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學生實習
① 在校大學生如何聯系實習
樓上說的對,58趕集這種生活類網站不要去,因為上面好多人打著招聘實習生的專旗號來做屬培訓招生,去看看也無妨,但要小心謹慎,套路此處不再贅述。
智聯招聘、實習生、應屆畢業生網等都在招聘實習生,但是我認為這並不是最佳的招聘渠道,最佳招聘渠道一定不是公開的,只有內部渠道已經被洗劫一輪,發現沒人投簡歷,公司才會費事兒去招聘網站發布信息。
同樣道理的是每年的春招秋招,機會和崗位多,但多數情況下也是很多人在搶同一個崗位,好公司的競爭壓力很大。
所以該怎麼辦?
首先一點弄清楚自己想做什麼,能做什麼。不清楚的上MyCareer實習招聘公眾號去做測評。
接下來,針對你選中的一兩個方向,開始去發動你的親朋好友,問問有沒有可以實習的途徑。別覺得這個方案土鱉,經事實證明這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案!
其次的方案就是去找相關的論壇、行業公眾號,比如四大就有四大新鮮事等等,都會發布一些圈內的招聘信息,這樣因為知道的人少,你的競爭就相對小一些。
最後才是去找招聘網站上的信息。
② 大學生實習國家規定多久
國家對於大學生實習時間沒有具體規定,一般以實習協議為准。
勞動法規:
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針對的是在校學生。
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傷害事故,不屬於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可以以僱傭關系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由學校基於與單位之間的實習合同的相關約定主張權利。
實習期只適用於在校學生。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保險或最低工資的限制,故意與符合勞動者資格的非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協議,這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實際上即便簽訂實習協議,用人單位和非在校學生也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作為用人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實習內容等細節。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實習過程中發生因工受傷後產生經濟賠償糾紛。
實習期間實習生須努力並且注重實踐。
(2)在校大學生實習擴展閱讀:
1、實習期內實習時間的約定。可約定每日不超過8小時,如確因特殊情況超過8小時的,實習單位應參照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向實習生支付報酬。
2、實習期間實習報酬的約定。約定實習期內實習單位每月向實習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拖欠實習報酬的違約責任。
3、實習過程中實習生發生傷亡的處理。這部分內容非常重要,從實習生權益保護角度出發,可與實習單位約定發生傷亡事故的,由實習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的標准支付傷亡待遇,以避免法律依據缺失導致實習生權益受損。
4、實習生在實習期知識產權歸屬的約定。
5、發生糾紛的處理。可約定友好協商及訴訟的處理方式。
③ 高校強制在校大學生去指定單位實習是否合法
《強制實習,誰得實惠》--校企勾結,四川師范大學舞蹈學院將百名大三學生生強制送到都江堰豐年旅遊文化公司實習,學校和領導從中牟利。
去年成立的四川省都江堰豐年旅遊文化有限公司是一家民營企業,主要經營都江堰景區的旅遊演出。今年策劃策劃了個實景表演節目,叫什麼《道解都江堰》,需要大量的舞蹈演員。今年一月份在網上欲公開招聘200名演員,結果未能如願,就找到四四川師大的校領導,校領導受利益驅使,在違反教育部和該校有關大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的情況下,強制舞蹈學院大學三年級的100多名學生(大多數為女生),要求所有學生必須於3月27日統一乘車前去報到(個別有關系的除外),服從豐年公司的安排,中間不得請假,一直實習到今年12月底(明年3月學校再派出一批學生實習,這樣公司就不需要招聘演員),否則就扣學分,不讓畢業,並欺騙學生說,每個月有600-800的工資,包吃包住,食宿條件好,住宿兩人一間。真實情況是,豐年公司承擔每個學生每月1500元的工資,住宿是8個人一間沒有裝修的房間,無衛生間。如此一來,企業和學校9或校領導)相互勾結,從這批學生實習中都牟取了利益。
一是企業不需向社會招聘演員,省了人員工資285萬元。按一個演員月均3500元計算(2000基本工資、500獎金提成、400多「五險一金」、住宿開支增加--8人住一間肯定不行),公司每個月從每個學生身上就節省了2000元,100個學生每月節省20萬,4-12月共同9個月就節省了180萬元。而且不用和學生簽訂《勞動合同》,並承擔有關責任。加上1-3月旅遊淡季不用發演員工資(100人,3個月,每人3500元),又節省105萬元。兩筆節省相加,企業共計可節省人員支出285多萬元。
二是學校(或校領導)可從中獲利60多萬元,如每月發約束學生800元,至少可剋扣下每人700元,每月可實得7萬元,9個月就可獲得63萬元的非法收入。再加上100個學生全部離校(行李全部搬走,空出宿舍),學校又可省下一大筆食宿、水電費或補貼。學校規定,學生12月份實習結束回來,交完學費就可離校。
三、舞蹈專業學生大三沒有讀完就去實習,而且是到旅遊景點每天去為遊客重復表演一個節目,對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到底有多大幫助?可想而知。教育部規定,不得安排大學生從事每天簡單重復一項勞動的實習活動。
按規定,大四學生方可開始實習,而且是優先本人聯系單位實習,學校聯系實習單位也不得從中牟利,必須維護學生的合法勞動權利。但四川師范大學如此和民營企業勾結,強制安排大三學生到旅遊景點從事演出,可謂既沒有師德,也沒有良知。如此高學,每年收了學生家長不少錢,花掉國家不少錢,怎麼能為國家培養人才?
④ 勞動法對在校生實習規定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1.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4)在校大學生實習擴展閱讀: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12條規定: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不以就業為目的的勤工儉學,培訓型實習,可以不視為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調整,但是對於在校生已經達到法定勞動年齡,且在用人單位為今後在該單位就業進行考察了解的就業型實習。
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勞動合同,雙方的關系受勞動法的調整,勞動者的工資不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以及轉正後工資的80%。
實習生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實習就業協議或三方協議,或者雖什麼都沒簽但是接受實習單位管理領取了單位發放的勞動報酬。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如果實習生與用人單位具有實質勞動關系,則屬《勞動法》調整范圍。另外,實踐中如何界定實習生與用人單位是否具有勞動關系的確是個難題,而法律也很難再詳細規定,因此,不再過分區別是否具有勞動關系,而對實習生的權益作特殊規定很有必要。
⑤ 在校大學生,怎麼樣找實習工作
有很多種方式哦,常見的招聘網站58,boss直聘,拉勾等等。還要一些公眾號也會有招聘信息,找實習還有一種比較靠譜就是熟人推薦,師哥師姐們介紹。
⑥ 在校大學生如何找實習工作
朋友,你是哪裡的,在哪裡,最好上所在地區的百姓網,趕集網和58同城網這幾個網內站上查詢你喜歡容或擅長的工作,肯定可以現在合適的工作。對了,就是找到工作也要小心被騙,凡事讓繳納押金和購買工作服的單位,肯定是詐騙單位,千萬不要上當受騙,祝你可以找到滿意的工作!希望採納我的回答!
⑦ 在校大學生(實習)個人簡歷怎麼寫
一般來講,個人簡歷的內容都應該包括:「本人基本情況」、「個人履歷」「能力和專長」、「求職意向」、「聯系方式」等基本要素。 「本人基本情況」 包 括:姓名、年齡(出生年月)、性別、籍貫、民族、學歷、學位、 政治面貌、學校、專業、身高、畢業時間等等。一般來說,本人基本情況的介紹越詳細越好,但也要記住一個內容要素用一兩個關鍵詞簡明扼要地括說明一下就夠了。 「個人履歷」 主要是個人從高中階段至就業前所獲最高學歷階段之間的經歷,應該前後年月相接。 「本人的學習經歷」 主要列出大學階段的主修、輔修與選修課科目及成績,尤其是要體現 與你所謀求的職位有關的教育科目、專業知識。不必面面俱到(如果用人單位對你的大學大學成績感興趣,可以提供給他全面的成績單,而用不著在求職簡歷中過多描述這些東西),要突出重點,有針對性。使你的學歷、知識結構讓用人單位感到與其招聘條件相吻合。 「本人的實踐、工作經歷」 主要突出大學階段所擔任的社會工作、職務,在各種實習機會當中擔當的工作。對於參加過工作的研究生,突出自己在原先崗位上的業績也是非常重要的。 「本人的能力、性格評價」 這種介紹要恰如其分,盡可能使你的專長、興趣、性格與你所所謀求的職業特點、要求相吻合。事實上,「本人的學習經歷」、「本人的實踐、工作經歷」同樣在映證個人的能力、性格,因此,前後一定要相互照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