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法學院宋教授
㈠ 北京大學法學和清華大學法學相比較各有哪些優勢
清華大學和北京大學的法學比較,各自有什麼優勢與區別?在第四輪學科評估結果中,兩校的法學一級學科評估結果均為A級,僅居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兩所高校法學A+級以下,其中北京大學在位次上高於清華大學。
前文提到在2020年QS世界大學排名中,北京大學的法學排名高於清華大學。同樣,在2021年軟科最好學科排名中,北京大學法學學科排名全國第6位、前5%學科;清華大學法學也處於前5%學科,但位次處於第7位。在2021年本科專業排行榜中,北京大學法學排名全國第三位,而清華大學法學排名全國第五位。
所以,無論從學科評估,還是民間或國外的學科排名來看,北京大學法學略勝於清華大學。當然,清華大學法學院的張明楷團隊實力的確非常強大,能進入清華大學法學院的學生,也不用覺得自己會輸於北大法學院學生。
㈡ 中國政法大學宋朝龍教授老家,圖像
宋朝龍(1977—),清華大學工學學士,北京大學法學碩士、博士。 發表論文: 1、《中的一處概念專辨析》,屬《社會主義研究》2005年第3期本文被《人大報刊復印資料——理論經濟學》2005年第9期首篇轉載。 2、《馬克思對黑格爾異化概念的改造》,復旦大學《馬克思主義評論》2005年第1期。 3、《馬克思早期異化思想轉變的實質——評張奎良和俞吾金的爭論》,《北京理工大學學報》2005年第5期。本文被《中國思想寶庫》收錄。 4、《勞動形態的發展與人的自由》,《陝西理工學院學報》2005年第2期。本文被《WTO與中國》和國家行政學院大型文獻《改革·發展·穩定——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偉大實踐》兩書收錄。 5、《生產勞動二重性與「資產階級權利」》,《重慶工商大學學報》2005年第3期。 6、《社會主義基本矛盾與改革》,《渭南師范學院學報》2005年第3期。本文被《改革·發展·穩定——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偉大實踐》一書收錄。 7、《試論的理論內涵》,《中國礦業大學學報》2005年第2期。
㈢ 易延友到底是哪一種人清華教授已淪落之此了
後易教授將後一句話更正為:「強奸良家婦女比強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筆者對此好奇,不禁網路了一下易延友的資料。資料顯示:易延友,男,1973年出生,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英國華威大學法學碩士.現任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中心主任。 對此,筆者就更加感到迷惑不解了,一個受過多年法學教育並且有過留洋背景的法學博士、法學副教授何以說出如此荒謬的話?之所以說易教授的觀點是荒謬的,理由如下: 第一、易教授認為,強調被害人是陪酒女不是說陪酒女就可以強奸而是說陪酒女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更大。這句話本身並沒有什麼錯,其錯在於在個案中刑法上認定被告人是否構成強奸不是看陪酒女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大不大而是看其有沒有同意,可能性大與有沒有同意有著本質的區別的。可能性大是根據人們經驗常識的一種推斷,是通常情況下根據經驗常識推斷出的一種假想結論,而非是證據證明的結論。在個案中,無論被害人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有多大,根據證據證明的情況,被害人或者沒有同意或者同意,是唯一排他的結論,也是定案的依據,而不能依據經驗常識,不顧個案的證據情況,而認為被害人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大,從而不構成強奸。易教授本是法研中心主任,應該比常人更應該知道證據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拋開證據不談,而以經驗常識來引導人們同意其被害人是陪酒女從而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更大的觀點,不知是何居心。我們不妨以惡意來推斷,這所謂的易教授或者是學藝不精、沽名釣譽,或者就是拿人錢財與人消災,再或者就是想出名想瘋了,想出了這么一個辦法,讓國人痛罵。第二、易教授的第二個觀點兒「即便是強奸,強奸陪酒女也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或者「強奸良家婦女比強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更是荒謬。這個觀點的立論前提就是人與人之間不是平等的,不是受法律平等保護的,從而才能得出上面的結論。眾所周知,在法治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個憲法原則。縱使陪酒女哪怕是妓女,她也具備基本的人權,她的性的自由的權利亦受法律保護。在一個妓女不同意的情形下,強行與之發生性行為亦構成強奸,這與強奸一個良家婦女的罪行沒有什麼本質不同。就連我們國家領導人多次講話都提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那麼易教授何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說出如此逆天挑戰大家的法律常識與良知底線的話呢?令人費解。易教授的此種觀點只有在等級社會才能成立,比如,在我們的封建社會,同樣的行為不同的人實施或者實施在不同的人身上,法律後果全然不同,故古代中國有「刑不上大夫」之說,故易教授關於「即便是強奸,強奸陪酒女也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或者「強奸良家婦女比強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是想說明,我們現在的新中國仍然是等級社會嗎?如果是這樣,那麼我等屁民愚笨,還要易教授明示。根據易教授觀點,有網友得出這樣的結論,「搶劫一個富人比搶劫一個窮人的危害更小;謀殺一個流浪漢或老人比謀殺一個上班族或年輕人危害更小。」有人說,提出這種論調的人或者是法盲,或者是知法、懂法就想枉法的人。這些人正在顛覆中國法治的進程。我們不禁要問,易教授,你到底是哪一種人?清華的法學教授已淪落之此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