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不僅要設生育基金
㈠ 設立生育基金對丁克征稅真能刺激生娃嗎
生不生孩子、生幾個孩子,似乎越來越不再是夫妻的家庭規劃了。
這幾天,先是河南省柘城縣召開社會撫養費徵收動員會,決定向三孩及以上家庭徵收一年純收入三倍的社會撫養費;福建省福州市一個街道將被催繳2次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對象納入「個人徵信黑名單」。不管是為強化計劃生育,還是為收取社會撫養費,其控制生育的政策用意顯而易見。
再者,這筆基金如何徵收?誰來徵收?按照什麼標准徵收?哪一個機構負責管理?我們能不能信任其管理這筆註定十分龐大的基金?這些都是問題,且至少在目前看,很難有一個妥善的、大家都能信賴的辦法。基金的管理從來都是一個大問題,也是一個難題。即便是目前已運行幾十年、相對比較成熟的養老金,也難免出現一些引發爭議之處,更不要說與計生部門業務有關聯的一個新設基金了。若是弄成變相的收費,未免勞民傷財。
至於對丁克家庭徵收「社會撫養稅」的設想,純粹是腦洞大開,甚至涉嫌侵犯公民合法權利,不值一哂。
其實,生與不生,說到底是夫妻的自由選擇和家庭的專屬權利。爸媽可以催催催,那畢竟是出於親情,出於傳宗接代的規訓與文化,兒女們可以選擇順從,也可以選擇軟磨硬抗,但國家機器大可不必剛性介入。
這樣講,並不是說國家不能夠提倡生育,而是說,國家也好,地方政府也罷,還是應該從政府治理層面著手,加強公共產品的供給,提高社會的便利程度,降低老百姓生娃養娃的成本,這樣,生育意願自然會提高,而不至於陷入「低生育陷阱」。
與收費相比,有關部門、專家是不是更應該將關注點放在奶粉、疫苗、上學難、上學貴、房價高等等「市井小事」上?須知,若這些「小事」解決不好,動不動就打收費的歪主意,則生育大計註定無解。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㈡ 政法大學教授如何解釋「丁克稅」
新時代中國人口發展的新任務的署名文章,建議設立生育基金制度,盡量實現二孩生育補貼的自我運轉。隨後,又有媒體報道稱,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核心成員胡繼曄認為,未來不僅可以設立生育基金制度來鼓勵生育,還要對丁克家庭徵收「社會撫養稅」。
該報道中,胡繼曄表示,發達國家為了鼓勵生育都會對生育進行補貼,因此建議設立生育基金,「不生孩子的人更應該交生育基金。過去中國採取計劃生育,向超生的家庭徵收社會撫養費,但是未來鼓勵生育,應該向丁克家庭徵收未來的社會撫養費,人老了之後光靠錢是沒用的,還是需要年輕人,別人家的孩子來照顧。這些丁克家庭老了之後沒有後代,是要佔用社會資源的,所以將來要對丁克家族進行征稅」。
「要對丁克家族進行征稅」的觀點,再次推動話題受到熱議。8月17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聯繫到中國政法大學胡繼曄教授。他說,上述報道並非其真實觀點表達,屬於誤讀。他認為,國家應當設立鼓勵生育的基金,但錢應該由過去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等來負擔,而絕不是讓大家來交。
「原先的計生罰款,罰了好多錢,都哪兒去了?」胡繼曄解釋,設立鼓勵生育基金的觀點不是他提出的,是《新華日報》刊發的相關署名文章作者提出的。對於文中提到的「可規定40歲以下公民不論男女,每年必須以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生育基金」的做法,他自己堅決反對,這個觀點是不對的。
「張藝謀就交了700多萬的社會撫養費,這些錢用到哪裡去了?設立生育基金應該由這些錢來負擔,不足部分可以財政補貼。」胡繼曄說。
記者查詢到,2014年2月7日,無錫濱湖區委宣傳部通過官方微博宣布,當天中午,濱湖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收到了陳婷、張藝謀繳納的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費7487854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無錫市濱湖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將上述款項已上繳國庫。
無法設立專門的「丁克稅」
對於丁克家庭,胡繼曄說,無法設立專門的「丁克稅」,但可以從個稅抵扣的部分實現對其「懲罰」或「不鼓勵」。「如若丁克家庭沒有撫養的小孩或老人,其抵扣就少,交的個稅自然就比別人多;養孩子比較多的家庭,養孩子的費用通過抵扣後其交稅就少。養老人多的家庭,其交稅也應該少。」胡繼曄表示,他的觀點是一以貫之的,不是因為聽到罵聲才改口的。
在熱議中,有網友提出,在治理相關問題時,不應該總將視線盯住百姓的口袋。
對此,胡繼曄解釋,徵收個人所得稅已實施多年,對於不同撫養負擔的家庭本就應該區別對待。不養孩子的比養孩子的多交點個稅是正常的。個稅法的修改草案也提出了「專項扣除」概念,包括教育支出。
生孩子意願低在於成本收益考慮
為什麼大家缺乏多生孩子的意願?胡繼曄分析認為,根本原因是在成本收益方面的顧慮。大家相對來說都比較理性,生孩子馬上要花錢,買奶粉、尿不濕等,不久還要上幼兒園,如果這部分開支由國家來承擔,那麼很多人就願意生了。
「將來的收益到底是什麼?不知道。因為等到長大以後,還有太多不確定性,但是成本是現實的,收益卻是不確定的,這就是年輕人經過成本收益分析後不願生的最重要的原因。」胡繼曄表示,因此,我們要一方面進行鼓勵,另一方面在個稅問題上進行「不鼓勵」,鼓勵多生,不鼓勵少生。減少養孩子的成本,就可以鼓勵多生孩子。
確實。
㈢ 為何無法設立專門的「丁克稅」
8月14日,媒來體刊發的題為《提高生自育率:新時代中國人口發展的新任務》的署名文章,建議設立生育基金制度,盡量實現二孩生育補貼的自我運轉。
隨後,又有媒體報道稱,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核心成員胡繼曄認為,未來不僅可以設立生育基金制度來鼓勵生育,還要對丁克家庭徵收「社會撫養稅」。
對於丁克家庭,相關專家說,無法設立專門的「丁克稅」,但可以從個稅抵扣的部分實現對其「懲罰」或「不鼓勵」。「如若丁克家庭沒有撫養的小孩或老人,其抵扣就少,交的個稅自然就比別人多;養孩子比較多的家庭,養孩子的費用通過抵扣後其交稅就少。養老人多的家庭,其交稅也應該少。」胡繼曄表示,他的觀點是一以貫之的,不是因為聽到罵聲才改口的。
在熱議中,有網友提出,在治理相關問題時,不應該總將視線盯住百姓的口袋。
對此,專家解釋,徵收個人所得稅已實施多年,對於不同撫養負擔的家庭本就應該區別對待。不養孩子的比養孩子的多交點個稅是正常的。個稅法的修改草案也提出了「專項扣除」概念,包括教育支出。
來源: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