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生被教授脅迫後跳樓
Ⅰ 不堪導師奴役博士溺亡,大學導師這口井水有多深
雖然說會有這種事情的發生,但是大家都是高素質人才,也不會老是發生這種事情。現在的新聞總是喜歡拿個例來說,整個教育界,但其實並不是這樣子的。雖然說現在的老師可能對學生要求更加的嚴格,然後可能給學生的壓力也是比較大的,但是你只要認認真真地把這些作業完成,老師其實也不會特別的責怪你的,當你去考研考博之後,如果遇到一個比較好的老師,還會給你很多的照顧,給你介紹項目之類的。
所以我覺得這個時候也沒有必要在這里危言聳聽了,自己沒有經歷過的事情,就不要拿一個極其特別的一個小事情來說。雖然它可能反映了有一些老師的確是不顧自己的職業道德,然後利用學生去做很多的事情,讓自己更加的輕松。但築底卻可能只是個例而已,你要相信為人師表,這句話在中國的影響力。
Ⅱ 馬堯海的判決結果
南京某大學副教授馬堯海等22人「聚眾淫亂案」,20日上午,在南京秦淮區法院進行了公開宣判。馬堯海等22人以聚眾淫亂罪被追究其刑事責任。馬堯海對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違法性始終缺乏清醒的認識,被從重處罰,獲刑3年6個月。其它人由於認罪態度較好,被判緩刑到3年6個月不等刑罰。據了解,他們成為了20年來第一批因為「聚眾淫亂罪」獲實刑的人。
「換妻」案馬堯海被判三年半 當庭表示上訴
南京「副教授聚眾淫亂案」一審宣判馬堯海對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違法性始終缺乏清醒的認識,被從重處罰;
其他人認罪態度較好;他們成為20年來第一批因「聚眾淫亂罪」獲實刑的人。
曾被普遍稱為「換妻教授」的馬堯海5月20日上午終於等來法院的一審宣判。南京秦淮區法院一審以聚眾淫亂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涉案的其餘21人中,4人被判實刑,14人獲緩刑,3人免予刑事處罰。法院在判決書中對馬堯海的獲罪理由進行了詳盡的闡述,其中除了指出馬堯海實際上並非「換妻教授」,還通過說理,對一度沸沸揚揚的不同意見也一一作出回應。
南京某大學副教授馬堯海等22人「聚眾淫亂案」,5月20日上午在南京秦淮區法院進行了公開宣判。馬堯海等22人以聚眾淫亂罪被追究其刑事責任。馬堯海對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違法性始終缺乏清醒的認識,被從重處罰,獲刑3年6個月。其他人由於認罪態度較好,有1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到2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有14人適用緩刑;其餘3名被告人因犯罪情節較輕且有自首情節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馬堯海當庭表示要上訴
據了解,他們成為了20年來第一批因為「聚眾淫亂罪」獲實刑的人。馬堯海當庭表示要上訴。
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在一家連鎖酒店的房間里將5名參與「換妻」的網民抓獲,隨後又牽出17人。這些人中,年齡最小者為1983年出生,年齡最大的則是53歲的馬堯海,頂著「大學教授」的頭銜,又是「換妻」游戲中的組織者,他被列為22名被告人之首。
4月7日至8日,南京市秦淮區法院對馬堯海等人「聚眾淫亂」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22人的被告陣容,創造了1997年修訂刑法13年以來,以「聚眾淫亂」罪名起訴的最高紀錄。
其餘21名被告均認罪
在兩天的庭審中,除馬堯海外,其餘21名被告均表示認罪,其辯護人也都作了有罪辯護。馬堯海的辯護人與檢方就「聚眾淫亂」的罪與非罪展開了辯論。馬堯海的辯護人對其進行了無罪辯護。馬堯海也高調地對外宣稱「自己無罪」。
昨日,法官當庭宣讀了判決結果:馬堯海等22名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聚眾淫亂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直擊:
落寞馬堯海
昨天上午8時45分剛過,十幾名法警就將秦淮區法院大法庭的門口堵得嚴嚴實實,前來旁聽的被告人家屬均被要求空手進入法庭。
9時07分,法官敲響法槌:「帶被告人出庭!」側門打開,身穿橙色囚服的馬堯海第一個被法警帶出來。他的臉上不見了原先的黑框近視眼鏡,臉色顯得憔悴黯淡。第二被告人「寶寶」和第三被告人「明月」都是女性,她們和其他19名被告人一起排隊魚貫而入,並在法庭上站成了兩排。
審判長隨即開始宣讀對馬堯海等22人聚眾淫亂罪的判決書。判決書的宣讀花費半個小時,馬堯海等人未發一言被帶離法庭。離開法庭時,走在最後面的馬堯海始終低著頭,步履明顯沉重。
據了解,馬堯海在庭審結束後對身邊人表示,將會上訴。馬堯海的辯護人薛火根和姚永安都表示對判決不夠滿意,並認為馬應當無罪。薛火根說,過幾天將抽時間會見馬堯海,與他進一步溝通。
法院闡釋:他構罪無疑
昨天,法院在詳細解釋馬堯海的行為為何構罪的同時,也從多個角度針對質疑聲音作出堅定回答:第一,馬堯海的行為是聚眾淫亂而不是「換妻」;第二,是否「換妻」與構成聚眾淫亂罪無關。
私密場合的性聚會構成聚眾淫亂罪嗎?
在庭審時,馬堯海的辯護人曾經提出:馬堯海主觀上沒有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故意,客觀上在私密場所進行的「換偶」、性聚會,不涉及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不構成聚眾淫亂罪。
【法院觀點】:刑法將聚眾淫亂罪歸類在擾亂公共秩序罪這一大類中,說明聚眾淫亂即侵害了公共秩序,此種行為的故意已經包含在行為之中。無論聚眾淫亂行為發生在私密空間還是在公共場所,不影響對此類行為性質的認定,當達到刑法所規定的程度時,即構成犯罪。
自願的性行為沒有影響他人?
馬堯海的辯護人認為,馬堯海等人的性聚會在一個私密的空間里自願發生,並不為外人所知,客觀結果上也沒有影響到他人,不應當構成犯罪。
【法院觀點】:聚眾淫亂罪所涉及的行為本是行為人自願的行為,如果其中有強迫或者脅迫的情形,就可能觸犯刑法規定的其他罪名,所以自願參加不是構成該罪的否定性條件或因素。
馬堯海的「換偶」不構成犯罪嗎?
有觀點認為,馬堯海等人的行為是換偶,因而將馬堯海冠以「換妻教授」的稱號。他們認為,發生在特定人之間的換偶行為不應當構成犯罪。
【法院觀點】:本案22名被告人中男性14名、女性8名,其中僅有3對夫妻,馬堯海參加時並無妻子,各被告人在聚眾淫亂時從未要求參加者必須是夫妻或情侶。而本案中他們多數是單身參加,因此本案各被告人的行為不是「換偶」行為。另外,即便是「換偶」,只要符合聚眾淫亂罪的構成要件也應定罪。
Ⅲ 關於南醫大女生被殺一案,為何時隔28年才開審
可能是當年的證據不夠,條件有限。這起案件聽起來毛骨悚然,因為世上奇事無所不有,知人知面不知心。作為學生,在外面飄盪,女同學要注意安全,保護自己,男同學要正直無私,學會愛護別人。
Ⅳ 深大不讓學生畢業教授被停職,這位教授為何這么做
因為這位教授可能在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來強迫學生為自己做事,所以這位教授才不讓學生畢業。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碩士研究生的學業問題非常容易受到導師的影響,當有些導師故意不讓碩士研究生畢業的時候,碩士研究生的求學之路會非常痛苦。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我們經常可以在網上看到各類碩士研究生出現心理問題的情況,這一方面跟他們的抗挫折能力有關,同時也跟他們所遭受到的導師的經歷有關,很多人也在呼籲盡快解決導師對碩士研究生的畢業權利的調整。
一、這個事情是怎麼回事?
這個事情發生在深圳大學,有一名學生在網上實名舉報自己的碩士研究生導師,並且表示自己的碩士研究生導師強迫自己延遲畢業。在此之後,深圳大學對此表示高度重視,同時也派出了相關人員對證明碩士研究生導師的行為進行調查。
Ⅳ 武大通報副教授被指騷擾女學生,大學生遇到騷擾該如何保護自己
武大通報副教授被指騷擾女學生,大學生遇到騷擾的時候,有很多的辦法可以保護自己,現在大學生被騷擾的問題也是頻繁發生,那麼針對這種情況,如果真的發生以後,我們應該有哪些措施可以去保護自己,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下面的幾種方式是我自己的個人觀點:
第一,從最初的層面來看,我們在受到騷擾以後,第一個應該聯系的就是我們的學院老師,自己的班主任,因為在大學期間,我們聯系最為緊密的就是自己的班主任和自己的學院老師,在發生事情以後,我們的第一反應和做法就是去聯系他們,詢問一些解決方法,進而確定下一步我們應該怎麼做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且保護自己,因為騷擾自己的人無非是同學或者是老師,從身份來講,我們自己的班主任和學院老師是可以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的,畢竟他們是大人,所以說發生事情以後,一定不要害怕,要及時聯系可以保護自己的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