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授開公司政策
『壹』 大學教師可以開公司嗎
可以。
大學教師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可以兼職,不得從事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
中小學教師國家不提倡兼職,兼職是在不違反國家政策、法令的前提下。
(1)大學教授開公司政策擴展閱讀:
中新網10月13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就《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徵求意見稿)在全國范圍內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中提出,高等學校教師要尊重學生個性,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拒絕學生的合理要求,不得從事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
此次的《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徵求意見稿)是教育部會同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全國委員會研究制定的。意見稿提出了六個方面的具體要求,其中包括「堅持育人為本,立德樹人。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
注重學思結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嚴慈相濟,教學相長。尊重學生個性,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意見稿特別提出,高校教師不應拒絕學生的合理要求,不得從事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
此外,意見稿還提出高校教師應嚴謹治學。秉持學術良知,恪守學術規范。尊重他人勞動和學術成果,維護學術自由和學術尊嚴。誠實守信,力戒浮躁。堅決抵制學術失范和學術不端行為。
『貳』 大學教授開公司能成功嗎
大學教授開公司能成功。
只要有目標,在資金足夠的情況下,就可以創辦公司,大學教授開公司是可以成功的。
教授,是一種高等教育體系中的職稱。多指在大學或社區學院中執教的資深教師與研究員,但教授與研究員是有區別的。
『叄』 大學教授能否兼職開公司
不是好事。教授老師把時間花到公司上面了,就不會有時間和精力投入到教學和科研上面了。
『肆』 大學教授可以在外面開公司嗎
法律分析:可以。 大學教師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可以兼職,不得從事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伍』 大學教授允許開公司嗎
法律分析: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開公司的人員包括無民事行不能力的人、公務員、正在被執行刑罰的人員等。並未規定大學老師不能開公司,所以大學老師開公司屬於合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陸』 大學的老師可以出來開公司嗎
不同學校規定不同,大學老師一般都有副業,只是有些還專注於教學研究,有些則把副業當主業。
大學老師專注於教學不是一件壞事,在教學之餘,能夠把自己的研究成果轉化為社會生產力,其實是應當得到社會鼓勵和支持的,教師在這樣的實踐中獲得的教學成果,對學生而言,比課本來的更實用。
(6)大學教授開公司政策擴展閱讀:
允許科研人員和高校教師兼職兼薪,並非漫無邊際和毫無底線。正所謂「凡事皆有度」、「過猶不及」。准確理解和把握《意見》給出的「適度」原則,有助於對「兼職兼薪」政策的正確解讀與公正實施。在筆者看來,「適度」原則當包括三方面涵義。
首先是「做好主業」。與「兼職」相對應的就是「本職」。《意見》特別指出,科研人員在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到企業和其他科研機構、高校、社會組織等兼職並取得合法報酬。
這就意味著兼職兼薪只能是在全力把主業做好和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進行,確保「主業」、「副業」兩不誤,而不是不務正業地一味「撈外快」。設置「經所在單位同意」的審批環節,就是要把好「完成本職工作」的重要關口。
其次是「依法依規」。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兼職兼薪」也必須遵規守矩,這也是最重要的「度」。既然是政策賦予了科研人員和高校教師的兼職合法性。
所在單位就當對其享有的權利、應盡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明晰界定、約法三章,比如不得泄露技術秘密、不得損害或侵佔單位權益、不得逃避社會責任等。建立科研人員兼職公示制度,既可規避暗箱操作,消除不必要猜忌,也可提高當事人的自律意識,方便群眾監督。
其三是「量力而行」。允許科研人員和高校教師兼職兼薪,旨在最大限度地提升知識價值,鼓勵科研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兼職兼薪者也順理成章地獲取額外報酬。但兼職兼薪畢竟消耗時間、體力和精力,作為國之棟梁的高知人才,兼職兼薪也需量力而行、適可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