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
㈠ 大學生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
大學生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如下:
1、應屆高校畢業生在登記注冊並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實現初次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可給予一次性就業補貼,標准為每人2000元;
2、在畢業年度,符合條件的高校應屆畢業生求職創業,可向所在高校申請求職創業補貼,為1500元/人。對象包括城鄉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在學期間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
3、已完成實名登記的戶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按本市失業保險金標准給予臨時生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已辦理實名登記滿6個月以上,或辦理失業登記滿6個月以上;屬本低收入居民;「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家庭成員;
4、國家為鼓勵中小微企業聘用離校兩年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符合特定條件的可以獲得相應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補貼。要求企業與它們簽訂至少超過1年的勞動合同,並且要給它們定期繳納社保,補貼期限為12個月。離校2年未就業大學生多半以靈活就業參保,國家給予養老、醫保補貼,補貼期限不能超過24個月。
大學生失業補助金的發放標准:
1、失業補助金的計算方式:通常根據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或者失業保險金的標准來確定;
2、發放時間:失業補助金的發放時間可能會有所不同,一般是按月發放;
3、調整機制:失業補助金的數額可能會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物價變動等因素進行調整;
4、與其他補助的關系:領取失業補助金可能會影響到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領取,如最低生活保障金等;
5、特殊情況處理:對於特殊群體或者特殊情況,可能會有額外的補助金發放標准或者程序。
綜上所述,大學生失業補助金的領取條件包括:應屆畢業生在中小微企業初次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後繳納半年社保可獲2000元補貼;畢業年度內,困難家庭和殘疾畢業生等可申請1500元求職創業補貼;戶籍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在滿足特定條件下可獲得最長6個月的臨時生活補貼;國家還鼓勵中小微企業聘用長期未就業畢業生,提供最長24個月的社保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