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辭職
『壹』 實習期間大學生離職
實習期間只簽署了實習協議,不是勞動合同,無需提前申請,可以直接離職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容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是正式職工包括試用期,但不是指實習期,對實習期沒有約束力。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貳』 剛畢業大學生工作半年多想辭職怎麼辦
首先你要清楚你和公司之間有沒有合同,沒有合同你和公司之間可以回說就沒有關系。答
有合同的話,拿到自己那份,仔細看看合同內容,任何事情怎麼辦都應該以書面合同為准。
第二,注意合同里有沒有違約金一說,注意合同有沒有雙方簽字。注意,違約金屬於霸王條款。 如果合同里沒有提到違約金,那公司沒有依據收取。如果合同里有提到違約金,並且有公司簽字蓋章,那麼你可以拿著合同去投訴公司。 所以,違約金肯定是不用付的。無論合同怎麼寫,你都是贏家。
『叄』 大學生辭職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你好,我去年畢業,工作到年底辭職。因為我是正式員工,有勞動合同,所以必專須正式提交辭職屬信,得到批准後去辦理工資保險,公積金等。一般要用半月。你不用怕,一件一件做就很快,網上都說要一個月,我真實只用一個星期。這也是看所在公司的。沒有合同就直接走,沒有關系。
『肆』 大學生辭職後戶口怎麼辦
你的問題抄我來回答
1、如果你襲辭職後,原工作單位沒有義務再給你保管戶口,這是理
2、你辭職後,一般在辭職後的3個月內辦理完戶口遷移手續,這是規定
3、你的戶口有2種處理方式,其一找省人才掛靠,其二回原籍
4、掛靠省人才的程序:拿著辭職證明或新單位的工作證明,到人才市場接洽,讓其開具准遷證,然後到原單位辦理相關事宜即可
5、回原籍,也是有相關規定的,你這樣貿然去原籍派出所咨詢,得到的就是「不能」。這裡面有好多的事情的,人家派出所告訴那你的就是國家規定。但話又說回來了,規定中還有投靠父母這一說來,你需要 找人疏通一下關系,遷回原籍是完全可以辦到的。千萬不要自己冒冒失失的去找派出所了。
祝你好運
『伍』 為什麼現在大學生工作,辭職率那麼高,是公司的問題
又不來是只有幾個公司和自幾個大學生,是普遍問題,所以說明是社會的問題,國家的問題,寒窗苦讀20年,花費無數學費,換來的是一個勉強溫飽的工作,而且毫無前景希望。誰都會心裡不平衡的,很多自暴自棄,很多奮力反抗,很多到處碰機遇,到頭來也敵不過現實的不公,社會規則就這樣。
『陸』 大學生離職事項,
既然說是正式員工,那麼就應該有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入職專一個月內應當屬訂立勞動合同,否則自次月開始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直至滿一年止。滿一年後仍未簽訂勞動合同,將達到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
勞動合同法 是規定 正式員工要提前一個月,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申請離職,這個主要是保障用人單位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替工作。實際上很多單位 都沒有要求這個,員工要走,再留著有什麼意思?
不知道單位給你買社保沒有,沒有的話,你可以直接到 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提請勞動仲裁,一是補繳社會保險費用,二是 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這個是法律對企業的懲罰措施,是你正當所得)。
『柒』 大學生兼職辭職 會怎麼樣
辭職就辭職好了
這個是沒有問題的,你正常的流程辭職就可以了
提前三天的時間提出來辭職就可以了,不會有什麼影響的
『捌』 大學生試用期辭職違約金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執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網上搜索這些法律規定的名稱,找到對應條款即可。
『玖』 剛畢業大學生想辭職,關於檔案問題
這個情況啊,不麻煩,你的檔案是簽到了公司,但是,民營企業是沒有資格管理學生檔案的,故,你的檔案實際是在公司委託的人才市場或者人才中心,所以你要遷出檔案的話,首先要辦理辭職手續,拿到手續單才能遷出檔案,你可以找個其他的單位工作之後,辦理檔案轉移,學校兩年內一般是可以辦理改派的,但是改派的是報到證,是你辦理檔案的一個重要材料,所以,你想辭職,首先拿到1、辭職手續單(用於證明你辭職)2、到學校辦理報到證改派3、到原來的人才中心辦理!
『拾』 在校大學生在上班可以無條件離職嘛
你說的無條件離職是指:你想離職的時候企業不得已用任何的理由拒專絕嗎?
如果是的話,這個還屬是不用擔心的,任何的單位,只要是想要離職的話,都可以的啊。最多就是最後一個月的薪資你拿不到而已。你直接走人了,公司也那你沒辦法的。
但是,這種是最下下策。這樣的離職會給後期找工作帶來很多的麻煩。如果是那種比較正規的企業的話,都是需要離職證明的,這樣你就拿不到哦。
所以,不管是什麼情況,建議還是走正常的離職途徑比較好的。如果是有什麼突發情況的話,跟你的上司說清楚,我想,基本上都不會為難一個在校大學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