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上大學有優惠政策
❶ 孤兒上大學有什麼政策嗎
法律分析:孤兒上學可以享受國家資助。但是參加高考並沒有加分政策。具體建議咨詢當地教育部門。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 第二條 按照「明確各級責任、中央地方共擔、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組織實施」的基本原則,逐步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中央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適當兼顧東部部分困難地區。
(一)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免學雜費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西部地區為8:2,中部地區為6:4;東部地區除直轄市外,按照財力狀況分省確定。免費提供教科書資金,中西部地區由中央全額承擔,東部地區由地方自行承擔。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資金由地方承擔,補助對象、標准及方式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二)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在免除學雜費的同時,先落實各省(區、市)制訂的本省(區、市)農村中小學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准,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學雜費資金的分擔比例共同承擔。在此基礎上,為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由中央適時制定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所需資金仍由中央和地方按上述比例共同承擔。中央適時對基準定額進行調整。
(三)建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對中西部地區,中央根據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在校生人數和校捨生均面積、使用年限、單位造價等因素,分省(區、市)測定每年校舍維修改造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共同承擔。對東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所需資金主要由地方自行承擔,中央根據其財力狀況以及校舍維修改造成效等情況,給予適當獎勵。
(四)鞏固和完善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保障機制。中央繼續按照現行體制,對中西部及東部部分地區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經費給予支持。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本行政區域內財力薄弱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確保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按照國家標准按時足額發放。
❷ 滿18歲的孤兒上大學怎麼辦
滿18歲的孤兒上大學會有補助資金。
國內孤兒收養規定:
1、可以被收養的未成年人有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昌寬頻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可以作送養人的公民、組織有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3、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的條件有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年滿三十周歲;未患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4、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❸ 滿18歲的孤兒上大學是否有資助
滿18歲的孤兒上大學擁有孤兒助學政策。
國家對孤兒的政策:
未成年孤兒將按政策規定享受孤兒保障經費。在上學期間國家提供助學金和助學貸款。對孤兒成年後的住房、就業問題,民政部等部門明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對城鎮登記失業的適齡孤兒按規定提供職業補貼和免費職業介紹,並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鼓勵和幫助其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
對農村孤兒,要求縣、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要積極扶持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農村孤兒從事農業生產活動,或引導和幫助其進城務工,勞動保障部門要按規定落實相關就業服務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