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Ⅰ 寢室管理規章制度有哪些
寢室管理規章制度是:
一、不準倒床吸煙、亂丟煙頭。
二、不準亂拉搭設電線,燈泡限60W以下。
三、不準使用電炒鍋、電爐、電飯煲及用明火做飯取暖。
四、不準隨地吐痰或大小便。
五、不準亂倒臟水和各種雜物,室內生活用具擺放整齊,室外做好衛生環境,每周六集中室內外消毒一次,並由專人檢查衛生工作。
樣式
學生公寓:一般4-5人一間,有單獨的衛生間,洗浴間,房間內為組合式床鋪,上層用來睡覺,下層安有衣櫃,書架和學習桌。
普通宿舍:一般6-8人一間,衛生間和洗浴室一般一個樓層一個,床鋪為鐵架,上下兩層都可以住,普通的桌子,和一個小衣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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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宿舍管理制度十條
法律分析:一、學生在宿捨出現違紀的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二、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課及自習不得回宿舍。特殊情況需要回寢,必須有學生科批條。
三、節約用水,水龍頭用後立即關好;室內一切設備不得擅自拆裝或隨意搬到室外;開窗時要掛好窗鉤,假日、節日最後離開宿舍時必須關好門窗、電燈,門要上鎖;愛護公共財產,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四、學生必須按舍務教師安排的寢室與鋪位就寢,未經學校舍務教師同意,不得自行調換寢室與鋪位。
五、學生一律不得留客住宿,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宿舍管理教師的同意,不得擅自在宿舍內接待客人。
六、學生攜帶大件物品出校,須憑宿舍管理人員簽發的出門條。
七、學生貴重物品(含錢、包)要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在寢室內,防止失竊。
八、宿舍內不得燒煤油爐,點煤油燈,不準私接電源和使用電器,以防失火。
九、男女同學不得隨意進入對方宿舍。住宿生一般不能請宿假。如遇特殊情況需回家,憑家長請假單事先向班主任老師和學生科請假,並報舍務老師備案。各寢室長在每晚就寢前點名,將缺席名單交舍務老師,節假日應按學校規定準時回校歸宿。
十、住宿同學要互相愛護,互相幫助,決不允許老生欺負新生。新生也要尊重老生,互相學習,共同進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一條 國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推進教育改革,推動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銜接融通,完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健全終身教育體系,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
國家採取措施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均衡發展。
國家支持、鼓勵和組織教育科學研究,推廣教育科學研究成果,促進教育質量提高。
Ⅳ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細則是什麼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細則是為了保持學生宿舍安全、整潔、舒適的育人環境。
學生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休息和活動的重要場所,為了保持學生宿舍安全、整潔、舒適的育人環境,培養社會所需的合格人才,必須有嚴格的紀律和統一的管理。為了適應後勤服務社會化的需要,學生宿舍由學校後勤服務中心統一管理。
學生住宿管理
1、學生入校後應根據學校統一安排和分配的寢室住宿,不得隨意調換轉讓。如有特殊情況確要調換寢室,經學校同意後,統一安排調整。
2、學生按規定進出宿舍,並自覺接受門衛值班員的檢查。非本宿舍人員,未經值班人員同意,不得擅自進入。
3、男生不準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不準進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會客一律在值班室接待(教師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辦理登記手續)。
4、攜物(貴重物品)外出,須持室長簽字證明,並經值班人員檢查確認無疑後方能外出。學生應當積極配合值班人員工作,不準無理取鬧。
Ⅳ 大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大學生寢室管理是學校思想 教育 工作敏感而又重要的地帶,是提升大學生思想教育不可缺失的環節。本文是我整理的大學生宿舍管理規定,歡迎參閱。
大學生宿舍管理規定1
學生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休息的公共場所。為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營造整潔、健康、文明、和諧的學生宿舍環境,根據教育部關於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華東師范大學在校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具體指已取得華東師范大學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本科、專科學生和研究生。
一、宿舍管理機構設置
1、華東師范大學後勤管理處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及房源情況統籌安排全日制本專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入住學生宿舍。
2、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學工部(學生處)、研工部(研究生管理處)、保衛處、財務處、後勤管理處、後勤集團、團委、學生發展服務聯合中心、學生會、研究生會組成的宿舍管理委員會,對宿舍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學生宿舍社區日常管理由學校委託的物業公司(部門)負責,包括水電管理、安全保衛、生活秩序、清潔衛生、維修、附設服務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員有權按照校規進宿舍實施各項檢查工作,學校各主管部門及全體學生應給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學生宿舍社區設立學生社區服務委員會(簡稱“社服會”),是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機構,主要負責學生生活服務、信息宣傳、協調溝通和調研反饋等工作。
4、閔行校區本科生公寓生活園區設立樓管會,掛靠校黨委學工部,由學工部、後勤管理處共同協調處理日常事務。樓管會包括住樓輔導員、樓層長、寢室長三個組織梯度,主要負責生活園區內學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
1、繳費住宿是每個學生應盡的責任。住宿費用按學年收取。秋季入學的學生在每年秋季報到注冊前交納住宿費,春季入學的學生在每年春季報到注冊前交納住宿費。每個學生要按時足額繳納住宿費,並妥善保存好繳費 收據 ,以備學校相關部門查驗。
2、上海生源在職攻讀研究生和本校教職工在職攻讀研究生的,學校原則上不安排住宿。在學校規定的學制年限(專科生3年,本科生4年,碩士生3年,博士生3年)內未能完成學業的學生,延長修讀期間如需學校提供住宿,需重新遞交住宿申請,經院系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審批,根據當年學校宿舍資源使用情況再行考慮住宿安排。
3、學生宿舍按照二級分配的原則統一安排,由學校後勤管理處統一調配全校宿舍資源。
①新生入校前,後勤管理處按各院系(所)學生人數,將宿舍的床位數分配到院系(所),由各院系(所)安排到人。
②學生宿舍一經排定,無特殊情況不再調整。特殊情況需院系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認可並簽字蓋章(每年的4月和10月辦理,只限於在實體院系范圍內、同類別學生宿舍之間的調整),報後勤管理處審核備案,後勤管理處按月計算住宿費差價,學生到校財務處辦理退補費手續,再到宿舍物業更換鑰匙。
③學生應服從學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間居住,並遵守與入住社區物業約定的相關住宿管理要求。
④每位學生只允許使用一個床位,不得私自調換、私占、出借、轉讓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員。
⑤宿舍樓內空房間、空床位由學校統一計劃管理,學校有權對未滿住宿人數的宿舍分配學生及合並宿舍。學校需對宿舍布局作調整時,學生應服從宿舍的調整。
⑥學校不向學生提供夫妻用房。
4、 畢業 生退宿
①為不影響學生宿舍檢修與新學期開學准備工作,畢業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將個人物品搬離原住宿舍並到所在宿舍樓物業值班室辦理退宿手續,逾期則遺留物品做無主處理。
②接到學生退宿申請,宿舍樓管理員須到宿舍驗收室內設施是否完好,若無損壞丟失,管理員收回宿舍鑰匙,報後勤管理處辦理該生離校申請網上通過。
③室內設施如有丟失、損壞,應給予賠償。如果責任不清,須由本宿舍成員均攤;對拒不賠償的,不予辦理退宿手續和畢業離校手續。
5、其他情況退宿
①因休學、參軍、跨校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應該在離校前憑相關部門發出的通知到後勤管理處辦理退宿手續,並將原住床位、傢具空出,剩餘住宿費按月計算(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予以退還。如不辦理退宿手續,要計算住宿費用。學生復學時須持相關部門證明,到後勤管理處辦理住宿手續,重新安排宿舍。轉學、退學等結束學籍的情況,學生應在離校前憑相關部門發出的通知到後勤管理處辦理退宿手續並退出所在宿舍,逾期不辦者,遺留物品視作無主處理。
②其他個人原因的退宿每年1月和6月校歷放假前兩周的工作日集中辦理,逾期不予受理。個人原因申請退宿者,須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輔導員告知學生家長並徵得家長同意,副書記簽字,加蓋實體院系公章,本專科學生經學工部、研究生經研究生院簽署認可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到所在宿舍樓管理員辦公室退還鑰匙,再到後勤管理處按月計算住宿費差價。個人原因申請退宿者,學校原則上不再安排住宿。
6、學生宿舍不準私自調換門鎖或加鎖,不準私配鑰匙,違者一律沒收並通報批評;遺失鑰匙應及時 報告 學生宿舍服務中心由學生宿舍服務中心負責調換全室鑰匙,遺失者須按規定支付工本費。遺失鑰匙如不報告造成被竊,經濟損失由遺失鑰匙者承擔。
7、自覺維護學生宿舍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靜,不準跳舞、溜冰、經商、酗酒、打 麻將 ,不得大聲喧嘩、嬉鬧,嚴禁賭博、打架斗毆,不得開展打球等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娛樂活動。違者視情節與態度報學校有關部門給予處分,直至勒令退宿。
8、嚴禁在陽台欄桿上或窗檯上放置凳子、啞鈴等重物,嚴禁向窗外和陽台外拋砸各種物品、潑倒茶水等,禁止在宿舍樓內焚燒廢棄物。不得將自行車帶入寢室。
9、加強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違者除沒收物品外,並依據學校有關條例給予處分,並作退宿處理。
10、注意宿舍內物品安全,個人貴重物品、現金及證件等要妥善保管,及時將多餘現金存入銀行,並保管好存摺,自己記好密碼,不告訴他人。最後離開寢室者要隨手關好門窗,發現寢室內財物被竊,應保護好現場,迅速報告校派出所(保衛處)。宿舍內發現推銷員應及時報告宿舍物業值班人員通知派出所(保衛處)處理。
11、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護學生宿舍樓內的各項傢具、設施、設備的責任。凡屬自然損壞應及時報告物業,由物業宿管人員請有關部門維修或調換。如發現丟失、人為損壞、私自調換等,應查明原因督促當事人折價賠償或換回,原因或責任人不明,由全室學生共同賠償。
12、退宿或離校時,寢室內傢具物品 經驗 收合格後方可辦理退宿或離校手續。
三、宿舍會客、作息制度
1、加強學生宿舍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生宿舍實行門衛制,晝夜值班。為了不影響學生學習和休息,學生宿舍會客時間為上午10:30~中午12:30,下午15:00~晚上22:00。會客時間之外禁止在宿舍內接待來訪人員。
2、宿舍來訪會客,應主動出示證件,經宿管人員登記核准後方可入內。如有強行闖入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處罰。男賓未經宿管人員同意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學生應自覺遵守會客制度,21:00以後一般不予會客,超過會客的規定時間,工作人員有權請會客人員離開宿舍樓。
3、晚間24:00至次日5:00關閉宿舍大門。24:00以後進出宿舍樓的學生必須出示證件並予登記,物業要對相關情況進行匯總,每月一次向學校管理部門報告。學生管理部門和後勤管理部門要加強對24:00以後未歸學生的教育管理。
4、物業值班人員對來訪會客者,應認真驗證,堅持原則,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妥善處理,並做好記錄。凡因執行公務者進入學生宿舍,需出示有效證件。
四、宿舍衛生檢查制度
1、積極倡導入住者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衛生、守紀律、愛勞動,尊敬師長、團結互助和熱愛集體的優良作風,室內衛生輪流值日自覺保持整潔,不要在書桌床鋪上堆放雜物,床鋪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齊。寢室內堅持值日生制度,值日表一式二份,一份張貼於室內,一份交宿管人員備查。值日生需於每日早上8時前將宿舍打掃完畢,並督促全宿舍人員做到室內擺設整齊、地面清潔、窗明幾凈、無蛛網無積灰,保持走廊清潔。不隨地吐痰、亂拋廢物,禁止往樓梯走廊內潑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陽台、走廊內堆放廢棄物。違者根據宿舍管理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教育或通報批評。
2、學生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自覺維護宿舍場所的衛生。三餐在食堂用餐,不得將飯菜帶入寢室內。禁止在宿舍樓內 飼養 小動物。學生患傳染疾病,要遵照醫生診斷,按指定的地點住宿或回家休息。
3、物業部門每周一次會同社服會(樓管會)學生例行檢查寢室衛生,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公布,匯總後通告各院、系主管領導並記錄在冊,作為操行評定的依據。
4、一學期同一學生在其值日天被檢查一次為差,給予口頭警告。衛生檢查二次為差者,給予黃牌警告,樓內通報批評,通知所在院系進行批評教育。衛生檢查三次為差者,給予紅牌警告,由院系進行通報批評並報學生管理部門備案,取消其該學年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
5、同一寢室一學期內衛生檢查累計有三次為差,給予口頭警告。衛生檢查累計四次為差,給予黃牌警告,通報批評,並通知所在院系。累計衛生檢查五次為差,給予紅牌警告,上報所在院系並由院系進行批評教育和在學生管理部門備案,取消全室成員本學年一切先進稱號的評選資格和取消其該學年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
6、寢室衛生連續五次為優,可享受二次免檢。如本學年有黃牌警告,寢室衛生連續三次為優,可免除本學年黃牌警告。如本學年有紅牌警告,寢室衛生連續五次為優,可免除本學年紅牌警告。
五、用水、用電制度
1、學校在宿舍中僅提供基本照明用電,已安裝一戶一電表的學生宿舍實行定額用電制度。本校有學籍的全日制學生每間寢室每月由學校補貼20度電。超過上述用電規定的額度,費用由寢室居住人員負擔。
2、已安裝一戶一水表的學生宿舍實行定額用水制度,本校有學籍的全日制學生每人每月由學校補貼3立方水,超過上述用水規定的額度,費用由寢室居住人員負擔。
3、及時交付超額用水用電的水電費是居住學生應盡的義務。逾期未交付水電費的,所欠水電費參照華東師范大學有關所欠水電費辦法實行,逾期未交水電費的畢業班學生,不予以辦理離校手續。
4、加強學生宿舍電力設施安全管理。學生宿舍內電器不準私自移動和 修理 ,如遇故障應報告物業宿管人員,有關部門派專職電工修理。違者造成的損失,一律由肇事者負責。
5、學生宿舍禁止一切竊電行為,竊電者除補交電費外,視情節輕重和數額大小,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分。
6、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學校相關節約用水、用電以及安全用水、用電的管理辦法。嚴禁在學生宿舍內存放和違規使用熱得快、電爐、電熱杯、電熱鍋、電炒鍋、電飯煲、微波爐、電磁爐、電熨斗、電熱毯、取暖器、電水壺、電烤箱、電吹風等容易引起安全隱患的電器,嚴禁私接、亂拉電源線。物業部門有權對學生違章電器使用情況進行抽查,並按以下規定處理:
①對於在學生宿舍內持有和使用上述違章電器的本、專科生,一經查實,第一次違反規定沒收其器具並在樓內通報批評。第二次違反規定除沒收其器具外,還通報所在院系,由院系進行通報批評並報學生處備案,取消其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並將違紀記錄記入該生個人檔案。違反規定引起重大事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分,並追究法律責任。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引起的一切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②對於在學生宿舍內保存和使用上述違章電器的研究生,一經查實,第一次違反規定沒收其器具並在樓內通報批評。第二次違反規定除沒收其器具外,還通報所在院系,由院系進行通報批評並報研究生管理處備案,取消或降低其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或等級,並將違紀記錄記入該生個人檔案。違反規定引起重大事故和嚴重危害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分,並追究法律責任。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引起的一切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③對於在學生宿舍內保存和使用上述違章電器的其他學生,一經查實,第一次違反規定沒收其器具並通報所在院系。第二次違反規定除沒收其器具外,還通報所在院系,並作勒令退宿處理。違反規定引起重大事故和嚴重危害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分,並追究法律責任。私自使用違章電器引起的一切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7、寢室內不準使用與保存煤油爐、液化氣、卡式爐、酒精爐、蠟燭等明火設施和器具,以免發生火災。一經發現,上報所在院系和學生管理部門,取消本學年評獎評優評助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同時取消住宿資格。寢室內有以上違章出現,查不到責任人時,對全室人員給予教育、處罰和處分,直至作勒令退宿處理。由於違反規定而引起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國家財產遭受損失的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六、畢業離校制度
學生(包括考取研究生、博士生留校工作等)在學校規定的學制(專科生3年,本科生4年,碩士生3年,博士生3年)學習期滿後都必須辦理退宿離校手續,辦理退宿手續後需在規定的時間內離宿,逾期者其物品將視作無主處理。休學、退學學生必須在《休學通知》或《除名通知》發出後一周內辦理退宿手續並退出所在宿舍,否則其物品視作無主處理。
七、本規定的解釋權歸後勤管理處。
八、本規定自二○xx年九月一日起執行。
大學生宿舍管理規定2
大學生寢室管理是學校思想教育工作敏感而又重要的地帶,是提升大學生思想教育不可缺失的環節。
大學,我們有更充分的時間來合理安排我們的課外活動。傳統的班級概念趨於淡化,以班級作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組織形式和主要工作 渠道 情況正在發生改變,寢室的教育功能越來越突出,寢室的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
寢室管理制度建設具體如下:
一、管理目標
潔、凈、雅
二、基本要求
(一)紀律方面
1、按時就寢,按時起床,起床、就寢做到快、靜、齊;
2、學生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回家、返校,平時不得隨便回家;
3、不隨便留客住宿,不調換床位,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在外過夜;
4、到了睡覺時間,不得發出聲音,不得做影響他人休息的事情;
5、不得在寢室內點蠟燭及 其它 可燃燒物;
6、同學之間互相幫助,不得在寢室里吵鬧、打架、起鬨、說臟話;
7、不拿他人東西,借用物品要及時歸還。
(二)衛生方面
1、保持地面、門窗、床鋪,清潔用具及其它物品的衛生,做到地面無瓜皮、果殼、紙屑及其它雜物,其它物品上無明顯灰塵;2、不得在寢室及走廊、樓梯上亂扔紙屑、瓜果殼,剩飯菜要倒在指定的地點,不向窗外門外傾倒污水污物及吐痰;3、每個寢室做到每天三小掃,每周一大掃,值周(日)同學應做好寢室衛生,並注意監督;
4、每晚洗腳,每早洗臉、刷牙、鞋、襪及時洗刷。
(三)內務方面
1、棉被疊成方形,折縫朝外,靠牆擺好;
2、臉盆、水桶、牙刷統一擺放,毛巾折掛高低一致,牙刷頭朝上,且統一向右傾斜;
3、多餘的鞋子統一擺放桌底,鞋跟朝外且成一直線;
4、掃把、垃圾桶選定合理位置擺放,其它物品不得影響寢室美觀;
5、早起開窗,風鉤要掛上,晚上關門窗,鐵閂要插上;
6、上課期間,寢室必須上鎖,節假日關好門窗;
7、室內外設施無污損,損壞後能主動賠償;
8、室內裝飾美觀大方,內容健康向上。
(四)寢室長職責
1、在輔導員指導下全面負責寢室事務,及時匯報寢室有關情況;
2、在就寢前應檢查寢室有無人員未到就寢, 維持就寢紀律;
3、負責鎖好寢室門,監督檢查本寢室的衛生、物品擺放;
4、應負責落實寢室管理制度。
(五)獎懲
文明寢室每月評比一次,一月得分最高者獲班費提供的獎品。
三、寢室安全管理制度
1、寢室內不得隨意私拉電線,亂接電燈,不得使用“熱得快”、取暖器、電爐等用電器;
2、寢室內不得擅自點蠟燭,焚燒廢紙、燃點蚊香,確保安全;
3、寢室人員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產,寢室內的學校財產如有自然破損,應及時申請報修;
4、寢室人員離開寢室時,都應自覺檢查門、窗是否關好,電源是否關閉;
5、寢室如發生失竊,應及時通過指導教師向學校報告;
6、節假日期間如有不回家的同學要經輔導員同意;
7、宿舍區內禁止喝酒、賭博或傳閱不健康書刊;
8、一般情況下,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學生宿舍,宿舍內不得留宿外來人員。
大學生宿舍管理規定3
為加強學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設,保證全體學生有一個文明、整潔、舒適、安全的生活和學習環境,特製定學生宿舍管理條例。
房舍管理
第一條 學生入學時,須簽訂住宿協議,按宿舍管理辦安排的房號、床位住宿。各年級學生未經宿舍管理辦同意,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和床位。
第二條 學生宿舍內的公共設施及配發物品由宿舍管理辦與寢室長核准無誤後,登記並簽字,存檔備查。學生應遵守宿舍管理規定,調整搬遷宿舍時,不得破壞或帶走原房間的傢具、設施。
第三條 學生畢業或中途休學、退學等,必須在離校前到宿管室辦理退宿手續,經宿管室核查宿舍傢具財產完好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並在兩天內搬離學生宿舍。
第四條 寒、暑假學生一律不留宿,學生離校前自己存放好行李物品。
內務管理
第五條 各年級少先隊、學生會負責人在德育處統一安排下組織對本年級的宿舍進行檢查、監督學生宿舍內務衛生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每個宿舍應訂出內務衛生公約和輪值表,推選出一位責任心強、威信較高的同學當宿舍長並落實輪值制度。
第六條 每天早上上課前各宿舍值周生應將本房間清掃干凈。當天如發現地面還有垃圾,值周生應再掃一次。全體住宿生應做好房內、門前、房後的保潔工作,將垃圾、雜物裝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樓下扔東西、吐痰、潑水。房間門前走廊由該房間負責清掃、保潔。
第七條 在宿管室安排下定期進行大掃除,沖洗房間地面、擦門窗、桌椅,並按宿管辦及年級的安排輪流沖洗樓梯、走廊和打掃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凈,天花板與牆壁無臟物、無蜘蛛網,門窗、桌面干凈整潔。
第八條 各年級學生會成員在定期檢查或平時巡查時,如發現問題,將通過德育處責成寢室長、值日生及該房間的同學按要求立即補做。
第九條 維護宿舍樓的環境衛生,嚴禁把雜物、剩飯菜等倒在走廊、廁所、沖涼房、水溝。便後要沖水。
第十條 宿舍內物品擺設應規范、整齊,嚴格按照學校《學生宿舍內務管理規范》(見附件)辦理。
第十一條 班主任和各班班長、生活委員、應經常督促檢查。學校和各年級定期組織檢查評比並公布結果。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條 學生在上課、自修、午休時間和晚上熄燈後必須保持宿舍安靜。不許大聲喧嘩、吹拉彈唱或進行其他課外文體活動(需要活動的在班主任與宿管室協調下方可進行)。
第十四條 晚上全校學生宿舍在規定的時間自行熄燈,關鎖宿舍大門。學生必須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就寢。對超時熄燈的房間或熄燈後遲歸者要進行批評、登記。對於屢犯或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 學生手機、電子游戲機等玩賞物品不得帶入宿舍。以免影響他人和自己休息。
第十六條 嚴禁在宿舍內起鬨、酗酒、賭博、打麻將、打架斗毆、敲打盆桶、摔瓶子等,不得在宿舍內打球等。
第十七條 上課期間,學生不得隨意進入宿舍,如有事,須持有班主任簽條,並到宿管室登記方可。
第十八條 學生宿捨不得留宿外人,嚴禁留宿異性。未經宿管室批准,男女生不得相互進入宿舍。
第二十條 學生宿舍作息時間 (參見學校作息時間)。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生和來訪者必須遵守學校宿舍的制度,服從值班人員的管理。外來人員來訪必須進行驗證登記。上課時間,宿舍房間內不得單獨逗留外來人員。
第二十二條 注意防火安全,嚴禁在床上點蠟燭看書,嚴禁在宿舍抽煙,不得在宿舍區內生火煮食及焚燒廢紙、木板雜物等。
愛護消防設施,不準將消防設施用於非消防用途。
第二十三條 宿舍區內嚴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鐵棒器械),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違者交學校保衛科按章處理。
第二十四條 提高警惕,注意防盜。如發現宿舍區內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員要立即查問或及時報告值班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個人和公共財物,不急用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櫃員機);個人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離開宿舍應鎖好抽屜、關好門窗;發現門、窗損壞要及時報修。
第二十五條 學生應協助宿管做好治安防範工作,自覺接受查詢。發現宿舍被盜失竊時,應保護現場,並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嚴禁學生在樓頂或露台活動;禁止在走廊、樓梯處嬉鬧。
水電設施管理
第二十七條 自覺遵守用水用電的規定,共同節約能源。做到人離關水關電,消滅長流水、常明燈等浪費現象。
第二十八條 白天盡可能不用太陽能水,以保證晚間學生的洗漱之用。
第二十九條 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使用違章電器(如電爐、熱得快、取暖器、電炊具等電熱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經批準的其他大功率電器設備)者,一經發現,除沒收違章使用的電器外,並視情節給予罰款50~100元。
第三十條 學生因學習需要在宿舍自備安裝各類較大電器設備,須到宿管室辦理登記備案。
第三十一條 學生宿舍內的電器、設施、供水、供電、傢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離學生宿舍。如有丟失或損壞,責任人應照價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和紀律處分。
第三十二條 不得在宿舍牆壁、門窗上亂寫、亂塗、亂畫、亂釘,不得向窗外、便池亂扔雜物。
第三十三條 學生宿舍區內發生水電故障、傢具及房舍設施損壞、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應由本宿舍成員及時到後勤處報修。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由校學生宿舍管理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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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你好,希望採納,謝謝!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養學生講文明、講禮貌、
守紀律,樹立起熱愛集體,熱愛勞動,團結同學,勤儉節約,愛護公物,
遵守公共秩序的社會主
義道德風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在宿舍內的日常行為,應嚴格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遵
守學校制定的有關宿舍管理規章制度,提倡團結友愛和集體主義,反對自私自利和個人
主義,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管理,配合工作,創造整潔、優美、安靜、安全
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二章 學生宿舍管理機構
第三條 學生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指導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由校領導
、學生處、後勤辦、物業管理部門及自管會組成,接受學校黨委和行政的統一領導,指
導自管會開展工作。
第四條 學生宿舍實行樓長和管理員負責制,樓長從學生中採用招聘和選拔相結合而
產生,由學生主管部門作為學生幹部聘用上崗,任期不超過兩年,負責宿舍樓內的衛生、
治安、學風、文化建設及其他事宜,由學生評議、工作人員打分考核。
第五條 每層設層長一名,由樓長聘任,負責本樓層的衛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
等事宜,受樓長的直接領導。
第六條 各室設寢室長一名,負責本室安全防範,衛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動,由室內
住宿人員推薦產生,室內人員必須接受寢室長的領導。
第七條 每棟宿舍樓設保潔員若干名,負責督促學生衛生清潔及公共部位的保潔工作
和垃圾的搬運。
第八條 學生宿舍樓內的所有人員應該積極參加創建文明樓、層、室的活動。
第三章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
第九條 學生宿舍衛生要求。
第一款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衛生整潔: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亂扔瓜皮果殼、紙屑、煙頭、酒瓶等雜物。
2.不得在牆上塗寫、刻畫和胡亂張貼。
第二款 學生寢室的內務與衛生要求整齊、清潔和安全,並實行垃圾袋裝化。每月
的第一周要進行一次大掃除(上級檢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寢室長全面安排與監督;
第三款 宿舍衛生打掃工作除個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餘實行區域包干制,包干區
域的劃分見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區域人員的確定,由寢室長負責組織寢室各成員協商解決;
第四款 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整體要求(評分細則詳見附件一:評分標准):
1.門、窗地面整潔。
(1)門上不得有腳印、球印和積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凈,窗框上沒有積灰。
(3)地面拖掃干凈,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煙蒂、痰跡。
(4)房門口、樓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積水。
2.物品擺放整齊。
(1)桌子按規定擺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書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擺放整齊。
(3)洗漱用具放在統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擺放、室內衣物的掛放要整齊。
(5)被褥疊放整齊。
(6)床上不亂扔雜物。
(7)蚊帳統一掛、放。
3.無蛛網積灰。
(1)天花板、四周牆壁無蛛網積灰。
(2)日光燈、風扇上無蛛網積灰。
(3)各類傢具上無蛛網積灰。
(4)床板下無蛛網積灰。
4.陽台、衛生間。
(1)陽台整潔,無雜物。
(2)衛生間整潔,無異味,垃圾入袋。
5.不違章用電和電器。
(1)不私拉電線,電線不繞床。
(2)床上無台燈。
(3)不使用電爐、電飯鍋、熱得快等電熱器具。
(4)不使用蠟燭。
6.維持傢具和其他設施完好,創建文明環境。
(1)不在門、傢具和牆上塗寫刻畫。
(2)不張貼有損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圖片。
第五款 學生寢室衛生每周檢查三次,成績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 成績突出者或違反以上規定者,依據《獎懲條例》獎優懲劣。
第十條 獎懲條例。
第一款 宿舍衛生檢查周匯總成績評定連續五次為優的寢室獲「衛生先進」流
動紅旗一面。如連續達十次,則獲免檢資格。免檢寢室不例行衛生檢查,但進行抽
查,一次不達優者,取消免檢資格。
第二款 衛生先進寢室和免檢寢室在「文明寢室」評比中給予加分。
第三款 以學年為階段,凡宿舍衛生檢查周匯總成績評定為不合格達三次者,
取消其評定各類獎學金、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資格。
第四款 對於不遵守《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或衛生成績一月不合格的宿舍,
第一次發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張榜警告,張榜警告時把寢室長、班幹部、黨員的名
單一並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資格。
二、學生宿舍水電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住宿學生應節約用水,安全用電。
第十二條 每個宿舍用水用電按每間宿舍的水表、電表實用數抄算,每月每人免
費用水?立方米,每間房免費用電?度(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核定具體數字,本
書所列數字僅供參考,以下同),超支部分的水電費由室長按時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條 嚴禁私自拆動水電表,違者處以?元罰款,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第十四條 嚴禁燈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勸告不聽,除沒收燈具外,另外給予校
紀處分,造成災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學生宿舍使用電器除收放機、充電器、電腦、電視機外,其他電熱器
具如電爐、電飯鍋、電吹風、電熱毯、電熱棒(杯)等不得使用,違者依本規定有關條
例處理。
三、鑰匙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學生宿舍安全,宿舍發放門鎖鑰匙一把(或門鎖、壁櫃、抽屜鑰匙各一把)
,各樓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為嚴格管理,特製定以下辦法:
第十六條 新生進校時,在管理室交付押金,登記注冊,方可領取,同時每把鑰
匙收押金10元,並建立使用登記冊,學生離校交還鑰匙後退還押金。
第十七條 學生不準私自調換門鎖和私自配鑰匙,由於管理不善,鑰匙丟失要速
報宿舍管理室,至鑰匙管理室另配,並由遺失者付工本費,如不報而導致宿舍失竊,
由遺失鑰匙者承擔全部損失。
第十八條 學生畢業時要交還全部鑰匙,如交的鑰匙和所用鎖不配套者每把鑰匙
賠償工本費兩元。
第十九條 無特殊情況,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備用鑰匙,必須借用管理室鑰匙時,
要憑本人證件登記,還鑰匙時,歸還證件。
第二十條 鑰匙只借給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學一律不借。
四、學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宿舍樓設立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第二十二條 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學習,學生宿舍樓6:00
開門,24:00關門,學生24:00以後進入宿舍樓應出示有效證件,並登記說明原因,
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證件而強行進入者上報學校有關部門。
第二十三條 為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嚴禁留宿外來人員,違者視情節
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住宿資格等處罰。
第二十四條 住宿學生應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學習生活用品、貴重物品、現金及銀行
存摺,不準將房門鑰匙私借他人,不準私調門鎖。
第二十五條 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學生宿舍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條 保持走廊及樓梯通暢,不準停放自行車和堆放雜亂物品。
第二十七條 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禁止亂扔玻璃瓶等雜物。
第二十八條 不準私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壺、電熱杯、酒精爐、煤油爐
、取暖器、卡式爐,禁止使用蠟燭,焚燒廢紙,亂丟煙蒂。
第二十九條 宿舍樓內禁止買賣經商,嚴禁酗酒、斗毆、搓麻將。
第三十條 嚴禁復制、傳播、觀看色情、淫穢出版物。
第三十一條 宿舍內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進行的安全衛生檢查。
第三十二條 禁止高聲播放收錄機、吹奏樂器和高聲喧嘩、起鬨,擾亂周圍環境。
第三十三條 不得隨便動用設在宿舍樓里的消防設施,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三十四條 攜帶大件貴重物品離樓,攜帶者必須出示有效證件並登記,經值班
人員查驗後方可帶出。
第三十五條 校外人員來訪,須出示有效證件並登記由被訪者帶入會客室。
第三十六條 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和罰款。
五、假期學生留校住宿規定
第三十七條 假期需要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學,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本宿舍樓的樓
長處登記,辦理出入證,並交納管理費。
第三十八條 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學原則上不受理登記,確實需要住宿的,需
所在的院系開出證明。
第三十九條 留校住宿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證出入指定宿舍。
第四十條 為安全起見,留校學生採取相對集中原則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學生
宿舍管理部門封門,此後,不得隨便出入,遇有特殊情況,由本人書面申請,經學生
宿舍管理部門核實簽字後由本宿舍樓的管理人員陪同人內。
第四十一條 學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二條 住宿登記日期和其他事項詳見本宿舍樓通知。
六、校「文明寢室」評比條例
第四十三條 「文明寢室」評比制度。
1.校「文明寢室」的評比每學年進行一次,時間為11月份,畢業班學生不參加評選;
2.評比小組:各樓樓長和物業管理學生會宿舍負責人;
3.評比小組評選出「文明寢室」,學年末把名單遞交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審核批准。
第四十四條 「文明寢室」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積極向上;
2.寢室成員一學年每門課程均需及格(包括補考及格);
3.寢室成員年度內無違反校紀校規而受警告者;
4.寢室成員無嚴重違反學生宿舍各項管理制度;
5.寢室無火災和重大傷亡事故。
第四十五條 評比項目。
1.評比標准。
(1)地面、牆面3分:地面清潔,無煙頭、紙屑、痰跡牆面無蛛網積灰,無亂塗寫刻
畫,無亂張貼;
(2)床鋪,被褥4分:被褥疊放整齊,朝向一致,床單、枕巾干凈平整,無亂放雜物;
(3)物品擺放4分:桌凳按標准擺放,洗漱用具、書籍、箱子等物品擺放整齊;
(4)門窗玻璃、燈具3分;
(5)陽台、衛生間4分:陽台整潔,無亂堆放雜物,衛生間無異味積垢,垃圾袋裝化;
(6)文化氛圍,整體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優寢室加1分,「衛生先進」寢室加2分;
(2)學年內在財政部、市教委等上級單位衛生檢查中獲滿分,有一次加2分;
(3)寢室成員有積極參與學生宿舍管理活動,積極配合樓長、層長工作和向《宿捨生
活》投稿者的寢室加0.5—1分;
(4)工作出色的樓長、層長所在的寢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檢查周匯總成績,有一次不合格扣0.5分,有二次扣1分,有
三次扣1.5分,以此類推;
(2)寢室成員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歸者,有一個扣0.5分;
(3)平時有使用違章電器、私拉電線者扣1—2分。
第四十六條 獎勵方式。
1.給予「文明寢室」物質獎勵,並貼上「文明寢室」標志;
2.「文明寢室」成員在評獎學金時加分。
七、學生辦理離校手續的辦法:
第四十七條 各宿舍凡有損壞的公共財產,要及時報告修理,該交修理費的要一次
交清,否則不予修理或修理後從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八條 畢業班的學生要在學校規定離校日開始的三天內全部辦理完手續並離校。
第四十九條 學生畢業或中途因故離校,有關部門應事先通知宿舍管理室,樓長做
出驗收傢具的時間安排,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交還手續。
第五十條 離校前要清點好各啟的東西,待有關人員按宿舍設備清單檢查驗收,清
查無誤,完好無損後,方可發還押金。如有丟失損壞,按物品管理辦法,照價賠償。收
還鑰匙後,退還押金。如傢具用品的登記號與卡片不符,按丟失處理。
第五十一條 辦完離校手續後,在三天內離校,如仍滯留在原宿舍樓即認作非法住
宿,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二條 室內人員有先後走的,先走者的東西查驗後即由後走者保管。
第五十三條 宿舍內的公共財產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五十四條 在校期間,如有應繳款項而未繳清的,離校時必須全部交清,如拒不
繳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發放報到證。
第五十五條 傢具及物品驗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員在離校通知書上蓋章後,方可發
給學生報到證或畢業證等。
第五十六條 提前辦理退交手續的物品,按照物業管理部的通知進行。
第五十七條 離校的最後手續由物業管理部辦理,學生離校前經宿舍管理人員驗收
蓋章後,在三天內可隨時領取押金及報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