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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輕工大學研究生體檢

發布時間: 2024-11-04 14:56:23

A. 武漢輕工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法治考、從嚴治招,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武漢輕工大學,英文名稱為Wuh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國標代碼:10496。

第三條 學校設有常青校區(武漢市東西湖區常青花園學府南路68號)和金銀湖校區(武漢市東西湖區金銀湖環湖中路36號)。

第四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是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與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湖北省首批國內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設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員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等組成,組長由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部門、各省級招辦、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科學、合理分配。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湖北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計劃,經學校招委會審核同意後,報湖北省教育廳批准。學校招生辦公室將湖北省教育廳批准後的分省分專業計劃按要求寄送到各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並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我校在各省(區、市)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原則,主要安排在報考我校人數較多且預投檔分數較高的省(區、市)。

第四章 錄取要求

第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類)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 往屆生錄取依照各省(區、市)招生文件的有關規定,學校在錄取時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如對考生電子檔案中體檢結果有異議,學校將及時通知考生進行復檢。湖北省的考生在學校指定的武漢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醫療單位進行復檢,外省的考生在生源省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醫療單位進行復檢,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生擔任。如考生不能按規定時間和要求進行復檢或復檢不合格,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考生電子檔案中的「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欄為空時,一律視為該考生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六條 2020年學校食品科學與工程類(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糧食工程)、機械類(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電子信息類(通信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計算機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土木類(土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會計學)、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翻譯)專業按大類招生。

第十七條 經教育部批准,學校與英國蒂賽德大學(Teesside University)合作舉辦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本科教育項目,與美國南猶他大學(Southern Utah University)合作舉辦工程管理、廣告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以上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第十八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翻譯)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的專業(類)不限制外語語種,學生錄取後外語均以英語安排教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條 學校在調檔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投檔條件的,按教育部規定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且加分值不得超過20分。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在生源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並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各專業間實行「分數優先」的規則,但在內蒙古自治區各專業間實行「專業志願清」的規則;在江蘇省實行考生排序「先分數後等級」和各專業間「分數優先」的規則;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山東、海南等實施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的省市,投檔錄取及同分排序規則分別按照當地相關招生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2020年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專業理工類有食品科學與工程、工程管理,文史類有廣告學,以上專業在湖北省實行分類投檔,只招收填報此類專業志願的考生;在河南省實行平行志願批較高學費專業單列;在貴州省實行中外合作辦學單獨投檔錄取;在山西省實行第二批B批次,分計劃錄取;在四川省、廣西區實行中外合作辦學另設院校代號,分計劃錄取。填報此類專業志願的考生如果選擇「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一律視為服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之間的調劑。

水產養殖專業在湖北省實行分類投檔,只招收填報此類專業志願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計學類和動畫專業使用相同的錄取規則,考生專業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劃定的省級統考本科專業合格線,且文化成績達到相應批次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40%+省級統考專業成績×60%,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省級考試招生主管部門有具體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根據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級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其專業志願無法滿足的情況下,學校將給予退檔處理。

第六章 收費標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條 學校嚴格按照湖北省發改委、湖北省財政廳和湖北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准及方式執行收費。

第二十八條 學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湖北省相關學生資助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資助和幫扶,並積極做好資助服務工作。

第二十九條 食品科學與工程學院、生物與制葯工程學院、動物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化學與環境工程學院、土木工程與建築學院、醫學技術與護理學院的學生在常青校區教學;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機械工程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數學與計算機學院、外國語學院、藝術與傳媒學院的學生在金銀湖校區教學。

第三十條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並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在入學通知書規定報到時間後的二周內,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的資格審查和復查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三十二條 為貫徹「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學校制定了轉專業和修讀雙學位的相關政策和辦法,給學生提供更多自主選擇專業的機會和良好的個性發展空間。

第三十三條 畢業文憑:學生學業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承認的武漢輕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四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27-83928885、83921022,網址:http://zsb.whpu.e.cn,微信公眾號:whpuzsb,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七章 違規行為處理

第三十五條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招生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學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的關於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准。

B. 詳解在職研究生單獨考試及招生院校

單獨考試屬於研究生學歷教育,每年1月隨統考進行,考試試題由招生單位獨立命題,招生在職人員,可獲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一般應限於用人單位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單獨考試碩士生學習期間不轉戶口,不轉人事關系,不轉工資關系,醫療費由考生原工作單位負責,畢業後回原單位工作。
參加單獨考試考生直接到招生單位或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公告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確認截止日期與統考生確認截止日期一致。單獨考試的初試科目均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報考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大學本科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報名時間及注意事項:
與參加1月全國碩士研究生統考的報名手續、報名時間相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學科專業。
考試科目:單獨考試的初試科目均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試題難易也與全國統考的水平大體相當。
復試:對單考生參加復試的要求由招生單位自定。
錄取:參加單考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生或委託培養碩士生。
學習方式:學習方式主要採用全日制脫產、非脫產(周末或晚班或集中授課)幾種方式,學制一般2年-3年。
證書獲取:學習期滿,學完規定的全部課程且考試合格並通過碩士學位論文答辯者,授予國家頒發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
適合人群:在職人員,單位業務骨幹。
具有研究生單獨考試資格院校名單:
北京市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工業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化工大學、中國農業大學、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國際關系學院、中央音樂學院、中央民族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北京)、石油大學(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方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北京林業大學、首都醫科大學、首都師范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北京體育大學、中央戲劇學院、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北京)、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天津市
南天大學、天津財經學院、天津大學、天津醫科大學
河北省
河北大學、燕山大學、華北電力大學(保定)、河北醫科大學
山西省
山西大學、太原理工大學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大學
遼寧省
遼寧大學、沈陽工業大學、鞍山鋼鐵學院、大連海事大學、中國醫科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遼寧工程技術大學、沈陽農業大學、東北財經大學
吉林省
吉林大學、東北師范大學、長春光學精密機械學院
黑龍江省
黑龍江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東北農業大學、哈爾濱醫科大學、哈爾濱理工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大慶石油學院、東北林業大學、哈爾濱師范大學
上海市
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理工大學、東華大學、上海中醫葯大學、上海師范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體育學院、上海大學、同濟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上海海運學院、上海第二醫科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華東政法學院、上海音樂學院
江蘇省
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化工大學、無錫輕工大學、江蘇理工大學、南京農業大學、南京中醫葯大學、蘇州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南京林業大學、南京氣象學院、南京醫科大學、南京師范大學
浙江省
浙江大學、中國美術學院
安徽省
安徽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安徽師范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安徽農業大學
福建省
廈門大學、福建農業大學、福州大學、福建師范大學
山東省
山東大學、山東科技大學、山東農業大學、青島海洋大學、石油大學(華東)、山東中醫葯大學
河南省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
湖北省
武漢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華中農業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武漢科技大學
湖南省
湖南大學、湖南農業大學、湖南師范大學、中南大學、湖南中醫學院
廣東省
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中山醫科大學、暨南大學、華南農業大學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醫科大學
重慶市
重慶大學、重慶醫科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南農業大學、西南師范大學
四川省
四川大學、電子科技大學、成都理工學院、成都中醫葯大學、西南交通大學、西南石油學院、四川農業大學、西南財經大學
雲南省
雲南大學、昆明理工大學
陝西省
西北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安理工大學、西安建築科技大學、西北輕工業學院、陝西師范大學
甘肅省
蘭州大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中科院新疆化學研究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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