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侵佔研究生獎學金
㈠ 誰告訴我錢偉長的資料
錢偉長1912年10月9日出生於江蘇省無錫縣鴻聲鄉七房橋村。20世紀初,中國正處於推翻帝制,建立共和,西學東漸,國學衰微之際。錢偉長就出生在一個具有國學功底、創辦新學的貧窮的詩書家庭。在無錫這個毗鄰太湖的魚米之鄉,為了家族的繁衍昌盛,還延續著義庄制度。由於做私塾先生的祖父早逝,錢偉長的父親錢聲一(錢摯)和叔父錢賓四(錢穆)就是靠從錢家的義庄領取糧米,艱苦求學的。他們在家鄉七房橋辦起了第一座新式小學,又到其他小學任教。少年的錢偉長有時就寄住在父親和叔父的老師宿舍里。16歲那年,父親錢聲一病逝,他隨叔父在蘇州讀書。後來,叔父錢穆到北京大學與胡適同時擔任中國通史的教授,成為著名的國學大師,60年代在台灣作資政,繼續研究國學。他的母親王秀珍和善而勤勞,除操持家務外,還養蠶、桃花、糊火柴盒貼補家用。清貧的幼年生活和母親的賢良品德,幫助造就了他在曲折的一生中獨立支持的精神力量。妻子孔祥瑛畢業於國立清華大學文學院國文系,50年來是他生活上、精神上忠實的伴侶,也是他事業上成功的一個保障。
錢偉長是國際知名的科學家,中國科學院院士。餞偉長在中學時代十分愛好文科,而對理科特別是數學、物理視為畏途。十分有趣的是,他一生主要從事力學、應用數學等方面的研究和教學,並在這些學術領域里作出了許多開創性的貢獻。他首次將張量分析及微分幾何用於彈性板殼研究並建立了薄板薄殼的統一理論,提出了線殼理論的非線性微分方程組,國際上稱為「錢偉長方程」。他還首次成功地用系統攝動法處理非線性方程,迄今國際上仍用此法處理這類問題。
㈡ 南開大學稅務專碩學費多少有獎助學金嗎分別是多少需要評定嗎
南開大學稅務專碩學費24000元/生學年;南開大學獎學金共六檔從國家獎學金20000元/人到優秀新生獎學金3000元/人不等;獎學金評審條件需要符合南開大學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章程相關規定。
2016年南開大學研究生學費標准及獎助政策
經天津市有關部門批准,現將南開大學2016級全日制研究生學費繳納標准公布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學費繳納標准為10000元/生學年。
二、碩士研究生
1、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費繳納標准為8000元/生學年。
2、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費繳納標准請見下表:
南開大學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鼓勵研究生在學期間勤奮學習、刻苦鑽研、銳意創新、全面發展,努力成為具有「公能」素質的拔尖創新人才,學校設立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為做好優秀獎學金評審和管理工作,現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優秀獎學金由學校統籌中央財政撥款、學校專項資金、單位或個人捐贈設立,用於獎勵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就讀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全脫產學習)研究生。學校建立專項賬戶列支,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具體管理。
第二章評審條件
第三條優秀獎學金的申請者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5.「公能」兼備,全面發展。
第四條研究生出現以下任一情況,不得參加當年優秀獎學金的評審:
1.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處分的;
2.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3.參評學年在科研或實驗中違反工作程序,造成重大損失的;
4.參評學年課程考試有不及格的;
5.參評學年學籍狀態處於休學、保留學籍的;
6.其他被認定不得參評的。
第三章獎學金管理原則
第五條優秀獎學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財務制度進行管理,遵循安全、守法、高效原則,保證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
第六條優秀獎學金的會計資料應合法、真實、准確、完整,不得弄虛作假。
第五章獎學金種類、申報條件及獎勵額度第九條研究生優秀獎學金類別如下:
(一)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獎勵標准為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碩士研究生20000元/人。
(二)特等獎學金,由學校出資設立,獎勵標准10000元/人,獲獎者同時被授予「南開十傑」榮譽稱號。特等獎學金可與其他獎學金兼得(榮譽兼得且獎金兼得)。
(三)一等獎學金,由學校出資設立,獎勵標准為博士研究生15000元/人,碩士研究生8000元/人。
(四)二等獎學金,由學校出資設立,獎勵標准為博士研究生7500元/人,碩士研究生5000元/人。
(五)社會捐贈獎學金,由單位或個人捐資設立,是根據捐贈方的要求設立的用於獎勵研究生個人或集體的獎學金。
(六)優秀新生獎學金,由學校出資設立,用於獎勵推免入學的碩士研究生新生,獎勵標准為3000元/人。
詳情訪問南開大學研究生院http://graate.nankai.e.cn/
㈢ 邱興隆的生平經歷
生平經歷
1979年至1986年就讀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和法學碩士學位。後考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師從邱興隆我國著名刑法學家高銘暄先生,後未完成學業就下海從商。曾兩次因「經濟犯罪」含冤入獄,遂了早年的進監獄體驗的想法。後經師友鼓勵,重走學術之路。
1998年12月在西南政法大學工作,1999年獲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2000年獲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2001年至2006年在任湘潭大學法學院院長,2005年,創辦湖南醒龍律師事務所,任主任律師、合夥人,後來兼任湖南省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主任。
2006年至2010年任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
2010年8月調任湖南大學,任湖南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刑法學學科帶頭人。
2016年6月調入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任瀟湘學者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曾先後擔任西南政法大學教授、湘潭大學法學院院長、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國務院學位辦公室全國法律碩士指導委員會委員,湖南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委員,湖南省「芙蓉學者計劃」特聘教授,湖南省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湖南省法學研究基地首席專家,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組成員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