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茂名頂替上大學
⑴ 頂替別人上大學身份證怎麼辦
被頂替上大學處理如下:
1、頂替者此後所有學歷、學位,及必須依託學歷學位取得的一切相關證書立即無條件全部作廢;
2、如頂替者在國家公職機關以及國有企業工作,相關單位應立即無條件開除;在外資企業、民營企業等工作的,由相關單位發出公函,建議該企業立即處理;在國外求學的,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公函,建議相關學校立即處理;
3、上述處罰記入檔案,並永久保留;
4、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相關網站設置冒名頂替者黑名單,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隨時查詢;
5、頂替者畢生不能到國家公職機關及國有企業工作,不得享受公租房、經適房等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八十條之一
【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條之二
【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冒名頂替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對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權利。冒名頂替是一種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不論是在被冒名者不知情的狀態下冒名者侵害被冒名者的入學、入職、參軍權利,還是被冒名者與冒名者串通進行冒名頂替行為;
2、客觀要件。客觀方面是行為人通過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領錄取通知書、偽造檔案、戶籍等代他人或竊取他人的利益,享受他人應當接受的教育及取得的學籍,工作,身份及待遇。如:獲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三個方面的特定資格;
3、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要是掌握教學,學籍管理,戶口管理的相關人員;
4、主觀要件。主觀方面是故意。冒名頂替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冒名頂替罪的行為,不論是否實際已取得相應的資格、利益,均應以冒名頂替罪處理。但是,對行為人非為頂替他人,在填報信息時出錯,或因他人行為介入,如招錄人員失誤、他人出於報復而惡意修改信息等,致使所填報身份信息不符的,不成立冒名頂替罪。
⑵ 苟晶反映被冒名頂替問題正調查是怎麼回事
6月29日晚,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通報了山東聊城市冠縣、東昌府區兩起冒名頂替上學問題調查處理結果及相關情況,共計46名相關人員被處理,其中兩名頂替者陳艷萍、陳偉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對濟寧市任城區苟晶反映的被冒名頂替問題,工作專班正與濟寧市一起開展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對涉及的被冒名頂替者的合理訴求,工作專班將督促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幫助解決實際問題,最大限度維護其合法權益。
(2)濟寧市茂名頂替上大學擴展閱讀
苟晶被頂替兩次的高考成績事件
1997年,苟晶參加了高考。那個年代,家裡沒有電話。她考完試就在家裡幫忙干農活。一天,她碰上隔著幾個村子的同學,同學告訴她放榜了,於是她借了鄰居的自行車,騎車10多公里到了學校,看到大紅榜上自己只考了500分出頭。
濟寧市實驗中學高三共有14個畢業班,包含兩個尖子班。學理科的苟晶在尖子班一班,她覺得自己的成績有些不可置信。記者獲悉,1997年山東高考實施標准分, 總分900分,大專分數線是580分左右,「中學」注冊線500分。其中「中學」指的是高職、高專院校或是民辦學校,獲得中專文憑。
苟晶稱,她不願接受自己的低分。「什麼學校都上不了,我也不相信自己怎麼會考這么差。」苟晶所指的上不了什麼學校,應該是大專以上的學校。她告訴記者,自己平時的模擬考試從未低過650分。
苟晶不甘心,她的二妹這一年初中畢業,決定輟學支持姐姐復讀。「家裡的確負擔不了那麼多孩子,每次交學費的時候,三個女兒都差不多時間交,手心手背都是肉,父母給一個交了另一個就交不上,我妹妹每次都會拖欠學費。」
「我覺得要是不讀了,應該是我不讀。」苟晶說,作為家裡長女,她本應該更有擔當,但她體弱多病,二妹體格好,主動做出了犧牲。「她說我出去打工也幹不了重活,說不定賺的兩塊錢還不夠治病的,那麼只能她出去打工了。」苟晶說,她和小妹成績好,也是父母支持的原因。
復讀那年,苟晶稱自己的成績在班裡「又提上來一個檔次,從來沒掉過班裡前10名,每次模擬都是650分以上」。她尤其記得,在第二次高考前的一次摸底考試中,她在任城區的名次很靠前。「具體分數記不清了,700分應該是有的。」
又一次高考張榜,苟晶卻仍舊是500分多一點,和前一年相差無幾。她回憶,當時她還去對門鄰居家借用電話查分,得知的也是一樣的分數。「這個結局無解。」苟晶說,這是她當時湧上心頭的想法。
「我能確信我當時的心態和發揮,不可能這么差。」苟晶稱,第二次高考,她本來對自己的發揮很自信。「無論是從仔細的程度,還是答題的速度和效率,以及時間的控制,都盡量做到最好。比如在選擇題上花多少時間,在問答題上花多少時間,大題上多少,小題上多少,我自己對時間的把控都是很好的,不可能出現這么大的失誤。」
2002年,苟晶的小妹在濟寧市實驗中學升上了高三。邱老師成了教導主任,盡管他不是小妹的任課老師,卻突然流露出了對小妹的關心。
苟晶的小妹說,那是高三下學期,她寄宿在學校中准備高考,邱老師拿了一些復習資料給她,詢問她大姐的情況,還邀請小妹去他的家屬宿舍里住,稱家裡只有他和老伴在,環境比較安靜。小妹覺得突然,委婉拒絕。邱老師給了她一封信和500塊錢,請她轉交大姐。
小妹把信掛號寄到了杭州。苟晶在2000年結婚,抱著孩子收到了這封信。「拿到信不知道內容的時候,我覺得意外,這么久了老師還牽掛我。」苟晶打開信封,那是兩張半信紙,信紙是紅色的格式線,上面兩條細杠,下面兩條細杠,中間的空當是熟悉的老師的字跡。
是這樣一封信:老師在開頭先表達了對她的關心,問候她的生活和工作情況,然後進入正題,女兒用了苟晶1997年的高考成績。「他的文字中並沒出現『頂替』的字眼,只是說『用』,他寫女兒成績不好,天資沒有那麼聰慧,用了我的成績去上了一個學校,也沒說上了哪個學校,僅此而已。」
苟晶回憶,老師在信中寫完這個事實後,表達了自己的情感。「他寫作為老師來講,他內心也是很煎熬的,他向我懺悔,但字里行間表現出來的就是,讓我去原諒他做了這樣一個動作,理解他作為父親的心情。」
如今再度想起,苟晶認為,老師的信中表達的意思里,有一層「他覺得他作為一個父親,他是應該這樣子去做的,因為他的女兒的確是需要他這樣子去做,他有他的無奈在」。
苟晶說,她看完信,感嘆命運捉弄人,再想到了手中的孩子和即將高考的小妹,於是把自己和大學之間畫了一個不等於號。「我覺得我跟大學完全無緣了。」她想到,自己結婚了,生了孩子,身體不好,在家帶孩子,沒有工作,丈夫一人的收入養活全家,生活緊張,未來還要貼補小妹的大學學費,這樣的境地下,她已經沒有重回校園的資格。
小妹的高考更加重要。「是在小妹高考前夕給我這樣一封信,如果我要是有什麼動作,或者發出什麼質疑的聲音,我小妹會不會和我遭受同樣的命運?我們家好不容易,砸鍋賣鐵供我們讀書了,我已經覆沒了一個了,如果我小妹也是被這樣的操作了,我們這個家是不是連希望都沒有了?」
苟晶把信收了起來。但這些年,她在心翻滾琢磨信上的話,尤其是,自己1997年只考了500來分,高職都差點上不了,老師的女兒如何「用」來上學?結合自己一貫的學習成績,苟晶自己拿到的分數,有沒有可能是假的?
但多方證實,的確是在1997年,一個同樣方臉、相貌普通、自稱「苟晶」的女孩走進了大學校門。苟晶曾在多年後,看到過某次聚會中,攙著老師的「苟晶」的照片,國字臉和她有些像。
苟晶說,她的同村好友去北京上學,曾經聽說隔壁學校來了一位叫「苟晶」的山東濟寧女孩,見面後發現不是自己認識的苟晶。
2002年,另一個「苟晶」讀完了四年大學。苟晶老家接庄鎮收到了一份「苟晶調任某中學教師」的檔案材料,苟晶在鎮政府工作的親戚看到,找苟晶的父親去看,卻發現地址和照片都不對。父親打電話給當時身在杭州的女兒,說了這件怪事。「他只告訴我,名字的確是我名字,照片不是我的照片,地址也不是我的地址。」
苟晶記得,那份檔案上,苟晶的地址是濟寧兗州區,不是接庄鎮所在的任城區,與邱老師的籍貫地一致。苟晶說,這些年,她在辦理信用卡、二代身份證和各種資料上,從未受到什麼阻礙,也沒有查到過重復的身份證號。「我覺得我對這其中的原因是缺乏想像空間的,只能等官方給我一個解釋。」
⑶ 苟晶18年前就知道被頂替為何不上訴
2020年6月中旬,「山東冠縣農家女陳春秀被冒名頂替上大學」一事經媒體報道後,《人民日報》等權威媒體爭相報道此事,引發了網友們的關注和熱議。正在大家等待相關部門的調查結果時,山東另一起農家女被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件再次將山東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對於自己為何撒謊欺騙網友一事,7月4日苟晶開直播回應了,笑著回答說:「為什麼撒謊造勢?那是因為事情沒有落到你們頭上!就算我誇大其詞了,你們又損失了什麼?那些說我賣慘的、消費人們感情的人,我沒有請你們來!」她的回答,惹怒了不少網友。
不否認苟晶在被頂替事件中是受害者,但她不應該利用和消費大眾的感情,甚至欺騙廣大網友!
⑷ 冒名頂替上學怎麼判刑
冒名頂替上學:冒名頂替上大學涉嫌冒名頂替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冒名頂替上中小學等學校,涉嫌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或者不判處主刑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
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八十條之二
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⑸ 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案件怎麼判
冒名頂替上大學之舉,涉嫌多重刑事或民事違法情況。
在刑事領域,冒名者可能觸犯使用虛假身份證件以及盜竊身份證件罪。
對於這樣的案例,法院會根據行為性質、所引發的後果及社會影響等因素進行量刑。
若冒名行為致使被頂替者喪失重要權益如教育、就業機會等,則可能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在民事層面,被頂替者有權要求冒名者承擔侵犯權益的賠償責任,這其中同樣包含精神損害賠償。
此外,涉事有關單位與個人將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總的來說,裁決取決於案情和證據,依法處理。
⑹ 頂替他人上大學處理結果
頂替他人上大學處理結果如下:
一、對頂替者:
1、頂替者此後所有學歷、學位,及必須依託學歷學位取得的一切相關證書(如職稱、相關職業從業資格等)立即無條件全部作廢。
2、如頂替者在國家公職機關以及國有企業(含控股)工作,相關單位應立即無條件開除;在外資企業、民營企業等工作的,由相關單位發出公函,建議該企業立即處理;在國外求學的,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公函,建議相關學校立即處理。
3、上述處罰記入檔案,並永久保留。
4、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相關網站設置「冒名頂替者黑名單」,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隨時查詢。
5、頂替者畢生不能到國家公職機關及國有企蠢旁業(含控股)工作,不得享受公租房、經適房等福利待遇。
二、對協助頂替人員:
1、按制販毒「全鏈條打擊」模式懲治協助人員。也就是說,只要是明知是冒名頂替仍為之「開綠燈」的,無論該人員屬於哪家單位、情節輕重,一律開除公職;已經退休的,剝奪其一切退休待遇。
2、如在協助過程中存在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權力互換等情況或其他違法違紀情況,按相關法律寬檔謹法規從嚴處理。
三、經濟懲罰:
1、罰沒頂替者就業後取得的一切相關收入(含住房公積金等),以作為對被頂替人的補償。
2、對頂替者處以其工作所在城市(或生活所在城市,取其較高者)上一年人均純收入N倍罰款,N為被頂替的年數,並將之作為對被頂替人的補償。
3、對協助頂替人員給予同等經濟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慎基法》
第二百八十條之一 【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條之二 【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⑺ 山東農家女兩次被頂替上大學的事件究竟有多惡劣
兩項罪名,盜切罪,炸騙罪。
⑻ 苟晶反映被冒名頂替問題正調查,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麼
目前相關人士均都被處罰。日前網友苟晶說,她在1997年和1998年連續兩年參加高考但是都沒有考上。參加這一事件的班主任邱向她道歉,很快引起了廣大網友的注意。 6月24日晚,山東省濟寧市仁城區聯系苟晶,並發出通知,已派出工作組到苟晶住所了解情況,並派出聯合調查組迅速進行調查核實。調查結果將報告給社會。宣布了。
下一步,政府將繼續認真對待寬容態度,深入調查和冒名頂替者等問題,對相關部門的合理要求來說解決冒名頂替者問題,並提供合法權益。我們敦促相關部門採取實際步驟,以確保對考生提供最大程度的保護。
⑼ 荀晶頂替上大學風波目前進展如何
7月3日下午,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通報了調查結果,15人被處理。
1、邱小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開除處分,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邱印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3、邱印水,濟寧市兗州區政協原副主席(已退休),時任兗州市王因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
4、王衛中,濟寧市兗州區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時任兗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
5、邱通,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長溝派出所原副所長,時任任城區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任城區分局督察大隊副大隊長,因發現其生前曾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6、欒衛民,濟寧市公安局兗州區分局小孟派出所所長,時為兗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戶籍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7、李耀立,濟寧市實驗中學退休教師,時任濟寧市實驗中學副校長、教導處主任,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張勇,濟寧市任城區教體局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七級),時任濟寧市任城區招生辦副主任,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9、李秀芳,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常青派出所民警,時為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北湖派出所戶籍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10、韓寧,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退休幹部,時任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北湖派出所所長,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王鳳強,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法制大隊民警,時為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李營派出所戶籍警,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12、鞠堅毅,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退休幹部,時任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李營派出所所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應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且已退休,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13、李鋒,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退休幹部,時任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副局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應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且已退休,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14、高凡信,濟寧市任城區教師進修學校退休幹部,時任濟寧市任城區教師進修學校辦公室主任,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15、崔興榮,濟寧市任城區教體局退休幹部,時任濟寧市任城區教委副主任,違反工作紀律,應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且已退休,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目前,工作專班已將邱小慧冒名取得的學歷和涉及省外有關單位、人員問題線索,按程序移交相關主管部門處理。下一步,將繼續堅持零容忍態度,對冒名頂替上學等問題深入調查、嚴肅處理,同時督促有關部門採取切實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冒名頂替者的合理訴求,最大限度維護其合法權益。
(9)濟寧市茂名頂替上大學擴展閱讀
【事件經過】
苟晶,女,山東濟寧人,被冒名頂替上學事件當事人。1997年7月苟晶的高考成績為551分,達到濟寧市中專(理科)委培錄取分數線,但其本人未填報志願,選擇在原就讀高中復讀。
2020年6月22日,苟晶向山東省教育廳進行了實名舉報,表示自己曾在1997年和1998年山東高考中連續兩年被冒名頂替,其中1997年頂替者竟然還是自己高三班主任的女兒,該班主任曾給苟晶寫過懺悔書。
2020年7月3日,根據調查情況,苟晶1997年高考成績達到濟寧市中專(理科)委培錄取分數線,但本人未填報志願,其個人身份、高考成績等被邱小慧冒用。
苟晶1998年高考成績達到濟寧市中專(理科)統招錄取分數線,本人填報志願並服從調劑,被錄取到湖北黃岡水利電力學校上學,系按程序正常錄取,不存在其當年被他人冒名頂替上學問題。