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
Ⅰ 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的作品類型包括
參加跡姿凱「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的作品一般分為三大類:
自然科學類學術論文、社會科學類社會調查報告和學術論文、科技發明製作,凡在舉辦競賽終審決賽的當年7月1日起前正式注冊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類高等院校的在校中國籍本專科生和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職研究生)都可申報參賽。
每個學校選送參加競賽的作品總數不得超過6件(每人只限報一件作品)、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過3件,其中博士研究生作品不得超過1件。
各類作品先經過省級選拔或發起院校直接報送至組委會,再由全國評審委員會對其進行預審,並最終評選出80%左右的參賽作品進入終審,終審的結果是,姿喚參賽的三類冊指作品各有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且分別約占該類作品總數的3%、8%、24%和65%。
全民挑戰杯:與社會媒體緊密合作,打造綜合電視、廣播、報紙、周刊、網路、微博等載體的立體傳媒平台,挖掘「挑戰杯」內涵,推廣「挑戰杯」文化,
以新銳的創意觸動公眾心靈,以廣泛的傳播擴大賽事影響,以社會的美譽彰顯青年責任,讓「挑戰杯」走出校園、走向社會,成為全民關注、全民參與的國家盛事。
全球挑戰杯:向全世界的青年大學生發出邀請,吸引來自全球各地的著名高校參加競賽,舉辦國際大學生創業夏令營、創業大講堂等活動,讓中國成為全球創業青年的嚮往之地,讓「挑戰杯」引領世界的目光。
Ⅱ 「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的競賽章程
第一條 「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是由共青團中央、中國科協、教育部、全國學聯主辦的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活動中一項具有導向性、示範性和群眾性的競賽活動,每兩年舉辦一屆。
第二條 競賽的宗旨:崇尚科學、追求真知、勤奮學習、銳意創新、迎接挑戰。
第三條 競賽的目的:引導和激勵高校學生實事求是、刻苦鑽研、勇於創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質,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並在此基礎上促進高校學生課外學術科技活動的蓬勃開展,發現和培養一批在學術科技上有作為、有潛力的優秀人才。
第四條 競賽的基本方式: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申報自然科學類學術論文、哲學社會科學類社會調查報告和學術論文、科技發明製作三類作品參賽;聘請專家評定出具有較高學術理論水平、實際應用價值和創新意義的優秀作品,給予獎勵;組織學術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覽、轉讓活動。 第五條 競賽設立領導小組,由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組成,負責指導競賽活動,並對全國組織委員會和全國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問題進行協調和裁決。
第六條 競賽設立全國組織委員會,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和聯合發起單位(含高校、新聞單位、相關企業)的有關負責人組成。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分別委派有關負責同志作為組委會成員,各聯合發起單位推薦一名主管領導作為組委會成員。全國組織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條 全國組織委員會的職責如下:
1.審議、修改競賽的章程和評審規則;
2.籌集競賽組織、評審、獎勵所需的經費;
3.投票表決競賽承辦高校;
4.議決其它應由組委會議決的事項。
第八條 全國組織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負責按照全國組委會通過的章程組織競賽活動並向全國組委會報告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由承辦單位有關領導擔任;設副秘書長若干名。
第九條 競賽設立全國評審委員會,由主辦單位聘請的相關學科具有高級職稱的非高校專家組成。全國評審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常務副主任二名,評審委員若干名。
全國評審委員會經主辦單位批准成立,有權在本章程和評審規則所規定的原則下,獨立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條 全國評審委員會職責如下:
1.在本章程和評審規則基礎上制定評審實施細則;
2.審看參賽作品及其演示,對作者進行問辯;
3.確定參賽作品獲獎等次。
第十一條 競賽設立作品資格評判委員會,在全國組委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召開時成立,由全國評審委員會常務副主任1名、評審委員3名(根據被評判作品學科分布選定)、主辦單位各1名代表、全國組織委員會高校委員中抽簽產生的10名代表組成。資格評判委員會主任由全國評審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擔任。資格評判委員會會議由資格評判委員會主任負責召集。
第十二條 作品資格評判委員會職責如下:
1.授權全國組委會秘書處在預審開始至終審決賽結束前接受參賽學校和學生、評委、社會各界人士對參賽作品資格的質疑投訴;
2.在終審決賽結束前,如出現被質疑投訴作品,資格評判委員會應召開會議,對被質疑投訴的參賽作品的作者及所屬學校進行質詢;
3.投票表決被質疑投訴作品是否具備參賽資格。
第十三條 全國組委會秘書處對質疑投訴者的姓名、單位予以保密。質疑投訴者需提供相關證據或明確的線索。資格評判委員會開會時,到會委員超過2/3方可進行表決;表決時實行迴避制度;若參加表決委員中有2/3以上認為該作品不具備參賽資格,則評委會對該作品不予評審,其參賽得分隨之取消。全國組委會秘書處不受理匿名質疑投訴。
終審決賽結束後,對作品的質疑投訴繼續按本章程第三十三條執行。
第十四條 主辦單位根據團體總分優先原則,確定上屆競賽總分前70名的學校為聯合發起高校,並可根據終審決賽規模、地區平衡、學校類別及代表性、承辦地區等因素作部分調整。
第十五條 各省(區、市)、各高校應舉辦與全國競賽接軌的屆次化的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各省(區、市)團委、科協、教育部門、學聯聯合設立省級組織協調委員會和評審委員會,負責本省(區、市)競賽的組織協調、參賽作品資格審查和作品初評等有關工作。 第十六條 凡在舉辦競賽終審決賽的當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冊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類高等院校在校中國籍專科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職研究生)都可申報作品參賽。
第十七條 申報參賽的作品必須是距競賽終審決賽當年7月1日前兩年內完成的學生課外學術科技或社會實踐活動成果,可分為個人作品和集體作品。申報個人作品的,申報者必須承擔申報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鑒定證書、專利證書及發表的有關作品上的署名均應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須是學生且不得超過兩人;凡作者超過三人的項目或者不超過三人,但無法區分第一作者的項目,均須申報集體作品。集體作品的作者必須均為學生。凡有合作者的個人作品或集體作品,均按學歷最高的作者劃分至本專科生、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類進行評審。
畢業設計和課程設計(論文)、學年論文和學位論文、國際競賽中獲獎的作品、獲國家級獎勵成果(含本競賽主辦單位參與舉辦的其它全國性競賽的獲獎作品)等均不在申報范圍之列。
第十八條 申報參賽的作品分為自然科學類學術論文、哲學社會科學類社會調查報告和學術論文、科技發明製作三大類。自然科學類學術論文作者限本專科生。哲學社會科學類社會調查報告和學術論文限定在哲學、經濟、社會、法律、教育、管理六個學科內。科技發明製作類分為a、b兩類:a類指科技含量較高、製作投入較大的作品;b類指投入較少,且為生產技術或社會生活帶來便利的小發明、小製作等。
第十九條 參賽作品涉及下列內容時,必須由申報者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評審。
動植物新品種的發現或培育,須有省級以上農科部門或科研院所開具證明;
對國家保護動植物的研究,須有省級以上林業部門開具證明,證明該項研究的過程中未產生對所研究的動植物繁衍、生長不利的影響;
新葯物的研究,須有衛生行政部門授權機構的鑒定證明;
醫療衛生研究須通過專家鑒定,並最好附有在公開發行的專業性雜志上發表過的文章;
涉及燃氣用具等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關用具的研究,須有國家相應行政部門授權機構的認定證明。
第二十條 參賽作品必須由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指導教師(或教研組)推薦,經本校學籍管理、教務、科研管理部門審核確認。
第二十一條 每個學校選送參加競賽的作品總數不得超過6件,每人限報一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過作品總數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過l件。參賽作品須經過本省(區、市)組織協調委員會進行資格及形式審查和本省(區、市)評審委員會初步評定,方可上報全國組委會辦公室。各省(區、市)選送全國競賽的作品數額由主辦單位統一確定。每所發起學校可直接報送3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參加全國競賽。 第二十二條 全國評審委員會推薦通過預審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學類學術論文、哲學社會科學類社會調查報告和學術論文及全部科技發明製作類作品參加展覽。科技發明製作類作品須有實物或模型參展。
第二十三條 全國組委會將在競賽的終審決賽階段組織多種形式的學術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動,並適時舉辦單項展示賽或邀請賽等豐富「挑戰杯」競賽的活動
第二十四條 全國組織委員會在終審決賽期間,舉辦成果轉讓活動;成果是否轉讓不作為作品評審獲獎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 全國組織委員會擁有組織轉讓獲獎作品的優先權。成果產權及利益分配由學校和作者協商確定。
全國組織委員會可以結集出版競賽獲獎的作品及評委評語。 第二十六條 全國評審委員會對各省級組織協調委員會和發起高校報送的參賽作品進行預審,評出80%左右的參賽作品進入終審決賽。參賽的自然科學類學術論文、哲學社會科學類社會調查報告和學術論文、科技發明製作三類作品各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各等次獎分別約占進入終審決賽各類作品總數的3%、8%、24%和65%。本專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個學歷層次作者的作品獲獎數與其進入終審決賽作品數成正比例。科技發明製作類中a類和b類作品分別按上述比例設獎。
第二十七條 參加全國終審決賽的作品,確認資格有效的,由全國組織委員會向作者頒發證書,並視情況頒發相應的獎金。參加各省(區、市)預賽的作品,確認資格有效而又未進入全國競賽的,由各省(區、市)組織協調委員會向作者頒發證書。
第二十八條 競賽以學校為單位計算參賽得分,團體總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最高榮譽「挑戰杯」為流動杯,授予團體總分第一名的學校;設「優勝杯」若干,分別授予團體總分第二至第二十一名的學校。累計三次捧得「挑戰杯」的學校,可永久保存復制的「挑戰杯」一座。
第二十九條 各等次獎計分方法如下:特等獎作品每件計100分,一等獎作品每件計70分,二等獎作品每件計40分,三等獎作品每件計20分,上報至全國組委會但未通過預審的作品每件計10分。如遇總積分相等,則以獲特等獎的個數決定同一名次內的排序,以此類推至三等獎。
第三十條 競賽設10個左右省級優秀組織獎和進入終審決賽高校數30%左右的高校優秀組織獎,獎勵在競賽組織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省份和高校。省級優秀組織獎由主辦單位根據《優秀組織獎評選辦法》評定,報全國組織委員會確認。高校優秀組織獎由各省(區、市)組織協調委員會參照《優秀組織獎評選辦法》提名,主辦單位確定後報全國組織委員會確認。
第三十一條 在符合競賽宗旨、具有良好導向作用的前提下,可聯合社會有關方面設立、評選專項獎。專項獎不計分。 第三十二條 競賽聯合發起高校應向全國組織委員會交納規定數額的發起組織費。參加全國終審決賽的作品,作者所在學校應向全國組織委員會交納規定數額的參賽費。發起組織費、參賽費主要用於競賽的組織、評審、獎勵所需經費的補充。
第三十三條 競賽結束後,對獲獎作品保留一個月的質疑投訴期。若收到投訴,競賽領導小組將委託主辦單位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經調查,如確認該作品資格不符者,取消該作品獲得的獎勵,重新計算作者所在學校團體總分及名次,取消該校、該省所獲的優秀組織獎,通報全國組織委員會成員單位;並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所在學校取消下屆聯合發起單位資格或參賽資格的處罰。
競賽組委會保護投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四條 承辦競賽的高校應按當屆組委會通過的申辦辦法,申請承辦下一屆競賽活動;獲得歷屆「挑戰杯」和「優勝杯」的學校具有承辦下屆競賽的優先權;當屆組委會通過一定的民主程序產生下屆承辦單位。
第三十五條 競賽承辦單位有權以全國組織委員會名義尋求贊助。最高榮譽「挑戰杯」不得用於尋求贊助。
Ⅲ 每一類挑戰杯每隔幾年舉辦一次
每一類差滑挑戰杯每隔2年舉辦一次。
根據不同的挑戰杯競賽類型以及舉辦地區不同,每一類挑戰杯舉辦的頻率也會存在較大的差異。下面將針對不同類型的挑戰杯進行介紹。
1、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挑戰杯)
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簡稱「挑戰杯」)是由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教育部、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等7個單位主辦的,是全國大學生科技創新的最高競賽平台。該項比賽每兩年舉辦一次。
6、「挑戰杯」郵電與信息類作品競賽
「挑戰杯」郵電與信息類作品競賽是針對郵電與信息類專業開展的挑戰杯系列賽事,於每兩年左右舉辦一次神慶宏。
Ⅳ 參加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的作品一般分為哪幾大類
挑戰杯是「挑戰杯」全國大學生系列科技學術競賽的簡稱,是由共青團中央、中國科協、教育部和全國學聯、舉辦地人民政府共同主辦的全國性的大學生課外學術實踐競賽。
Ⅳ 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的參賽作品主要有哪幾類
「參加"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的作品一般分為三大類:自然科學類學術論文、社會科學類社會調查報告和學術論文、科技發明製作。
"挑戰杯"全國大知虧塌搭圓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是一項全國性的競賽活動,簡稱"大挑"(與挑戰杯創業計劃大賽對應)。該比賽創辦於1986年,由教育部、共青團中央、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省級人民政府主辦,承辦高校為國內著名大學。
"挑戰杯"系列競賽被譽為中國大學生學術科技"奧林匹克",是目前國內大學生最關注最熱門的全國性競賽,也是全國最具代表性、權威性、示範性、導向性的大學生競賽。該競賽每兩年舉辦一次,旨在鼓勵大學生勇於創新、迎接挑戰的精神,培養跨世紀創新人才。
"挑戰杯空則"競賽在中國共有兩個並列項目,一個是"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簡稱小挑;另一個則是"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簡稱大挑,兩者在比賽側重點不同,大挑注重學術科技發明創作帶來的實際意義與特點。
而小挑更注重市場與技術服務的完美結合,商業性更強。大挑發起高校可報六件作品,其中三件為高校直推作品,另外三件要與省賽組織方協商推薦。
而小挑只能推薦三件作品進國賽,大挑有學歷限制而小挑沒有,大挑分為專本科組、碩士組、博士組分開評審,大挑國賽最多可以報八人,而小挑最多可以報十人。另外還設有挑戰杯系列專項競賽。
Ⅵ 全國大學生「挑戰杯」歷屆獲獎作品
第十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獲獎作品
特等獎:
南開大學 渤海產業投資基金與中國轉型期金融創新
西安交通大學 毛烏素沙地南緣風沙灘區生態調查與研究
東南大學 基於六縣市調研的我國農戶融資現狀比較與改革研究
同濟大學 新農村人居環境建設「村民掌中寶」
湖南師范大學 湖南煤礦工人心理安全感的影響因素及提升策略
華東師范大學 讓生命不再留守——自尊和心理控制源對留守兒童社會適應性影響的研究
北京大學 訴訟之外的選擇——大學生權利救濟的進路分析
東北大學 遼寧省高等教育顧客(學生)滿意度指數模型研究及調查報告
廣州大學 城市治安綜合治理的路徑選擇——廣州火車站地區治安綜合治理的經驗及其啟示
香港中文大學 具有滾齒功能的衛星精密加工中心
香港中文大學 瑤學行——紅鄧小學新校舍援建計劃
第九屆「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獲獎名單
撰稿人:經貿學院 日期:2008-04-21 閱讀量:11
特等獎
北京大學 專業市場主導下的地方產業集群研究
復旦大學 對禁毒教育與宣傳及吸毒者感覺尋求狀況的研究
華中師范大學 青年農民工的城市適應
中國人民大學 自費攻讀碩士研究生的成本收益分析
一等獎
北京大學 當代大學生價值觀新動向
中國人民大學 言與心的解讀
內蒙古大學 蒙古族聚居地區的糾紛解決機制研究
復旦大學 腐敗的經濟學分析
東華大學 「敬畏自然」之爭辨析
中國葯科大學 中葯國際化問題的研究
浙江林學院 杭州地區地被植物應用現狀和開發前景
廈門大學 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模式選擇與制度創新
華中農業大學 利用新形態標記保障超級雜交水稻應用的安全性
中南大學 前農村經濟工作中一個特別值得注意的問題
湖南師范大學 守望的童心
西安理工大學 構建和諧社會必須關注城市農民工
第八屆「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社科類)獲獎名單
撰稿人:經貿學院 日期:2008-04-21 閱讀量:11
特等獎
清華大學 人體生物智能感測及應用系統
清華大學 高性能網路連接磁碟矩陣存儲器RAID-M
中國政法大學 中國中學生壓力與越軌行為相關性調查報告
復旦大學 多元一體論的遺傳學求證——漢族遺傳結構初探
復旦大學 計算機噴墨列印技術制備超薄電池
中國礦業大學 防治煤炭自燃的三相泡沫裝置與技術
重慶大學 中國科普市場化運作模式探析
西安交通大學 江蘇省鹽城國家級珍禽自然保護區可持續發展調查與研究
東南大學 無線移動信息終端平台
浙江大學 「誠信納稅」的經濟學分析
一等獎
北京大學 貧困學生怎麼上大學?——中國高校學生貸款運行機制案例分析及其國際比較
清華大學 北京市流動兒童受教育狀況及心理健康現狀調查報告
中國人民大學 危機干預實踐:「非典」期間大學生心態變化過程分析
北京城市學院 北京市乞丐現狀調查報告
天津大學 樁基承台前方設擋土結構的大型碼頭結構
山西財經大學 貨幣需求中的認知因素分析
大連理工大學 基於元胞自動機和Penna模型的生態系統模擬模型
吉林大學 國有經濟控制力及控制方式新探
復旦大學 中華民族手 晃 電 子 顯 示 棒
上海交通大學 基於 InterPXA250的無線個人客戶端的開發
同濟大學 城市之橋—上海世博會人行過江「花」橋的結構概念設計
東南大學 江蘇省企業電子商務應用調查研究報告
南京大學 他們怎樣生存——三峽移民遷前生存狀況調查
南京理工大學 魚類旋渦射流推進理論及其應用
廈門大學 從「三農」問題透視鄉鎮政權——以福建省楓亭鎮和大濟鎮為例 鄭州工程學院 大學生誠信缺失徂源及對策——轉型期大學生信用行為分析
湖北大學 論誠信的劣變與對教育理性的質問----關於當代大學生誠信狀況的分析以及對當代教育的反思
華中科技大學 北京、武漢高校人才培養與學生素質狀況調查報告
湖南大學 入世過渡期: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模式的比較分析與路徑選擇
湖南師范大學 傳統文化與黨風廉政建設
湖南師范大學 走向權利時代的民工權益——來自深圳民工的調查
中南大學 三峽移民的文化差異與文化融合——以湖南嶽陽地區新市、楊林兩地三峽移民為樣本分析的調查報告
廣州大學 嶺南城市廣場與公園熱環境研究
華南農業大學 園藝植物自然分類系統及其漢拉英名稱對照
廣東商學院 21世紀中國人口老齡化與銀色產業開發
重慶工學院 一個非常值得關注的「三農」問題——重慶市農村養老問題調查研究
第七屆「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社科類)獲獎名單
特等獎:
華東師范大學 王世偉——師范生對教育類課程看法的調查報告
四川大學 周 宇——論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司法監督
重慶大學 李 浩—— 「移民者的樂園」——三峽庫區「棚戶現象」調查研究與城市(鎮)遷建、移民問題思考
渝州大學 陳延平——綠色貿易壁壘及重慶之應對
一等獎:
北京大學 顧大男—— 中國高齡老人健康狀況和健康預期壽命研究
北京師范大學 楊凌燕—— 教師反饋、學生的歸因模式與學生學業成績關系的研究:一項行動研究及其對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啟示
華北電力大學 王重陽—— 民事舉證責任倒置問題探析
復旦大學 陳文娟——以企業信息化迎接B2B挑戰
上海師范大學 汪靠斌——如何在中國農村普及信息技術教育
第六屆「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社科類)獲獎名單
撰稿人:經貿學院 日期:2008-04-18 閱讀量:11
一等獎:
北京大學 冷靜——從法院狀告新聞媒體談起一起名譽侵權官司引發的思考
復旦大學 王焱薇—— 適應環境變化,構建新型企業——上海國有外貿企業改革調查
華東師范大學 吳法源——師范大學生專業思想狀況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