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所有資格評選教授的大學
❶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研究生處的歷史沿革
新中國成立初期,為了滿足國家對水利建設人才的需求,在政務院(國務院)的直接關懷下,由當時的水利部部長傅作義於1951年主持創建了學校的前身--水利部北京水利學校。
1958年,北京水力發電函授學院、北京水力發電學校並入,成立北京水利水電學院,隸屬水利部管理。 1960-1978年19年中,著名水利專家、中國科學院首屆學部委員汪胡楨先生擔任學校校長。
1965年,學校開始招收培養研究生。
1969年學校遷至河北省,先後在岳城水庫和邯鄲市辦學。
1978年更名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並在原北京校址成立了研究生部。
1979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北京研究生部招生,並於9月開學。
1981年11月,國務院批准華北水利水電學院為首批碩士學位授予權單位。
1983年12月,根據水利電力部指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北京研究生部劃歸北京水利電力經濟管理學院領導,對外仍稱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北京研究生部。
1990年學校遷至河南省鄭州市辦學。
1997年7月,學院水力學及河流動力學、水力發電工程、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水工結構工程4個碩士點全部通過國家教委評估。
1998年7月,經國家學位委員會批准,學院又新增「水文學與水資源」學科碩士點。
1999年4月8日,汪恕誠部長在京聽取了學院領導的匯報並作指示。林勁松書記就學院制定的《改革與發展綱要》中關於學院的定位及今後發展方向,學院管理體制改革、邯鄲分部去向等問題向汪部長作了匯報。
2000年10月,教育部批准學院碩士研究生單獨考試權資格。學院成為河南省惟一一所、全國159所之一的具有該項資格的高校。
2000年10月,經學院申請,河南省教育廳組織專家評審,批准學院首批設立1個「水工結構與建材」學科特聘教授崗位,年崗位津貼12萬元,是河南省首批確定的分布於全省7所高校的16個學科之一。
2000年12月,學院獲准增設「農業水土工程」學科為碩士點和5個本科專業:電氣工程及自動化(動力系)、信息與計算科學(信息系)、材料成型與控制工程(機械繫)、環境工程(環工系)、城市規劃(土木系)。
2000年,實行水利部與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
2001年,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北京研究生部並入北京工業大學。
2001年6月15日,學校重建研究生處,即華北水利水電學院研究生處。
2003年5月10日,學校被批准為工程碩士授權單位,自2003年開始在水利工程領域招生。
2009年,水利部與河南省簽署共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協議,成為河南省第三所省部共建院校。
2009年11月,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成為第十一批博士點立項單位。
2013年1月,學校八個一級學科獲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
2013年4月18日,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更名為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
2013年7月,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批通過,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獲批新增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
❷ 天津醫科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證學校依法招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天津醫科大學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天津醫科大學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醫科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62
五、學校地址:主校區:天津市和平區氣象台路22號
廣東路校區:天津市河西區廣東路1號
六、學校基本情況:
天津醫科大學的前身天津醫學院創建於1951年,是新中國成立後原國家政務院批准建立的高等醫學院校。著名內分泌學家、醫學教育家朱憲彝教授為首任校長。1994年6月天津醫學院與天津第二醫學院正式組建成立天津醫科大學。1996年12月成為天津市唯一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市屬院校,2015年10月成為天津市人民政府、國家衛生計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選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天津醫科大學積極投身於我國醫學高等教育事業,是國家最早批准試辦八年制的2所醫學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試辦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學校目前有氣象台路與廣東路2個校區和7所大學醫院。現有本科專業22個,設有19個學院(系),1個教學部。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10291人,其中本科生5327人,碩士生3292人,博士生655人,學歷留學生1017人。
現有國家級特色專業5個,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1個,國家級教學團隊2個,天津市級教學團隊18個,國家級教學名師1人,天津市級教學名師27人,國家級精品課程7門,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5門,國家級精品視頻公開課3門,國家級雙語示範課程3門,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3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3個,國家級大學生課外創新實踐基地2個,國家臨床教學培訓示範中心2個,國家虛擬模擬實驗教學項目1個。2002年和2008年,學校以優秀成績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和七年制高等醫學教育教學工作水平評估。2012、2013和2014年分別通過教育部護理學專業、口腔醫學專業認證和臨床醫學專業認證。2017年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2009年以來,學校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二等獎3項,市級教學成果一等獎12項,二等獎15項。2019年度獲批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5個(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醫學影像技術和護理學)。學校於1997年正式成立來華留學生教育管理部門國際醫學院,留學生生源來自95個國家,留學生教育規模與質量居全國醫學院校前列,現有國家級來華留學生英語授課品牌課程8門,天津市來華留學生英語授課品牌課程25門,「來華留學生臨床醫學專業全英文教學與質量保障體系的建立與實踐」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學校被教育部認定為首個來華英語師資培訓中心(醫學)。
現有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0個,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2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2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7個。博士後流動站6個。博士生導師369人,碩士生導師1100人。
現有國家重點學科5個,天津市重點學科18個;天津市一流學科4個,天津市特色學科(群)4個;6個學科領域進入全球基本科學指標資料庫(ESI)學科排名前1%;省部級重點實驗室23個,研究所15個,天津醫學表觀遺傳學協同創新中心獲批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十五」以來,學校共承擔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3817項,獲省部級及其以上科技獎勵323項,其中國家級科技獎勵10項、省部級一等獎29項。2016年學校獲批科技部「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
學校大學醫院有13個專科為國家臨床重點專科。腫瘤醫院是全國首批國家腫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總醫院獲批天津市神經系統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腫瘤醫院獲批天津市惡性腫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學校有7所直屬醫院、19所非直屬臨床學院。
學校先後與24個國家和地區的96所大學和科研機構建立學術交流與合作關系,在醫學和生物醫葯領域開展高水平國際合作,聘請159位世界知名醫學專家、教授擔任學校各學科的名譽教授和客座教授,成立了「外國專家顧問委員會」,推動學校國際化發展。
學校以醫學科學為核心,以生命科學為依託。學校堅持教育教學為立校之本,科學研究為強校之路,努力培養高素質醫學人才,產出高水平醫學研究成果,提供高質量醫療服務,培育並傳承有特色的大學文化,為建設高水平研究型醫科大學而不懈地努力奮斗。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 學校設有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監察辦公室常務機構設在監察處,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六條 學校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質量和社會需求等因素,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招生計劃,面向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2020年分省分專業本科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同時我校還將通過媒體及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在總計劃內可對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七條 收費標准
我校學費和住宿費標准按照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津發改價費〔2013〕1220號文件要求,我校本科各專業學費標准為:醫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800元;工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各專業所屬學科門類參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
「5+3」一體化專業學費標准為:第1-5學年(本科階段)按照醫學類每生每學年5800元收費;第6-8學年(研究生階段)按照轉入研究生階段當年研究生學費標准收費。
如遇國家和天津市調整收費標准,我校按照新規定執行。
根據住宿條件不同,住宿費標准為:4-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8人間每生每學年800元。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志願錄取執行所在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的相關政策。分為順序志願、平行志願和綜合改革三種錄取規則。
按照順序志願規則錄取:院校錄取以「志願優先、按志願順序依次投檔」為原則,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報考我校第一志願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報考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依次類推,院校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按照平行志願規則錄取:院校錄取以「分數優先、遵循志願、一次投檔」為原則,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高校志願;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檔條件時,則投檔到序號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檔條件,則直接投檔到該高校。
綜合改革志願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政策。
第十條 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若考生符合其中一個以上專業的錄取條件時,則錄取到序號在前的專業;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個專業的錄取條件,則直接錄取到該專業;若考生高考成績達到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錄取條件,但未達到所填報專業的錄取分數,凡服從專業調劑者將被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一、對於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必測科目為4C及以上,技術合格。高水平運動隊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高考錄取時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數學(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二、對於天津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高考錄取時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等級性考試3門科目中最高成績、次高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再相同時,依次按照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三、對於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原則執行。
四、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北京、山東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臨床醫學(「5+3」一體化)、臨床醫學(「5+3」一體化,兒科學)、口腔醫學(「5+3」一體化)專業,在全國所有省市錄取時均不考慮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錄取。
第十三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及專業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體檢標准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年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醫學類各專業、生物醫學工程專業色盲、色弱考生不予錄取。各專業所屬學科門類參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重新對考生進行資格和身體健康狀況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標準的考生,按照《天津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護理學專業有性別限制,具體見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報考本校、符合入學條件的考生,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學校向其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寄出。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因患疾病、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等正當理由可向學校招生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為不宜在校學習的,由本人申請,學校批准,可保留入學資格1年。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新生,向學校提供應征參軍證明,由本人申請,學校批准,可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後2年。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學校取消其學籍。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天津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對學生進行管理,按照專業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條 學校專業介紹、獎助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天津醫科大學2020年招生簡章》。學校設立校長獎學金,資助優秀生源。學校依據國家政策、辦學條件和資源,一年級學生有轉專業政策,詳見當年招生簡章細則及學校轉專業相關文件。
第二十一條 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眼視光學、康復治療學四個專業按照醫學技術類(大類)招生;臨床葯學、葯學、葯物制劑專業按照葯學類(大類)招生。第一學年末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智能醫學工程專業與天津大學聯合培養。
預防醫學專業學生經選拔可進入本碩連讀學習。在學期間依據學業成績實行滾動淘汰機制。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醫科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醫科大學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我校在高考改革省市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准。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天津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的依據及承諾。
第二十八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准。
第二十九條 招生咨詢與錄取信息公布方式。
網址:http://www.tmu.e.cn/bkzs/
E-mail:[email protected]
招生期間咨詢電話:022-83336711
郵編: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區氣象台路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