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拒上法庭
⑴ 大學生如何去法院旁聽
大學生去法院旁聽的步驟如下:
1、年滿18周歲的大學生,憑身份證可以預約旁聽;
2、可以通過現場登記或公眾號預約旁聽;
3、預約成功後,按時到達法院,並出示身份證進行登記和安檢;
4、進入法庭後,向工作人員表明旁聽者身份並就坐;
5、在審判人員進入法庭和宣告判決時起立,遵守法庭紀律,不錄音錄像,手機關機;
6、不得旁聽的人員包括證人、未成年人(未經批准)、拒絕安檢者、醉酒者、精神異常者及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秩序者。
法院旁聽的程序:
1、了解旁聽信息:通過法院公告、官方網站或者電話咨詢等方式,獲取即將開庭的案件信息;
2、提交旁聽申請:根據法院的要求,提前向法院提交旁聽申請,可能需要提供個人身份信息;
3、等待審批:法院對旁聽申請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後,會通知申請人;
4、遵守旁聽規則:按照法院的規定,穿著得體,按時到達法院,並遵守旁聽紀律;
5、參與旁聽:進入法庭,保持安靜,不得錄音錄像,不得干擾庭審秩序;
6、旁聽結束:庭審結束後,旁聽人員應當按照法院工作人員的指引有序離開。
綜上所述,年滿18周歲的大學生可憑身份證通過現場登記或公眾號預約旁聽法庭,需遵守旁聽規則,如按時到場、接受安檢、遵守法庭紀律等,而證人、未成年人(未經批准)、拒絕安檢者等特定人群則不得旁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第八條
公開審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聽;根據法庭場所和參加旁聽人數等情況,需要時,持人民法院發出的旁聽證進入法庭。下列人員不得旁聽:(一)未成年人(經法院批準的除外);(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三)其他不宜旁聽的人。
第九條
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下列紀律:(一)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二)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三)不得發言、提問;(四)不得鼓掌、喧嘩、哄鬧和實施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