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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惡大學生

發布時間: 2025-01-18 21:19:05

大學生犯罪心理淺談分析論文(2)

大學生犯罪心理論文篇三
《試論大學生犯罪心理形成變數因素》

大學生犯罪現象,不論是從犯罪數量上,還是從犯罪性質上,都呈現出一種愈來愈嚴重的態勢。到底是什麼因素導致這一現象的產生?對此問題,學術各界分別從各個方面予以研究。但這些研究只是從已經犯罪的大學生身上尋找相關原因,並不具備代表性且對預防這一類犯罪沒有多大裨益;其次深究可以發現這些研究大多孤立地從現象本身去分析,而忽視了其內部存在的聯系;最後片面強調客觀條件的影響也較為局限。

基於這一問題,筆者仔細分析了近些年來發生的大學生犯罪案件,發現這些案件雖然起因各異,行為和犯罪性質有很大的差異,但掩藏在這些現象深處的是共同的犯罪心理所起的關鍵作用。筆者認為從普通大學生著手調查這些可能誘發犯罪的關鍵的犯罪心理存在的現狀,分析造成這些心理產生的原因,能進一步研究出大學生犯罪的成因,對大學生犯罪的進一步研究更為有益。

基於這一目的,筆者從多個地區的普通在校大學生中共採取樣卷147份。調查方法採用國際上比較權威的EPQ人格測試法,這種方法能測出相關的不正常性人格,即稱為典型性人格。而這種典型性人格在一定條件的誘發可以進一步發展為犯罪人格而傾向於更易犯罪。通過進一步調查比較,發現在人格、環境與犯罪心理形成之間存在一個類似三角形的緊密聯系,筆者將之命名為“三角形理論”。

一、“三角形理論”之橫軸――環境對人格的影響

人格即人性,是指一個人的整個精神面貌。它是在先天遺傳素質的基礎上,在社會化過程中,通過個人的生活實踐逐漸形成的帶有傾向性的心理特徵的總和。從以上定義可以看出, 社會實踐 對人格的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社會實踐即指一種社會環境,有宏觀和微觀之分。宏觀的社會環境是指社會經濟環境、社會 文化 環境和社會政治環境等,微觀的社會環境是指家庭環境、校園環境等。其中,影響人格的形成更為重要的是微觀的社會環境,因而本文著重從微觀的社會環境因素來體現環境對人格的影響作用。

(一)家庭環境

家庭環境是指個人從出生到死亡這整個過程中最為緊密的一種環境。筆者認為,大學生一般已成年,其心理方面已較為成熟,故而早期的社會環境例如家庭環境在其人格的形成過程中應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調查數據發現也確實如此。家庭環境對人格形成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殘缺家庭

一般來說,理想的家庭應該是父母雙全。殘缺家庭是指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的家庭,父母雙全但長期未與子女在一起生活的家庭等等,殘缺的家庭結構會使得親子關系遭到破壞,子女從小易受到心靈的創傷,愛與被愛的需要可能無法得到滿足,因而容易導致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人格的形成,反映在犯罪上便是一種傾向於犯罪的類型。據調查,殘缺家庭出身的大學生占典型樣表的12.3%,但據一項關於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的調查結果顯示,24.1%的違法犯罪青少年生活在破碎家庭中由此可見,殘缺家庭出身的大學生更易形成不良人格,違法犯罪的可能性更大。

同時,因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造成的雙親不全,比因自然死亡造成的雙親不全, 對子 女的消極影響更大。因為孩子所面臨的不僅是有缺陷的家庭,還可能面臨的是相互矛盾的教育,和被父母一方拋棄的感受,因而其心理創傷往往更為嚴重。

2. 情感缺失

父母對子女的撫育不僅僅只是提供物質條件而已,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便是情感的交流。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情感如果能夠得到有效的交流,子女較易能夠感受到家庭的溫暖,進而以一顆善良之心對待整個社會,這對形成一種較為健康的人格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反之,情感的缺失容易導致子女冷漠、孤僻等不良人格的出現。當前社會,父母與子女情感的缺失已成為一個較為普遍的現象。

經調查,只有6.8%的大學生會與父母進行情感上的溝通,12%的人認為父母最關心的自己的情感,53%的人則認為父母最關心的是自己的學習。這些數據能很好地反映父母情感交流的欠缺,而這些數據又是從一些典型性樣表中採集而來,由此可見情感缺失對子女人格形成的重要作用。

3. 性教育的缺失

我國歷史上長期盛行性禁錮、性封閉的性觀念,把性當成一種丑惡的、不可告人的事情,受此思想的影響,父母一般都是談性色變。他們不僅自己不談性問題,也不允許子女談論。隨著生理和心理的發展,青少年普遍對性充滿著一種好奇之心,而這時的父母如果不注重對子女的性教育,甚至抑制或禁錮其思想,往往會強化青少年對性問題的獵奇心理和逆反心理。

在這樣一種性好奇心理的支配下,在充斥著不健康性刺激信息的社會環境中,對性知識的渴求成了無選擇、無引導的獵奇行為,甚至會誘發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經調查,只有2%的大學生的性教育是從父母處獲得,1.2%的人從學校教學中獲得,還有剩餘那麼龐大比例是通過何種途徑獲得,這就很引人深思了!

4. 粗暴的教育方式

對一個小孩的心靈最普遍的影響,乃是由於父親或母親的過度懲罰或濫教所導致的壓抑感覺。子女如果長期受到家長的粗暴教育,首先是自尊心的嚴重受挫,易形成自卑、冷漠、孤僻的人格;同時易對父母產生仇恨心理,父母在其成長過程中所應起到的模範帶頭作用未能實現;最後,父母的粗暴教育方式容易被正處於青春期的子女所模仿,容易產生殘忍好鬥的人格,更甚者會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據調查,有9.6%的大學生表示父母長期對其實行打罵式教育,並對此表示“逆來順受,習以為常”。這一數據可能並不引人關注,但子女對父母教育潛在的不滿讓人後怕,很難想像,長期接受這種負面心理影響的大學生在面對看似“安全”的大學校園時將以何種方式發泄自己的不滿。

(二)校園環境

這里的校園環境僅指大學生目前所處的大學校園環境,“隨著孩子對學校依戀的程度的增加,孩子違法犯罪的傾向在降低。”因而良好的校園環境對正確人格的形成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大學校園基於其教學模式與范圍的獨特性,其在對人格的形成上也有其獨特影響,因而並不能將其與其他校園環境等量齊觀。經調查發現,大學校園普遍存在這樣的問題:

1. 宿舍環境的獨特重要性

大學不同於初高中時期的集中教育,學生學習的自主性更強,因而大學的宿舍環境便有著不同於初高中時期的獨特性,同時,大學生在學習之餘,呆在宿舍的時間較多,宿舍的環境直接對其人格的形成有重要的影響,因而又具有獨特性,因此有人將大學校園的宿舍環境稱為大學生的“第一社會”、“第二家庭”和“第三課堂”。這里的宿舍環境既包括具體的衛生等硬環境,也包括與宿舍有關的人與人之間交往的軟環境。基於大學校園如此的重要性,本次調查詢問了大學生對宿舍環境的滿意度,結果發現有54.8%的大學生對宿舍環境存在不滿,並表示“難以忍受”。

2. 學校相關部門的不力

這里的學校相關部門主要是指學校的保衛部門和心理咨詢部門。學校的保衛部門作為學校的安全保衛部門,對外,其肩負著保護學校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職責;對內則關系著學生對學校的信任和學校的凝聚力,因而其在學校整體的校園環境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時,一個辦事不力的保衛部門也必定會對學生的人格產生負面的影響。經調查,39.5%的大學生當遭遇盜竊案件或其他突發性案件時,會傾向於向學校保衛處求救,這一數據表明學生對保衛部門存在著信任,但是只有18.4%的事件得到有效的處理,這種期待利益無法得到實現的失落使得60.5%的學生更傾向於自力救濟。

同時,學校的心理咨詢室也並未起到應有的作用。心理咨詢室能夠緩解和疏導學生的心理壓力,並進一步消除學生的心理疾病,可謂在學生人格的形成過程中起到了更為直接的作用。但是因為首先學生自身對心理咨詢室存在普遍誤解,認為只有精神有疾病的人才會前往,而導致大學的心理咨詢室幾乎閑置,同時學校對心理咨詢室的不重視也更加重心理咨詢室閑置這一嚴重後果。據調查,在問及在學校遭遇挫折、情緒低落、煩悶時的解決途徑時,沒有同學會選擇去心理咨詢室尋求幫助!這確實引人深思。

二、“三角形理論”縱軸之一――人格對犯罪心理的影響

自從刑事實證學派(又稱近代學派或新派)創立以來,犯罪人的人格問題一直是犯罪心理學研究的重要問題之一。如前所述,人格是在個人的生活實踐中逐漸形成的帶有傾向性的心理特徵的總和,故人格是一種帶有傾向性的心理特徵。而人格對犯罪心理的影響主要是通過這些心理特徵所體現,故研究人格的心理特徵很重要。人格的心理特徵包含有一個人的智力、性格、需要、個性傾向、氣質等方面,其在對犯罪心理的影響主要體現在:

(一)性格

性格表現為一個人對現實社會的穩定態度極其習慣化的行為方式。性格一般是通過與社會環境和他人的相互交往而形成與表現出來的。一般來說,對性格的評價有優劣之分,好的性格能得到人們的贊揚和推崇,壞的性格則會遭到人們的譴責,因此人們在選擇應當如何表現自己的性格時,一般會存在這樣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看重世人對自己性格的評價,而表現出一種良好的性格,這樣對犯罪心理的形成起到了抑製作用;另一種情形則是不顧世人的評價而展現出一種不良的性格,這為犯罪行為提供了主觀心理條件。

(二)需要

需要是犯罪心理形成的基礎。行為人進行犯罪活動,作用於一定的客體是為了滿足一定的需要,正是在這種需要的誘使下才產生一股內心的沖動,進而發展成犯罪心理,最終實施犯罪行為。行為人在產生犯意前,首先應當基於一定程度的犯罪需要,這種需要一旦被人意識到,就會激發人滿足需要的慾望,而人要滿足需要就必須要去認識滿足需要的對象、手段和各種主客觀條件。這樣,需要就成為激發人們去認識客觀世界和自我的心理活動基礎。比如說,盜竊犯首先有對財物強烈的需要,這種需要迫使人思考獲取財物的方式,當現實情況無法滿足一些正當方式的形成時,這種強烈的需求或許會產生一種通過盜竊方式來滿足需要的犯罪心理。其他的如強奸心理是基於性滿足的需要等等都表現了需要對犯罪心理的影響。

三、“三角形理論”縱軸之二――環境對犯罪心理的影響

從上面的敘述我們可以看到,環境從各個方面對人格的形成產生影響,而人格又以其自身的特徵來形成某些犯罪心理,此時的環境對犯罪心理的影響主要體現在成因上,然則,環境對犯罪心理影響的另一方面一般易讓人忽視,這便是環境的誘因作用。那究竟什麼是誘因,誘因又有哪些呢?

人格在形成犯罪心理的過程中會產生一個概念,那便是犯罪人格。犯罪人格是指犯罪人特有的導致其犯罪行為發生的心理特徵的綜合,是一種嚴重的反社會人格。犯罪人格與犯罪心理有密切的聯系,犯罪人格在一定誘因條件下會直接導致某種犯罪心理的產生。

經調查,普通大學生中有57%的人具有典型性人格,雖然典型性人格並非等同於犯罪人格,但卻可以表明大學生中存在著大量潛在的犯罪人格這一現象,這種潛在的犯罪人格在一定條件的誘使下很容易直接導致犯罪心理的產生,這種對犯罪心理形成起著直接誘使作用的條件便是誘因。誘因主要是指相關環境。結合最近今年發生的大學生犯罪案件,筆者發現導致犯罪心理形成的誘因雖然有很多,但是總結起來無非就是這幾種:

(一)不良社會風氣

社會風氣是指整體或局部社會在一定階段內所呈現的習尚、風貌。社會風氣誘使犯罪心理的形成主要體現在不良社會風氣的負面效應。社會風氣雖然是一種大環境,但在有些犯罪心理的形成中,這種不良的社會風氣卻是起著直接的誘使作用。這種不良的社會風氣有很多,比如說物質至上、情感淡漠、倫理失常、道德錯位等等,因這種不良的社會風氣導致的大學生犯罪案件有很多,其中最為我們所熟知的是葯家鑫案。葯家鑫其實在交通肇事後並無殺人犯意,但是當時這樣的一個不良的社會風氣讓他轉念間滑下了罪惡的深淵。他曾說撞傷人後的賠償是一個無底洞,而撞死人卻只需一次性賠償,更何況農民工很“難纏”,因而相比較而言撞死人比撞傷人更為“簡便”!這是多麼一個可怕的認識,而這一認識恰恰卻成為了當時乃至現在都比較盛行的“真理”。姑且不論葯家鑫的法律觀念有多麼淡薄,這樣一種不良的社會風氣對其直接犯罪心理產生的影響之大想必也不容置疑了。

(二)錯誤的法律意識

一般而言,大學生經過長期的教育和自我教育,都應當具備一些基礎的法律知識,也對哪些事件構成犯罪有著基本的了解。然而卻存在這樣兩種情形,一種是法律意識發生偏差:他們雖然知道哪些事件構成犯罪,卻對具體的構成情形不甚了解。比如說,一般大學生都知道強奸幼女是犯罪行為,但對何謂幼女認識不清,對與自願的幼女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犯罪認識錯誤。經調查,有16.4% 的大學生並不認為與13周歲的自願的女性發生性關系是錯誤的。

當然這一點只是法律意識錯誤的一個方面,但卻能見微知著地可以看到法律意識錯誤的普遍性。當大學生對法律意識有錯誤的認識時,很容易致使其因不知道是犯罪而作為。比如幾乎所有大學生都知道盜竊是違法的,或許更有人知道達到一定的數額就構成犯罪,但是對具體什麼數額和多次盜竊構成犯罪的情形不太了解,因而具體到實際中便有很多大學生認為只要盜竊不到一定數額就不會構成犯罪而經常性的作案,最終身陷囹圄。

另一種是法律認識錯誤:這種情形是指他們根本不知道所實行的行為構成犯罪。此種情形危害極大,直接會誘使犯罪心理的形成。因為當一個人根本就沒有意識到行為的錯誤時,那麼他就無所顧忌了。具體的案例有清華大學的劉海洋虐待狗熊案。劉海洋在被拘留後說,自己學了法律基礎知識。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卻不知道傷害狗熊是違法犯罪。除卻對此行為道德上的評判,我們更應該看到對法律的錯誤認識在其犯罪心理形成中所起的直接誘使作用。

(三)失范的社會網路環境

這里的社會網路既包括計算機網路這一類當前社會典型的社會網路,也包括輿論媒體等其他社會網路。“失范”是社會學上的概念,著名的社會學家迪爾凱姆將失范注釋為:“一種准規范缺乏、含混或者社會規范變化多端,以致不能為社會成員提供指導的社會情境。”社會網路失范是指由社會網路導致的上述社會情境的出現。而這一種社會網路的失范在犯罪心理形成中有很重要的誘導作用。

這種誘導作用首先體現在網路對作案的方式、手段以及偵破手段等介紹過於詳盡,容易導致犯意的堅定;其次,媒體對犯罪事實過度的關注或討論會迅速形成輿論氛圍,輿論又直接影響人們的思想和行為,尤其對於缺乏正確評價的犯罪新聞所形成的輿論,則會進一步強化犯罪手段。

當代大學生作為網路使用的主力軍,其人格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受到網路的影響。網路在給大學生學習和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為某些大學生提供了一個滋生犯罪心理的溫床。在對大學生對媒體報道的信任程度時,雖然有78.13% 的學生會質疑這一報道的真實性,但在這些質疑的學生中只有36%的學生會通過相關途徑予以查證,這樣一種毫無作為的質疑其實也演化成另一種“信任”,這種對媒體報道的盲目信任會在出現一些不當報道時產生很嚴重的後果。比如說一些媒體過分渲染道德而忽視法律的報道會使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甚至錯誤,或者當媒體對犯罪手段、偵破手段等介紹過於詳盡時,會導致大學生產生模仿的行為和犯意的堅定。

而計算機網路對犯罪心理形成的影響自不待言。當代大學生普遍存在著一種對計算機網路的過度依賴,而使用網路學習的人占極少數,經調查只有14%。我們都知道,網路上存在著大量的垃圾信息,而這些垃圾信息極易對對於網路不加辯駁的大學生造成影響,在犯罪心理的形成上影響尤為突出。

比如說,網路上一些黃色信息對正處於性好奇階段的大學生產生一種強烈的刺激,如果長期受這種刺激的影響容易誘發偷窺等違法行為,進一步就易導致強奸等犯罪的產生。另外,網路提供的一種強大的搜索功能能使大學生發現一種更為隱蔽的犯罪手段,將之付諸於實踐就會產生很嚴重的後果,比如說廣西某藝校的亞硝酸鈉中毒案便是利用網路查詢到作案工具的典型代表。

綜觀全文,我們可以發現,現如今大學生心理似乎大多處於一種“亞健康”狀態,而這種情形在相關因素的誘使下極易導致犯罪的形成,即表現為一種潛在的犯罪可能性,而“三角形理論”便是對這一相關因素較為全面的分析。要想從根本上對大學生犯罪的預防和治理有所建樹,首先應當從分析原因開始,因此“三角形理論”的發現有其重要意義。換句話說,只要對現象本身的原因有所分析,具體的措施也就蘊含在其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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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為什麼大學生請假後會有罪惡感

和妄
大學生
不僅是請假之後有罪惡感,在請假之前明明是有急事或者真的生病了,還得一直琢磨自己的措辭,害怕說得太拖沓又怕說得不清楚,腦子里一直是說請假之後被老闆駁回順帶批評的畫面,唉,不知道是怎麼了,還得察言觀色看老闆心情。

請完假之後如果老闆輕松准假,自己心裡並不輕松,一部分是心有餘悸,另一部分就是題主說的罪惡感,一直在心裡想這件事值得請一天假嗎之類的

至於這樣的原因,我覺得可能是討好(害怕有不好的印象,可能小時候被老師父母因為小事被批評過,反正我小時候上學假很難請,有了陰影)?害怕領導認為自己的原因只是欺騙?害怕被當面懷疑?還是說責任感,總覺得自己沒必要請假,自己的事情沒那麼重要?總是在意別人的看法,把結果想的太嚴重,不斷內耗形成閉環,然後陷入進去。

我覺得呢,只要是因為正當的事情,就大膽去請假吧,假設你是老闆,員工向你請假,如果不會過分拖延工作進度,作為老闆要思考的也只會是准不準假,不會把你之前的表現呀什麼的都在腦子里想一遍然後評判你是什麼樣的人,所以別有顧慮。

請完假之後就做自己的事情吧,沒什麼好有負罪感的,請假只是職業生活的一件小事,不用把這件事放在心裡反復咀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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