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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德國民法博士張

發布時間: 2024-05-24 02:08:07

⑴ 人民大學國際漢語教育碩士生導師有哪幾位最厲害的是誰

人民大學國際漢語教育碩士生導師目前還尚未弄清,但我們可以從人民大學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研究生點來找尋答案。一下是為您提供的:
中國人民大學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研究生點全介紹

人民大學對外漢語

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專業介紹

本專業是博士學位、碩士學位授予點。
本專業由老一輩著名教育家、語言文字學家吳玉章教授於50年代親手創建,1981年首批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著名語言學家胡明揚先生曾長期擔任學科帶頭人,至今仍指導著本專業的建設。
本專業主要研究方向包括:語言學理論研究、句法語義研究、音系學研究、社會語言學研究、對外漢語教學理論研究和計算語言學研究等。
本專業培養具有扎實的語言學專業知識、獨立的科研能力、良好的理論素養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語言研究和應用人才。
本專業目前共有教授5人,副教授7人,講師2人,85%具有博士學位。目前博士生導師有賀陽教授、勁松教授、張衛國教授、李泉教授。
本專業主要課程包括:現代語言學論著選講、語言研究方法、語法學、語義學、音系學、社會語言學、歷史語言學專題、對外漢語教學學科理論研究、第二語言教學法研究、語言學中的數理方法、語言信息處理等。
本專業畢業生主要到各級黨政機關、新聞出版單位、教育和科研機構從事語言文字的應用、教學和研究工作。

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 賀陽 博士生導師

賀陽,男,1955年出生,北京人,教授,博士生導師。1985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中文系,攻讀普通語言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師從胡明揚教授。1988年獲碩士學位,留校任教。2005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獲博士學位。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副院長,人大復印報刊資料《語言文字學》主編,北京市語言學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2006年獲「北京市優秀教師」稱號。

研究的領域包括北京話、現代漢語語法和語言接觸,先後參與和主持的研究項目有「北京話研究」、「現代漢語詞類問題考察」、「現代漢語句法問題考察」、「間接語言接觸的個案調查與理論研究」、「漢語國際推廣研究」等。

講授的碩士研究生課程有:現代語言學論著選講、語法學、漢語句法語義研究、語言研究方法等。

發表的主要論文:

(1)《北京牛街地區回民話中的借詞》

(2)《北京牛街回民的北京話調查》

(3)《北京話語調的實驗探索》(合作)

(4)《試論漢語書面語的語氣系統》

(5)《北京話的語氣詞「哈」字》

(6)《程度副詞+有+名」試析》

(7)《漢語完句成分試探》

(8)《性質形容詞作狀語情況的考察》

(9)《性質形容詞句法成分功能統計分析》

(10)《形容詞與不及物動詞的區分》

(11)《形名兼類的計量考察》

(12)《動趨式「V起來」的語義分化及其句法表現》

(13)《從現代漢語介詞中的歐化現象看間接語言接觸》

(14)《現代漢語數量詞中的若干歐化語法現象》

(15)《現代漢語DV結構的興起及發展與印歐語言的影響》

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 勁松 博士生導師

勁 松

1956年出生於北京,1983年畢業於北京師范大學中文系,1988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中文系,獲文學碩士學位,留校任校今。2006年獲得北京大學文學博士學位,同年評為教授,擔任博士生導師。

教授課程

本科生

語音學

碩士生:

漢藏語言研究的理論和方法

社會語言學

社會語言學專題

博士生:

社會語言學

研究領域

1、當代北京話及普通話規范問題,側重研究北京話和普通話的語音現象,如語調、輕聲、兒化韻等。

2、語言學理論研究,側重於音系學和社會語言學的研究

主要著作

《馬學良學述-當代人文社會科學名家學述》(與瞿靄堂合作),

《漢藏語言研究的理論和方法》(與瞿靄堂合作),

《現代漢語輕聲動態研究》,民族出版社,2002年1月。

《社會語言學研究》,民族出版社,2009年3月

發表論文:

《北京話的口語語體》

《北京話的語氣和語調》

《北京話語調的實驗探索》(與賀陽合作)

《北京話的字調和語調-兼論漢藏語言的聲調》(與瞿靄堂合作)

《論漢藏語言的類型和共性》(與瞿靄堂合作),

《論普通話的性質和存在形式》

《雙語研究中的語言態度問題》

《流行語新探》

《漫談「洋味」漢語》

《網路語言是什麼語言》

《漢藏語言研究的理論和方法》(與瞿靄堂合作)

《雙語學習中目的語對基礎語的影響》

《兒化的語素形位學》

《被字句的偏誤與規范》

《中介語「僵化」的語言學意義》

《詞的認知基礎》

《兒化詞變化和變異的社會調查研究》

《常州話前高母音的舌尖化》

《嘉戎語上寨話》(與瞿靄堂合作)

《嘉戎語藏語借詞的時空特徵》

《尖團音新議》

《疊置式音變獻疑》(與瞿靄堂合作)

《兒詞綴的意義和功能》

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 吳紅雲 博士生導師

1、基本資料、教育背景、工作經歷、社會職務、獎勵、榮譽稱號

吳紅雲教授(1963- ),女,出生於江西南昌,語言學博士,博士生導師,英國愛丁堡大學訪問學者(1999-2000),美國富布萊特項目研究學者(明尼蘇達大學, 2008-09)。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外國語學院教授,文學院外國語言學和應用語言學專業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英語教學》雜志編委、全國英語寫作教學與研究協會常務理事。曾先後在武漢大學、清華大學、新加坡國立教育學院、愛丁堡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學習。

曾先後榮獲「霍英東教育基金優秀青年教師獎」、「北京外國語大學優秀博士論文獎」、「《現代外語》最佳論文獎」、「第九屆中國人民大學優秀論文成果獎」,曾先後兩次榮獲「全國CCTV杯英語演講比賽三等獎獲獎選手指導教師獎」。

2、教授課程

第二語言習得、語言學導論、英語綜合實踐、英語泛讀等。

3、主要研究方向

第二語言習得、應用語言學、應用語言學研究方法、英語寫作。

4、主要科研項目與課題

1)2006-2007:主持中國人民大學科學研究基金項目「英語學習宏觀理念和微觀策略」

2)2004-2007:參與國家社科基金研究項目「中國英語學習者句法發展模式研究」

3)2005-2008:參與國家語言文字委員會項目「外國語言規劃的理論與實踐研究」

4)2007-2008:指導「國家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課題「北京市公共場所英語標識規范性研究」

5、主要科研成果

1) 《二語寫作元認知理論的實證研究》專著 2006 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注重英語學習的內在規律」《光明日報》2008年2月13日

「時間限制對EFL作文成績的影響」《外語教學與研究》2006/1

「大學英語寫作中元認知體驗現象實證研究」《外語與外語教學》2006/3

「教學活動條件下大學生英語寫作元認知的特點」《心理發展與教育》2006/2

「二語寫作元認知理論構成的因子分析」《外語教學與研究》2004/3 (第1作者)

「二語寫作元認知理論的結構方程模型研究」《現代外語》2004/4(第1作者)

「我國英語寫作教學中的主要問題」《外語教學與研究》1995/4(第2作者)

「英語學習需要建構的語言環境」《光明日報》2006年8月9日(第1作者)

「英語學習需要科學的學習理念」《中國教育報》2006年3月31日(第1作者)

「Investigating Chinese university students』readiness for learner autonomy」《中國英語教學 [三]—北京中國英語教學國際研討會論文集》2003 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A Longitudinal Study of Metacognition in EFL Writing of Chinese University Students」 全國大學英語教學國際研討會 2004 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Four Options for Responding to Student Writing」《中國英語教學》2002/3

「談培養大學生英語學習自主性」《學林擷新—中國人民大學學者論學集》2002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論索緒爾語言符號任意性的辨證思想」《外語論壇》 2003 外文出版社

「論教學的觀念和期望對學習者自主性的影響」2002全國大學英語教學研討會

「高校師生英語學習觀念調查」2001北京市大學英語教學研討會 — 大會主題發言

「關於大學生英語學習方法的報告」 1998 《中國人民大學學報》增刊

「詞彙困惑與大學生英語寫作技能的提高」 1998 《北京市研究生英語研究會論文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主編:《法庭內外—法律英語讀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998

主編:《英語寫作範文》 中國青年出版社 1992

翻譯:《中國民法案例匯編》 1993 台灣出版社

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 李泉 博士生導師

李泉,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教授,語言學博士。1962年生於黑龍江依蘭縣。1985年哈爾濱師范大學中文系本科畢業。1987年中國人民大學中文系語言學研究生班畢業,留校從事對外漢語教學至今。1989年獲中國人民大學碩士學位。2005年獲北京語言大學博士學位。

曾應邀赴美國、德國、法國、英國、匈牙利、西班牙、智利、阿根廷、新加坡、南非等國家以及中國台灣和香港地區講學或參加學術會議。

獲得過國家漢語國際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頒發全國優秀對外漢語教學獎、全國優秀對外漢語教師獎,中國人民大學第五屆、第八屆、第九屆優秀科研成果獎,中國人民大學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北京市第九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兼任中國對外漢語教學學會常務理事,世界漢語教學學會理事,《世界漢語教學》編委,全國漢語國際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

主要著作

《漢語語法考察與分析》,北京語言文化大學出版社,2001。

《對外漢語教學概論》(合著),商務印書館,2004。

《對外漢語教學理論思考》,教育科學出版社,2005。

《對外漢語教學理論研究》(主編),商務印書館,2006。

《對外漢語教材研究》(主編),商務印書館,2006。

《對外漢語教學課程、大綱與教學模式研究》(主編)商務印書館,2006。

《對外漢語教學學科理論研究》(主編),商務印書館,2006。

主要論文

《敦煌變文中的助詞系統》,《語言研究》1992年第1期。

《「要是S就V了」句式語義語用分析》,《中國人民大學學報》1993年第4期。

《現代漢語「形+賓」現象考察》,《中國人民大學學報》1994年第4期。

《副詞和副詞的再分類》,《詞類問題考察》,北京語言學院出版社,1996。

《現代漢語「形+動態動詞」考察》,《語言教學與研究》1997年第1期。

《「全速、大力」一類詞的語義語法特徵及詞類歸屬》,《第六屆國際漢語教學討論會論文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

《同義單雙音節形容詞對比研究》,《世界漢語教學》2001年第4期。

《從分布上看副詞的再分類》,《語言研究》2002年第2期。

《單音形容詞祈使句及相關的語法化問題》,《漢語研究與應用》第三輯,中國社

會科學出版社,2005。

《單音形容詞重疊的式和語法意義》,《對外漢語研究》第二期,商務印書館,2006。

《單音形容詞構成的主觀評價句》,《漢語研究與應用》第五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7。

《漢語重疊的連續統現象——兼談單音形容詞重疊的性質》,《漢語教學學刊》第1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

《試論現代漢語完句范疇》,《語言文字應用》2006年第1期。

《對外漢語教學釋詞的幾個問題》,《漢語學習》1991年第3期。

《試談中高級階段對外漢語教學的性質和任務》,《中高級對外漢語教學論文選》,北京語言學院出版社,1991。

《漢語常用詞彙與日語相應漢字詞彙對比》,《第三屆國際漢語教學討論會論文選》,北京語言學院出版1991。

《廣播新聞聽力課教學論略》(執筆),《漢語學習》1994年第3期。

《論語感的性質、特徵及類型》,《中國人民大學學報》1995年第4期。

《〈新編漢語教程〉的設計、實施及特點》《語言教學與研究》1996年第2期。

《對外漢語課堂教學的理論思考》,《中國人民大學學報》1996年第5期。

《日漢語氣助詞系統對比》,《漢語言文化研究》,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1996。

《第二語言教學中的功能及相關問題》,《中國人民大學學報》1997年第6期。

《〈漢語文化雙向教程〉的設計與實施》《中國對外漢語教學學會第六次學術討論會論文選》,華語教學出版社,1999。

《〈駱駝祥子〉中所見的語言文化現象》,中國語言學會編《中國語言學報》第九期,商務印書館,1999。

《加強基於對外漢語教學的語體研究的必要性》,《國際漢語教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語言研究》2001年增刊。

《試論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學原則》,《中國對外漢語教學學會北京分會第二屆學術年會論文集》,北京語言文化大學出版社,2001。

《有關語言教育研究的幾個問題》,《漢語學報》第3期2001年上卷。

《對外漢語教學的學科理論基礎》,《海外華文教育》2002年第1期。

《對外漢語教學的學科理論體系》,《海外華文教育》2002年第2期。

《對外漢語教學的學科基本理論》,《海外華文教育》2002年第3、4期。

《近20年對外漢語教材編寫和研究的基本情況述評》,《語言文字應用》2002年第3期。

《論對外漢語教材的趣味性》,《中國對外漢語教學學會第七次學術討論會論文選》,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

《語法在對外漢語教學中的地位和作用及相關問題》,《對外漢語教學語法探索——首屆國際對外漢語教學語法研討會論文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

《基於語體的對外漢語教學語法體系構建》,《漢語學習》2003年第3期。

《論第二語言教材評估》,《漢語研究與應用》第一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

《對外漢語教學理論和實踐的若干問題》,《第七屆國際漢語教學討論會論文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

《面向對外漢語教學的語體研究的范圍和內容》,《漢語學習》第2004年1期。

《第二語言教材的屬性、功能和基本分類》,《漢語研究與應用》第二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

《論對外漢語教材的針對性》,《世界漢語教學》2004年第2期。

《第二語言教材編寫的基本程序》,《海外華文教育》2004年第2期。

《第二語言教材編寫的通用原則》,中國應用語言學會編《第三屆全國語言文字應用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香港科技聯合出版社,2004。

《對外漢語教學語法研究述評》,《世界漢語教學》2006年第2期。

《漢字研究與漢字教學研究綜觀》,《漢語研究與應用》第四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

《論對外漢語教材的實用性》,《語言教學與研究》2007年第3期。

《漢語國際化進程中學科建設問題思考》,《世界漢語教學》2007年第3期。

《對外漢語語法教學研究綜觀》,《語言文字應用》2007年第4期。

《文化教學的剛性原則和柔性策略》,《海外華文教育》2007年第4期。

《對外漢語教材中文化偏誤分析》,袁博平主編《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Approach to Applied Chinese Language Studies 》,Cypress Book Co. UK Ltd. 2007。

《對外漢語教學語法體系研究縱覽》,《海外華文教育》2008年第4期。

《論對外漢語教材的科學性》,《語言文字應用》2008年第3期。

《普通話在國際漢語教學中的核心地位》,《漢語學習》2009年第2期。

《關於構建國際漢語教育學科的構想》,《世界漢語教學》2009年第3期。

主要研究領域

1.漢語語法

2.對外漢語教學

3. 國際漢語教育

研究生課程

1.對外漢語教學學科理論研究

2.漢語作為外語教學理論與實踐

3.語言流派與漢語語法研究

4. 漢語語法分析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⑵ 清華博士王進文的文章太犀利了,說出了大家的呼聲。有法不依,那麼法律只是一張廢紙,希望能有更多的王進

政治學博士後、哲學博士王賈薄律師致清華大學王進文碩士的公開信
王碩士進文同學:
你好!
首先,請原諒我在你綁架了清華、綁架了博士、綁架了法律、綁架了民意、綁架了網路而展開維私權酣戰之時冒昧打擾。之所以沒有像你在致濰坊市長的公開信開頭那樣使用「尊敬的」敬語,是因為就學歷而言,你是碩士,我是博士;就閱歷言,我比你早10年入學吉林大學,吾之師弟顯忠、師妹張姝曾是你老師,我乃你師叔也,且你在清華讀碩士時,我曾以專家身份講學清華,與你似有師生之分;從年齡看,我已年近四旬,屬於你的叔伯輩,長幼尊卑宜有分別;就法學知識言,我是執業十餘年的律師,而你雖研習法律十餘年至今仍未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法學知識難說精湛。因此在無法對你的道德學識作出客觀公正准確的評價之前,出於文俗和禮節,我覺得「你好」二字是比較禮貌、貼切的。稱你為同學,亦非你的文盲崇拜者(前信中稱你同等學力,你的追星族認為吾跟你一樣寫別字,看看崇拜你的都是什麼文化層次)所理解的同學,是老師對學生的禮貌稱謂。
你在寫給濰坊市長以及山東省長乃至國務院總理的公開信開頭,有句話帶有明顯語病,連小學生都能看出,即「我也服務於政府工作部門過」,規范漢語應為「我也曾服務於政府工作部門」或「我也在政府部門工作(或服務)過」,出此低級錯誤似與你自稱的「博士」學歷不符。且你僅在法制出版社是一職員,此乃事業單位,非政府部門。雖然你對村民、親友多次吹噓自己在國務院工作,是處級幹部,說總理去清華選了三名學生其中就有你,最高法院肖揚院長也要你而你不想去,雖然你母親李玉敏多次對村幹部說「小文是處級幹部,你們要常找他請教問題、匯報工作」,可這畢竟是捕風捉影之事,是你的幻覺和臆想。從下文「也在接受博士階段的教育」,與信的題目《法學博士……》相矛盾,你今年9月才考取博士研究生,還有兩年才能畢業,而你卻以博士自居甚為不妥,你能否獲得博士學位,要看你在今後能否完成學業、通過博士論文答辯、德智體諸方面表現是否符合學位條例及清華大學博士學位授予相關規定,如果你被除名或通不過答辯,就獲不了博士學位,你之言行可有違學位條例規定。接下,「『我們就是沒有素質!』事實上他們的表現也無愧於這句話,我覺得與您溝通會比較融洽。」此語缺乏過渡,前言與後語沒有必然聯系,既然你在開頭即說對市長毫不了解,而在此又覺得與其溝通會比較融洽,有自相矛盾之處。「我與您素不相識,從無瓜葛,就像我與國家主席雖屬校友,但關系如同你我」。此語有向市長、省長、總理等人炫耀與國家主席校友關系之嫌,不知你字後之意欲何為,能否告知,「有以教我」?你如果炫耀與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是鄰國公民關系且名中有一字同,與美國總統奧巴馬同是地球村村民,興許能引起國際轟動,比綁架國家主席的影響更大。畢竟中國國家主席也得依法行事,不可能因與你是校友關系,就違背國法黨規拿市長、省長、總理是問!雖然你對村民說什麼「我岳父是中將,女朋友是農業部副廳級幹部;我家的房子是狀元樓,風水寶地,以後會成為名勝古跡!」可你也只是普通一民。你也坦承「我離家十年,求學京華,並非您治下的百姓」,雖然「父母與村裡的人生活在您所負責的行政區域之內」,但從行政管理及行政訴訟關系的角度,你不具備行政行為主體、訴訟主體資格,作為北京市民,為何用網路大 字 報發難濰坊市長?「我以及委託我的村民並非是在向您乞求,而是在要求——要求您運用選民授予您的權力去為他們的權利服務。」,請問哪些村民委託你了?全村527戶526戶已經拆遷,你接受誰的委託了?你是律師嗎?開展法律服務業務,沒有律師執業資格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是違反律師法及相關規定的。自稱委託人,而沒有被委託人,似有綁架民意之嫌。「我無意於也無能力去做農運主席或工運領袖」,學弟此言似乎太高抬自己了,事實上你只代表你一家私利,怎麼能將此維私權行為與老一輩革命家領導工農群眾進行革命運動相比呢?比喻欠妥且乏自知之明,革命前輩出生入死發動工農運動,是為天下勞苦大眾得解放,而你是為了維護自家私權!「投身維權運動是非常崇高的事業」,此話過於絕對,要看你維的是什麼權。如果你像革命前輩那樣維護的是人民公權,那確實是崇高的;可你維的是你一家之私權,就難說是崇高了。「以這種方式向我表明了什麼是濰坊式的斯文掃地」,你一家能否代表整個濰坊市?而將個人之境遇冠以濰坊式,有以偏概全之嫌,如果你冠以「中國式」是否更能起到綁架民意、製造轟動效應的效果?「竟然還有鞭炮聲大作,某一群體正在慶祝勝利」,據媒體及諸多村民反映,所說的「某一群體」是全村527戶村民中的526戶!少數服從多數,群眾意見必須尊重,這是黨和政府一貫的政策。「從村民給我的電話中我可以聽出恐懼」,這個村民應該是你父親吧?怎麼不直接稱「家父」呢?當時就你一家還沒有簽訂拆遷協議,其他村民還沒有閑極無聊到給你這無關之人打電話的地步。「11月2日晚上,我家的玻璃全部被砸碎,無人負責。當然,我身在北京,沒有親眼見到,所聞可能異辭」,你字里行間全是「沒有親眼見到」「所聞」「聽說」,作為學法之人,要務求證據確鑿,言之有據。
「比起前不久復旦大學我的那位失去親人的博士來說」,你作為在讀博士生應該懂得復旦那位也跟你一樣,不是博士而是博士生,學歷是碩士或學士。「自知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不會造次」,作為學法之人如此說可有不實之處,因為地方政府拆遷行為依據的《土地管理法》和《房屋拆遷條例》以及省市相關法規性文件,你怎麼說沒有法律依據呢?「如果這一切是不明身份的人乾的,基於目前的行政責任及分工,那麼您守土有責」,地方治安應由公安部門負責,市長不可能事無巨細。「畢竟我的選票決定不了什麼」,進文同學又犯了錯誤,信開頭就說不是濰坊市長治下的百姓,你哪來的選舉權?又投的什麼票?「那麼濰坊市的治安與人居環境,與匪區何異?」請問你把禮儀之邦民風善良的濰坊說成匪區,1200餘萬濰坊人民答應嗎?「我及我的家人到目前為止,沒有見到拆遷協議書,沒有見到強制拆遷通知書,沒有見到開發商,沒有見到任何書面文件,沒有見到任何蓋有高於村級別的印章的書面公告。」此言太不實事求是,作為學法之人應懂得,拆遷協議一般由村集體代表村民與開發商及相關部門簽訂,不可能一一與村民簽訂,拆遷公告、通知在市政府網站上早已發布多時,你視而不見,就認為沒有,似乎與你的人品德行及自稱的博士學歷不符。「據聞,此間賬目之混亂多達億元。」你通篇充斥著「據說」「據聞」「聽說」,文風、作風太不嚴謹,學法之人應言之鑿鑿,而不是什麼「據說」「據聞」。「距離引起全國公憤的宜黃強拆自FEN不足一月」,此時你在做什麼呢?據有人親眼目睹,你正與一女(非那位「農業部副廳」)於自清亭前纏綿悱惻,為何沒有義憤填膺、揭網而起?因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此乃國人傳統價值理念,你雖自稱為「法學博士」,亦不能過高要求於你。
「2010年年內,濰坊的法官索賄丟過丑,濰坊有過殺童事件轟傳全國」,此事與你家被拆遷有何必然聯系?余愚鈍不解,望學生示其中奧妙於師長!「一概闕如」,你似有賣弄學問之嫌,作為今人,行文話語卻用此生僻古語,似彰顯不出你之學問,反而讓人感覺畫虎不成反類犬,不倫不類如吞蒼蠅。「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這些都是應該主動公示公開的,是可以討論、討價還價的,是需要面對面談判的。」作為學法之人應懂得政府制定法律法規是抽象行政行為,有關部門依法執行行政行為,都不是可以討論、討價還價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擁有土地所有權,有徵收土地的權利,拆遷條例賦予政府以行政強拆權利,違法抗拒拆遷徵收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我個人研習法律十年,且決心以法律為業,我無法說服自己接受這樣的拆遷決定。」前文剛剛提到未見到任何通知、文件,現在又說自己無法接受這樣的拆遷決定,那你是從哪裡看到、知道的拆遷決定?下文出現的「據說」又有待你調查核實,否則可有誹 謗之嫌。「請恕我無法對這番話予以舉證」,剛才還說誰主張誰舉證,結果半步不出就違背此法則,而對沒有證據和證人證實的傳言,你就公然作為論據,甚為不當。
「我們不想看到風箏會會場上的圍堵,令友邦驚詫;不想看到政府辦公大樓門前的圍攻,令行人駐足;不想看到高樓林立的城市但卻有成百成千成萬腳無立錐頂無片瓦的村民——他們沒有社保,沒有養老金,不是市民,而只是無地的農民。」你似乎要以此種方式煽 動你家人對抗政府了,這可有違治安管理處罰法及拆遷條例之嫌。學法之人不相信法律,不遵守法律,不通過法律,而是崇尚、醞釀、策劃使用暴力,似乎與你所受教育相悖,可以說你接受法學教育十餘年是徹底失敗了。「不知者或責有可逭」,此逭字你實有賣弄之嫌,在此運用實詞不達義,文不對題,勸你改為「責無旁貸」,你可能在寫信前剛查字典學會此字,即活學活用,精神可嘉,但不提倡。「參與者應明刑律典」,多有語病,甚不通順,你想表達什麼意思?是說參與者應按照公開的刑律進行懲治,還是參與者應明確刑法等其他法律?吾作為文學碩士竟看不懂你這法學碩士的自造詞語,他人可想而知,實為一種悲哀。建議你向江蘇省一位用文言文書寫高考作文的中學生學習,如果用文言文寫就此信,估計更會振聾發聵,一收奇效。「和光同塵」此成語用在此處,實與隨波逐流、同流合污語義大相徑庭,似顯不出你之學問。「如果拆遷是公平的,就不會有村民採取這種方式維權」,學弟只「據聞」一面,而沒有「聽說」另一面,一些刁民為多佔拆遷集體的一套房子而鬧假離婚,製造槍支彈葯與政府對抗,或星夜建房造牆多貪多佔,或成釘子戶抗拒拆遷,你以偏概全,非此即彼,這種絕對思維要不得。
在全國那麼多暴力拆遷事件發生之時,如內蒙的子彈拆遷通知、自FEN抗爭、跳樓拒拆,此時,你在干什麼呢?有沒有出於一名法律人的良知,上書有關部門?有沒有在新聞媒體發過憤慨之言?據聞此間你正與人在紫光大廈觥籌交錯,在東門外某餐館對飲(非你的「中將」准岳父)。你既然有「作為知識分子,整個世界只要有一人不自由,自己便不是自由的。」胸懷天下之心,卻為何此時成了旁觀者、局外人?所以有清華人稱你為「清華敗類」,濰坊人稱你為「濰坊恥辱」,雖言之過激,亦不無道理。「口惠而實不至則有損國家名器」,請你給師叔解釋一下什麼是國家名器?古代漢語中指國家的鼎柱器具,現代漢語則無此詞。「伴隨著推土機與村民眼淚的震耳鞭炮聲」,你此時在京如何見過村民眼淚?想像的還是據說據聞的?526戶村民放鞭炮,眼淚何來?是喜極而悲,還是在你信中「被流淚」?「村民們選擇了上訪,選擇了訴訟,選擇了法律途徑,代表了對我們這個國家、政府和法律的信賴,這也是我作為一個法律研習者與工作者聊以自慰的地方」,連村民都能選擇了法律途徑,自稱法學博士的人怎麼不選擇法律途徑呢?「汽車炸彈與催淚瓦斯……伏屍兩具,血流五步」,你如此煽動暴力,在此和平與發展年代,似乎有不和諧之嫌,有違法犯罪之傾向。我黨的政治保衛工作甚為嚴密,你根本就沒有荊軻刺秦的丁點機會。「目前中國存在的問題,並不是您能解決的,但在您的轄區內發生的問題,卻是您能處理妥當的。」信的開頭就明言「可以理解為給山東省長甚至更高行政首長(總理)的信」,而這個您字就不僅僅是濰坊市長,而是山東省長、國務院總理了,如果省長、總理也解決不了,你大 字報反映的問題又如何解決?「應當故意打不準——不把人家打死,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你的所謂「一厘米主權」高論,學長實不敢苟同。軍人與警察以服從命令為天職,只要其服務的政治主體還沒有倒台,他執行的命令就是合法的,故意打不準是違法的。你之意圖是鼓動中國的軍警專政力量,要學德國警察故意違背黨和政府法令,縱容像你家人這樣的對抗政府行為?有違憲法及刑法相關規定之嫌。「我死後,哪怕洪水滔天」。你把當今中國政府比作路易十四時的法國暴政,沒有可比性,似有不妥。「法律人非常敬重的江平先生對面當下法治的大環境,能做的只是吶喊」,你作為法律人,在全國各地那麼多因強制拆遷而造成的流血事件之時,卻沒能吶喊出一聲,只有在自身利益受損之時,才拍案而起,綁架民意,偽造頭銜,進行維護自家私權的殊死戰斗,引得眾多不明真相之網友起而應之,輿論矛頭直指黨和政府,成功地達到了維護你自己私利的根本目的。誠如眾多網友所言,你綁架網路、民意之舉不過是為從政府那裡多要點補償款,從你虛構的138萬元電話一事,可以看出你的要價不過如此,網友要求你公布此電話號碼,他們去查,可你提供不出。濰坊房價與北京房價沒有可比性,138萬在濰坊可買4套100平房子,但你在北京卻買不到像樣房子。於是,聽你小學同學在網上反映你向政府索要300萬,欲在北京買房,遭到了政府的嚴辭拒絕,如對你破此例,那已經拆遷的526戶村民也會不答應的,他們在街道幹部的帶頭下在你考上研究生後為你捐款萬余元,可沒想到你到頭來為了一己私利,就置他們的利益於不顧,讓他們回遷無期,還胡說是政府用納稅人的錢給你的獎學金。人之無恥,但沒想到你能到此地步!難怪村民和幹部說你忘恩負義。甚至你的二舅李玉順、村支書表哥李建華都因你為個人私利竟然胡說不認識他們,而氣得說「王進文如果再進北三里,就打斷你的腿!」所以,你現今是騎虎難下如坐針氈,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雖然你騙家鄉政府派去的工作人員說你把老屋已賣給總政同學了,並故意把自擬的協議中「接收人」寫成「接受人」,企圖誘導工作人員簽字以變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賠償協議,但均被工作人員揭穿、識破,連清華法學院領導也批評你出爾反爾、編造謊言。板橋先生的「衙齋卧聽瀟瀟竹,疑是民間疾苦聲。些小吾曹州縣吏,一枝一葉總關情。」道出了濰坊自古以來的官民和諧之傳統,在歷史上濰坊就少有農民起義,唯唐朝唐賽兒女流揭桿而起,共產黨領導人民反抗腐敗的國民政府,抗擊萬惡的日寇侵略者。在全國那麼多的暴力拆遷事件中,山東省算是比較好的,幾乎沒有類似事件發生。可在你筆下卻成了血流成河、村民暴動的壯舉,如果讓你來書寫地方誌,可真糟糕,史貴求實,後人會罵死你的。
「磨坊只系傳聞,我沒有親見。」「北京三味書屋親見」,你要明白德國不同於中國,其公民素質要比你及你家人高出數倍,所以其中產階層處於絕對強勢。你家老屋也無法與三味書屋相比,你父親一農民工更與魯迅先生不可同日而語。所以,你家的「房子當初建的很堅固,完全可以繼續使用五十年」,亦沒有成為文物古跡之必要,不能與德國磨坊相比,畢竟濰坊官員不是封建國王,他們可以進。「以法定方式正式提交的信息公開申請五個月以來,雖有市發改委等個別部門做肯定之回復,但其餘石沉大海」,發改委等部門已作答復,你還需要什麼信息?濰坊某些官員的態度「大大影響了您在我心目中預定的形象」,與濰坊市長有何直接關系?如果有關系的話,就理當與其上級山東省長、國務院總理亦有關聯。你怎麼不追根溯源,直指源頭,而揪住一個既不是法律法規制定簽署者,又不是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主體的市長不放呢?依師叔之見,進文同學應直接上書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因為法律法規都是他們簽署後公布施行的,全國的大小行政官員都受他們管轄的。
「作為一介布衣,恪盡公民責任,所做唯有發聲,唯有呼籲,使更多的人知道發生過的不公與不義;至於呼籲後的結果,或許更糟,或許好轉,或許難言;我所能做的只是盡我所學所能使之在盡可能多的媒體、網路及政府機關中知曉」,此話語病又犯,「在……中知曉」有明顯語病,應為「使之盡可能多地為媒體、網路及政府機關知曉。」你在吉大法學院時怎麼學的呀?雖然你是大專生,也不至於連如此簡單的漢語語法也不會運用。再有請教,你「恪盡公民責任,發聲,呼籲」是為了誰的利益?從你的字里行間和以往的所作所為,似乎只是維護你自家利益,此有自私自利之嫌,畢竟如你所言,中國社會目前是暴力、流血拆遷事件此起彼伏滋生蔓延,為何只為你自家呼籲、吶喊,而不顧及他人?古人還有「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之胸襟,何況是今天的「法學博士」。你「所陳諸項,並無誇張或涉嫌構謗」,可許多都是捕風捉影誇大其詞,或道聽途說或人雲亦雲,沒有一句是證據確鑿,此言行怎會無誇張或涉嫌構謗?「研習法律近十年,希望並不斷呼籲以非暴力方式化解社會戾氣,推進國家漸進式民主之發展,落實法治理念,並對國家前途抱有審慎之樂觀態度。但您治下之行為恰恰與我之努力與預期相反,我甚至懷疑,您所治下之濰坊是不是要以製造一場辛亥革命的方式紀念辛亥革命」,你莫非要學做中山先生?可惜你的品德素養與中山先生相去萬里,中山先生領導辛亥革命,是為了解放天下受苦百姓,驅除韃虜,恢復中華;而你煽動不明真相網友欲發動暴亂,是為了維護一家之私。依吾之見,如果廣大網友知曉真相,是不會被你無理性地綁架於對抗政府以維護你自家私權的戰車上的。屆時,「當以叛國之名受審」者就不是濰坊市長、山東省長和國務院總理,而是學弟你了。「我可以選擇出國,可以移民,可以用腳投票,可以楚材晉用,可以獲得高薪,也可以隨波逐流」,你既然這么多選擇,可為何非揪住區區私利而不放呢?你曾向你表哥吹噓你一月工資好幾萬,可為何為了比其他村民多得不應多的補償款而不擇手段?甚至威脅說要在美國、台灣等國內外媒體上發抗議信?恐怕是外國也不會收留學弟這種反政府情緒如此濃厚者吧?也不會收留一個法學知識、文學知識如此貧乏低下,卻自以為是的人吧?也不會收留一個吃著中國政府的飯,拿著中國政府的助學金,而痛罵中國政府的學生吧?如果你繼續妄為一意孤行,那麼你的雙手肯定是沒資格投票了,至於腳能否投票,也要看你的行為是否觸犯刑律。「我決不放棄自己的家人、房子和權利。」這一句話道出了你的心聲,你應該把這句最核心最根本的話放在公開信的開頭,或讓其成為標題。你信奉「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之信條,卻多次引述辛亥革命事例,「苟利自家生死以,不因禍福避趨之」,實在是愧對黃花崗72烈士的在天之靈。可別說你是吉大學士、清華碩士了,這兩所高校會因你而蒙羞!信尾用了古人的結束語,可格式不對,古人是豎書,即使今人仿古語,也應講究格式,文祺二字應在「即頌」下行後四字處。
此致(即頌)
祝安(文祺)
政治學博士後、哲學博士王賈薄律師
於2010年12月15日
時清華學堂失火後修復數日
上海大火妥善處置後數日
新中國鎮反後60年鎮壓動亂後21年

⑶ 申衛星的個人成就

自1991年發表第一篇論文以來,共發表法學學術論文40多篇,其中被《新華文摘》轉載2篇,被《高校文科學報文摘》轉載1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轉載2篇,被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轉載10篇,1篇德文論文,1篇論文被翻譯為法文。 1.《環境權初探》,《中國環境管理》,1991年第4期;
2.《俄羅斯外國投資法述評》,《東北亞論壇》,1993年第4期;
3.《對民事法律行為的重新思考》,《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5年第6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1996年第2期和《高校文科學報文摘》1996年第2期分別轉載;
4.《優先權性質初論》,《法制與社會發展》,1997年第4期;
5.《中國優先權制度立法研究》,《法學評論》,1997年第6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1998年第2期轉載;
6.《論新合同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政法論壇》,1999年第1期,(與江平教授、程合紅博士合作),人大復印資料《民商法學》1999年第7期轉載;
7.《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和效力》,《西南政法大學學報》,1999年第6期;
8.《論合同權利轉讓的條件》,《法律科學》,1999年第5期;
9.《論無名合同及其法律適用》,《法制日報》,1999年12月12日理論版;
10.《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適用》,《人民法院報》,1999年8月11日理論版,(與韓世遠教授合作);
11.《論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法制與社會發展》,2000年第2期;
12.《合同保全制度三論》,《中國法學》,2000年第2期;
13.《百年民法典》(譯文,系德國科隆大學法律系霍恩教授為紀念德國民法典實施一百周年而作,發表於《新法學周報》(NJW)2000年第1期),《中外法學》,2001年第1期,《中國民法學精粹》2002年卷全文收錄,機械工業出版社2003年9月版;
14.《論優先權與其他擔保物權之區別與競合》,《法制與社會發展》,2001年第3期,該文被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2001年第10期轉載;
15.《所有權保留制度的一般理論》,載王利明教授主編《中國物權法專題研究》(下),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
16.《中國未來民法典應設立優先權制度》,載王利明教授主編《中國物權法專題研究》(下),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
17.《期待權研究導論》,《清華法學》,2002年第1卷;
18.《所有權保留買賣保留買主期待權之本質》,《法學研究》,2003年第2期,《中國民法學精粹》2004年卷全文收錄,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版;被收入《中國法學文檔》第三輯;
19.《對民事法律關系內容構成的反思》,《比較法研究》,2004年第1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2004年第4期轉載,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4年第5期摘編,被《中國民法學精粹》2005年卷全文收錄,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10月出版;
20.《法律理論繼受與法律科學化》,《法制日報》2004年1月18日;
21.《形成權基本問題研究》,《民商法論叢》第30卷;
22.《地役權制度的立法價值與模式選擇》,《現代法學》2004年第5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2005年第2期轉載;
23.《自治與受制的法律基石——業主公約的基本法律問題》,《物權法報告》第一期,中信出版社2004年;
24.《附條件買賣中被分割的財產利益》(譯文),《清華法學》第6期;
25.《法律制度形式合理化與法律的發展》,《民法9人行》(第2卷);
26.《權利一詞何處來》,載高鴻鈞主編:《清華法治論衡》第5期;
27.《物業管理問題之組織法規制論》,與向磊等合作,《法大法律評論》第4卷;
28.《信心與思路:中國設立優先權制度的立法建議》,《清華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2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 2005 年第 8 期轉載;
29.《論人體器官的捐贈與移植的立法原則》,與王琦合作,載《比較法學研究》2005年第4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 2005 年第 12 期轉載;
30.《法律行為理論四題》,載《判解研究》2005年第4輯;
31.《宏觀三思物權立法》,載《政治與法律》2005年第6期,該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6年第3期和人大書報資料中心《法學文摘卡》2006年第1期摘編;
32.《視野拓展與功能轉換:中國設立居住權制度必要性的多重視角》,載《中國法學》2005年第5期,該文獲2006年度中國法學會優秀科研成果獎(民法學科論文獎);
33.《物權立法的實用性與體系化》《東吳法學》2005年秋季卷,總第11卷;
34.《內容與形式之間:中國物權登記立法的完善》,《中外法學》2006年第2期,該文被法國公證人理事會摘要翻譯成為法文Entre fond et forme: perfectionment de la législation sur l』enregistrement de la propriété en Chine
35.《中國民法典的品性》,《法學研究》 2006年第3期,該文被《新華文摘》2006年第15期轉載;
36.《中國物權立法中論爭焦點問題探討》,《法學雜志》2006年第4期;
37.《淺析醫葯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主體》,《中國衛生產業》2006年第6期;
38.《溯源求本道「權利」》,《法制與社會發展》2006年第5期;
39.Die sozialistische Marktwirtschaft und das einheitliche chinesische Vertragsrecht,in Private and Commercial Law in a European and Global Context,Verlag Walter de Gruyter GmbH & Co KG,Berlin/New York 2006,S.125-142.
40.《被誤讀的中國民法與夢想中的中國民法典》,《光明日報》2006年7月25日第11版,分別被人民網、新華網和新浪網等多家網站轉載。
41.《從〈物權法〉看物權登記制度》,《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7年第3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 2007年第9 期轉載;
42.《〈物權法〉與農民權益保護》,《今日中國論壇》2007年第7期;
43.《物權法的時代意義》,《光明日報》2007年6月5日第11版,該文被《新華文摘》2007年第15期全文轉載;
44.《時代發展呼喚臨床法學》,《比較法研究》2008年3期;
45.《構建公權與私權平衡下的中國物權法》,《當代法學》2008年第4期。 1.《知識產權法》(與李建華教授主編),吉林大學出版社,1998年8月出版;
2.《物權法》(合著、第一作者),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
3.《新合同法原理與案例評釋》(上、下)(崔建遠教授主編),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5月出版;
4.《合同法》(馬新彥教授主編),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
5.《合同法》(修訂本)(崔建遠教授主編),法律出版社2000年4月出版;
6.《民法學》(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7月出版;
7.《北京大學法學網路全書 民法學、商法學卷》(魏振瀛教授主編),撰寫其中的擔保物權和佔有部分,共計5萬余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4月出版;
8.《中國物權立法難點問題研究》(崔建遠教授主編、申衛星副主編),清華大學出版社 2005 年 6 月出版;
9.《中國衛生法前沿問題研究》(與美國 Scott Burris 教授共同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 年 11 月出版,該書被美國SSRN收錄摘要,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Asian Law Abstracts,Vol. 4,No. 11: April 21,2006;
10.《期待權基本理論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8月出版;
11.《物權法:以案說法》(主編),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第1版;
12.《中國物權法:原理釋義和立法解讀》(參編),經濟管理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
13.《物權法》(合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2008年5月出版;
14.《物權法原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2008年8月出版。

⑷ 全世界比較知名的歷史學家有哪些

、特奧多爾·蒙森克里斯蒂安·蒙森(德語:Christian Matthias Theodor Mommsen,1817年11月30日-1903年11月1日),德國古典學者、法學家、歷史學家、記者、政治家、考古學家、作家,1902年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他關於羅馬歷史的作品對當代的研究仍十分重要。他也是一個突出的政治家,曾是普魯士和德國的國會會員。他對羅馬法和債法的研究對德國民法典有著重大的影響。
2、阿諾德·約瑟夫·湯因比阿諾德·約瑟夫·湯因比(Arnold Joseph Toynbee,1889年~1975年),英國著名歷史學家,他曾被譽為「近世以來最偉大的歷史學家」。湯因比對歷史有其獨到的眼光,他的12冊巨著《歷史研究》講述了世界各個主要民族的興起與衰落,被譽為「現代學者最偉大的成就」。由於他的伯父也是一位歷史學家,專門研究經濟發展史,也叫阿諾德·湯因比,為了區分兩者,人們通常都稱呼二人的全名,以免混淆。
3、詹姆斯·哈威·魯濱遜詹姆斯·哈威·魯濱遜(JamesHarvey Robinson,1863.6.29-1936.2.16)美國歷史學家,20世紀初美國「新史學派」的奠基人和倡導者。他曾兼任美國歷史協會主辦的「美國歷史評論」副主編,1929年他當選為美國歷史學協會主席,1936年在紐約去世。
4、克羅齊克羅齊(Benedetto Croce, 1866—1952)又譯柯羅齊。義大利哲學家、歷史學家,新黑格爾主義的主要代表之一。1883年在羅馬上大學。20世紀20年代形成自己的新黑格爾哲學體系。1903年起主編《評論》雜志。1920—1921年任教育大臣。政治思想上一直是義大利資產階級自由主義的領袖人物。哲學上深受黑格爾影響,但認為黑格爾的唯心主義不夠徹底。他把精神作為現實的全部內容,認為除精神之外單純的自然是不存在的,哲學就是關於精神(全部存在著的現實)的科學,即純粹的精神哲學。他的美學思想主要體現在《美學原理》中。
5、津田左右吉津田左右吉,歷史學家。日本古代史研究第一人。岐阜縣出身。1891年東京專門學校畢業。畢業後,成為滿鐵研究員,接受白鳥庫吉的指導。1945年後他開始享譽日本學術界,1947年成為日本學術院院士,1949年被天皇授予文化勛章,1951年獲文化功勞獎,1960年被美濃加茂市授予名譽市民。他的否定神話的「津田史觀」成為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日本歷史學的主流。日本史學家對津田左右吉推崇備至,奉他為歷史學的巨匠。
6、奧斯瓦爾德·斯賓格勒奧斯瓦爾德·斯賓格勒,著名哲學家、文學家,斯賓格勒於1880年出生於一個郵政官員的家庭,先後在慕尼黑、柏林、哈雷等地求學,最後以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德文:Der metaphysische Grundgedanke der Heraklitischen Philosophie, The Metaphysical Fundamental Thought in Heraclitean Philosophy)為博士論題於1904年4月6日在哈雷-維滕貝格大學獲得了博士學位。畢業後先是在中學任教,後專事學術研究和私人寫作。主要著作除了前面提到的《西方的沒落》之外,還有《普魯士的精神與社會主義》、《人與技術》等。
7、費爾南·布羅代爾費爾南·布羅代爾(1902 —1985 ),法國歷史學家,年鑒學派的的第二代代表人。提出了著名的長時段理論。主要著作有《菲利普二世時期的地中海和地中海地區》、《法國經濟社會史》、《十五至十八世紀的物質文明、經濟和資本主義》及《資本主義論叢》。
8、勒芬·斯塔夫羅斯·斯塔夫里阿諾斯勒芬·斯塔夫羅斯·斯塔夫里阿諾斯,希臘族,美國男學者、教授、歷史學家,出生於加拿大溫哥華,畢業於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在克拉克大學獲文科碩士學位和哲學博士學位;曾任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的歷史教授、西北大學的榮譽教授和行為科學高級研究中心的研究員。斯塔夫里阿諾斯博士曾因傑出的學術成就而榮獲古根海姆獎、福特天賦獎和洛克菲勒基金獎。斯塔夫里阿諾斯教授於2004年3月23日在美國加州荷亞去世。
9、錢穆錢穆(1895年7月30日—1990年8月30日),字賓四,筆名公沙、梁隱、與忘、孤雲,晚號素書老人、七房橋人,齋號素書堂、素書樓。江蘇無錫人,吳越太祖武肅王錢鏐之後。是中國現代著名歷史學家、思想家、教育家,中央研究院院士,故宮博物院特聘研究員。中國學術界尊之為「一代宗師」,更有學者謂其為中國最後一位士大夫、國學宗師,與呂思勉、陳垣、陳寅恪並稱為「史學四大家」。
10、赫伊津哈赫伊津哈,荷蘭文化史學家。1891年考入格羅寧根大學學習文學和梵文,1915年起任萊頓大學教授,1932年任校長。1942年被德國納粹逮捕囚禁,1945年荷蘭解放前夕病逝。通過描述不同文化間的差異,強調指出世界文化的相互關聯。主要著作有《我的歷史之路》、《中世紀的衰落》、《明天即將來臨》、《游戲的人》等。
11、伊曼紐爾·莫里斯·沃勒斯坦伊曼紐爾·莫里斯·沃勒斯坦(1930年9月28日—),美國學者。出生於美國紐約。美國耶魯大學高級研究員,任教於美國紐約州立大學賓厄姆頓分校社會學系。著名歷史學家,社會學家,國際政治經濟學家,新馬克思主義的重要代表人物,世界體系理論的主要創始人。主要著作有《現代世界體系》、《歷史資本主義》、《知識的不確定性》等。
12、費正清費正清(John King Fairbank),美國籍,盎格魯-撒克遜人,1907年5月24日出生於美國南達科他州,1991年9月14日逝世於美國劍橋,享年84歲。是哈佛大學終身教授,著名歷史學家,美國最負盛名的中國問題觀察家,美國中國近現代史研究領域的泰斗,「頭號中國通」,哈佛東亞研究中心創始人。生前歷任美國遠東協會副主席、亞洲協會主席、歷史學會主席、東亞研究理事會主席等重要職務,還曾是美國政府雇員、社會活動家、政策顧問。費正清致力於中國問題研究長達50年,從他進入牛津直到他1991年去世,他的著作絕大部分都是論述中國問題的。
13、陳寅恪陳寅恪(1890.7.3—1969.10.7),字鶴壽,江西修水人。中國現代集歷史學家、古典文學研究家、語言學家、詩人於一身的百年難見的人物,與葉企孫、潘光旦、梅貽琦一起被列為清華大學百年歷史上四大哲人,與呂思勉、陳垣、錢穆並稱為「前輩史學四大家」。著有《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唐代政治史述論稿》《元白詩箋證稿》《金明館叢稿》《柳如是別傳》《寒柳堂記夢》等。
14、陳垣陳垣(1880.11.12-1971.6.21),漢族,廣東新會人。字援庵,又字圓庵,出身葯商家庭。中國歷史學家、宗教史學家、教育家。主要著述有《元西域人華化考》《校勘學釋例》《史諱舉例》及《通鑒胡注表微》等,另有《陳垣學術論文集》行世。與陳寅恪並稱為「史學二陳」,二陳又與呂思勉、錢穆並稱為「史學四大家」。他的許多著作成為史學領域的經典,有些被翻譯為英、日文,在美國、德國、日本出版,毛澤東主席稱他是「國寶」。
15、呂思勉呂思勉(1884.2.27—1957.10.9),字誠之,筆名駑牛、程芸、芸等。漢族,江蘇常州人。中國近代歷史學家、國學大師。與錢穆、陳垣、陳寅恪並稱為「現代中國四大史學家」(嚴耕望語)。畢生致力於歷史研究和歷史教育工作,先後在常州府中學堂、南通國文專修科、上海私立甲種商業學校、沈陽高等師范學校、蘇州省立第一師范學校、滬江大學、光華大學等校任教,曾擔任光華大學歷史系主任、代校長。1951年入華東師范大學歷史系任教,被評為歷史學一級教授。代表作品有《白話本國史》《呂著中國通史》《秦漢史》《先秦史》《兩晉南北朝史》《隋唐五代史》《呂思勉讀史札記》《宋代文學》《先秦學術概論》《中國民族史》《中國制度史》等。

⑸ 清華大學航天航空學院流體力學專業博士張瑞,有這個人嗎

有啊,原來哈爾濱工程大學船舶工程學院保研到清華的碩博連讀,你想幹嘛?她當時在哈工程的時候最後總評成績97+,最厲害的是在本科大二評獎學金的時候,獲得了校一等獎學金,國家獎學金,高等數學全校第一名獎學金,陳賡獎學金總獎金金額高達28400元的獎學金。簡直就是我們學校的神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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