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研究生退學
『壹』 北大研究生發退學聲明內容
北京大學的一位研究生,楊恆明,發表了一份退學聲明,最初發布在他的個人日誌中。他聲稱,由於副教授佟冬以未參與實驗室的「科研」活動為由,拒絕他畢業,並在必修科目「科研實踐」上給他記不及格。楊恆明表示,他認為這種被稱為「科研」的工作,僅僅是修改工程文件的重復勞動,對北大的研究生身份而言,幾乎是一種侮辱,他願意以四年的青春為代價,以此教訓作為代價,同時警示學弟學妹們避免重蹈覆轍。
最初,楊恆明的聲明旨在對實驗室和導師提出批評,他希望能對他們造成一些影響。然而,他發現聲明的轉發量遠超預期,他為此感到意外,並在第二封聲明中承認,之前的言論是一時的發泄。他呼籲公眾將關注點轉向身邊需要幫助的人,並希望公眾對他的關注到此為止,以恢復他和家人的平靜。楊恆明表示,他仍期待事情有所轉機,如果能達成一個讓各方都能接受的結局,他願意繼續發表聲明。
他強調,雖然退學並非他所願,但導師的多次暗示使他不得不採取行動,以維護自己的尊嚴。當前,輿論壓力影響了他、導師以及學校,他期待大家能重新考慮,改變態度。他理想中的解決方案是所有人都能達成共識,他個人希望能順利畢業,同時學校能解決暴露的問題,促進發展。不過,他強調決定權在導師和學校,他會根據情況作出回應。
『貳』 退學手續應該如何辦理
辦理審批手續
1、到系部領取或在教務網上下載《退學審批表》。
2、按表格要求填寫完畢,找輔導員(班主任)、系領導簽署意見。
3、到教務處找教務處處長簽署意見。
4、將審批表交到教務處學籍管理員,待學校領導批准後領取離校通知單,並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
(2)北京大學研究生退學擴展閱讀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三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予退學處理:
(一)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
(二)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三)根據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經批准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的;
(六)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經學校審核同意後,辦理退學手續。
第三十一條 退學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期限辦理退學手續離校。退學的研究生,按已有畢業學歷和就業政策可以就業的,由學校報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沒有聘用單位的,應當辦理退學手續離校。
退學學生的檔案由學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