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
1. 怎樣獲得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資助出國攻讀博士
一、主要項目及選派計劃
1. 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3200人;
2.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8000人,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500人;
3. 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600人;
4. 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3400人;
5. 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3000人;
6. 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2100人、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600人;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項目(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計劃)1650人;
8.國外合作項目1650人;
9.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300人。
二、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 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
2. 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3. 博士後:留學期限為3-24個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邀請信為准;
5. 聯合培養博士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6. 碩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留學期限為12-24個月, 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的學制為准;
7. 聯合培養碩士生(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8. 本科插班生(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等):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三、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
四、資助內容
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生活費,對部分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資助內容、標准等在錄取時確定。
五、申請人基本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 具有中國國籍,須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優秀在校學生。
3. 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請時年齡滿18周歲。
6. 申請時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的相關要求。
7.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范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①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②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的人員;
③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的人員;
④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⑤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員;
⑦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
⑧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工作尚不滿五年的人員。
有關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項目規定執行。
8. 符合所申請項目的其他要求(請登錄國家留學網http://www.csc.e.cn查閱)。
* 同一時段內僅限申報一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在已申報項目未公布錄取結果前,不接受申請人申請其他項目。
六、申請、評審及錄取
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符合申請條件者,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按規定的程序和辦法申請。
國家留學基金委將根據相關項目要求,組織專家對申請人材料進行評審,並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錄取人員名單。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cn)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將通過各受理單位轉發或由國家留學基金委直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2015年各項目申請、錄取時間如下:
1. 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1月5日-1月15日申請,3月公布錄取結果。
2.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3. 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4. 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項目申請時間:12月1日-15日;人選申報時間: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9月20日-9月30日申請,10月公布錄取結果。
5. 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第一批4月6-20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9月20-30日申請,11月公布錄取結果。
6. 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
- 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4月6-20日申請,8月公布錄取結果。
- 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將根據相應項目規定另行公布。
7. 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項目(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項目)另行公布。
8. 國外合作項目將根據相應項目規定另行公布。
9. 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七、派出及管理
1. 被錄取人員須在留學資格有效期內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
2. 對留學人員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留學人員派出前須在國內簽訂並公證《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交存保證金、辦理《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按相關要求辦理派出手續。
3. 留學人員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後十日內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後方可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4. 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國內推選單位和駐外使(領)館的管理,定期向推選單位和駐外使(領)館提交研修報告,學成後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義務。
八、本簡章由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解釋。
2. 海德堡大學csc項目名額
各學院不超過5名。
2019年國家留學基金委CSC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海德堡大學畢業設計交流項目申請工作啟動。申請要求各學院推薦不超過5名同學。
海德堡大學,於1386年始建,坐落於德國海德堡,是德國最古老的大學,也是德意志神聖羅馬帝國繼布拉格和維也納之後開設的第三所大學。海德堡大學不少科系享譽世界,歷史僅次於捷克的布拉格大學和奧地利的維也納大學。
3. 公費出國讀碩取消的意義
首先,該項目選派類別包括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碩士生,並且近幾年(2016-2018)每年派出人數僅800名,數量在所有國家公派留學項目中佔比不高。所以它的取消,對廣大留學生的整體影響不大。
其次,從CSC新政策的這些改變可以看出,走公派出國拿學位的難度加大,但是申請聯培讀博的成功幾率大大增加,這和當下中國高知識人才培養體系的發展以及中國科研能力的飛速提升息息相關。國內碩士博士的培養的水平已經有了很大的提高,甚至不亞於國外高校,所以此次政策的改變也是順應發展的趨勢。
另一方面,公派聯合培養博士名額的大幅提升說明,加強國內研究團隊與國外研究人員的研究合作,將是未來的主旋律。
除了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CSC的國家公派留學資助也惠及到本科生,這就是俗稱的「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簡稱「優本」項目)。優本項目不在此次改革范圍內。
優本選派類別為本科插班生,留學期限為3-12個月,交流形式主要為赴國外進行課程學習、畢業設計、或赴國際組織/企業/實驗室實習。
4. 公派出國留學條件是什麼
公派出國留學條件是什麼
隨著留學熱潮的到來,使很多人選擇了出國留學,那麼怎樣才能公費出國留學呢?下面是我整理的關於公派出國留學條件,歡迎參考!
公費出國留學的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中國國籍,須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優秀在校學生。
(3)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
(4)身心健康。
(5)符合所申請項目的其他要求(詳見《2013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一覽表》)。
(6)國家留學基金資助范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①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且留學資格尚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②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③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④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員;
⑤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類別除外);
⑥已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工作尚不滿五年的人員,但以下項目的留學回國人員不受此限制:中德學者短期交流項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聯合研究項目、日本電通博士研究項目、日本學術振興會論文博士獎學金項目、中國-蘇格蘭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夥伴關系項目(訪問學者)、希臘互換獎學金項目(暑期研修生類別,留學期限1個月)、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提供國際旅費資助)、本科生赴國外留學項目(如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等)。
怎麼申請公費留學?
1、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符合申請條件者,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按規定的`程序和辦法申請。
2、申請方式及時間: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申請人須登錄國家公派留學信息管理系統(http://apply.csc.e.cn/)進行報名,按照相應項目要求准備申請材料並提交所在單位審核,經其同意後再正式提交。網上報名時間按相關項目要求執行。
3、受理方式:國家留學基金委委託國家留學基金受理機構/高校統一受理本地區(單位、部門)的申請。受理機構/高校負責接受咨詢、受理、審核申請材料並統一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材料。國家留學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個人及單位的申請。申請受理方式請見《2013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一覽表》。
4、評審、錄取:國家留學基金委將根據相關項目具體要求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並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錄取人員名單。錄取通知將通過各受理單位轉發或由國家留學基金委直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
各項目錄取結果公布時間如下: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項目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2013年7月份公布。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碩士研究生項目:2013年5月份公布。
(3)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2013年5月份公布;
(4)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第一批於2013年5月份公布;第二批於2013年11月份公布。
(5)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中外合作項目等其他獎學金項目將根據相應項目規定另行公布。
5、派出及管理:被錄取人員須在留學資格有效期內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留學人員派出前須在國內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並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和辦理《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或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辦理派出手續。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到留學目的國駐外使(領)館報到後方可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的管理,學成後應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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