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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學博士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5-03-19 03:05:18

1. 吉首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 吉首大學 (國標代碼:10531),學校英文名稱:Jishou University。注冊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號(郵政編碼:416000)。

第三條 吉首大學 是一所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主管部門是湖南省教育廳。學校是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高校、“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高校,學校具有碩士和學士學位授予權,具有博生生招生資格,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第四條 學校以普通本科教育為主,兼有少量普通專科教育。學生完成學業,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 吉首大學 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 吉首大學 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規定、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處理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學研究。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紀委書記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督,確保學校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實施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分專業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佔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優質教育資源享有情況、生源質量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省考生生源不平衡和專業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於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採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採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據考生高考成績,從德智體美各方面綜合衡量,擇優錄取新生。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為:湖南省不超過105%,其他省份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但不超過120%。

第十三條 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為准,按照專業清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不設分數級差。即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第一志願不能錄取,將依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從調劑等專業志願順序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在招生錄取時加強與考生的聯系和溝通,然後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湖南省的錄取原則為文化和專業均達到本省相應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學校擇優錄取。湖南省外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必須通過我校組織的專業測試並達到合格(部分省招辦規定統考的美術設計類和音樂舞蹈類專業測試合格),按照文化上線,以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湖南省外未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執行該省的招生錄取政策,學校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考生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體育術科專業考試,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學校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錄取規則: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體育專項技術測試和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文化測試,學校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劃定錄取分數線,確定錄取考生名單,報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七條 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招生錄取規則: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招生錄取設在提前批,單獨劃定錄取控制線(不低於招生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預錄名單,並將預錄名單及生源情況報省衛生廳、省中醫葯管理局。由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通知預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學校根據簽訂協議情況確定錄取名單。

第十八條 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錄取規則:按照當年公布的預科招生計劃執行,考生高考投檔成績不得低於我校在生源所在省所屬批次投檔控制分數線80分,學校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港澳台地區考生的錄取辦法按照聯招辦及學校有關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條 舞蹈學專業身高要求為:女生158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第二十三條 學校各類別、各專業招生人數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條 往屆生錄取依照各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在錄取時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五條 語種要求:報考我校的考生限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六條 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七條 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核定的各專業收費標准收費。

第二十八條 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按時入學報到。對未經學校批准,在學校規定的報到截止日期15天內未到校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定向專業學生須在入學報到前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協議,報到時無定向協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精神,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和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學校建立獎、貸、助、勤、補等多渠道較完善的資助體系。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學校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採取勤工助學、特困補助等措施予以資助。學校倡導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鼓勵學生通過獲得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學校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743-8564141 0743-8563838(傳真);

監督電話:0743-8564814;

招生網址:http://zsjy.jsu.e.cn/;

學校網址:http://www.jsu.e.cn。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 吉首大學 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2. 吉首大學2022年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

吉首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招生簡章已經公布了,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下面是由我為大家整理的「吉首大學2022年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本文。

吉首大學2022年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和《吉首大學章程》,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全稱:吉首大學;學校英文名稱:Jishou University;國標代碼:10531;學校性質:省屬公辦綜合性大學;辦學層次:本科;主管部門:湖南省人民政府。學校注冊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號,郵編:416000。

第三條 學校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和張家界市永定區兩地辦學。吉首大學師范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由吉首大學負責。吉首大學師范學院相對獨立,實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與吉首大學共建共管、以湘西自治州為主的管理體制,在湘西自治州吉首市辦學。

第四條 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具有推薦優秀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學生與外國留學生資格。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學習期滿,考核合格,頒發吉首大學畢業證書;對於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吉首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類別有: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職高對口計劃、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內地新疆高中班、農村訂單定向醫學免費培養、支援吐魯番地區定向計劃、新疆協作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地方專項計劃、港澳台聯合招生、依據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等。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規定、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處理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 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學研究。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督,確保學校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嚴格實施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和學校辦學條件,結合各省生源情況和各專業就業情況編制招生來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報湖南省教育廳審批。

第十條 學校將分省來源計劃報送到各有關省(市、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批備案,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生源不平衡、專業不均衡以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其中,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有關要求,在內蒙古自治區非藝體類專業招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錄取缺額時,接收下一級志願或徵集志願的考生。

第十四條 非特殊類型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以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為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錄退和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進行錄取。對所報專業志願均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投檔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對於實行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省(市、區),按該省(市、區)投檔規則,擇優錄取。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包含音樂類、舞蹈類、美術與設計學類)錄取規則:學校2022年不組織藝術校考,藝術類專業以各省(市、區)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為依據,生源省份有明確投檔規則的省份,按該省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沒有明確投檔規則的省份,對於進檔考生,我校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70%)。綜合成績同分情況下,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根據用人單位招聘需求,舞蹈類專業原則上男生身高不低於1.7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58米,為便於順利就業,建議身高不符合條件的考生慎重報考。其中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考生按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六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湖南省的錄取原則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和體育專業統考成績之和計算綜合成績,並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學校擇優錄取。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投檔的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如果某省未計算綜合分,對於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對於實行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省(市、區),按該省(市、區)投檔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錄取規則:考生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體育專項技術測試和文化測試,學校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劃定錄取分數線,確定錄取考生名單,報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和有關省(市、區)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八條 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錄取規則: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招生錄取按湖南省錄取政策執行。學校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預錄名單,並將預錄名單及生源情況報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由縣(市、區)衛生健康委(局)通知預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學校根據簽訂協議情況確定錄取名單。

第十九條 職高對口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支援吐魯番地區定向計劃、新疆協作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台聯招生、依據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等招生錄取工作,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認可各省(市、區)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條 各招生專業男女性別不限。

第二十二條 學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的錄取按照當年公布的計劃執行,預科學生進入本科階段學習選擇專業時按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除特殊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因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

第五章 收費標准與資助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和教育廳核定的各專業收費標准收費,具體收費標准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了獎、助、貸、勤、補、免等較為完善的資助體系,除執行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政策外,還採取設立學校獎學金、社會資助專項基金、勤工助學崗位、綠色通道等措施,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七條 新生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已錄取但不能按時報到者,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同意方可延期;未經批准逾期一周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藝體類專業新生還須參加專業復測。凡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43-8564141 0743-8563838(傳真)

招生網址:https://zs.jsu.e.cn/

學校網址:http://www.jsu.e.cn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如遇教育部或各省(市、區)招生政策變化,學校將依據變化情況對本章程進行相應修訂,並另行公布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吉首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本章程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核准發布,與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台內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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