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老師試用期辭職
發布時間: 2025-01-14 07:09:05
1. 實習期離職要交違約金嗎
試用期離職一般沒有違約金。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共同約定的,試用工作的期限。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附加任何條件的。用人單位也不能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理由,要求勞動者支付試用期的離職違約金。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同意。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一項重要權利,即所謂的單方解除權。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只有在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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