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權利與義務
⑴ 大學生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有哪些
首頁 >> 資源共享 >> 規章制度 >> 正文
《在校大學生基本權內利和義容務》
根據《在校大學生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大學生的義務如下:
1、有義務完成教學計劃內的學習作業任務,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課;
2、有義務遵守各級各類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3、有義務維護國家、民族及學校的尊嚴;
4、有義務維護學校的穩定、團結和利益;
5、有義務繳納規定的學費、住宿費及其它費用;
6、有義務承擔本人經手的工作、文件簽署、財務收支及言論所帶來的責任和後果;
7、有義務承擔因自己的過錯、失誤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責任、損失;
8、有義務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尊嚴、安全、隱私及財產;
9、有義務愛護學校公共財產安全;
10、有義務保守學校保密、機密及絕密的文件、圖文信息及談話內容不外傳;
11、有義務接受軍事國防教育和訓練;
12、有義務檢舉不正當的違法違紀行為;
13、有義務對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教學進行年度評議;
⑵ 大學生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一、大學生的權利
首先,高校大學生的權力首先作為一名大學生除了享有公民的基本權利以外還享有:
第一、受教育權,高等學校學生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所享有的權利;
第二、學術自由權,高校學生可以自由的表發言論、文章、學術科研的權利;
第三、宗教信仰自由;
第四、人身自由權;
第五、學生有權利用課余時間參加社會時間,找兼職或者是勤工儉學等;
第六、監督檢舉權,學生有權利監督學校教學行政等各項工作和活動,對不合理或者不正當的現象,並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其次,大學生作為受教育的主體在教學過程中的所有權利,包括:
第一,有權參加學校開展的各項教育活動,受教育權是大學生作為受教育者的一項最基本的權利;
第二,根據學校相關規定有權獲得獎學金、助學金和助學貸款;
第三,有權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團體活動及文娛活動,如參加班級主題班團會,參加班級組織的春遊等;
第四,學生有權受到學校的公平平等待遇,有權完成學校規定學習任務和相關的課程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第五,當學生在遇到學校給予的不公正處分時候,學生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第六,享受《高等教育法》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大學生的義務
首先,大學生普遍都年滿18歲合法公民,要履行作為普通公民應該履行的義務,主要有接受教育的義務,維護國家、民族的尊嚴,依法服兵役的義務等。其次,作為大學生作為受教育的主體在受教育的過程中應該盡的義務。
第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第二、遵守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第三,努力學習,完成相關規定的課程和學業;
第四,學校運行需要一定的費用,學生應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第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有愛同學,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思想積極向上;
第六、遵守校紀校規、有義務維護學校穩定團結,最後還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特別需要說明是,高校作為學生的管理者,制定相應的校紀校規,雖然不是屬於法律范疇,但對學生而言是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沒有規矩無以成方圓,所以大學生都有遵守校紀校規的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