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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救人犧牲爭論

發布時間: 2025-03-01 18:53:23

1. 長江大學三名大學生的事跡給我們什麼啟示

發揚雷鋒(志願者)的精神
學習時代楷模 弘揚英雄精神
長江大學學生英雄用「生命之梯」震撼了每一位國人。通過那次見義勇為事件,我們可以看到:生命的質量不在於它的長度,而在於它的寬度。司馬遷也曾經說過,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
因此,對於我們當代大學生來說,應當學習時代楷模,弘揚英雄精神。做到端正人生態度,學習時代楷模;理智見義勇為,弘揚英雄精神。
端正人生價值觀,學習時代楷模
生命都是無價的,生命的價值不是做加減法,見義勇為的壯舉是無價的,而且面對危機時刻也容不得我們去權衡價值。更為重要的是,由於群體特殊性反映出大學生的團結協作的集體精神和勇於擔當的責任意識。救人的大學生群體,向祖國、向社會證明了「年輕一代不是垮掉的一代」。
我們作為年輕一代,應該重視和加強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使自己真正成為能夠擔任重任的一代。作為在校大學生,我們正面臨著人生發展的最為關鍵的時期。時代要求我們要在學習、生活、工作等各方面全方位面對和思考如何正確處理個體與社會的關系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我們要學會生存、學會學習、學會創造、學會奉獻,這些都是我們將來面向社會和生活所必須具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品質。其中,我認為最核心的就是學會如何做人,學會做一個符合國家繁榮富強與社會不斷進步發展所需要的人格健全的人;學會做一個能正確處理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關系並使之能協調發展的人;做一個有理想、有道德、有高尚情操的人。一句話,做一個有利於社會、有利於人民、有利於國家的人。這就要求我們每個在校大學生,必須從現在做起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
在正確的人生價值觀的指導下,面對個人與他人、與集體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我們能夠做出正確的選擇。當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我們應當用我們的智慧和行動見義勇為,發揚英雄精神。當時的15名大學生面對危急情況,雖然不熟水性,但是能夠通過手拉手的方法去救人,反映出優秀大學生不僅是道德高尚的青年群體,更是在緊急關頭能夠通過智慧和團結的力量去解決問題。我們應該學習他們的這種智慧和精神。
理智見義勇為,弘揚英雄精神
社會上對此次事件的爭論,凸顯了我國當今社會的英雄精神和見義勇為之間的深層次的聯系,當今社會,獻身精神和英雄精神似乎總是和見義勇為是等價的。誠然,我們的民族精神和英雄精神要求我們在「見義」的時候一定要有所為,選擇更加合理更加理智的方法才能更加廣泛的傳播和發揚我們的民族精神,英雄精神。
英雄已逝,但是在這次救人事件中彰顯的獻身精神會永遠傳承下去,激勵著無數後來人。我們要把對英雄的仰慕轉化為具體行動,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小事做起,使大學生英雄集體的優秀品德和崇高精神在廣大青少年學生中發揚光大。
青年一代要牢記我們肩負的歷史重任,不斷傳承中華民族的道德品質,勇擔當代大學生的社會責任,用實際行動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譜寫更加輝煌的青春樂章。

2. 如何看待大學生捨己救人

沒掛是英雄,掛了是烈士,沒有能力就千萬別裝大俠

3. 幾年前,因為一個老頭掉進糞池,大學生救人不幸遇難引起的一場爭論!

1982年7月,西安解放軍第四軍醫大學二大隊學生張華因跳入化糞池營救一位不慎落入池中的老農而獻出自己寶貴的生命。

就在張華捨身救人的事跡廣為傳播,張華本人也被授予烈士稱號並成為全國大學生學習的榜樣的時候,一場圍繞著張華的爭論在全國大學生中展開。

盡管絕大多數的人都肯定了張華的舉動,並認為這是雷鋒精神在新時代的具體體現和發揚光大,但是,由於80年代初社會上的流行觀念是強調個人價值的實現,所以,相當多的人認為張華的救人動機是無可厚非的,但其結果卻是「不合算」的,一來國家在一個大學生身上所花的錢就這樣白白付之東流是一種損失,二來一個大學生的價值也應當在更能體現其才能的方面去實現。這種看法在當時遭到了激烈的批評,並很快在這場爭論中處於下鋒。

4. 為什麼大學生死亡案例增多原因是什麼

大學生犯罪增多的原因分析

內容提示

近來大學生犯罪的報道越來越多,已經引起了各方的關注。按理說,大學生是在接受高等的教育,守法意識應當比較強,但往往不是這樣的。因此,大學生犯罪應當引起關注。本文將重點分析目前大學生犯罪的主要原因、專家提出的解決意見,以及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作法。

一、大學生犯罪現象不容忽視

從北京市大學生服務中心組織的一次關於青少年犯罪的講座中獲悉,當今社會中,大學生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佔17%,其中盜竊約佔七成。這一數字來自中國犯罪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康樹華所作的一項調查: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個社會刑事犯罪中約佔33%,其中大學生犯罪約佔1%;"文革"期間,青少年犯罪開始增多,佔到了整個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學生犯罪佔2.5%;而近幾年,青少年犯罪佔到了社會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學生犯罪約為17%。值得重視的是,在大學生犯罪中,盜竊案約佔70%。

康教授認為,現今社會環境比較復雜,對社會交際廣泛又沒有固定收入的大學生來講,想法弄"錢"的問題,是大學生多發盜竊案的原因。和普通人群相比,大學生屬於素質較高的群體、前途光明,其辨別是非的能力較強,但因其年輕、不成熟、意志薄弱,加之家庭、學校管理力度不足,一時糊塗就很容易走向犯罪。因此,社會和學校應加強對大學生生活環境的管理。

另據消息,近年來,在校女大學生(包括研究生)犯罪案件時有發生。據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批捕處袁春菊處長介紹,今年1-8月,該院偵查監督處共受理14件17人在校大學生犯罪案件,同往年比增長了110%。此類犯罪有以下幾個特點:

1.犯罪嫌疑人年齡偏小、學歷較高,但閱歷淺、家庭背景各異。

從年齡結構上看,17名犯罪嫌疑人,最大年齡24歲,最小年齡才19歲。從文化程度上看,研究生學歷3名,本科學歷10名,專科學歷4名,與社會普遍水平相比屬高學歷范疇。她們的經歷均為從學生到學生,沒有正式走上過社會。從家庭狀況看,6人來自農村,7人來自城鎮,4人來自大城市。17名嫌疑人中7名來自幹部家庭,6名來自農民家庭,4名來自工人家庭。

2.罪名單一,手段簡單,作案目標、對象確定,較易破獲。

從犯罪性質看,1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9名為盜竊罪,5名為涉嫌故意傷害罪,2名為涉嫌包庇罪,1名為故意殺人罪。盜竊的主要目標系同宿舍同學,對象主要為活期存摺。有1名是利用計算機入侵金融系統,竊取別人的存款。行竊時都是利用出入自己居住宿舍的生活便利,乘無人之機,秘密竊取。案發後,學校保衛處接到報案追蹤到銀行,查看銀行錄像帶予以破獲。

3.犯罪動機、目的各不相同,但案發後認罪態度較好。

在這些犯罪嫌疑人中,3名犯罪嫌疑人因家庭經濟困難,盜竊目的是為了減輕父母負擔。2名犯罪嫌疑人是為了追求享受,盜竊目的是為了揮霍。其餘的幾名犯罪嫌疑人均因父母寄來的生活費偏低,不夠花,本人又好逸惡勞不願打工掙錢而盜竊。發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均能積極退贓,表示悔罪改過。

4.嫌疑人在校表現較好,校方態度偏向於從輕處理。

在這些犯罪嫌疑人中,15名嫌疑人所在的學校都向司法機關出具了書面材料,材料中反映她們在校表現良好。根據嫌疑人在校的表現,對12名犯罪嫌疑人,校方積極要求司法機關從輕處理,另3名犯罪嫌疑人,校方要求依法處理。

5.多數被害人能夠原諒犯罪嫌疑人,希望對其從寬處理。

在這些案件中,有8名被害人報案,但當偵查機關確定了犯罪嫌疑人後,被害人向司法機關寫函,有的堅決要求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有的要求從輕處理犯罪嫌疑人。

二、大學生犯罪的原因分析

1、社會競爭持續加大

據調查顯示,隨著社會競爭壓力的加大,大學生承受的壓力也在持續加大,由此帶來了一系列的心理問題,而且出現了一些新的苗頭。一項對此進行的專題調查於本月啟動,專家學者就大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和規律擬制定相應措施,以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案例:浙江大學生落聘殺招考人 429人懇請法院給生機

今年即將畢業的浙江大學農業與生物技術學院學生周一超參加公務員應聘,因體檢不合格被取消錄取資格後,用尖刀行刺浙江嘉興市勞動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造成1死1傷。6月23日,浙江嘉興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兇殺案發生在辦公室里

4月3日下午3時左右,浙江嘉興市秀洲區行政中心。在511辦公室斜對面的洗手間,周一超度過了22歲生命中最緊張的幾分鍾。

3時05分,秀洲區110接報,"秀洲區行政中心511辦公室,殺人啦!"

3時08分,3名秀洲區公安幹警趕到現場。秀洲區刑偵大隊教導員張忠惠看到犯罪嫌疑人的一瞬間,腦子里閃過三個字,"可惜了。"

犯罪嫌疑人高大而健壯,學生模樣,蹲在走廊上,沾滿血跡的水果刀扔在邊上。

511辦公室,一個女人卧倒在地上,30多歲,臉色發白,心臟中刀,鮮血直流。胸部、臉部、背部、腹部和手臂被刺了十多刀。一個瘦瘦的男人身上被刺7刀,血流如注。傷者很快被送到最近的醫院。女被害人搶救無效,男被害人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

受害人張某,女性,秀洲區人事勞動保障局人力資源開發科科長。干某,男性,公務員管理科科長。

據起訴書稱:今年1月23日,周一超報名參加秀洲區政府招收9名鄉鎮公務員的考試。經筆試、面試,周排名第八。4月1日體檢,周被檢查出有乙肝"小三陽"。按浙江省國家公務員招考條例,未被錄取。周遂對招錄工作的公正性產生懷疑,起意報復。案發當天下午,周攜一把水果刀和一把菜刀到秀洲區勞動人事社會保障局511辦公室,找到干某詢問公務員招收錄用情況。在得到沒被錄用的明確答復後,周到洗手間拿出了藏在包中的水果刀。

之後,周返回511辦公室,一言不發對准干某拔刀就刺。坐在對面的張某見狀上前勸阻,也被已喪失理智的周一超猛刺數刀。

庭審持續了一天

庭審於6月23日上午9時正式開始。前一天晚上,記者見到了周一超的母親和朋友。周的母親個子瘦小,臉色蒼白。她畏縮地坐在角落裡,心事重重。記者了解到,周出身於單親家庭,12歲的時候,他的父親在上班時突發腦溢血死亡。讀書的時候,周一超的表現一直很好,是同學及老師心目中的優秀學生、班幹部,還多次受到獎勵。這次,他的媽媽為了救周一超,替周一超向受害人贖罪,打算賣掉他們母子惟一的一套房產。

當周一超從羈押室走上法庭時,旁聽席上騷動了。他的同學都揚起頭,試圖用眼神和他打招呼。而周的母親卻將頭趴在椅背上,想看而不敢看。而就在前一天晚上,她還怯生生地問辯護律師,萬一一超被判了死刑,她還有沒有機會再看到他。

在審理完周一超故意殺人案後,法庭還審理了兩位受害人提出的附帶民事案件。干某提出要求賠償醫葯費、誤工費等5萬余元,張某的家屬提出賠償經濟損失8萬余元。對受害人的賠償要求,周一超在法庭上再三表示了自己的懺悔之心並一口答應。

至下午4時許,法庭審理宣告結束。

大牆隔內外母子兩地書

周一超的辯護律師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宓雪軍說,這是一起典型的法與情交織在一起的案件。想必,主審法官也體會到了這一點。因為,主審法官應該已經看到了太多為周一超求情的信,也看到了周一超表達懺悔之心的明信片。

周一超在6月16日從看守所寄了一張明信片給他的媽媽。他是這樣寫的:

親愛的媽媽:見信好!我在裡面想了很多,我非常後悔由於一時沖動鑄成大錯。我太對不起受害者和他們的家庭了。為了表示自己的心意來贖罪,請求母親把家中的房子變賣賠償給受害者的家庭,你可以委託律師去辦理!

周一超的媽媽也寫了一封請求書給法官。她在信中寫道:此時此刻愧疚心碎的我,不能自禁地懷著一線希望,冒昧地寫信給您(你)們,請求您(你)們聽一聽一個母親發自內心的呼救的聲音。自從一超出事至今,我就像一直在做噩夢。但別人噩夢醒來是早晨,我卻永遠也醒不過來,永遠生活在無窮無盡的噩夢中。……為了兒子我省吃儉用;為了兒子我不再嫁人,含辛茹苦撫養他。也許我家特定的環境給一超幼小的心靈過早地播下了憂傷的種子,增加了他心理上的壓力……

法官收到很多信

周一超的班主任、輔導員,還有60位農學系的同學聯名寫信給法院要求給其一次生的機會。121位嘉興市民寫信給法院要求給他留一條生路,同時也好給他絕望中的母親留一線生的希望;40位周一超母親的同事寫信給法院也表達了同樣的心聲。還有208位周一超一直生活所在的建設街道瓶山社區的居民聯名寫信給法院懇求法院給周一超一線生機。

一份不是證據的調查

嘉興學院法律系科研協會接受周一超母親的委託,對周一超殺人案進行民意調查。民意測驗卷被調查人范圍為嘉興市企業職工、公務人員、教師學生、醫務人員、個體戶、無業人員和其他人員等,回收有效卷954份。這份民意測驗卷的結論是,83.4%的民眾認為,給大學生一條生路,判處死緩,以觀後效。10.9%的民眾認為,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有的民眾建議,修改公務員選拔的規定,給乙肝病毒攜帶者以平等的待遇。有的民眾建議,加強大學生的就業指導,增強大學生的心理素質;加強政府工作透明度,規范政府工作人員的工作作風。

庭審時,宓雪軍揭示了導致案件發生的深層次的社會根源,比如對"小三陽"患者的歧視。宓雪軍還認為,周一超對這次公務員考試一直寄予厚望,幾個月來承受了巨大的壓力,因此,他是長期以來就業精神壓力過重導致精神錯亂從而引發報復殺人動機的。據此,宓雪軍提出對周一超做司法精神病鑒定的申請。法庭最後表示,合議庭評議後再告知是否同意對周一超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

2、貧困生生活所迫,從事盜竊行為

據解放日報的消息:兩年前,小董從遙遠的湘西山區考到上海求學,成為全村人的驕傲;兩年後,她因在校園里多次盜竊,鋃鐺入獄……據市檢察院第一、第二分院統計:1997年至1999年,兩院批准逮捕涉嫌犯罪的在校大學生14名。2000年至2002年,因涉嫌犯罪被批捕的大學生達48人,較前三年增加243%。

在這些校園刑事案件中,盜竊案佔七成。難以遏制的"物慾",令一些大學生誤入歧途。前文提到的小董家境貧寒,靠每月家中寄來有限的生活費,幾乎沒有餘錢買學習資料和娛樂。眼看同寢室同學穿著時髦,出手闊綽,她的心理逐漸失衡。一次,室友外出時將手機拉在書桌上,結果被小董"順手牽羊"。此後,她又接連多次盜竊同學手機,甚至在打工做家教時,將學生家裡的筆記本電腦也拎走了。

犯罪大學生,大部分是低年級學生,自控能力較差,往往一時意氣用事,鑄下大錯。其法制觀念之淡薄,常令辦案人員驚訝。某大學學生小顧在學校踢球時跟對方隊員發生爭執。遭到毆打後,他氣憤難平,召來三個同學,亂刀將對方三人砍傷。大學生小丹在食堂竊走另一用餐同學的書包及包內財物後,對自己的行為毫無認識,居然公開背著贓物在校園里行走,結果被失竊學生發現,當場扭送學校保衛處。而另一起詐騙案的作案人小任更令人扼腕嘆息。為了籌措考研資金,他竟找來兩件只值人民幣30元的仿古花瓶和塑像,冒充古董以7000元賣出。

在校園盜竊案中,來自農村地區、困難家庭的學生占相當大比例。個別困難學生面對同學間生活水平的強烈反差,心理上很受刺激,一旦自我調適不當、道德品質薄弱,就可能抵禦不住誘惑,鋌而走險。但也有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小剛家境優越,根本無需為生活費、學費操心,但他在短短一年多時間里盜竊作案十多起。原來他性格孤僻,平素極少與師生交流。為尋求刺激,大三時他頭一次將手伸進同學書包。作案時提心吊膽、得手後興奮莫名的心理體驗,竟讓他"甘之如飴",有了癖癮,結果一發而不可收拾……

檢察機關調查認為,在校大學生犯罪數量的走高,提醒我們的教育工作者,在加強學生道德品質、行為規范以及法律知識教育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對於為數不小的困難大學生,除了進一步完善獎學金、助學金及學生貸款等制度外,還應對心理問題加以重視關心。

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長楊雄教授認為,大學生犯罪出現上升趨勢,有著復雜的社會大背景。目前的在校大學生幾乎都是獨生子女,自我意識強,但從小缺乏謙讓、合作精神的培養。由於社會競爭激烈,父母對子女的教育往往"重智輕德",這些都在年輕人價值觀形成、人格健全過程中留下烙印。大學生活對大部分學生來說,是走向社會的開始。能否順利融入校園社會,與學生是否具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質大有關系。事實上,一些學生就是因為初次遭遇校園生活中的各種挑戰、矛盾、反差,而產生心理不適,從自以為是,心高氣傲,變為苦悶、自卑、自我放棄,個別甚至滑向犯罪。

3、生活空虛,貪圖享受

5月4日至6月14日,北碚某高校一學院的辦公室和實驗室電腦相繼被盜。短短40天內,犯罪嫌疑人瘋狂作案,盜竊八台電腦、一台投影儀和一張視頻採集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近十萬元。

北碚區分局刑警支隊的辦案民警通過認真勘查現場和案情分析,認為犯罪嫌疑人對現場環境非常熟悉,案件應為"內賊"所為。辦案民警通過大量摸排,將偵查視線鎖定在學生丁某身上。經過比對,丁某的掌紋與現場遺留的掌紋完全一致。6月15日,辦案民警依法傳喚了丁某,丁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民警遂前往朝天門、較場口等地,捉獲了兩名銷贓犯罪嫌疑人,並追回7台電腦的主要部件,以及沒有來得及銷贓的投影儀和視頻採集卡。丁某是該高校2001級的學生,其父母貸款兩萬余元供丁某上大學,又辛苦打工掙錢供給兒子上學的花銷。丁某卻吃喝玩樂,父母給的一點血汗錢已滿足不了享受之欲,便把貪婪之手伸向學校的電腦。

4、自我封閉,缺乏溝通

去年12月21日晚上11點左右,浙江教育學院2000級大學生周英民與同學洪某到西湖蘇堤鎖瀾橋附近散步,聊天談起了兩性問題。其間,周英民將女友的隱私透露給洪,洪露出嘲笑的神情。周恐洪回校後將隱私透露給其他同學,遂起殺心,趁其不備用隨身攜帶的裁紙刀猛割洪頸部致其倒地。周逃離現場後擔心洪不死,途中又返回現場,並利用拾得的繩索將石塊綁在洪身上後將其拋入西湖。12月29日,周英民在得知洪親友因洪失蹤在學校附近尋找後,又多次打電話到洪家流露出勒索錢財之意,企圖偽造洪被綁架的假象。

5、精神空虛,尋找刺激

李枚,女,21歲,我市某師范學院成教院學生。今年3月1日上午,偷走同學正在充電、價值1790元的手機。案發後歸還手機,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罰金3000元。

張平,男,22歲,我市某重點大學學生,擔任系學生會主席,曾以撫順市理科第一名成績考入我市,是老師心目中的好學生,同學們學習的榜樣。去年,他盜竊大量手機、數台電腦,價值3萬余元,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

李軍,男,沙坪壩某大學學生,母親生意人,父親是一法院法警隊隊長,同學心目中的大款,曾創造3個月花掉2萬元的記錄,今年年初,因盜竊罪被法院判刑。

沙坪壩法院刑庭法官王新立昨日稱,大學生犯罪,以前比較少見,今年數量猛增6個,其中多數為盜竊他人手機。

據他介紹,6名大學生中,4名是成教或者自考類,2名是國家計劃內統招。除1個家庭比較貧困,另5個家庭殷實,不缺錢花。

王法官認為,這些大學生作案動機有三:報復,自己手機或值錢東西被盜後,產生偷一部補償自己的想法;愛慕虛榮,成績比人家好,吃的穿的卻比別人差,於是偷竊,彌補物質生活的差距;心態失衡,受武俠小說神偷等角色影響,模仿偷竊。

法官呼籲,應當加強大學生素質教育,尤其是成教、自考和委培類大學生。(文中大學生人名系化名)

三、專家意見

道德觀念、良好習慣的養成,並非是一朝一夕之功,也絕非權力所能奏效。所以說,學生違反校規,應該教育為主,處分為輔。除開除學籍之外學校還有許多對於學生的處分等級,如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等。所有這一切都是在保留學籍的前提下的處分,都是一種教育的輔助手段,也就是說,學校在做出這樣的處分之後仍然實行對學生的教育義務;而開除學籍則不同,是學校單方終結與學生共同達成的上述契約關系,不再履行對學生的教育義務。因此開除學籍必須合法,有理、有情,還要有依據。

學院的管理者應該反思一下自己,學生不遵紀守規,也是學校缺乏傳導有效性、教育者缺乏教育藝術的表現。如果傳導失敗,學校應當檢討失敗的原因並加以改善。我不否定從嚴治校。但從嚴治校不是動不動就開除學生。憲法規定公民具有受教育的權利,一個人經過規定的程序,譬如考試錄取等程序就可以享用這種權利。開除學籍是對於這種權利的一次剝奪,因此它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學生違反校規,難道學校管理者、老師就沒有一點責任?咋就開除學生了事?

德國歷史學家邁內科說:"一個被授予權力的人,總是面臨著濫用權力的誘惑,面臨著逾越正義與道德界限的誘惑。"規范權力,制約權力,是民主制度建設的主要內容。所以說,大學管理者的權力也必須規范,建立約束機制,不能是管理者說開除就開除,否則,這類隨意開除學生的現象就會繼續發生。

1、犯罪學專家:這僅僅是開始

綜合北京市各類大學近幾年的情況來看,違法犯罪率有逐年上升的趨勢。這種變化與大學教育、經濟發展和社會結構的變化緊密相關。

從大學教育的發展規模與速度來看:一方面,隨著大學教育的開放,民辦大學等各類大學的增多,在校大學生數量在急劇增多,伴隨學生增多的同時,大學內部對學生的管理弱化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另一方面,相當數量的學校並沒有提供相關的法制教育等方面的內容,使大學生無法得到全面有效的教育。

從經濟發展來看,市場經濟體制逐步確立的同時,也在不斷強化金錢觀念、個人主義意識。越來越多的學生無法"兩耳不聞窗外事",特別是家境狀況不好的學生,不得不考慮上學的經濟來源等問題。

從社會結構的變化來看,價值觀念處於一個新舊交替的時期,整個社會很長一段時期內將處於價值失范狀態。各種規章制度、各種道德規范的控制力越來越弱,特別是隨著大學亞文化的發達,強化了學生的越軌心態、浮躁心態,使他們越來越追求功利化的目標。

2、教育專家:大學生法制、道德教育亟待加強

中央財經大學倫理學專家韋彥凌教授就如何預防、減少大學生違法犯罪,提出以下三點:

(1)加強品德教育,引導在校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

大學生的可塑性非常強,受環境影響非常大,有時因一念之差就可誤入歧途。院校應引導學生加強道德修養,使他們樹立正確人生觀、價值觀以及自尊、自愛和互愛的意識,將主要精力放在學習上,不在生活中相互攀比,自覺抵制資產階級生活方式的侵襲。同時要特別注意對一些平時表現不錯的同學的教育和培養,不能使其成為了品德教育的死角。

(2)有針對性地加強對在校大學生的法制教育

目前,我國針對在校大學生的法制宣傳教育仍很薄弱。有些人在實施盜竊行為時都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對此,各大專院校應增設法制宣傳欄、宣傳刊,採取各種方式有針對性地加強法律常識教育。另外,各大專院校應與司法機關加強聯系,由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結合所辦案件,對學生進行現實的法制教育,強化他們的法制觀念,將打擊犯罪和預防犯罪結合起來,達到防患於未然的目的。

(3)針對大學生犯罪應實施挽救和教育的政策

國家培養一個擁有豐富文化知識的大學生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因此,我們應盡可能地對犯罪的大學生進行挽救,使其仍能夠成為國家的棟梁。由於大學生犯罪,相對於社會一般人員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較小,也容易改造,且犯罪後認罪態度一般都較好,案發後能夠積極主動退贓。因此,筆者建議對大學生犯罪應當區別對待,充分體現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四、解決問題的途徑

1、成立"大學生犯罪預防中心"

3月28日,南京市"在校大學生犯罪預防中心"在南京浦口區檢察院成立。

據檢察日報消息,南京大學、東南大學等南京10所高校成為首批中心成員。在成立大會上,一些高校的領導對檢察機關的這一嘗試給予了充分的肯定。據悉,這是中國第一家專為預防在校大學生犯罪而成立的機構。

據介紹,這個"在校大學生犯罪預防中心"由南京浦口區檢察院牽頭,公、檢、法與政府、學校、社區聯手創建,以研究預防在校大學生犯罪的途徑以及處理在校大學生犯罪問題為重點,定期組織交流預防處置在校大學生犯罪的成功經驗,並選取典型案例到學校開公開庭,研究對在校大學生犯罪案件的處理及幫教問題。

2、在校大學生失足暫免起訴的爭論

以前在校大學生犯罪後,即被學校開除,而現在面對這些失足青年,政法機關為了挽救他們,採用了人性化的幫教手段,使他們能夠完成學業,重新成為社會有用之才。這一新舉措,是記者昨天從南京市浦口檢方剛成立的全國首家在校大學生犯罪預防中心獲悉的。

隨著檢察機關執法理念的轉變,對一些具有可塑性的學生做出暫緩不起訴決定,通過幫教,公平、公正地處置犯罪的在校大學生。為此,浦口區檢察院牽頭成立了在校大學生犯罪預防中心,並制定了在校大學生犯罪後處理實施意見,使對在校大學生犯罪後的處置有章可循,並加強與高校的協調、聯系,共同做好在校大學生犯罪預防、處置工作,從而降低在校大學生犯罪率。(3月31日《江南時報》)

正方:應適度寬忍

正方從近四年來的統計數字分析,在校大學生犯罪有逐年上升的趨勢,犯罪類型趨於多樣化。從處罰上看,多數是被單處以罰金,少數被處刑罰。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些學生有的確無逮捕的必要,而學校往往對學生一開了之。從情理上說,每個大學生都是未來社會的精英人才。有些同學涉嫌犯罪完全是一念之差,按照校規、校紀,這些在校生可能面臨開除的窘境。

很多人做的事也只是現行法律沒有禁止而已,並不一定對,既然如此,為什麼不能給他們一個機會?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如果他們就此被開除,在社會上混,沒准就真成了禍害,給他們一個機會,把他們挽救回來,量刑可以在法定的准許下適當進行,但學籍還是應該保留的,不能就此踢出校門。(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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