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大學研究生
A. 遼寧大學研究生院的著名校友:
1、唐鐸:開國少將,榮獲列寧勛章、紅旗勛章、紅星勛章、蘇聯衛國戰爭勛章,中國空軍奠基人之一 。
2、王國生:上將,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原蘭州軍區司令員。
3、符廷貴:上將,原北京軍區政治委員 。
4、艾虎生:中將,原成都軍區副司令員 。
5、張烈英:中將,濟南軍區政治部主任,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
6、王恩哥:中國科學院副院長,原北京大學校長,中國科學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學院院士。
7、武寅:中國社會科學院原副院長,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首席專家。
8、張超金:少將,北京軍區空軍副政委。
9、余愛水:少將,北京軍區空軍副政委 。
10、馬學義:少將,原黑龍江省委常委、省軍區政治委員。
11、張東輝 :少將,軍事科學院政治部副主任。
遼寧大學研究生教育,經過幾代遼大人的努力,走過了30年的歷程。自1978年9月起,學校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1984年1月,外國經濟思想史專業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遼寧大學研究生學院前身是1977年在學校科研處設立的研究生科。1987年4月,由於發展的需要,學校決定成立研究生部;2003年9月,更名為研究生學院;2011年7月15日,更名為研究生院,統一負責學校的研究生招生、培養、學位授予等工作。
B. 遼寧大學研究生院的領導簡介
研究生學院院長 -- 赫國勝教授(博士),男,漢族,1956年9月3日出生於遼寧省沈陽市。現任遼寧大學研究生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金融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國際金融學會理事。1982年畢業於遼寧大學經濟系,獲經濟學學士學位;1984年畢業於遼寧大學金融保險系,獲經濟學碩士學位;1995年畢業於遼寧大學經濟研究所,獲經濟學博士學位。1984年至今,在遼寧大學金融保險系、國際經濟系、國際經濟學院、經濟學院、研究生學院工作,任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副院長、院長、黨委書記等職務。1986年被評為講師,1992年被評為副教授,1995年被破格評為教授,1998年被評為博士生導師。該同志多年來在教學、科研上取得了優異的成績,得到了校內外充分肯定。多次獲得遼寧大學「教學優秀獎」、「教書育人先進教師」等稱號。1994年被沈陽市人民政府評為「沈陽市優秀教師」,1997年獲國家教委主持的「香港柏寧頓(中國)教育基金會第三屆金球獎」,1998年獲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2001年被授予「全國優秀教師」榮譽稱號,2001年入選「遼寧省百千萬人才工程」百人層次優秀人才,2001年被中共遼寧省委授予「遼寧省優秀共產黨員」稱號,2002年被沈陽市人民政府授予「沈陽市勞動模範」稱號,2003年獲得遼寧省「五一」勞動獎章,2004年被評為「全國師德先進個人」
研究生學院黨總支書記—王金祥男,漢族,中共黨員,1954年10月生,副教授。1977年7月遼寧大學數學系畢業,1998年7月遼寧大學哲學系馬克思主義哲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曾獲得「遼寧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優秀工作者」、「沈陽市『三育人』優秀個人」、「遼寧大學優秀黨務工作者」等稱號。
主講課程:報刊閱讀、中國政治經濟制度。主要論著:《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讀本》(遼寧大學出版社1998年7月);《論精神力在綜合國力中的重要作用》(<遼寧大學學報>1999年6期);《改革開放與對外漢語教學》(<哲學社會科學論文選萃> 遼寧大學出版社2000年4月);《關於構建來華留學生教育管理機制的思考》論文(<北方論叢> 2001年);《掌握現代教育技術 提升對外漢語教學》論文( 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年7月);《關於來華留學生教育的思考》論文(<中國教育教學雜志>2004年1月第16卷總第70期);《論區域經濟發展對來華留學生教育的作用》論文.
研究生學院副院長兼專業學位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張虹教授(博士),女,1963年生,經濟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遼寧大學研究生學院副院長兼專業學位教育管理中心主任,遼寧省政協委員,民建沈陽市委副主委,遼寧大學優秀青年骨幹教師。 在教學中,為本科生和研究生系統講授過國民經濟學、證券投資學、西方國際投資學、國內外資本市場、投資經濟學、投資項目管理、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房地產金融、房地產估價等課程,教學效果良好,2001年被評為遼寧大學優秀本科教師。在教學中極其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尤其注重結合我國經濟發展實際地展開教學。
C. 遼寧大學的碩士生要讀幾年
遼寧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細則
根據國家教育部關於《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教學(1995)4號],特製定《遼寧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章 入學和注冊
第一條 新生必須按規定日期,持《遼寧大學研究生入學通知書》及有關證件來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必須憑有關證明事先向研究生學院說明理由並辦理請假手續。無故逾期二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單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二條 新生報到後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到校醫院進行健康復查,如發現患有疾病且一年內病癒能堅持正常學習的,由本人申請,校醫院及研究生所在院(系、所)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研究生學院審核批准,可休學一年。
因病休學的學生,入學前是在職人員的回原單位休養,其它人員回家休養,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病癒入學時,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健康證明,申請復學,經我校醫院復查,確認能夠堅持正常學習的,報研究生學院審核批准。復學後可與當年入學的新生一起辦理注冊入學手續,期滿不能復學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條 新生如遇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原因暫時不能入學的,由本人申請,院(系、所)主管領導同意,研究生學院院長批准,可保留學籍一年,一年到期時向研究生學院申請復學,經批准後與當年入學的新生一起辦理注冊入學手續,逾期不申請復學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 凡健康復查合格,按規定日期報到的新生,須在指定的時間內統一注冊,領取校徽、學生證,填寫《研究生登記表》、《研究生學習成績卡》取得學籍。
第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如經政治、思想品德、業務復查不符合招生條件者,由研究生學院會同各培養單位,提出復查意見,報主管校長批准,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條 每學期開始,研究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研究生證到所在院(系、所)辦理注冊手續,由院(系、所)將注冊情況報研究生學院。因故不能按期注冊者,必須事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准)不注冊者,作曠課論。
第二章 轉學和轉專業
第七條 研究生原則上不能轉學和轉專業。屬本單位無法繼續培養的,可申請轉學和轉專業。
定向、委培研究生如因單位工作需要申請轉專業者,由擬轉入院、系、所對申請者進行綜合考試,成績合格者方能辦理手續。
要求轉學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請,導師及院、系、所領導同意,報研究生學院院長批准。轉學應在本市本系統解決,個別確實無法解決的,可轉到外地對口單位,接收單位必須符合研究生的培養條件,原培養單位應徵得擬轉入的培養單位的同意,由擬轉入的培養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高教部門批准(包括解決戶口問題)後,辦理轉學手續。
外單位研究生要求轉入遼寧大學的,須向研究生學院提出申請,經研究生學院確認其符合轉入條件,經過考核徵得擬轉入院(系、所)導師和主管領導同意後,送研究生學院審核,報主管校長批准,方可通知申請人和所在單位辦理轉學手續。
研究生轉學和轉專業批准後,需向國家教育部備案。
第三章 休學和復學
第八條 研究生因病不能堅持學習,經校醫院證明確需休養,並在短期內可以治癒的,導師及院(系、所)主管領導同意,報研究生學院院長批准後可以休學。
第九條 研究生休學一般以一學期為限,期滿後仍不能復學,可繼續休學,但休學滿一年仍不能復學的,作退學處理。
第十條 休學的研究生,一律離校休養,其往返路費由本人自理,休學期間享受公費醫療和相當於普通獎學金的生活補助金,研究生培養費停發。
第十一條 因病休學的研究生申請復學,必須在休學期滿前一個月持縣級以上醫院健康證明,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請,經校醫院復查合格,由所在院(系、所)主管領導簽署意見,附校醫院復查證明,報研究生學院審核批准,方可復學。准予復學的研究生應按時到研究生學院辦理復學手續。
第十二條 研究生因某種原因需中途停學,但又不符合休學條件,經本人申請,導師及院(系、所)主管領導同意,報研究生學院審核批准,可保留學籍。但研究生在校期間,保留學籍時間最長不能超過一年,保留學籍期間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和休學研究生的待遇。
第十三條 保留學籍的研究生需在保留學籍期滿前一個月向所在院(系、所)申請復學,經導師及院(系、所)主管領導同意,報研究生學院院長批准,准予復學。在規定時間內不辦復學手續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四條 研究生休學期間違法亂紀,情節嚴重者,取消復學資格,給予退學或其它相應處理。
第四章 退 學
第十五條 研究生在學期間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導師提出,院(系、所)主管領導同意,報研究生學院院長批准,予以退學,並報國家教育部備案。
1.碩士生在學習中有的學位課考試不及格;或有一門學位課考試不及格,經重修考試後仍不及格者;博士生一學期有一門學位課考試不及格者;
2.因業務基礎、科研能力差,難以完成學業者;
3.經中期考核不宜繼續培養者;
4.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完成畢業論文者;
5.研究生患病,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確系一年內不能治癒,且無法堅持學習者;
6.無故逾期一個月不注冊,一學期內累計曠課或擅自離校超過四周者;
7.休學期滿不具備辦理復學手續者;
8.本人申請退學,經說服教育無效者;
9.有其它不適於繼續培養者。
第十六條 研究生在學習期間,非經國家教育部批准,校內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抽調。擅自接受抽調的研究生按自動退學處理。凡按自動退學處理的研究生,學校不發報到證,不發任何學歷證明。
第十七條 研究生因出國要求退學,可按教育部教留字
[1993]81號文件的規定辦理。研究生申請出國退學,需由研究生本人申請,導師簽署意見,由院(系、所)主管領導同意,報研究生學院批准,可保留學籍一年,超過一年不復學者作退學處理。
第十八條 經批准退學的研究生,自批準的下一個月起不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一切待遇。
第十九條 經批准退學的研究生,學滿一年以上且成績合格,發給肄業證書;不夠一年者發給學習證明。未經批准擅自離校的,按自動退學處理,不發任何證明。
第二十條 經批准退學的研究生,入學前屬國家或集體、企、事業單位幹部或職工的,退回原單位;定向或委培的研究生退回定向或委託培養單位;入學前屬應屆畢業生的,因學習成績不及格退學的,由培養單位負責,原則上在其來源省(入本科學習前的戶口所在地。後同)安排、推薦就業,報遼寧省畢業生調配部門審批、辦理派遣手續,研究生退學後就業按入學前的學歷安排、推薦。在退學三個月內沒有接收單位的,退回入學前家庭所在地;其它原因退學的,學校不負責分配,退回其入學前家庭所在地;其檔案、戶口及糧油關系隨本人轉移到所在單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二十一條 研究生入學從第六學期開始不能再申請退學。
第二十二條 已退學的研究生,不能復學。
第五章 提前畢業和延長學習年限
第二十三條 研究生提前達到畢業要求的可申請提前半年畢業,申請提前畢業的研究生須在第四學期提出申請,經導師及院、系(所)主管領導同意,報研究生學院批准。獲批准者可提前進行論文答辯。
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提前畢業一經批准,即按畢業研究生的有關規定辦理,納入分配計劃,不再辦理延長手續。如未能按期完成學位論文或論文答辯未通過,均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作肄業或結業處理。
第二十五條 研究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學習任務。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學習任務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導師及院、系(所)主管領導同意,報研究生學院審核批准。獲批准者可一次延長學習年限,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一學年。
第二十六條 延長學習年限的研究生,在延長期內收取相關費用。學校不發培養費及獎學金,不予辦理自費出國。
第二十七條 要求提前畢業的研究生須提前半年提出申請;要求延遲畢業者,須在原畢業日期之前三個月提出申請,逾期不再辦理。
第六章 畢業和就業
第二十八條 碩士生通過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試,考查、實踐等環節,完成並通過畢業(學位)論文答辯,准予畢業並發給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者,發給碩士學位證書。
博士生按培養計劃的規定,完成課程學習和必修環節,成績合格,完成畢業(學位)論文並通過答辯,德體合格,准予畢業並發給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
第二十九條 研究生在畢業論文答辯後,進入畢業分配階段。要按研究生學院要求,按時填寫並向所在院(系、所)和研究生學院提交《研究生學籍和學習成績表》,《畢業論文答辯情況表》、《學位申請書》、《畢業論文》、《論文摘要》、《論文評閱意見》、《畢業研究生登記表》。未按要求交齊上述材料者,不予辦理畢業分配手續。
第三十條 研究生在畢業分配時,要根據省教育廳、省計委分配原則和去向,填報分配志願,對不符合省里分配原則和方向的志願,研究生學院不予考慮,按「聽從統一分配」處理。
第三十一條 研究生就業按國家當年的就業原則及有關政策規定辦理。並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離校手續。對無故逾期不報到者,學校不提供住宿條件,助學金(工資)只發到畢業分配當月,拿到報到證三個月內無故不報到者,按照規定,取消其分配資格。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定向培養的研究生、委託培養的研究生及在職研究生,不得改變其培養類型,畢業後均回原單位。
第三十三條 研究生在學習期間提倡晚婚,晚育。
第三十四條 研究生實行篩選制。招收研究生的院(系、所)要在研究生學院統一組織下,於研究生在學期間,對每個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現、學習情況和健康狀況等進行各方面的考核,如不宜繼續培養,需報請主管校長批准,取消其學籍。
第三十五條 在校研究生,如經查實確系徇私舞弊等原因而入學者,無論何時查出均隨時取消其學籍,並上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遼寧大學研究生學院。
最後總結出來就是 最少2年最多4年~
D. 遼寧大學的研究生在哪個校區,所有專業的研究生都在同一個校區嗎
是的,都在崇山校區。
遼寧大學研究生院現有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26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64個。
擁有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工商管理、中國語言文學、哲學、法學、化學、統計學、中國史、物理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和馬克思主義理論等12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有8個博士後流動站;
設有世界經濟、國民經濟學和金融學3個國家重點學科、32個省重點學科 。
應用經濟學入選世界一流學科建設行列,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法學、工商管理、馬克思主義理論、統計學6個一級學科入選遼寧省一流學科建設行列。
(4)遼寧大學研究生擴展閱讀
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E. 遼寧大學研究生院的領導簡介
1、研究生學院院長—— 赫國勝教授(博士)
男,漢族,1956年9月3日出生於遼寧省沈內陽市。現任遼寧大學研究容生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金融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國際金融學會理事。1982年畢業於遼寧大學經濟系,獲經濟學學士學位;1984年畢業於遼寧大學金融保險系,獲經濟學碩士學位;1995年畢業於遼寧大學經濟研究所,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2、研究生學院副院長兼專業學位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張虹教授(博士)
女,1963年生,經濟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遼寧大學研究生學院副院長兼專業學位教育管理中心主任,遼寧省政協委員,民建沈陽市委副主委,遼寧大學優秀青年骨幹教師。
在教學中,為本科生和研究生系統講授過國民經濟學、證券投資學、西方國際投資學、國內外資本市場、投資經濟學、投資項目管理、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房地產金融、房地產估價等課程,教學效果良好,2001年被評為遼寧大學優秀本科教師。在教學中極其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尤其注重結合我國經濟發展實際地展開教學。
F. 我現在考上遼寧大學研究生,但是我是發自內心的不想上學了,覺得研究
其實,能考上老師就先上班,但是不好考,其實吧 三年很快,還是去讀研究生吧 現在畢竟很多研究生 很多高中要研究生,你現在年齡不大 就去上,上完當老師幾率大。
G. 遼寧大學研究生都有什麼專業啊,有教育學嗎
有教育學,遼寧來大學研究生院包括源如下專業:外國語言文學、生物學、數學、物理學、環境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管理科學與工程、公共管理、圖書館情報與檔案管理、哲學、中國語言文學、法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化學、政治學、圖書館情報與檔案管理、教育學等專業。
據2017年10月官網介紹,學校現有本科專業73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26個,設有MBA(工商管理碩士)、JM(法律碩士)、MPA(公共管理碩士)、MF(金融碩士)、ME(工程碩士)、MFA(藝術碩士)等18個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在27個專業類別(領域)招生。
H. 遼寧大學研究生院的介紹
遼寧來大學研究生學院前身是自1977年在學校科研處設立的研究生科。1987年4月,由於發展的需要,學校決定成立研究生部。2003年9月,更名為研究生學院。2011年7月15日,更名為研究生院,統一負責學校的研究生招生、培養、學位授予等工作。
遼寧大學研究生院有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26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64個, 擁有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工商管理、中國語言文學、哲學、法學、化學、統計學、中國史、物理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和馬克思主義理論等12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有8個博士後流動站;設有世界經濟、國民經濟學和金融學3個國家重點學科、32個省重點學科。
應用經濟學入選世界一流學科建設行列,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法學、工商管理、馬克思主義理論、統計學6個一級學科入選遼寧省一流學科建設行列。
I. 遼寧大學研究生學費多少啊
遼寧大學研究生學費(經濟學院)3年/2.4萬元。
參考資料來源:
遼寧大學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