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法學院重慶籍教授
Ⅰ 復旦大學法學院的院史回顧
復旦大學的法學教育歷史源遠流長、特色鮮明。有關法學課程早在復旦公學創辦之初的便已開設,而法學院(法律系)則幾經周折,直到1929年才得以批准設立。復旦大學近百年的法學教育幾次起落、幾經風雨;聲譽日隆、碩學名師不斷雲集,莘莘學子紛至沓來,漸成南方法學教學與研究重鎮。
1914年春季學期,復旦公學增設法律專科班,首批招生60名,是為上海法科首次大規模單獨招生。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外交總長王寵惠受聘本校教授,講授國際公法、法學通論等課程。1922年,復旦大學江灣校區在社會各界的資助下順利落成,復旦大學迎來了新的發展時期,開始著手建設「社會急需」的學科,法學學科面臨重大機遇。1924年2月,復旦大學修改學制系統:設大學部和附屬中學兩部;大學部設商科、理工科、文科、心理學院,下設23系,其中文科包含政治學系、經濟學系。1925年春,又值「習政治專科者驟增」,大學部添設社會科學科,分政治學、社會學兩系,政治學系分設法律、政治、市政三組,為日後法學院的成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1929年,復旦大學按照《大學組織法》進行改組,改科為院,設立文理法商四大學院,下轄17個系;法學院下轄政治學系、經濟學系、市政學系,此為復旦大學法學院之肇始。遺憾的是,由於國民政府對私立大學設法律系控制甚為嚴格,除在教育部備案外,還須經司法部特許,因而「法律學系」的設立申請一直未果。1930年夏,復旦大學打破常規,一邊創辦法律學系進行招生,一邊向教育部進行申請備案。此一時期,獲巴黎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的裴復恆先生受聘擔任系主任,並聘請精通歐陸法學的金蘭孫、徐象樞等先生為法律學系教授。1931年3月,教育部准予法律系備案;同年7月,司法部准予特許設立,並由政府公報公布。
1932年,畢業於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律系的張志讓博士生出任法律系主任,延聘施霖、潘震亞、張定夫、江鎮三、鍾洪聲、宗維恭等名師為教授,師資力量得到不斷充實,法學課程設置逐漸完善,影響力進一步壯大。到1937年,形成了以「法學通論、民法總則、刑法總則、行政法、憲法原理、法院組織法、親屬法、繼承法、監獄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土地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法律哲學、強制執行法、公文程式、訴訟實習、物權法、債權法、公司法、勞動法、英美法、票據法、刑法各論」等課程為主要專業課程的較為完整的法學課程體系,學習過程中還在校內開設模擬法庭審判活動,體現出既重視法學理論知識學習,又注重法律實踐的鮮明特色。
淞滬抗戰爆發後,復旦大學西遷重慶北碚,法學教育受到較大影響,陷入低谷。及至1941年復旦大學改為國立,法學教育又一次迎來曙光。北京大學教授陶希聖、在公司法方面有專長的王效文教授,以及盧峻、胡元義等先生也來復旦任教。此後的1943年,時值中英、中美簽署新約廢除領事裁判權,而中國法官人才極其短缺,復旦大學抓住此發展機遇,設立司法組,著力培養司法實務人才。1949年,國立中央大學法學院、同濟大學法學院、國立英士大學法學院等奉命停辦,並入復旦大學;1951年光華大學法學院、大夏大學法學院亦並入,法律系實力進一步增強。1952年院系調整中,復旦大學、聖約翰大學、東吳大學等九所院校的法律系部分並入新組成的華東政法學院。
1981年,復旦大學重新設立法律學專業,1983年恢復設立法律學系;1994年,復旦大學設立了包括法律學系、國際政治系、社會學系等在內的法學院;2000年11月,單一法學學科的法學院設立,復旦大學法學院的事業發展在新世紀邁出了新征程!
除以上述及外,還有多位著名教授曾任教於本院,如楊鴻烈、梅汝璈、陳顧遠、楊兆龍、丘日慶、陳文彬、崔傑千、顧維熊、范揚、張匯文,以及沈宗靈、葉孝信、李昌道、董世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