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醫葯大學第三附屬醫院體檢中心
Ⅰ 從合肥火車站到合肥中醫葯大學第三附屬醫院怎麼走
公交線路:地鐵1號線 → 地鐵2號線 → 113路,全程約10.2公里
1、從合肥火車站乘坐地鐵1號線,經過3站, 到達大東門站
2、步行約30米,換乘地鐵2號線
3、乘坐地鐵2號線,經過5站, 到達五里墩站
4、步行約180米,到達青陽路站
5、乘坐113路,經過2站, 到達青史站(也可乘坐16路、22路、116路)
6、步行約310米,到達安徽中醫葯大學第三...
Ⅱ 安徽中醫葯大學的四所非直屬附屬醫院分別是
安徽中醫葯大學的四所非直屬附屬醫院分別是:滁州中西醫結合醫院,安徽中醫葯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安徽中醫葯大學三附院,安徽中醫葯大學第二附屬醫院。
安徽中醫葯大學()坐落於有「江南唇齒,淮右襟喉」之稱的歷史文化名城——合肥,為安徽省高等教育振興計劃「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安徽省高校編制備案制管理試點單位。
安徽中醫葯大學創建於1959年,其前身為1952年創立的安徽省中醫進修班(學校)。1959年,安徽省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安徽中醫學院,郭沫若先生題寫校名。
1970年,安徽中醫學院並入安徽醫學院。1975年,國家教育部批准恢復安徽中醫學院。2000年,安徽省醫葯學校並入安徽中醫學院。2011年,省政府批准在安徽中醫學院的基礎上組建成立安徽省中醫葯科學院。2013年,教育部同意安徽中醫學院更名為安徽中醫葯大學。
Ⅲ 安徽中醫葯大學中西結合醫院是私營的嗎
安徽中醫葯大學中西結合醫院不是私營的。
安徽省中西醫結早啟合醫院(安徽中談歲醫葯大學第三附屬醫院)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安徽中醫葯大學中西醫結合醫院基礎上成立的三級中西醫結合醫院。經學校黨委研究決定,自2018年5月起,由學校第一附屬醫院(安徽省中醫院)對醫院進行全面接管。
2018年7月5日,省衛計委批復同意醫院在被全面接管期間,增掛安徽中醫葯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西區牌子,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納入安徽中醫葯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統一管理。兩個院區通過統一管理、科室聯合、專家對接、技術幫扶,實現共同提升、協同發展,以保證更多的患者享受到優質、高效、滿意陸侍如的醫療服務。
Ⅳ 安徽中醫葯大學和蚌埠醫學院哪個好點
安徽中醫葯大學有不少專業是一本的,可以這么說,學校名字是大學的基本都專有一本專業。你屬可以看看報考指南,安徽中醫葯大學在一本招900多人。而蚌埠學院只是二本。所以就學校而言肯定是安徽中醫葯大學好。但同是二本專業,蚌埠學院不一定比安徽中醫葯大學差,要仔細對比去年分時線。第一高考網挺不錯的,去那查查吧。希望幫到你
Ⅳ 安徽中醫葯大學一附院和安徽醫科大學一附院哪個看病好
安徽中醫葯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在中醫治療方面要遠遠優越於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安徽省中醫院依託於安徽中醫葯大學,在近年來的全國中醫院中躋身前30名,中醫實力雄厚。而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在西醫治療方面在全省和全國都是比較不錯的。二者不可一概而論,看你選擇什麼樣的治療方式。個人覺得,安徽中醫葯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安徽省中醫院)總體服務態度和人文素養要高於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Ⅵ 安徽中醫葯大學第三附屬醫院騙保什麼情況
近日,有知情人士反映,安徽中醫葯大學第三附屬醫院的醫護人員、檢查科室之間相互協作,長期肆意騙取國家醫保基金。
知情人士提供的錄音資料顯示,一位女患者找「熟悉」的醫生為其辦理高血壓「特殊病」證明。這位醫生指導女患者找一位患有「腦梗」病的人員來醫院做檢查,在沒有查出腦梗的情況下,醫生為患者偽造一份腦梗塞檢查報告單,以及相應的出院記錄和門診病歷。
「這里有『生客』和『熟客』之分。生客就是頭一次兩次的,你還要裝模作樣去住個院,你要是住了一兩次變成『熟客』了,你可以直接把社保卡交給醫生,到他們手上,每隔十幾天給你刷一次住院。」這名知情人士說。
本是百姓「救命錢」
緣何變成「唐僧肉」?
知情人士反映,醫護人員之所以冒風險大肆違規騙保,是因為該醫院對各科室醫生設定了相關的「指標考核」。為了完成考核指標,騙保在該院已成半公開的秘密,甚至醫生出現醫療糾紛事故後,涉事醫生用「舉報醫院騙保」要挾院方。
通過「掛床住院」、虛假住院,或通過掌控「熟客」的社保卡虛開診療項目,醫院增加了醫療收入,而對於「病人」來說,本應由個人賬戶支出的費用可由醫保統籌基金負擔。看起來「雙贏」的交易,蠶食的是國家醫保基金安全,侵害的是全體參保人員的利益。
安徽中醫葯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副院長趙存喜認為,上述種種亂象,折射出該醫院在住院規范性、監督審核、醫保結算等方面存在漏洞。該醫院醫護人員的行為,屬於性質惡劣的騙保行為,應該受到嚴懲。
一位醫保部門的工作人員坦言,雖然騙保行為是國家重拳打擊的對象,但現實中依然有某些醫療機構心懷僥幸,為牟取暴利鋌而走險。
「防範醫療機構或個人套取醫保基金,既需要依法管理,也需要科學施策。」安徽省政府法律顧問陳宏光教授認為,對套取醫保基金的行為應加大打擊力度,提高違法成本。相關部門應完善規則設計,明確監管者、醫療機構及個人的權責關系,堅決杜絕非法行為產生「合法利益」,消除尋租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