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辭職
❶ 本科生見習期怎麼辭職
辭職一般需要提前申請,除非單位協商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行為,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也應該按照相關程序辦理離職手續,才能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正常情況下,員工辦理辭職和離職的流程如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單位人事部門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部門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如果屬於部門主管以上崗位,可能需高層領導批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❷ 本科畢業生想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你和單位不存在一下問題單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賠償: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❸ 的本科生辭職需要多少違約金
不需要付違約金。
先介紹違約金的概念:雙方就某一商業行為達成共識,為防止對方拒不履回行義務,簽答訂合同,出現違約現象時,由違約方賠付對方違約金。
也就是說,違約金只對商貿雙方生效,對於僱傭勞動雙方是沒有約束力的。
題主如果要辭職,那麼只需要提交辭職報告,做好交接工作,等待公司辦完你的離職手續就可以了,不需要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如果公司在合同中規定辭職必須交違約金,拿著你的合同和工作證明,申請勞動仲裁,因為你的公司已經涉及違法行為,可以走司法程序。
❹ 應屆畢業生如何辭職才好
實習工資要照發的,這個不用擔心,如果不發工資,可以搜集自己上班的證據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第二個問題,如果你們雙方約定了試用期且你在試用期之內的,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部門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一個月。只有正式錄用的人員才需一個月辭職。另外,你沒有簽訂三方協議,應該不需要擔心檔案的事情,所以,這些問題都是多餘的,無需多慮。以下是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參考下吧: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❺ 大學本科畢業多久會辭職,會迷茫
入職就會迷茫,因為你會發現實際工作起來比你從別人那裡了解到的和你設計的回完全就不是一回答事,原來的天之驕子,突然變成了什麼都不懂什麼都比別人差的一個,心裡的落差和以利益為基礎構築的工作環境會讓很多人迷茫一陣子。
辭職就看個人的承受能力和調整周期了。不過建議完成三年的基礎夯實再辭職,否則過快的辭職對後面找工作會有影響,而且也會耽誤你盡快入門的時間。
❻ 普通本科生辭職之後怎麼找工作
無論是本科生還是其他的人找工作都要慢慢來:
第一,要耐下性子,慢慢來,你在網上投遞的簡歷,很有可能在半個月甚至更久之後才接到面試電話,不要急於找工作。(我就是在找了2周的工作後,開始急了,然後就隨意選擇工作了,想著反正可以辭職,導致在入職沒多久就接到了一家不錯的公司的電話,但是當時已經入職了,就沒有去面試,現在很後悔。)
第二,可以在前程,智聯,boss,獵聘等網站上投遞簡歷,或者直接參加每周的定期招聘會,一些大型企業都有自己的網站,有些招聘信息是在自己的網站上發布的。有些公司的招聘信息在不同網站上可能不相同,也許是網站太多了,人事也忘了更新,所以一般都投遞,不損害。
第三,一般能去大公司就去大公司(血的教訓,我就是去了小公司,我是做人事的,結果公司人事部只有3個人,我只負責打招聘電話,而且小公司人事其實沒有什麼話語權,也沒有什麼大事,想績效制度等都是按照以往不變的),大公司的要求可能比較高,一般只要專業或者能力達到標准,就去投遞,有些公司的人事在簡歷上寫上多少年經驗,但不一定是必備要求。只要有意向達標,就去投簡歷,有沒有成本,不吃虧。大公司的制度等比較齊全,你進去後能直接接觸成熟的制度,比較能學到新的東西, 當然也導致新人進去後可能只上手某一模塊,但是總比大部分小公司連系統的制度都不清晰的好。(這只是從我所在的小公司和閨蜜所在的大公司的經驗,不代表所有公司,而且,由於我經常能搜索意向簡歷,也看了上千份簡歷,所以一般都是從大公司跳槽到更大或者更小的公司,一般管理崗位都是要求從大企業離職的)
第四,面試的時候問清楚薪資結構,績效佔比多少(關鍵,很有可能工資3000,績效就佔了1000,這種就不太好),福利待遇(比如節假日,加班制度,是從幾點算加班等),員工培訓等這些基本信息,當然最重要的是問清楚你應聘的崗位,公司是怎麼安排的,具體的工作內容是什麼(我當初就沒仔細問,結果入職2個月,還在打招聘電話)。不要不好意思,可以每次面試出來立馬記在本子上,可以多家比較,而且面試的時候可以適當觀察工作環境,不要覺得公司面積小就覺得不靠譜,但是如果公司連基本的單獨的辦公區都沒有,還是別去了。
第五,如果家裡親戚能幫忙介紹工作,先不要拒絕,也許覺得不好意思,但是起碼公司有保障,我閨蜜就是進了她姐姐做的公司,現在很好啊。
❼ 大學本科畢業工作未滿一年想辭職注意事項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根據《社會保險法》第19條和第32條規定是可以轉移的。其中養老保險跨省的轉移辦法詳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省內的和同城的,按各省規定辦。醫療保險的轉移辦法因今年7月1日起才能進行轉移,具體辦法不詳,所以最好咨詢當地社保局,他們的解釋最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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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本科生工作第一年辭職的問題
如果真的想離開,就寫一份正式的辭職申請,至於戶口、檔案可以先保存到當地的人才市場,不過需要付費,不是很貴的。
如果單位扣你的檔案可以進行協商,實在不行就到當地的社會勞動保障局申請仲裁。
祝你一切順利!
❾ 關於應屆畢業生辭職問題
1、員工來辭職,只需要源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並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即可。並不需要什麼理由。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那麼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2、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