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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理工大學2015博士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5-01-30 00:22:08

㈠ 2022年華東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華東 理工 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華東理工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確保學校本科層次招生 工作 規范有序開展,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教育部的相關規定以及《華東理工大學章程》,結合學校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華東理工大學,英文譯為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縮寫為ECUST。學校網址是https://www.ecust.e.cn。學校建於1952年,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國家「 雙一流 」建設高校,建有 研究生 院,具有完整的學士、碩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養體系。

學校法定地址為 上海 市梅隴路130號,郵政編碼為200237。本科教學在奉賢校區(上海市海思路999號)和徐匯校區(上海市梅隴路130號)完成。

第三條  證書 頒發。頒發 畢業 證 書 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統一為「華東理工大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華東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依法頒發華東理工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畢業生 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等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教務處、招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共同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與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其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及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學校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紀檢監察部門為主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八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學校各類本科生的招生宣傳、咨詢、選拔與錄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教育公平的原則,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數、生源質量、畢業生 就業 質量和去向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類)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類)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辦公布的計劃為准。

第十一條 學校將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且分值不超過20分,在投檔和安排專業時均適用(不安排分省計劃的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類型不適用)。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批次的投檔模式、生源情況和相關政策,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 志願 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其中在 一本 批次(一本、 二本 合並的省份為本科普通批次)錄取時,投檔考生專業服從調劑且體檢不受限制,學校將不會退檔。

第十四條 對投檔考生,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分。在 內蒙古 自治區實行「分數清」(即不設專業級差分)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先按專業志願順序,再參考相關科目的成績進行錄取。社會與公共管理學院、外國語學院、法學院和 藝術 設計與傳媒學院(非藝術類專業)的專業依次按外語、數學成績排序;其餘專業依次按數學、外語成績排序。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生源充足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學校參照由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制定學校各專業(類)的體檢限制要求。詳見學校本科招生網。

第十八條 外國 語言 文學類專業限招英語、德語、日語語種考生(其中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德語專業限招英語、德語語種,日語專業限招英語、日語語種),其餘專業對考生所考外語語種不限。由於學校較多專業涉及雙語(英語、漢語)教學且相關課程可能使用全英文教材或教學資料,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九條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學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 保送生、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高校專項計劃(即農村學生單獨招生「 勵志 計劃」)、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保送錄取運動員、第二學士學位等類型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一條 內地 新疆 高中班、內地 西藏 班、 民族 班、國家專項計劃(即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家民委貧困地區民族專項招生計劃、華僑港澳台學生全國聯招等類型的招生工作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台灣高中畢業生(依據台灣地區大學入學 考試 學科能力測試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關招生簡章或教育部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對實行 高考 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學校各招生專業(類)的高考選考科目范圍以相關省級招辦公布的為准。考生在填報高考專業志願時,選考科目必須符合學校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詳見《華東理工大學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

第二十三條  新生 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費用與資助

第二十四條  學費 。學校實行學年制學費標准框架下的學分制收費制度。

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核定學校學年制學費標准如下:(1)一般專業:5000元/學年;(2)特殊(熱門)專業( 計算機 科學與技術專業):5500元/學年;(3)藝術類專業:10000元/學年;(4)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5000元/學年。

學生第一學年按照學年制學費標准預收一學年的學費,從第二學年開始根據學生上一學年實際修讀的學分數計算並收取學費。學分制收費總額不超過政府核定的學年制學費總額。

中外合作辦學的本科專業執行學年制學費收費制度。

第二十五條 住宿費。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和上海市物價局核准標准確定住宿費標准。視 宿舍條件 而不同,徐匯校區每學年700——1200元;奉賢校區每學年900——1100元。

第二十六條 學生資助體系。學校積極落實國家各項資助政策,形成以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為基礎,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渠道,以多樣化、個性化獎助學金作激勵引導,以勤工助學為重要路徑,以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為補充的多元化幫困助學體系,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提供物質保障,為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提供有效支持,引導學生全面 成長 成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和學校本科招生網公布、公示學校的各類招生簡章、招生政策和特殊類型招生名單,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s://zsb.ecust.e.cn/,咨詢電話:021-64252763,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傳真: 021-64253762。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21-64252688。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華東理工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教育部或招生省份2022年相關規定不一致,則按相關規定執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㈡ 華東理工大學碩士轉博士要求

第六條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招生方式為:普通招考碩博連讀和直接攻博。
第七條昀校自主開展博:生招生報名、考試和錄取工作,具體參見當年公布的虧悔《華東理I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港澳台地區考生報名和考試的時間及地點均由國家教育部統-指定,具體參觀當年公布的《華東理工大學面向港澳台地區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第八條研招辦根據教育部及學校規定的報考條件,逐-審核考生網上報名信息及報考資格,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核發准考證;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淇報考資格。

第九條戀向普通招考的博士生入學考試由初試、復試兩部分組成。
第十條初試考試科目包括外語和專業基礎(或專業綜合)課共三門,均為筆試,由學校統一組織命題。
第十一條研招辦負責博士生入學考試(初試)考務工作;各院(系)負責復試(含面試)工作,具體按照當年度《華東理工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二條擬錄取在職博士生、專項計劃博士生(含少數民族骨幹計劃研究生)均須由本人與學校、培養單位簽署三方協議書後,方可取得新生入學通知書。
第十三條碩博連讀和直接攻博的錄取塌源工作按照學校有關文件執行。第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舒錄取:
(一)復試成績不合格;
(二)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單科成績銷衫正不合格;(三)政審不合格;
(四)體檢不合格。

㈢ 華東理工大學2012年自主招生簡章(上海)

華東理工大學2012年自主招生簡章(上海)來源:華東理工大學招生網 2011-12-05 10:04:42

[標簽:自主招生 招生簡章]
華東理工大學地處人文薈萃、海納百川的大都市——上海,是直屬於教育部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國56所學校之一,是「985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和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塵隱並獲准實施「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也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實施自主選拔錄取改革的22所高校之一。

為了更好地貫岩兄消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推進素質教育實施和創新人才培養,2012年我校繼續在理科第一批本科批次進行本科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和優秀推薦生選拔工作。為了選拔出學習成績優秀、綜合素質突出或有特色和專長的中學生,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招生「陽光工程」,特製定本方案。

一、招生計劃:

我校自主選拔錄取人數一般不超過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粗知5%。

二、申請條件

申請對象為上海市優秀理科應屆高中畢業生(選考科目不包括生命科學),在高中階段有突出表現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1.市級優秀學生。2.在2011年上海市高中學生化學競賽(「華理-化工杯」)中獲獎者。3.在市級及以上競賽中獲獎者。4.某學科學習成績特別優異,表現出特殊才能的考生。5.學習成績優秀者。

三、報名方式

1.中學推薦。我校根據歷年來生源報考情況,向部分中學發放優秀學生推薦名額,由中學負責向我校推薦。中學推薦考生以我校發放的注冊號進行網上報名。

2.學生自薦。符合上述「申請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向我校自薦,自薦的考生需提供經所在中學蓋章確認的相關材料。自薦考生上網後自行獲取注冊號,並進行網上報名。自薦學生成績優秀標准:原則上就讀於市重點中學年級排名中等水平以上的考生,或就讀於區縣重點中學年級排名中上水平以上的考生,或就讀於普通中學年級排名位於前列的考生。

四、報名程序及選拔辦法

1.網上報名:考生登陸我校本科招生網「網上報名及查詢」系統報名。考生在網上根據提示填寫相關信息並提交後列印由系統生成的申請表及個人自薦報告(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等)。

2.報名材料:包括列印的選拔申請表和個人陳述,學業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相關有效獲獎證書復印件或相關證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張(粘貼在申請表上指定位置)。

考生報名材料經中學蓋章確認後寄送到我校招生辦公室,所有申請者遞交的申請材料一律不予退還。

3.我校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考生可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測試,考生可通過「網上報名及查詢」系統查詢初審結果。

4.文化測試:包括數學(100分)、英語(100分)、理化綜合(物理和化學各75分,共150分)。

5.綜合面試:根據文化測試結果,選拔部分學生進行綜合面試,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6.綜合面試成績和文化測試成績分別以30%和70%計入考生綜合總分。

7.根據考生測試結果,結合綜合素質,經學校專家考核小組審核,由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後確定自主選拔錄取入選考生名單和優秀推薦生名單。

8.自主選拔錄取入選名單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予以公示,並及時將考生資料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五、錄取優惠政策

獲得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入選考生,必須參加當年普通高考,在平行志願A位置填報我校,否則其資格自動取消(若上海市對自主選拔錄取另有規定,則按上海市規定執行)。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達到上海市理工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線、服從專業志願調劑、體檢不受限制,則予以錄取(不包含中外合作專業)。具體專業安排如下:考生應填滿上海市規定可填的專業志願數且不能重復(重復填寫的專業志願只計算前1個,後面重復的專業視為空白),入選考生高考投檔成績排名(指自主選拔錄取入選並投檔考生之間的排名,下同)在30%(含)以內的考生滿足第一專業志願;排名在30%~60%(含)的考生滿足第一或第二志願(若第二個專業志願為空白,則由學校統一安排專業);排名在60%之後的考生由學校參考其所填報的志願進行統一安排專業。

優秀推薦生在理科第一批本科批次高考第一志願填報我校,考生在我校投檔范圍內,加分後參與錄取(附加分值視測試結果分為15分、10分、5分)。

六、時間安排及相關說明

1.網上報名:2011年12月6日~20日。

2.書面材料寄送及參加測試確認:「中學推薦考生」由中學於2011年12月27日統一攜帶考生報名材料、報名考試費到我校招生辦公室辦理考生參加測試確認手續。「自薦考生」於2011年12月25日前將報名材料寄送到我校招生辦公室,2011年12月30日可通過我校「網上報名及查詢」系統查詢初審結果,2012年1月4日到我校招生辦公室辦理參加測試確認手續。中學推薦及自薦考生的報名考試費統一為129元。

3.下載准考證:考生通過我校「網上報名及查詢」系統下載並列印准考證、粘貼照片(照片與申請表上的照片一致),准考證須由所在中學蓋章確認方為有效。「中學推薦考生」下載准考證時間為2011年12月30日~2012年1月12日,「自薦考生」下載准考證時間為2012年1月6日~12日。

4.文化測試:2012年2月5日。考點設在我校徐匯校區(上海市梅隴路130號),考生測試時須出示身份證、准考證,獲獎者須出示獲獎證書原件等材料,有關注意事項詳見准考證和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相應內容。

5.筆試結果查詢及綜合面試安排:另行通知。面試地點設在我校徐匯校區(上海市梅隴路130號)。

6.測試結果查詢:2012年3月下旬。

七、組織機構

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時為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和優秀推薦生選拔領導小組,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方案的實施。校招生監督小組參與試點方案實施的全過程。

八、聯系方式

徐匯校區地址:上海市梅隴路130號研究生樓14層,華東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200237)

咨詢電話:021-64252763 傳真:021-64253762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本科招生網:http://zsb.ecust.e.cn/

九、監督機制及違規處理

我校紀檢部門監督電話:021-64252688。

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2年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1]10號)文件的要求,認真貫徹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自覺接受社會及輿論監督。

在我校自主選拔錄取過程中,若中學在推薦學生過程中出現虛報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該校下一年度的推薦資格,並視情節輕重向教育主管部門提交具體情況,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若學生存在申請材料不實、考試作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該生自主選拔錄取考核成績及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向其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具體情況;已經被我校錄取或取得學籍者,我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十、本方案解釋權屬華東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華東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1年12月

㈣ 華東理工對國家專業計劃招生有何規定

請看
華東理工大學2015年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勵志計劃」招生簡章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1號)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讓更多勤奮好學的農村學生享受到優質的高等教育資源,大力促進入學機會公平,華東理工大學2015年將繼續實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勵志計劃」。
一、招生計劃與招生對象
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勵志計劃」招生人數不少於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2%。
本計劃選拔理科考生,主要面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縣及縣以下中學勤奮好學、成績優秀的農村學生,優先傾向重點高校錄取比例較低省份的農村地區。2015年擬在以下省份實施勵志計劃招生:雲南省、貴州省、四川省、安徽省、河南省以及河北省等6個省。這6個省內具體符合條件的縣市以各省確定並公布的實施區域為准。報考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本省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 年戶籍及當地高中連續3 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考生戶籍、學籍資格應符合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核要求,道德品質良好,勵志成才,符合華東理工大學的培養理念,高中階段在各類省級及以上單科競賽中獲獎或高中階段學習成績特別優秀、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並且能提供證明材料。
二、招生專業
招生專業如下:油氣儲運工程,輕化工程,生物科學,生物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化學,材料化學,葯學,葯物制劑,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復合材料與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安全工程(安全檢測技術),測控技術與儀器,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物理學,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英語,德語,日語,法學,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含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程管理、物流管理專業)等28個專業(類)。
三、報名及材料審核
1. 考生提出申請及網上報名。
考生登錄陽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進行報名,根據提示填寫相關信息、上傳本人近期1寸證件照並提交後列印由系統生成的申請表。網上填寫的相關信息包括個人基本信息、高中階段課程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等第)、獲獎證書證明、特長、個人申請報告、選擇專業(類)意向等。個人申請報告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學科特長及取得的成果、參加社會公益性活動情況等。
2. 書面材料寄送。
書面報名材料包括列印的申請表,個人申請報告,在高中階段學科特長、德智體美等各方面發展情況,包括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蓋章原件(必須提供)、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復印件(必須提供)、社會公益性活動、獲獎證書證明復印件及其他反映考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等均可實名提供推薦材料。
考生報名材料經中學蓋章確認後寄送到我校招生辦公室(建議使用郵政EMS特快專遞),所有申請者遞交的申請材料一律不予退還。
3. 材料審核。
我校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初審,材料初審合格的考生可參加我校組織的測試。考生可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查詢初審結果。
四、選拔辦法
1. 測試。我校組織的測試包括基礎文化測試和綜合面試。
所有考生須參加基礎文化測試和綜合面試。基礎文化測試為「理化綜合測試」(涵蓋物理和化學兩個科目,各科目滿分為75分)。基礎文化測試成績(以百分制計)和綜合面試成績(以百分制計)分別以60%和40%計入考生綜合總分。
2. 根據考生測試結果,由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勵志計劃」入選考生名單。
3.入選考生名單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予以公示,並及時將考生資料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五、錄取優惠政策
入選考生按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填報志願。入選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達到當地理工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線、體檢不受限制,則予以錄取,錄取專業為公示的入選專業(類)。
六、時間安排及相關說明
1. 網上報名:4月17日~5月5日。
2. 學校收取書面材料截止日期:5月7日(以收件日郵戳為准)。
3. 材料初審結果查詢及參加我校考核考生名單公示:5月底,考生可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查詢初審結果。
4. 下載准考證:5月底,初審合格的考生下載並列印准考證。無准考證者不得參加測試。基礎文化測試及綜合面試地點均設在我校徐匯校區(上海市徐匯區梅隴路130號)。
5. 基礎文化測試及綜合面試:時間暫定為2015年6月14日(如有變化另行公告)。考生參加基礎文化測試時須出示二代身份證、准考證。有關注意事項詳見准考證和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相應信息。
6. 測試結果查詢:6月22日之前(具體時間另行公告)。
7. 考生來滬差旅費補貼說明:參加測試的考生可以獲得路費及住宿補貼,具體補貼標准另行告知。
七、組織機構
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時為學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勵志計劃」領導小組,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方案的實施。
校招生監督小組同時為學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勵志計劃」監督小組。
八、聯系方式
徐匯校區地址:上海市徐匯區梅隴路130號研究生樓十四層,華東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200237)
咨詢電話:021-64252763 傳真:021-64253762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本科招生網:http://zsb.ecust.e.cn/
九、監督機制及違規處理
校招生監督小組參與方案實施的全過程。監督電話:021-64252688。
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要求,認真貫徹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自覺接受社會及輿論監督。
在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勵志計劃」選拔過程中,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須對實名提供推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在推薦考生過程中出現虛報或偽造、編造有關材料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該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下一年度的推薦資格,並視情節輕重向教育主管部門提交具體情況,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若考生存在申請材料不實、考試作弊、替考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該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勵志計劃」考核成績及入選資格,並視情節輕重向其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具體情況;已經被我校錄取或取得學籍者,我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十、本方案解釋權屬華東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華東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5年4月

㈤ 華東理工大學高中畢業可以碩博連讀的專業有哪些

首先高中畢業不可以直接碩博連讀,需首先參加高考報名進入華東理工大學就讀本科的專業,然後再申請以碩博連讀方式報考博士生。

可以參考《華東理工大學2022年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網址為:https://gschool.ecust.e.cn/2021/1129/c12707a137863/page.htm

以碩博連讀方式報考博士生的基本條件是:

除滿足上述第(一)、(三)、(五)條規定【詳細規定見鏈接原文】外,招生對象應是本招生單位已完成規定的課程學習和考核,成績優秀,對學術研究有濃厚興趣,具有較強創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學碩士研究生。

華東理工大學各學院負責人聯系方式

補充:

以直接攻博方式報考博士生的基本條件是:

除滿足上述第(一)、(三)、(五)條規定外,招生對象必須是已取得學術型推免生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望採納+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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