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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的權

發布時間: 2024-10-12 06:13:14

1. 當代大學生權利是什麼

1、作為公民應當享有法規規定的的權利,具體包括:受教育權、人格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財產權、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公民應當享有的權利。
2、作為受教育者,擁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分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補助或者減免學;
(七)高等學校的學生,可以在校內組織學生團體
3、作為在校生可以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2. 大學生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一、大學生的權利
首先,高校大學生的權力首先作為一名大學生除了享有公民的基本權利以外還享有:
第一、受教育權,高等學校學生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所享有的權利;
第二、學術自由權,高校學生可以自由的表發言論、文章、學術科研的權利;
第三、宗教信仰自由;
第四、人身自由權;
第五、學生有權利用課余時間參加社會時間,找兼職或者是勤工儉學等;
第六、監督檢舉權,學生有權利監督學校教學行政等各項工作和活動,對不合理或者不正當的現象,並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其次,大學生作為受教育的主體在教學過程中的所有權利,包括:
第一,有權參加學校開展的各項教育活動,受教育權是大學生作為受教育者的一項最基本的權利;
第二,根據學校相關規定有權獲得獎學金、助學金和助學貸款;
第三,有權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團體活動及文娛活動,如參加班級主題班團會,參加班級組織的春遊等;
第四,學生有權受到學校的公平平等待遇,有權完成學校規定學習任務和相關的課程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第五,當學生在遇到學校給予的不公正處分時候,學生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第六,享受《高等教育法》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大學生的義務
首先,大學生普遍都年滿18歲合法公民,要履行作為普通公民應該履行的義務,主要有接受教育的義務,維護國家、民族的尊嚴,依法服兵役的義務等。其次,作為大學生作為受教育的主體在受教育的過程中應該盡的義務。
第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第二、遵守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第三,努力學習,完成相關規定的課程和學業;
第四,學校運行需要一定的費用,學生應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第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有愛同學,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思想積極向上;
第六、遵守校紀校規、有義務維護學校穩定團結,最後還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特別需要說明是,高校作為學生的管理者,制定相應的校紀校規,雖然不是屬於法律范疇,但對學生而言是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沒有規矩無以成方圓,所以大學生都有遵守校紀校規的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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