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與研究生的丑聞
㈠ 研究生與導師不正當關系
關於研究生與導師不正當關系的解釋如下:
25日晚,西南大學官方微博發布《關於微博賬號「唯泉雪聲228」在網路反映相關問題的情況說明》,對網傳「教授與博士生關系不當」一事作出回應。
在中國,研究生分為碩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按照學位類型的不同,分為學術型研究生及專業型研究生兩種。學術型研究生一般是指擁有學術型學位的人員,按學科設立,其以學術研究為導向,偏重理論和研究,培養大學教師和科研機構的研究人員為主。
專業型研究生,與學術型學位研究生處於同一層次,是培養具有扎實理論基礎,並適應特定行業或職業實際工作需要的應用型高層次專門人才。
㈡ 研究生學術不端,導師應該負責嗎
導師在學生學術不端行為中,究竟是無心之過還是有意為之,又究竟該承擔多大責任,其實很難有一個清晰的判斷。
相當一部分研究生的學術不端行為,源自於制度本身的不合理。因此,當務之急是對研究生的考核標准作出一定改變。 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有這樣一句古話師徒如父子。也就是說,學生與導師的關系有些類似行毀盯於孩子與家長。那麼,在現在的科研環境下,當「孩子」出問題時,「家長」應該受罰嗎? 不久前,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似乎回答了這個問題。余猜意見明確規定: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研究生發生學術不端行為的,導師應承擔相應責任。 然而,正是這一「學生犯錯,導師"連坐"的規定,引來了一片議論之聲。 疑問一:合理嗎? 據了解,關於學生犯錯後,如何「處置」導師的政策,國內久已有之。 例如,早在2010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公布的《關於在學位授予工作中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建檔和設的意見》明確規定,對於學生學術不端行為負有責任的指導教師,可作出暫停招生、取消導師資格的處理;2012年8月,教育部公布的《關於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暫行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也明確提出,學生論文造假指導教師要負連帶責任。 在學校層面,2010年初,華中科技大學修訂了《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導師條例》,規定指導的研究生有學術不端行為,將給予導師相應的學術處分;中國農業大學也於同年宣布,如果研究生論文抄襲剽竊,指導教師也將連帶受罰……事實上,作出類似規定的高校遠不止以上兩家,似乎學生犯錯,導師「連坐」已是一種自然。 自然的東西就一定合理嗎? 顧瑩是北京某重點高校外語學院的一名博士生導師。在了解到此次三部委意見的相關內容後,他向記者倒了一番「苦水」。 顧瑩表示,三部委的意見初衷無疑是希望導師加大對研究生科研誠信的教育,但在指導思想上卻存在一定的偏差。「這種做法的本質是把研究生出現的問題追加在導師身上,強調導師對研究生能力的影響。」他說。然而教育部當年規定研究生培養目標時,要求培養碩士研究生具有相對獨立的研究能力,博士生則要有獨立的研究能力。從這個角度講。研究生需要的是獨立,為什麼導師反倒成為「第一負責人」了? 事實上,早在2012年,教育部出台《關於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暫行處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時,就有人曾提出質疑,表示學生論文有抄襲,導師確有失察之責,但更應強調學生自身責任,否則學生的一切都要由學校和老師負責,將導致學生根本毫無責任感。所以,「連坐」不如更強調對論文第一創作者的重罰。 「中國傳統思路認為,研究生抄襲而沒有察覺,說明導師沒有水準。而在西方,學生抄襲跟導師是沒有關系的。因為導師審查學生論文的一個前提,就是假定論文是原創的,檢查論文是否抄襲從來都不是導師的職責范圍。」顧瑩說,如果導師發現學生有抄襲現象,當然應該舉報和制止,但如果沒有發現,導師也不應該被追究什麼過錯。 疑問二:可行嗎? 雖然在制度和理性上存在一定爭議,但近年來,導師因為學生的學術不端行為而受牽連事例並不少見。比如在2007年底,復旦大學官方網站通報了該校信息學院的一起學生論文涉嫌抄襲事件。在事件的處理結果中,造假學生的導師因為「失職」,被免去了兩年內的招收研究生資格。 縱觀各校對於學術不端的規定,對相關導師的處理手段多為暫停招生或取消導師資格。而這樣的制度在實際實行中,卻存在著責任難以界定的問題。 「研究生抄襲,導師不能完全免責,畢竟學生是在導師指導之下完成論文的。但導師應該承擔多大的責任卻是一個很難說得清的問題。」在接受《中國科學報》采訪時,北京工業大學教授薛素鐸坦言,因為導師並不能將學生論文涉及的所有相關文章全部看過,而且「理論的東西相對還容易看,但一些文字性的內容相對而言要更難把握」。在這種情況下,導師在學生學術不端行為中,究竟是無心之過還是有意為之,又究竟該承擔多大責任,其實很難有一個清晰的判斷。 顧瑩是一位人文學科的導師,目前也在從事著帶研究生的工作。對於自己手下的學生,他從一開始就要求其嚴守學術規范,也在平時不斷對學生灌輸相關的理念。「這就有一個問題,」他說,「我自認為在學術誠信教育方面,已經盡到了導師的責任。而且在人文學科,學生的研究課題很可能並不是導師所熟悉的領域。比如,學生研究的某些作家並不一定是我所關注的。那麼此時,如果我的一個學生依然我行我素,出現問題後,我究竟該負什麼樣的責任呢?」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近年來,在國外高校已實行多年的「導師組」制度,正在被越來越多的國內高校所採用。「在這種制度下,如果一篇論文是由導師組共同指導的,一旦論文出現問題,導師之間所謂的"責任劃定"也就變得更加復雜,更加難以操作。」顧瑩說。 質疑三:重要嗎? 李亮是北京某高校的一名在讀研究生。這段時間,他正在為自己的論文忙著作調研。其間,李亮的導師也沒少跟他「嘮叨」關於科研誠信的話題,但李亮對於這些話卻並不太在意。 「關於學術誠信的道理其實誰都明白,如果可以的話,我們當然也不會作假,但有時候一些制度逼得你明知不對,也不得不"冒點險",這不是導師的嘮叨能解決的,更不是出了錯把導師"折騰"一通所能改變的。」李亮說。 李亮的看法其實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在記者的采訪中,某位重點高校的院長坦言,一些研究生的學術不端行為並不是其本意,造成他們抄襲造假的原因或是對規則的不理解,或是受現行制度所迫。「比如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就是要求在校博士生一定要在重點期刊發表若干篇論文,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也是違背教育規律的。」 該院長表示,我國的很多老一輩教育家都不主張學生短時間內發表論文。比如歷任北京大學代理校長、台灣大學校長的傅斯年就曾為青年學者定下「三年內不許發表文章」的規矩,並長期堅持。「按照治學規律,在校僅三年時間的博士生遠沒有達到相應的學術境界,要求他發表文章,否則就不予畢業,這樣的制度其實是在"逼"學生們犯錯誤。」 事實上,在兩年前的一次會議上,中國科學院院士、同濟大學教授鄭時齡就曾指出,目前一些高校對研究生發表論文制定了不合理的硬指標。「以建築學為例,全國的專業期刊並不多,而列為一級刊物的更是只有兩本,但是一些高校卻規定博士生在讀期間必須發表至少三篇論文。就算把這些雜志全部用來刊登博士生論文,也登不下。」 「在這種情況下,研究生想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拿出"成績",即使明白抄襲的行為不道德,也不得不採取一些手段。換句話說,相當一部分研究生的學術不端行為,其實是源自於制度本身的不合理。因此,當務之急是對研究生的考核標准作出一定改變,其追責的對象應該是制度的制定者,至於對於導師的責任追究,反倒顯得不是那麼重要了。」該院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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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研究生與導師有矛盾,感覺到自己被欺負,被忽視,怎麼辦
打到研究生導師帝國主義,還大學與研究生清白。打到壞導師為社會除害, 壞導師要被發配到邊境監獄勞動改造。
㈤ 教育部規定導師不得與研究生有不正當關系,教師素質是不是有待提高
教師的素質有待提高。因為這種事情一直在不斷出現,給社會帶來的很大的負面影響。所以教師的素質有待提高。
㈥ 為什麼有的研究生、博士生畢業後與導師"老死不相往來"
這種情況很常見,而且感覺越來越多了可能也是自己接觸多了的原因。
除了因為轉行或者實在沒交集的情況,其他情況下出現這種問題一定很奇怪,所謂事出反常必有妖!
我見過華東某著名高校的博士畢業後,已經成為「優青」,但還是和自己博導形同陌路。也見過很多人寧願放棄一部分前途,也不要找自己的導師幫忙或者請教。很多情況,很復雜,什麼事都有。
研究生畢業後,會發現師出同門的師兄弟,師姐師妹,會成為你日後生活的財富。而老師確實大家集體吐槽的對象,你會和你的朋友聯系,但是老師畢竟不是你的朋友。和老師的的聯系,對老師來說也是一種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