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學教授在講授刑事訴訟法
Ⅰ 以後想出國讀研,請問哪個國家法學比較好的
出國讀研,法學專業的有荷蘭,德國和美國的是比較好的,詳細介紹如下:
1.【荷蘭法學專業介紹】
荷蘭的風景優美,是鬱金香王國、風車王國。荷蘭這個優美的國家給大多人留下的印象是一個商業貿易較為繁榮的國家。但荷蘭還有大家不了解的一面,那就是荷蘭還是一個法律體系健全的國家。例如:國際法庭設在荷蘭,歐洲的第一部法典誕生於荷蘭的萊頓大學。因此,從這些方面都可以體現出荷蘭高質量的法律體系。
荷蘭是一個君主立憲的議會制國家,政府制定的全部法案都必須以議會的法案為根據。荷蘭憲法規定:「民法、刑事、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的制定必須依據議會制定的統一的法典,但也不妨礙根據議會的單獨法案規范其他領域。」因此,荷蘭法是由議會法案、法典、條約及案例法組成的法律制度。荷蘭法律不像美國或英國法律那樣以傳統共同法為基礎,而是基於源於1789年法國大革命時期的民法典和刑法典的法國法律。國際法庭設在荷蘭,荷蘭健全和高質量的法律體系為荷蘭的法律教育提供了強大的支撐。荷蘭高校提供的法律英語課程體現了荷蘭的法律傳統。許多法律專業課程與國際法有關,常常涉及法律制度的比較。因此學生可以學到更全面、更透徹的法學知識。
學生在教學中可以充分體驗生動的法律教學,接觸到豐富的歷史和廣泛的專業知識以及可以感受到國際化氛圍和國際視野。更值得注意的是,荷蘭的法律體系和我們的大陸體系的法律極為相似,對學生學習很有幫助。因此,荷蘭可謂是一個學習法律專業的優選的國家。
荷蘭在法律專業方面具有優勢的大學是萊頓大學、阿姆斯特丹大學、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馬斯特里赫特大學和H類的海牙大學。其中萊頓大學成立於1575年,是荷蘭最古老的大學,也是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大學。學校的法律專業世界排名第五,商法和國際法是荷蘭最好的法律專業。這些院校在法律專業方面都是很有實力的院校,想申請荷蘭法律專業的學生,可以考慮一下。一般申請法律專業的要求較高,雅思一般要求6.5分以上,有的還要求7.0分以上。
以下是荷蘭法學比較好的大學的介紹:
【申請注意】
申請材料的嚴格之處不再只體現在GPA上,更大程度上要求申請者提供更合理的動機、高質量的推薦信及標準的申請表填寫。看來碩士條件要求的嚴格所以我們的材料要求更嚴申請要提早。只有早申請,才有更多的機會申請到國際商業管理、金融管理、法學、建築學等荷蘭招牌專業;才有可能有更多的機會獲得獎學金。在學生條件並不十分突出的情況下,只有早申請,才能體現優勢。由於每年申請者太多,評審人員不會有太多的時間看每一份文件,所以申請材料一定要經過富有經驗的專業製作,才可以在眾多的材料中脫穎而出,吸引評審人員的注意。
【德國的法律專業介紹】
德國作為歐洲強國,因其大學免收學費及承認中國的學位而成為近年留學的熱門國家,不少學子赴德留學。
德國是大陸法系的代表國家,德國法典是很多大陸法系國家制定法典的參考依據。我國也是大陸法系國家,所以在國內學習法學的學生,去德國進修是十分有好處的。
在Manager Magazin對法學專業的排名中列第1位的是明斯特大學弗賴堡大學以法律著稱,列第10位,波恩大學列第11位,為外國學生所設比較法學碩士(在歐洲法學論壇范圍內)政治法博士
曼海姆大學列第12位,法學主要研究有公法、刑法、民法、勞工法、國際私法、犯罪學與法哲學等,不萊梅大學在Manager Magazin對法學專業的排名中列第32位,碩士學位有歐洲及國際法律,科隆大學的法學系是德國最大的法學系之一奧格斯堡大學的法學系包括刑法、民法、公法、私法、國際法、歐洲法、羅馬法等。海德堡大學法學系有法學、外國和國際私法與經濟法、法學史、社會經濟法、刑事法、財政稅和德國與歐洲管理法等專業。法學系的經濟法專業聞名全國。
德國大學專業排名:德國大學法學專業排名
1. Uni Heidelberg(海德堡大學)
2. Bucerius Law School Hamburg(漢堡法律學院)
3. Uni Bonn (波恩大學)
4. LMU Muenchen(慕尼黑大學)
5. Uni Freiburg(弗萊堡大學)
6. Uni Muenster(明斯特大學)
7. HU Berlin (柏林洪堡大學)
8. Uni Passau (帕紹大學)
9. Uni zu Koeln(科隆大學)
10. Uni Tuebingen(蒂賓根大學)
以下是德國法學院的按專業的分類排名。
民法(Zivilrecht)
1 Munster
2 Tubingen
3 Passau
4 Munchen
5 Koln
6 Heidelberg
7 Regensburg
8 Bayreuth
9 Augsburg
10 Freiburg
商業法(Wirtschaftrecht)
1 Munster
2 Tubingen
3 Koln
4 Kiel
5 Mu
【美國的法律】
一、美國的法學院及ABA、AALS、AALL三大協會
由於美國政體是聯邦制結構,並且是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度,所以美國辦教育的主體主要是各州(縣、市)政府或個人的事情,美國根本不存在聯邦政府舉辦的大學的法學院。中央政府控制的微弱與私人捐贈大學法學院這兩方面的結合,導致了各個法學院在諸如課程設置及教學等方面的差異。為確保法律職業者道德和業務素質的最低標准得以維護,聯邦和各州政府對法學院的管理,主要依託非官方的行業協會——全美律師公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簡稱ABA)、全美法學院協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School, 簡稱AALS)和全美法律圖書館館員協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Library, 簡稱 AALL)。ABA成立於1878年,協會下設有法律教育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n Legal Ecation),它負責發「牌照」給要開辦法學院的大學,規定對法學院的各種硬體要求;AALS成立於1900年,1971年被確認為兩個全國立案的法律機關(另一個是ABA法律教育和律師資格部)之一,該協會出版的《法律教育季刊》(Journal of Legal Ecation),長期享有聲望;AALL對全國法律圖書館進行行業管理,規定各種標准規格並定期進行評比檢查驗收。當然,美國的教育已經成了一項產業,市場調節對一個教育機構的生存也有著重大的影響。
二、美國的法學教育為職業教育
美國法學教育的職業性特徵是其他特徵的基礎,是美國法學教育最本質的特徵。具體來說就是,美國法學教育以律師為培養目標。所謂職業教育是指這樣一種概念:法律教育應與人文教育相分離;學生在開始學習法律之前被假定已獲得了必要的人文科學知識;典型的法律學生是恰好成熟,並且為尋求從事法律職業做准備;法學院的任務在於為法律學生提供分析和解決法律實務方面的問題的各種技術性訓練,其宗旨是訓練他們「像法律家那樣進行思考」。
法律教育的職業性要求法學院以判例教學法為主,多種法律技能訓練法為補充。但判例教學太耗費時間,因此,法學院在一年級課程中仍然保持著蘇格拉底式討論法(Socratic method),並採取"專題式教學"(programmed instruction)、"課堂討論"(seminar)、"現場實習"(clinical program)、"計算機輔助法律教學"(CALL)、"模擬問題法"(simulation problems)等。課堂講授也沒有被徹底取代。
三、美國的法學教育為本科後教育
美國的初級法學教育被置於大學本科教育之後,通常被認為是研究生層次的職業教育,這是美國法學教育與世界各國所不同的。從美國法學院的入學條件看,報考法學院的學生要求已獲得某個學院或者大學的文學士(B.A.)學位或理學士(B.S.)學位。總結起來,美國把法律教育置於大學本科之後至少有三個方面的原因:第一、法律是一門淵深的學科,學生必須具有相當的成熟度才能對其有深刻的理解;第二、律師於國民安定、社會發展有重大關系,因此法律教育應當具有較高起點;第三、把法學教育置於較高的平台上有利於法律職業本身的進步。
四、美國法學教育的幾種學位
1.J.D.(Juris Doctor),法律職業博士學位。從歷史上看,美國法學院頒發的學位主要是法學士(Bachelor of Laws, 簡稱LL.B.)學位。自1960年代起,參照醫學院的傳統,法學院開始以J.D.學位取代法學士學位(LL.B.)。其原因在於大學本科後法律教育制度的確立和3年制嚴格的初級法律學歷教育被認為具有研究生水平。總之,「法律職業博士」(J.D.)學位是美國法律學制中的初級法律學位。
2.LL.M.(Master of Laws),法學碩士學位。該學位學制一年,也就是說拿到J.D.學位後,再攻讀一年,合格後就可以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不過,在美國攻讀法學碩士的學生很少。該學位有兩種:一是為從事法律教育或者法律研究的學術性方向而設置的;另一種是為深化某一專門學科的技能和專長而設置的,其中最普遍的是稅法方向。
3.S.J.D.或J.S.D.(Doctor of Jurisprudence或者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法律科學博士。從事純法學理論研究工作,學制2—20年,有的甚至終生拿不到學位。繼續攻讀這一學位的美國人更是鳳毛麟角,對外國人來說,拿到這一學位也許是一個鍍金的機會。攻讀這一學位,只需在學校讀一年。一年後可離校,遍工作遍作論文,論文完成後,回來答辯。
另外,法學院還為在美國從事高級研究的外國法律家授予一種「比較法碩士」(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 簡稱M.C.L.)學位,以及認為對社會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頒發一種「榮譽法律博士」(Doctor of Laws,簡稱LL.D.)學位。
美國法學院的學生畢業後大部分從事律師職業,而若要在某個州執業,就必須通過該州主辦的律師考試。然後再經過一定的品格考察獲得律師執照,就可在州內法庭代理當事人出庭。美國實行嚴格的法官選拔制度,因此,學生在畢業後立即擔任法官職務懂得機會是沒有的。不過一些優秀的畢業生可能會有機會擔任著名法官的書記員的職務,歷時一、二年。有些學生希望將來擔任法律教授,教師會鼓勵他們先到有關部門工作若干年,然後再回校任教或進一步深造。
Ⅱ 司法考試講座,各科講得最好的老師分別是誰
很多准備參加司法考試的考生都有參加輔導班的願望,而衡量一個輔導班的質量最重要的一個因素就是老師,我在2007年的司法考試中以410分通過,這也得益於我參加了輔導班,而且收集了不少主流司法考試授課老師的錄音資料,所以我還是有資格對這些老師進行評價的。
司法考試一共要考14科——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與仲裁製度。主講這些課程的老師也是人數繁多的,讓人難以選擇。下面我就逐個說明一下每名老師的優缺點,當然了這些言論只代表我個人觀點。
法理學
先說法理學,最著名的輔導老師恐怕就是周旺生教授了,這也是我非常推崇的一位名家。法律教育網、中天學校、新九洲等機構的法理學都由他主講。作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法理學名家他來頭很大,作為國內最具權威的立法專家他功底深,從事司法考試輔導10年了,可以說對司法考試了如指掌,別看他學術水平很高,講起課來卻是非常通俗的,擅長舉一些例子,而且聽了他的法理學輔導,解決第四卷論述題就會容易得多。當然了,人名頭太大容易產生一種傲氣,他難免會在授課的時候「點評」一下其他的老師,不過鑒於周老師授課確實不錯,這一點能忍受。
其次是高其才教授,清華的博導,中法網、海天、三校名師等學校的法理學主講老師,功底也比較深厚,理論和實際結合得比較好,授課體系還算清晰,對司法考試也比較了解。缺點是上課沒有什麼激情,容易讓人犯困。
還有就是政法大學的楊帆,這個楊帆是男的,可以講法理學也能講法制史,算是個後起之秀,新東方北斗星的授課老師。個人感覺他講課還沒有太明顯的特點,內容還可以,還有提高、發展的空間。
葉曉川,也是政法的博士,可以講法律、法制史和憲法,講課比較風趣,學生聽起來還是容易接受,也是年輕老師中的佼佼者,還是值得期待的。
當然不能不提的還有萬國的老師,萬國的法理學主講老師是季宏和淳於聞,這兩個老師倒是都有獨到的地方,功底也還不錯,缺點是理論功底相對於周旺生來說還是少一點。
法制史
法制史的輔導老師本身不多,原來還有政法的江興國、曾爾恕等,但是現在真正拿得出手的只有趙曉耕了,他是人大的博導,功底極其深厚,我只聽過他一節課就被他深深吸引,授課條理性強、知識性和趣味性俱全,就好像聽故事一樣就把中外法制史搞定了。非常不錯的老師。他現在法律教育網、三校名師等地講課。其他的法制史輔導老師,跟趙老師一比,也就不值得一提了。
憲法
憲法的輔導老師老一輩的有焦洪昌、胡錦光,年輕一代的基本上就是由法理學和法制史的老師帶一下。憲法本來在司法考試中考察的分數不多,而且基本上和書本中聯系非常緊密,老師的功力不容易表現出來。
經濟法和商法
很多老師都兼講商法和經濟法,所以就把這兩門課放在一起評價。我聽得比較多的是魏敬淼老師的講課,她擁有法學和經濟學雙學位,所以將經濟與法結合得非常好,講課語調清楚、條例清晰、知識面寬,公司法和票據法講的最好,讓人非常受用。她在中法網、法律教育網主講商法和經濟法。
另外王小龍也值得提一下,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學博士,法學專業功底深厚,最善於歸納總結。
還有一個就是張海峽,據說是劉凱湘的親傳弟子,功底沒的說,但我聽他的課給我的感覺是「總還差著一點點」,畢竟經濟法有很強的專業性,光懂法還是不夠。
最近還出現一個叫熊可的年輕人,聽說是北大張守文教授的弟子,講課條理性還是不錯的,而且對司法考試比較了解,但是畢竟還是年輕,還需要錘煉。
三國法
三國法我覺得最好的還是楊帆,政法的老師,授課條例非常清晰,形象和聲音都非常好,國際經濟法尤其不錯,簡單幾句話就能將知識點點破。現在她主要在三校講課。
其次我覺得人民大學的徐青森不錯,外形帥氣、聲音清晰,講課的時候習慣舉例子,能把復雜的國際私法講得簡單明了,也是不錯的一個老師。他主要在法律教育網講課。
新生代的三國法老師主要有李文沛、李毅等。李毅的我沒有聽過,不做評價了。李文沛要特別說一下,她是政法的博士,導師是周中海,她講課的特點是細致、仔細;習慣以真題帶動課程,實用性很強,所以法律教育網和三校這樣相對師資較好的機構也就用她來講課了,可見實力還是非同尋常的。
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分數不多,而且不會考大題,仔細看看書就好了。
刑法
下面就是司法考試的大頭了。先說說刑法,刑法最著名的老師是阮齊林,三校、中法網、法律教育網、政法英傑、新東方……,N多輔導機構的老師,檢察官出身,授課實用性非常強,講課風趣幽默,通俗易懂,是不可多得的刑法輔導專家。
楊艷霞也是一名不錯的老師,年輕氣盛,講課充滿激情(嗓門兒大),知識層次還不錯,對刑法分則的理解也很好。
陳永生也是近幾年涌現的中生代刑法輔導老師,特點是愛歸納考點,講課的水平就不能說太好了。
萬國的刑法老師主要是韓友誼和袁登明,這兩個老師對司法考試可以說是非常了解的,講課比較貼近考試,講課的時候例子比較多。缺點就是功底並不深厚。
刑事訴訟法
刑訴主流的輔導老師有洪道德、劉玫、李奮飛、衛躍寧、汪海燕、鄒建章等。其中李奮飛、汪海燕和鄒建章的課沒有聽過,不好做評價。
洪道德是一名非常優秀的輔導老師,號稱刑訴「首席」,可見他在司法考試培訓中的地位。他講課的特點是清晰、細膩,基本上常考的知識點都講得非常明白,比較適宜考試。他的講義直接可以作為聽課筆記,強人啊!現在三校、海天、法律教育網等任教。
衛躍寧也是名氣比較大的老師,講課邏輯性比較強,非常務實,但是講課不太生動,得花一定的時間去理解。現在是海天和新東方北斗星的輔導老師。
劉玫老師我認為她的聲音非常動聽,而且司法考試輔導的經驗豐富,作為政法的碩導理論水平沒的說,但是她講課我會覺得有一些枯燥,知識點羅列的太多了。
還有一個年輕老師我覺得不錯,就是程捷,我聽過他在法律教育網講的法條班,講課激情澎湃,案例講得比較多,重點內容的講授安排上也是比較貼近考試的。據說他也在萬國講課,可見他的能力也被認可了。
行政法
行政法的好老師可以說是鳳毛麟角了,也可能是我知道的少。我感覺也就吳鵬還不錯,講課很乾脆,基本上沒有廢話,像行政法這么抽象的東西能講得非常生動,對司法考試的方向把握的相當准確,考題預測的還是比較準的。現在法律教育網、海天、政法英傑等絕大多數的培訓機構的行政法都是由吳鵬主講。
民法
民法的輔導現在處於一種群雄並起的階段,姚歡慶、隋彭生、席志國、李仁玉、尹飛、李建偉等都是現在頗受歡迎的司法考試輔導老師。隋彭生是一個授課非常風趣的老師,妙語連珠,經常能蹦出經典的話來,我聽他的課比較輕松。
姚歡慶是一個非常認真的老師,民法本來涉及的面非常廣,但他可以把這些東西全都串在一起,聽他的課讓人有一種茅塞頓開的感覺,舒服!唯一的缺點可能就是說話有一些口音。法律教育網和新東方的主打教師。
李仁玉老師在司法考試培訓界真是今不如昔了,想當年幾乎市面上所有的培訓機構的民法主講都是他,甚至被考生認為是民法泰斗,fans那叫一個多!可是連續聽過他幾年輔導的人都能發現,每年講課幾乎都一樣,而且他的觀點越來越不被司法考試命題人所接受,所以逐漸淡出培訓市場還是很正常的,現在似乎只在三校一家講課了。
李建偉最出名的就是他的重點法條解讀,確實幫過不少人,對他的了解就僅限於這本書了,他的課程我沒有聽過。
席志國和尹飛我也了解不多,聽說還可以,這我要聽一聽他們的課才好評價。
商法我前面結合經濟法作出評價了,因為大多數的老師都會兼講經濟法和商法,可以翻到前面看一下。
民事訴訟法
提到司法考試民事訴訟法的輔導老師,恐怕大家馬上反應出來的名字就是常英和楊秀清,確實我也只聽過這兩個老師的課程。常英老師的最大特點是授課非常的通俗,不管知不知道法律,聽一節她的課,對裡面講到的問題都能有所了解,她說話非常沖,聽課的時候就算想睡覺都不見得能睡得著,呵呵。當然最主要的是她的課真的很適合司法考試。常英老師在很多機構都擔任民訴的主講老師,比如政法英傑、法律教育網、國家司法考試培訓網、海天學校等等。
楊秀清的民訴給人一種到了江南水鄉的感覺——優雅,理論非常強,對司法考試也是很了解,內容的實用性也比較強。不過有一個問題,就是楊秀清老師講課聲音比較小,很多地方聽得都不是特別清楚,也算一個遺憾了。現在中法網、中天學校、三校名師等等。
特別還要提醒一下,如果哪位考友為慕老師之名報班的話,一定要注意分辨,有些機構會打著很多名氣極大的人的名字,比如陳興良、劉凱湘、張麗英、尹田等等,不過據我所知,這些老師從沒有講過一節課,幌子而已。
以上僅代表我個人觀點,並沒有貶低某位老師之意,蘿卜白菜各有所愛嘛。
Ⅲ 俄羅斯的法律體系
俄羅斯是蘇聯的法定繼承國,1993年12月通過現行憲法後,逐步建立起現行法律體系。該法律體系的特點,是不僅借鑒歐美憲政國家的具體法律制度,而且保留了自己60%—70%的法律文化傳統。由於中俄兩國在過去有著相同或相似的法律體系,目前又都處於經濟體制轉型時期,面臨著相同或相似的經濟和社會問題,由於中俄兩國的改革都存在「摸著石頭過河」的問題,而且俄羅斯的改革已走在了我們的前面,所以俄羅斯法律體系應該是我們關注的對象。及時和深入地研究俄羅斯憲法為核心的現行法律體系,對我國具有重要的信息和借鑒作用,對探索我國建立社會主義憲政的可行方案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本研究方向在我國俄羅斯憲法研究領域,已佔據領先地位。其主要表現如下:
本研究方向出版發表的著作、論文在數量、質量上居全國同類院校前列。例如,本研究方向在俄羅斯憲法研究領域已獨著、主編出版專著6部,以俄羅斯部分撰稿人身份參編出版國家主編教材、專著5部,發表論文文章近百篇。其中,較重要的有:劉向文主編的28萬字專著《蘇共喪失執政地位的原因及其教訓》(國防大學出版社1996年2月版)、劉向文和宋雅芳二人合著的42萬字專著《俄羅斯聯邦憲政制度》(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版)、劉向文獨著的55萬字專著《俄國政府與政治》(台灣五南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10月版)、劉春萍獨著的《當代俄羅斯通論》(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6月版)。
本研究方向在俄羅斯憲法研究方面的領先地位得到研究機構和高校的認可。例如,中央國家機關、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北京的一些重點大學在撰寫專著、國家組編教材、大詞典時,往往請劉向文承擔俄羅斯或蘇聯部分的撰寫任務。又如,許多重點大學的教授、博士承認劉向文在俄憲法研究方面的權威性。劉向文出版的專著幾乎成為許多人在俄羅斯憲法領域的工具書。國家行政學院某教授、博士甚至在其撰寫的論文注釋中寫到:「以上根據劉向文教授口述材料撰寫」。再如,在國家重點學科基礎上組建的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已聘任劉向文為其客座教授,並邀請劉向文為其研究生講授俄憲法知識。
本研究方向的領先地位被台灣著名出版商確認。例如,2000年10月,台灣著名的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副總編王翠華致函法律出版社稱,「貴社出版的《俄羅斯聯邦憲政制度》一書,內容翔實,資料新穎,為不可多得的專業書籍,我社擬洽取版權在台出版」。2002年10月,劉向文獨著的《俄羅斯政府與政治》已在台灣出版。
2002年1月,本研究方向負責人劉向文被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副部級)聘任為北京地區以外唯一的一個特約研究員,負責獨聯體東歐國家議會的研究和咨詢。目前,劉向文的研究報告已被研究室採納三個,而他的委託資源還源源不斷。
本研究方向將在我國俄羅斯行政法研究領域填補空白。眾所周知,中國政法大學王明揚老先生撰寫了英、美、法三國行政法專著,中國人民大學楊建順撰寫了日本行政法。但俄羅斯行政法的研究在我國尚屬空白。我國學者甚至不了解俄羅斯已在1984年和2001年先後通過了兩部行政法典。本研究方向負責人劉向文在今年年內獨譯出版的《俄羅斯行政法典(匯編)》將填補這方面的空白,將上述兩部法典介紹給我國行政法專家學者。劉春萍關於俄羅斯行政法研究的一系列論文(《俄羅斯行政法邏輯起點的轉換》、《俄羅斯聯邦行政程序制度述評》等),也填補了我國學者在俄羅斯行政法研究領域的空白。
今後,本研究方向將加大研究力度,鞏固在俄羅斯憲法研究領域的領先地位,攀登俄羅斯行政法學術研究的高峰。
如果按目前通行的劃分法系的方法把世界各國的法律歸為兩大法系一大陸法系和普通法系,則俄羅斯的法律應歸入大陸法系之中。
俄羅斯的法律之所以屬於大陸法系,是因為它具有大陸法的一些基本特徵:第一,強調議會立法(實質上是專家立法,只是加蓋了議會的橡皮圖章),在司法過程中所適用的法律都是由立法機構制定頒布的法律、法令,而不像英、美等普通法國家中,法官可以在司法中自己創造新的法律。第二,強調國家法律的法典化,如制訂統一的民法典、商法典等。第三,司法中極少遵從先例,即在審理一個新案時未必要按照別的法院以往對類似案件的裁定作出相似的判決。
憲法制度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俄羅斯的憲法改革勢在必行。現行憲法是原蘇聯時期原蘇聯共產黨執政時頒布實施的,其主要內容在前面的《俄羅斯現行的政治體制》中已經闡述過。
現在俄羅斯有兩部憲法草案,一部是聯邦憲法委員會起草的。這部憲法的主要內容是:強調聯邦條約是憲法的組成部分,主張取消人民代表大會制、建立兩院制議會,強調立法、執行、司法機構間的分權與制約平衡,總統作為國家元首應該與執行機構權力分開。
另一部憲法草案是葉利欽總統另組班子草擬的「總統憲法草案」。這部憲法有三大突出特點:第一,確認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第二,在俄羅斯實行總統制國體;第三,取消人民代表大會,重建議會。草案的主要內容是:總統是國家元首,是公民權利和自由的保障,是俄羅斯聯邦最高公職人員,在國外代表俄羅斯聯邦;除政府總理的人選需經聯邦大會批准外,其餘內閣成員由總統直接任命。在同聯邦委員會磋商後,根據政府總理提名任命或解除聯邦部長和各部門領導人的職務;向聯邦委員會提出憲法法院、最高仲裁法院、最高法院和總檢察院法官的候選人;武裝力量高級指揮員也由總統任命;總統有權提前解散議會。草案規定的聯邦議會是聯邦大會,由聯邦委員會(上院)和國家杜馬(下院)組成,它是聯邦最高代表機關,由它通過聯邦法律,並實施憲法規定的監督職能。兩院制的聯邦大會(議會)同時選舉產生,任期4年。在未選舉之前,目前的聯邦最高蘇維埃和政府的全權延長到新議會和新政府產生為止。
這兩部憲法草案中大約有60%的內容是相同的,如都強調聯邦條約是憲法的組成部分,都主張取消人民代表大會、建立兩院制議會等,但它們在實質性的內容上有巨大區別。憲法委員會草案強調立法、司法、行政三種權力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處於平行地位,而總統憲法草案則強調總統制共和國國體,強調總統的權力和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中心地位。
俄羅斯聯邦議會和俄總統目前正就究竟以哪一部草案作為未來國家憲法的立法原則和基礎的問題展開激烈的斗爭,不難預料,其最終結果是兩部憲草合二為一,取「長」補「短」,並以此作為立憲的原則和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