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投毒
㈠ 大學生投毒事件原因
復旦投毒案:
林森浩與黃洋均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分屬不同的專醫學專業。2010年屬8月起,林森浩入住復旦大學某宿舍樓421室。一年後,黃洋調入該寢室。之後,林因瑣事對黃不滿,逐漸懷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學宿舍聽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愚人節即到,想做節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黃洋笑得很得意,便聯想起其他學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計劃投毒「整」黃洋,讓同學難受。
作案動機
最高法經復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洋分別系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住一間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黃洋不滿,決意採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
毒物來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學呂鵬,准備向其要曾經做實驗時用過的N-二甲基亞硝胺。林森浩從呂鵬處拿到實驗室鑰匙到實驗室將裝有75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葯瓶和一支已經吸了約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注射器帶走。
投毒劑量
檢方指控,林森浩將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亞硝胺注入飲水機,超致人死亡劑量10倍以上。
㈡ 復旦室友涉嫌投毒事件具體是怎麼一回事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迅速發展,社會環境競爭日趨激烈,在推進和諧社會的建設中,良好的人際溝通能力已經成為現代社會衡量人才質量的重要參數之一。近年來,關於高校大學生群體由於人際溝通問題引發的心理問題也愈發嚴重,「復旦研究生黃洋疑遭室友飲水機投毒身亡」案件再一次引發了我們對高等教育體制的思考。
一、大學生人際溝通能力的重要性及現狀分析
人與環境的相互作用是在社會互動中不斷變化著的,大學生人際溝通能力也不斷隨之變化。溝通指將某一信息(或意思)傳遞給客體或對象,以期取得客體作出相應反應效果的過程,即信息交流。大學生的人際交往較以前相比,復雜性、廣泛性增大,各種心理需求也隨之擴大,人際溝通能力缺失對於大學生可能會造成精神上、心理上的巨大壓力,引發一系列心理問題,影響身心健康。
從1994年清華大學朱令鉈中毒案,到2004年雲南大學馬加爵案,揚州大學秋水仙鹼投毒事件,再到2007年中國礦業大學鉈鹽投毒案,到最近的復旦研究生投毒案、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因瑣事發生口角致一人死亡……這些案件無一不反映出大學生因人際溝通能力缺失引發的社會問題。今年1月,武漢長江工商學院新聞專業學生針對大學生寢室關系,在華中師范大學等12所高校做了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僅43%的大學生對寢室關系表示滿意。調查發現,容易引發寢室矛盾的原因主要是性格、生活習慣以及溝通方式等方面存在差異。中國青少年心理衛生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華中師范大學心理學院教授鄭曉邊表示,一些大學生缺乏人際交往能力是近年來高校死傷事件頻頻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
人際溝通是社會服務的基本要求,信息社會的溝通需要,事業成功的重要藝術,社會服務的必備素質,有利於充實自我,包裝自我,完善自我,服務自我,實現自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國際21世紀教育委員會》里提出,人際溝通的最終目的是學會共處。以上校園死傷事件的發生不是偶然的,人際關系處理不當,缺乏有效的理解和溝通,都是導致慘案發生的原因。馬加爵慘案的發生貧困不是直接的原因,與他人溝通不良導致精神孤獨,自我封閉以至於最後漠視個體生命的存在才是深層次原因。
二、影響大學生人際關系的因素
中國心理衛生協會一項調查顯示,40%的大學新生、50%的畢業生有不同的心理問題,人際交往、學習壓力、就業壓力、情感困境是四大主因。
所謂溝通的障礙,就是信息溝通不通暢,因為信息必須與接受者所知道的范圍相關聯,如此才可能使信息為接受者所了解。引起溝通障礙的因素有移情(同理心)、控製程度、自我表露、信任程度等其他因素,如生理、情緒、智力、社會、感覺與態度、目標以及性格因素。調查表明,在當前的大學生人際溝通過程中,明顯存在著社交迴避、社交焦慮、憤世嫉俗、自我中心等問題。在社交迴避與社交焦慮這個問題中,大學生特別是來自農村的大學生表現得比來自城市的大學生更加突出,原因是生活環境的不同、接受信息量的差異。溝通心理壓力增大,嫉妒心理的破壞效應也增加了人際溝通成本。所以,大學生的人際溝通障礙,信息不通暢是表象,根本原因還是一個深層次的心理問題。
相互作用分析理論將大學生人際關系的影響因素劃分為四個層次。從社會層面說,不同的文化環境、知識素養、價值觀念,都會影響人們在實踐中目標的確定和行為的選擇。在校園層面看來,大學生在人際認知上的偏差及處理人際關系技能的缺失是導致人際關系不和諧的內在根本原因。復旦投毒案中,學校主要偏重於對學生遵守紀律和制度方面的管理,而對於學生之間在人際關系方面出現的問題並不重視。在家庭層面看來,家庭教育方式不當和父母應激方式異常也會導致子女人際關系不良。在個體層面,個體的認知、情感、性格等主觀因素影響了個體對別人的認識。
三、建立有效溝通人際關系的理論方法及實踐意義.
相互作用分析(Translational.analysis,TA)作為一種人格理論與治療方法,從人格與心理治療的視角對人際交往進行了全新的解讀。伯恩認為,人格結構的PAC分析理論包括父母(parent)意識、成人(alt)意識、兒童(child)意識三部分,分別代表3種心理狀態:父母意識特徵(以權威和優越感為特徵)、成人意識特徵(以客觀和理智的行為為特徵)、兒童意識特徵(像嬰兒般沖動)。人們在相互交往中都要表現出某種人格特徵的某種心理狀態,通過按照對方期望作出反應,即可以建立友好的人際關系;然而交往中出乎對方期望,容易導致友好關系的中斷。由此可見,成人心理是解決問題的主要途徑。因此,其實踐意義有以下三點:
(一)完善人格,以成人心理處理人際交往問題是成功人際交往的重要條件。人格特質的完善是三種心理狀態的平衡。強化成人意識特徵的主導地位,在成人心理狀態的調節下,適時、合理地採用不同的心理狀態處理實際問題。
(二)自信、尊重是良好人際交往的基本前提。在自信的基礎上尊重他人,與他人在相互交往中進行良性互動,形成「雙贏」模式,有利於良好健康人際關系的形成。
(三)互補溝通是人際關系的目標途徑。不斷調整自己的心理狀態,以自我良好的成人意識特徵,輔助採用其他人格特徵,滿足他人的需求,互補互惠,促進有效溝通是良好人際關系形成的重要途徑,也是最終目標。
總之,TA理論可以幫助我們很好的了解自己的自我狀態和心理地位,從而在與人溝通時有意識的掌控自己的心理地位,達到有效靈活溝通的效果。這對人際交往實踐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大學生處理人際關系最根本的途徑就是善於運用人際溝通的技巧和方法。在當今人際關系廣泛的社會中,培養學生正確的交際觀和交際技巧,克服在人際溝通中遇到的困難和挫折,對於大學生心理健康成長有重要意義,為大學生盡快地融入社會,更好地工作和生活打下堅實基礎。
㈢ 江蘇中國礦業大學一名大學生用鉈鹽進行投毒事件,引起警方高度重視.鉈(TI)的毒性高於鉛和汞,在生產鞭
A.Tl的金屬性比Al強很多,電解TlCl3溶液時陽離子為氫離子放電,不能得到鉈,TlCl3應為版離子化合物,電解權熔融TlCl3可以得到鉈,故A錯誤;
B.由題目信息可知鉈(TI)的毒性高於鉛和汞,鉈鹽對環境有危害,對水體可造成污染,故B正確;
C.同主族自上而下電負性減小,故鉈的電負性比鋁小,故C正確;
D.Tl的金屬性比Al強很多,鉈離子可能不水解或水解程度比鋁離子弱,故同物質的量濃度時AlCl3水溶液酸性比TlCl3強,故D正確,
故選A.
㈣ 復旦大學投毒案反映了當代大學生怎樣的價值觀
「前生回首今生緣,數載同窗情義堅。」同窗之誼從古代傳頌到現在,為何現在卻屢屢出現「同室操戈」的現象?最近的復旦大學投毒案引發熱議,有人說最可怕的不是毒葯,而是人心。本該是國之棟梁的天之驕子們,又是因為什麼走上了不歸路?
細細盤點近年來的在大學校園內發生的種種慘案,從1994年清華大學女生朱令鉈中毒事件,到1997年5月,北京大學發生全國第二起鉈投毒案件。再到2004年,雲南大學馬加爵連殺4名同學;同年,揚州大學「秋水仙鹼」投毒案,副教授投毒毒害上司;2007年6月,中國礦業大學發生3名大學生鉈中毒事件;2010年,四川大學曾世傑因被人嫌丑,殺1人,砍傷2人;再到最近的復旦大學黃洋案。
5月8日晚,「@人民日報」「你好,明天」欄目表達了對逝去生命的反思:「黃洋,年輕的生命戛然而止,令人扼腕。相同的痛惜,給逝去的生命,也給那個迷失的靈魂。該是何等的仇恨,怎樣的扭曲,才忍心對同窗下此毒手?教育的本質,不僅在知識的傳授,更在於心智的健全,人格的豐滿。從當年的朱令,到今天的黃洋,該反思的不僅是校園。因你,我們今夜難安。」
中國青少年心理衛生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華中師范大學心理學院教授鄭曉邊表示,一些大學生缺乏人際交往能力是連日來高校死傷事件頻頻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這背後是長期以來相關教育的缺失。無論是學生自身還是學校、社會,都應該盡快亡羊補牢。此外,鄭曉邊建議,設置相應的服務機構,對大學生提供危機干預,及時為大學生提供心理疏導方面的幫助。
大學生投毒案真正該引發的是我們對當代大學生的思考,我們該看到事件與我們自身息息相關的一面。雖然近些年來對大學生心理問題的關注度日益增強,但遠遠沒有將大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提到與學習成績同等的高度。學習,先學做人,再學做事,最後學做學問。但是由於社會等諸多壓力,幾乎所有的學校老師家長都把做學問放在了第一位,從而忽略了對學生人格的教育。大學校園中的爭執與碰撞的原因何在?在復旦大學投毒案發生後曾有一家雜志做過一次問卷調查,在大學中最容易引起摩擦的問題就是,同寢室的室友來自四面八方,生活習慣的不同和價值觀的差異。又因為當代大學生心理承受能力較差,遇到不滿、打擊容易偏激,說出過激的語言和作出過激的行為,導致了校園慘劇的發生。
如果要從黃洋案談中國教育的缺失,那大概不只是專業性的「關注大學生心理問題」。 一味地注重知識的填鴨,忽視對學生的人格教育,是中國整個教育機制的弊病。但是中國的教育機制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一場投毒案,一個鮮活生命的逝去,各大高校該思考的,該做到的應是把大學生心理教育融入到整個教育體系中去,而不是只是打著旗號,喊著口號,卻一無作為。而作為當代大學生的我們我們該思考的,能做到的就是,努力端正自身心態,充分認識生命的可貴。正所謂: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在與同學室友的交往中,要學會換位思考,要能看到自身的錯誤,不要一味的指責他人。
一場投毒案,不單單是給大學校園,而是給整個教育機制敲響了警鍾,重視學生的心理、人格教育刻不容緩。
㈤ 復旦大學投毒案,你怎麼看
對復旦大學投毒案的看法:
復旦大學投毒案,使大學生的心理問題成為關注熱點。但在數據上看,一次次的關注沒有顯著改善大學生的心理健康。北京社會心理研究所和北京高校學生心理素質研究中心在2002年的一次大規模調查中的數據表明有16.51%的大學生存在中度以上的心理健康問題。而十年後,據《2010-2011年度中國大學生心理健康調查報告》顯示:分別有27%、66%的大學生認為自己經常或偶爾有心理方面的困擾,近九成學生心理出現困擾。
兩個調查的統計口徑不一,但數據表明大學生心理問題確實是持續和普遍存在的。為應對這些學生的心理問題,各高校都配備了心理咨詢室,可力度顯然過於單薄。這方面,美國大學的架構或可學習:內容上看,美國的心理健康教育有學生心理健康咨詢,生活指導,生涯輔導等;而實施途徑上看,有學生自我心理保健教育,校園生活的滲透作用、進行社會服務,設立健康圖書館等。這些遠較國內簡單的心理咨詢室或者幾個課時的心理健康課更系統和全面。
而面對寢室矛盾,哈佛大學的經驗也十分值得借鑒。新生入學第一年,校方新生主任就會刻意將不同文化背景、社會階層、興趣愛好的學生安排在同一寢室,讓他們迅速體驗文化沖突、生活習慣沖突和個性沖突等帶來的強大壓力,為他們走上社會提前鍛煉適應能力。
復旦投毒案
復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後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黃洋的室友,投毒葯品為劇毒化學品N-二甲基亞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
2015年6月26日消息:已進入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復核階段的林森浩涉嫌投毒致人死亡案,也就是復旦投毒案,又現新進展。昨天上午,林森浩重新委託的辯護律師謝通祥向最高法提交了7份申請 。
上海復旦投毒案,林森浩死刑復核階段再有新進展。7月31日,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父親林尊耀及其新任代理律師向最高法院提交了《請求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以下簡稱《意見書》)及10餘項鑒定申請。《意見書》中林森浩父親及其代理律師認為,兩審法院認定的毒物分析結果與案發之初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進行的鑒定存在重大矛盾。
2015年8月上旬,備受媒體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再度引起熱議--被告人林森浩父親林父請求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並與最高法法官為此見面了數個小時的消息引爆了輿論。專家表示,死刑復核階段,法官見被告人家屬是非常罕見的,但對其意見,最高法可答復也可不答復。林父的代理律師謝通祥則介紹,林父的意見對案件有重要意義,他們近期將提交《請求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二)》。
㈥ 根據央視對復旦大學投毒的解析談談大學生如何提升個人綜合能力加強個人綜合素
根據央視對復旦大學投毒歷屆西談談大學生如何應該提升個人的價值,我因為大學生不應該做犯法之事,因為你已經到了一定的年齡了,李佳也花了很多錢,國家用了很多精力,所以要提高人的
㈦ 是查出來以後是一個學化學的大學生往舍友的杯子里投毒,是哪個電視劇
事實上有個復旦林森浩投毒案,電視劇重案六組第一部里有一個案子是這樣的
㈧ 大學生投毒死了人,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大學生毒死人了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已經是成年人了肯定要承擔刑事責任不能說因為他是大學生
㈨ 上海大學生投毒案,人死了,犯罪人要判什麼刑
4月19日,「警民直通車—上海」微博內容透露:今天,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內向上海市黃浦區容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此案件中,如果沒有從輕減輕的法定情節,處無期徒刑或死刑(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