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
⑴ 山東大學可以延畢幾個月
三個月。山東大學,位於山東省濟南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中央直管副部級建制,位列明渣州國家「雙一流」。其中該大學可以延畢三個月梁咐,延畢是指大學生、研激蔽究生根據學籍管理規定,基本學習期限已滿、因故未能如期畢業,經學校批准可以延期畢業。
⑵ 大學的哪個部門管學籍
大學生的學籍是由教務處負責的
教務處同時負責教務工作以及學籍管理條例的製版定
如山東權大學的學籍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本規定解釋權歸教務處
樓上的理解錯誤,理解成了戶籍,戶籍是與公民身份相關的,而學籍是與學生身份相關的
⑶ 山大研究生可以申請休學嗎
可以申請休學,經輔導員院長校長簽字同意,學校會給你保留學籍的,休學之後不想再上了到時候可以選擇退學,但是我想退學實在是很可惜吧,休學一段時間調整一下,也到社會上看看競爭壓力,肯定就會想要回去讀研了。
⑷ 山東大學威海分校法學和山東大學法學類的有什麼區別
這么說吧,你這個問題其實就是問總校和分校的關系。分校不是校區,相對獨立,是一批,211和985。至於你問的問題,分校的學生畢業證和學位證與總校是一樣的,沒有任何區別。山大法學法理較強,總校如此,分校也是如此,從導師上就可以看出來。
本科上,總校和分校還是有區別的,因為學籍管理單位不一樣,但是研究生階段,總校分校是統一管理的,因為學籍都是山大研究生院管理,分校只分設研究生處管理分校的研究生工作,總的來說,研究生階段除了導師不一樣,總校分校研究生是一樣的。
當然,不知道樓主問的是本科還是研究生階段的教育,所以只能籠統回答。這么說吧,如果想混文憑,總校分校確實沒多大區別,因為證都是一樣的;如果想混名聲,說出去響亮,那你考總校;濟南相比威海城市大,見識和將來就業方面的機會可能會好些,當然,只是可能,所以這也是個考慮的因素;如果是上研究生,那你還是先相中哪個導師再做決定吧,不過跟你說,山大近年走的導師不少,法學有點落寞,顯明回來了,目前也未見什麼大成效(除了把自己的徒弟齊延平搞成了山大法學院院長);另外,如果是考研的話,總校和分校的從出題,參考書目,閱卷,以及劃線都是統一的,由總校操辦,唯一不同的是復試和導師的選擇了,其他的除了上學的地域名稱不同,都一樣(當然,兩證肯定是一樣的,這是廢話了)。
⑸ 山東大學研究生院在哪個校區
山東大學研究生院在中心校區,具體地址是山東濟南市山大南路27號明德樓B座3層,郵編:250100。
山東大學研究生院機構設置及職能:
一、院辦公室
1、協調研究生院日常行政工作;
2、校內外聯系和信訪、接待工作;
3、文稿起草、公文管理、校內外宣傳工作;
4、院內工作會議安排和會議紀要;
5、研究生院印章管理;
6、研究生院網站及信息系統開發管理;
7、辦公設備及財產物資管理;
8、信息調研、信息統計、信息分析;
9、院內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工作;
10、領導交辦其它工作。
二、招生辦公室
1、制定研究生招生計劃;
2、編印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研究生招生宣傳及咨詢;
3、組織研究生入學考試報名工作;
4、組織研究生入學考試的試題命制;
5、研究生入學考試考務工作;
6、組織研究生入學考試試卷的評閱;
7、組織研究生復試、政審及錄取;
8、編印研究生名冊,協助做好研究生入學准備工作。
三、培養辦公室
1、組織制(修)訂研究生培養方案;
2、研究生教務管理;
3、研究生課程建設、教材建設;
4、研究生培養過程的監控與質量評估;
5、研究生中期考核(篩選)及畢業資格審核;
6、研究生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的發放與管理;
7、研究生業務費及其他有關專項經費的分配;
8、研究生公派出國(境)選派及自費出國留學的審批、審核,辦理研究生出國成績及學歷證明;
9、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維護;
10、與研究生培養有關的其他工作。
四、學位辦公室
1、博士、碩士學位的授予工作;
2、博士生指導教師、碩士生指導教師的遴選工作;
3、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的組織申報工作;
4、名譽博士及兼職博導的申報、授予、聘任工作;
5、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推薦和評選工作;
6、學位論文抽查及學位授予質量的評估工作;
7、學位授予信息和山東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處理工作站工作;
8、高層次學術交流的組織工作;
9、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組織工作和其他日常事務。
⑹ 山東大學降級是啥規定
學籍管理。根據埋納查詢山東大學官網得知,對於年平亂液叢均所修教學計劃規定學分30學分以下的學生給予成績警告,不及格課程學分超過25的學生,降入下一年級修讀嘩櫻,學生最多可降級修讀兩次。
⑺ 山東大學要怎樣才能被開除
各學院:
根據《山東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2014年春季學期學籍處理標准如下:
一、成績警告
對於年平均所修教學計劃規定學分30學分以下的學生給予成績警告。
二、降級修讀
不及格課程學分超過25的學生,降入下一年級修讀。學生最多可降級修讀兩次。
三、退學
2013級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予以退學:
1、受過一次成績警告,且年平均所修教學計劃規定學分在25學分以下的;
2、降一級後,年平均學分低於30,且不及格學分超過30的;
3、連降兩級,不及格課程學分仍超過25的;
4、不及格課程學分超過50的;
5、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6、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7、連續兩周不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未按規定請假的;
8、超過學校規定注冊期限兩周未注冊未說明或者無正當理由的。
四、學分計算辦法
(一)學籍處理學分統計,均按學生實際在校年限計算。學生實際在校年限按學生注冊情況進行統計。
(二)高水平運動員其文化課學分按正常學生學分的1/2計算。
五、學籍處理要求
(一)要求學生本人、監護人、輔導員對學籍處理結果進行簽字確認。
(二)對於無法來校的監護人,學院應將紙質學籍處理通知書送達監護人。
(三)對受成績警告、留級處理的學生,學院應將其納入「學習困難學生幫扶計劃」,安排一對一的幫助,及時其進行教育和管理。
(四)2014年春季學期學籍處理初稿電子版請詳見山大教學管理交流群群文件,各學院應將學籍處理結果於2月28日上午10:00返回教務科,電子版發[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