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殺幼兒
發布時間: 2024-11-25 19:31:37
⑴ 廣西男子故意砍殺幼兒園12名孩子一審判決結果如何
2017年1月4日,男子覃某安潛入憑祥市小聰仔幼兒園,拿菜刀將12名幼兒砍傷,其中3名幼兒被評定為重傷二級。近日,這起案件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覃某安被判死刑。宣判後,覃某安口頭表示上訴。
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覃某安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持刀砍殺他人,致三人重傷、九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覃某安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覃某安具有投案自首和犯罪未遂的情節,依法對其本可以從輕處罰,但被告人覃某安只因一些日常生活問題便對同村村民產生怨恨,即到幼兒園內持刀故意砍殺多名無辜兒童,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後果極其嚴重,對其必須予以嚴懲,不予從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四十八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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