錢財的,特別是教師節、學校開學、學生畢業等節點,對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開展高頻度、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督檢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

(1)如何投訴大學老師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② 老師最怕什麼部門舉報

老師最怕向教育部門進行反映和舉報。

舉報方法:

1、可以向當地的教育部門或者是政府其他職能部門投訴。

2、可以撥打當地投訴電話,向教育局反映情況。

3、可以登錄當地教育局的官網,進行網上投訴。

4、還可以寫信舉報。

索賄罪如何量刑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 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索賄罪和受賄罪的區別

1、含義不同:索賄罪,是指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主動向他人索要或勒索並收受財物。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2、危害性不同:索賄罪是主動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比被動受賄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相比於受賄罪影響更惡劣,索賄的會從重處罰。

3、主體意願不同:索賄罪是主體主動要求獲得不合法的利益,受賄罪主體沒有主動的意願,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並為他人謀取利益。

③ 大學老師給學生的壓力很大可以投訴嗎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可以的。
1、如果是老師有違規、違法、違紀行為給學生帶來壓力,是可以進行投訴的。
2、可以去教育局實名或者匿名舉報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老師。

④ 大學投訴老師去哪部門

投訴學校老師,可以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教育局有權辭掉或者處罰老師。向當地教育部門投訴、一般叫教委、教育局或是教體局。教師由教育行政部門主管。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師法》第三十七條 老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組織或者教育行政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解職:
(一)有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導致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老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國的教育事業。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教育工作。
《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6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對於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控告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人的法律責任。」
《刑法》第254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
《刑事訴訟法》第85條規定:「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⑤ 對大學老師不滿意怎麼投訴

舉報老師方法,具體如下:
1、有效投訴。實名舉報。有圖有真相。照片、視頻、錄音、書面材料等證據直接發給教育局。投訴理由正當。留有投訴、受理與否證據以及答復意見。不滿意可以向更高一級部門投訴;
2、情況屬實不但要吊銷教師的執照,同時還有一定的刑事責任,查詢所在的教育局的地址和聯系電話,直接舉報;
國家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舉辦者有那些?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舉辦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其所舉辦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體制。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必須由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並具備國家規定任職條件的公民擔任,其任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學校的教學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長負責,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心平氣和地與老師交涉,說出他的不對之處,通常情況下,老師都會虛心接受。如果交涉失敗,可以收集證據,比如錄音,照片,日記,現場證人證詞等。拿著證據或者證詞向學校領導反映情況。如果學校的處理結果令你不滿意,可以拿證據到當地教育局舉報。
總結有些舉報信息需要實名制,想舉報,還需要先實名注冊成功後,才能進行舉報。還可以撥打教育局電話進行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八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第九條為保障教師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
(二)提供必需的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三)對教師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中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四)支持教師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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