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就業政府
1. 政府在大學畢業生就業發揮什麼作用
總體看,政府在大學畢業生就業過程中,應該發揮公共權力機構的作用,構建有利於大學生就業的體制,調節好大學畢業生的供求,制定促進大學畢業生資源優化配置的政策,引導大學畢業生在國家期望的地區、行業實現最佳配置,以促進社會的全面進步。具體說,其作用有以下方面:
首先,政府本身是大學生就業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
第二,政府通過促進經濟發展來帶動就業,可以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第三,政府要用優惠政策引導畢業生的就業方向。引導學生到企業和基層就業,鼓勵引導年輕的高校畢業生進入中小企業創造財富,到社會最前沿支教、支醫、支農、扶貧、助殘等,不僅符合人才培養成長規律,更符合優質人力資源向生產一線和社會基層配置的實際需求。
第四,政府應城鄉統一的就業服務體系,提供充足的人才市場信息,加強對大學畢業生就業的指導與服務,充分發揮各級人力資源就業部門的職能作用,藉助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力量,為大學生提供良好的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在勞動力供求信息、職業介紹、職業指導、接續社會保險、勞務管理服務及維權等方面提高服務。要經常組織開展就業服務系列活動,幫助高校畢業生實現及時就業,對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要實施就業援助,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綠色通道。
第五,制定鼓勵自主創業政策。政府應制定相關政策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搭建創業平台,搭建創業培訓平台,完善創業服務平台,搭建創業融資平台,以小額擔保貸款為重點,解決高校畢業生創業資金缺乏的問題。
第六,政府應發揮公共權力機構的作用,調節好大學畢業生的供求。在我國出現明顯的大學生就業難和結構失調的情況下,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應當適當控制擴招規模、速度,調整招生的專業結構,避免高等教育的「大躍進」式發展,從宏觀上促進近期以至中長期教育規劃與畢業生就業崗位的均衡。
第七,制定促進大學畢業生資源優化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如發布《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並通過「大學生村官」計劃、基層選調生、免費師范生等計劃,落實畢業生到西部和基層工作。
第八,解決戶口門檻問題,如沿海發達城市大學生就業的入戶問題,農村和城市的問題以及城鄉之間的流動問題,是下一步需要政府解決的最重要的方面。
第九,政府要加強大學畢業生就業的動態管理,尤其是在私營企業中工作的畢業生,規范和制定大學畢業生就業的最低工資標准,經常開展勞動法落實檢查,確保他們在私營企業中能享受醫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其它權利。
第十,進一步改革體制機制,為大學畢業生就業或自主創業提供更多的機會。教育、醫療衛生、交通運輸、金融等行業,是除公務員之外,大學生就業的主要渠道。由於一些部門形成的壟斷行業及壟斷行為、不合理的體制機制性因素與社會的發展不相適應,而制約了大學畢業生的就業和創業。如:交通方面的買斷路線經營權;20年來基礎教育方面的中小學教師的編制與班級數和學生數的比
例幾乎沒有太大的變化,跟不上時代發展的需要,在一些農村還存在許多用低價聘用的代課老師,一些教師的負擔較重;私立基礎教育中的學生不能享受公立教育的一些補貼;公立醫院的在職人員的編制數跟不上社會發展的需要,農村金融體系還不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貸款還要走關系;等等,需要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破除壟斷行業、解決體制機制性因素,促進大學畢業生就業與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